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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周晨律師

    企業規定上班遲到要罰款 企業利用員工業餘時間開會培訓,在法律層面上屬於兩個問題:剋扣工資 加班

    員工遲到罰款問題

    員工遲到、早退、曠工,這種缺勤問題,企業扣除員工缺勤時間的工資無可厚非,但是很多企業為了最大化的規範員工的出勤問題,在規章制度中規定了一些對員工遲到、早退、曠工行為進行追加罰款的處置,這種做法並不合法。

    很多企業可能參考了《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才設定了處罰條款,這個法規明確規定了企業可以對員工罰款,但這個條例在2008年廢止了,而現行有效的勞動法律法規中沒有賦予企業罰款的權利,所以企業對員工進行罰款,缺乏法律層面的依據。

    企業使用這種沒有法律依據的罰款行為,來規範員工考勤制度,說嚴重點就是飲鴆止渴,不但規範員工的考勤作用有限,反而會給自身留下法律隱患,企業的這種罰款行為在法律上會被定性為剋扣工資,如果員工以此為由跟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下面分別說一下企業方和員工方遇到這種問題應該如何處理?

    企業方:已經有不少企業找到了一種合法的變通方式來約束員工的出勤,以獎勵代替懲罰,比如設定全勤獎,當月無請假、遲到等情形即可獲得;還有就是績效考核,把員工的出勤情形作為考核指標之一,最後依據績效評分發放績效工資。通常這些方式在司法審判實踐中會獲得審判機關的認可。員工方: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補齊剋扣的工資(罰款)或者經濟補償金。企業利用員工業餘時間安排員工開會、培訓

    員工的業餘時間,企業是無權侵佔的。但是如果企業聲稱為了員工提升進步企業發展,在員工業餘時間安排開會培訓,而且滿足下列兩個條件,就需要按照加班處理

    企業強制要求員工參加開會、培訓時間設定在標準工作時間之外

    其實在職業生涯種,員工可能經常會遇到這種不算加班的開會培訓,當然員工還是需要結合自己的職業計劃、職場情況綜合考慮接受與否。

  • 2 # 山西1哥

    一則,《勞動法》保護的是弱者,弱者不會有出息

    沒錯,剛參加工作的,在底層崗位工作的,我們都是弱者,但除去一些極端情況,我們真的需要《勞動法》的保護嗎?說白了,我們自身的價值,造就了我們並沒有多少權益可以維護。比如,你不想加班,我知道,你在意的不是休息時間,你的時間不值錢,你在意的是加班費,問題是,加班費有多少?

    二則,我們是不是確定,這一輩子就在弱者堆裡混

    每天眼睛裡只有那點可憐的個人利益,怎麼可能成大事。上班遲到罰款,我們提前十分鐘到不好嗎?下班開會學習,學到東西能跑到別人肚子裡嗎?所以,我堅持認為,短視和見小,是我們在職場最大的絆腳石。

    可見,還是眼光放長遠點,謀劃謀劃未來的事情吧。現在我們不值錢,全丟了又有什麼,還不如少計較,謀份大的。等將來自身價值提高了,你會發現現在在意的多麼不值。

  • 3 # 職場新萌圈

    公司罰款已違法,佔用個人時間培訓開會不合理

    我們經常看到這樣的場景,上班遲到,公司罰款50元、下班早退公司罰款50元,不參加公司培訓,罰款50元,總之,公司的罰款無處不在。那麼公司為什麼會採用多種形式的罰款呢?首先是效果好,罰錢了,管理也立竿見影。其次就是,中國以前確實允許企業罰款,但是現在已經被廢除。《企業職工獎勵條例》(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6號廢止)第11條的規定:“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6號廢止後,企業已經沒有罰款的權利。公司有哪些扣款的權利呢?《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公司除了罰款以外,有的朋友提出佔用個人時間培訓開會是否違法,這種行為不違法,但是不夠人性化。對於公司的強制加班開會,如果你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證據很難收集。

    公司為什麼會佔用個人時間開會或者培訓呢?

    1.領導上班時間很忙,只有下班有些時間。一般的管理人員是不定時工作制,而在上班的時間,由於他的上級有很多的事情要佈置,或者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常常時間有限,所以將會議或者培訓安排到下班。

    2.生產崗位上班的時間較忙,不可以脫崗。有些崗位由於崗位本身的限制,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脫崗,所以只能安排到下班進行經培訓。

    3.領匯出差剛回來。有些領匯出差較多,往往在週末或者下班的時候才能返回公司,所以,在下班後開會或者培訓。

    這種佔用個人時間的開會或者培訓,由於影響到員工的休息,往往培訓的效果不佳,達不到培訓的目的,那麼作為公司和員工應該如何協調。從員工角度如何解決?

    由於管理人員的管理理念或者公司的文化限制,如果員工提出抗議往往面臨被辭退的風險。如果員工還打算繼續在原單位工作,那麼建議先不要說出自己的意見,收集證據,等到準備離職的時候可以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拿回屬於自己的利益。

    從企業角度如何解決?

    採取獎金制。企業的罰款無非是想讓員工按照公司的要求進行工作。要麼可以通過管理的手段進行改善,如果管理者的力度不強,可以將罰款改為獎金。如果違反公司規定,取消相應的獎金。

    採取多種形式培訓。集中培訓算是一種最傳統的培訓形式,在節奏快的企業已經越來越不適用。我們可以採用考試、移動授課、晉級加薪等形式,促進員工主動的學習。

  • 4 # 職場Xiao螞蟻

    員工在公司上班,一般情況下遲到早退都要扣錢。而且這些問題在入職的時候,可以看見在規章制度裡面寫的清清楚楚。只要不太過分,大部分員工都還是可以接受。但是,大多數的培訓,都是利用員工的下班時間來開展培訓。

    畢竟,上班時間需要為公司創造效益,只有下班後才是員工自己的時間。所以,就有部分的公司專空子,利用員工的時間培訓員工,或者是傳達上級領導的任務和指示。這種做法,其實可行也很有用,只是需要考慮員工的感受,並不是每個人下班後都無所事事。大部分的員工,在下班後都還有自己的事情需要處理。如果每天都來學習和參加培訓,如何兼顧家庭。

    而且一個最為重要的問題是:佔用了員工的下班時間,還美曰其名是為了幫助大家有效的提升工作效率或者是業績,已達到讓大家免費加班的目的。實際上,這種沒有加班費而要員工無常奉獻的事情,在大部分的企業內,這種現象可能都是存在的。

    至於,公司對於上班遲到罰款的問題,我自己也是深有感觸。

    針對企業利用員工下班之後的時間,進行開會和培訓其實大部分人都非常反感。但是,有句話說得好: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

    如果,其他的同事都參加了而你不參加,領導就有可能會在工作當中出損招打壓你。這個時候,你自己就的孤身作戰,那就真的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所以,有的人覺得不合法就應該反抗或者是直接訴求於法律,但是為了家庭或者是為了這份工作,衡量之後就放棄了這種念頭。

    我們要時刻記住,槍打出頭鳥的例子可以說是屢見不鮮。不要自己頭腦發熱為大家爭取利益,最後其他人屁事沒有,倒黴的卻只有你自己。這也是為什麼即便是企業存在違法行為,大部分的員工還是會忍氣吞聲。

    如果想走法律途徑,除非你自己打算不在企業繼續代下去了,這就不失為一個好辦法。

    總之,做任何工作都不容易,不但需要考慮工作上面所遇到的問題,還要考慮到自己家庭的經濟能力。千萬不要只顧自己一時爽,最後卻連累家庭和你一起受苦。

  • 5 # 零一師兄

    這些行為都是比較無恥的行為!滿意了嗎?但是你又有什麼辦法呢?

    一個剛入職某保險龍頭企業的網友和我們吐槽說,“今天週一,剛來第一天,領導通知今晚6點開週會,6點不是下班的時間嗎?我問領導,領導說這是週會而已。我心中略安一些。”

    我接著吐槽他說:“明天希望你別和我們吐槽了。”

    第二天又是臨下班的時候,這位網友又出現了,“今天週二,領導又通知今晚6點開會,原來週會完了後,還有部門分享會。我問領導為什麼不在工作時間開會,領導說怕耽誤大家的工作時間。瞬間想辭職!”

    群裡一陣鬨笑。

    這就是我們面臨的現狀,對於企業管理者的不良行為,看在眼裡,罵在嘴裡,但最終卻無能為力,只能選擇服從。

    我相信有人這個時候肯定在吐槽說,“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大不了換個公司!”

    對於這樣的朋友,我希望你能明白幾個道理:

    第一,你可能不是爺,爺可能是企業。對於企業來講,爺只能是自己,員工只能是孫子,不可能讓員工騎在企業的頭上過日子,那企業管理會一塌糊塗。

    第二,換個公司,可能遭遇同樣的情況,難道繼續跳槽。這些現象已經並非個例,而是不少企業的管理方式皆是如此。即便跳槽,說不定也只是換個坑位而已。

    第三,你所謂的換公司,指不定別的公司進都進不去。並非說各位能力不行,而是這些現象是真實存在許多企業的,如果這些現象不能接受的話,你自己就淘汰了大部分的公司了。

    說實話,這些行為是企業真實存在的情況,並非勞動法能夠全面管理的,畢竟過於深入企業內部管理了。

    總拿勞動法來說事,真的沒什麼必要。

    如果勞動法真的能夠很理想化的管理企業,那麼,寫字樓到了晚上八九點還在加班的人就不會存在了。但是大家每每開啟新聞就能夠看到哪家公司的寫字樓晚上十一二點都是燈火通明。

    所以,即便是網際網路龍頭企業,照樣是存在這樣的現象,難道他們不懂勞動法嗎?

    相反,他們有專門的人事部門,勞動法比高考文言文背的還熟,這一切的行為只能說明是員工自願的,或者是另一程度上的被迫自願吧。

  • 6 # 借你來往

    上班遲到要罰款這是一般企業都會這麼做的,但是這種罰款一般都比較小,只是一種警示和提醒,更是對公司一種規章制度的約束!既然在這家公司,拿著這家公司付給你的薪水,就得遵守這家公司的法度、規則,並且做出工作成績。業餘時間開會、培訓勞動法五明確規定,但是過猶不及,屬於一種剝削和壓榨。

    對於一般公司而言,上班遲到需要罰款,都是非常正常的邏輯。

    只有你遲到了進行罰款,你才能意識到自己遲到,也才能儘可能的以後不再遲到。

    只有通過罰款,也才能最大限度的約束和管理員工,可以說罰款是任何一家公司都最簡單粗暴和有效的管理方式。因為,你給員工說十遍好話,他可能都不會放在心上!

    “不成規矩,無以成方圓!”一家公司要想高效率和快節奏用轉,一定要保證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及非常職業化的管理模式。

    我從最基本的上班遲到罰款開始,就應該制定各種各樣的適合公司情況的管理制度,以及團隊建設思路,這樣才能保證員工對崗位工作盡職盡責,並且維護公司的正常運營和發展。

    對於一家公司藉助員工的休息時間或者業餘時間來開會呀,搞一些培訓啊什麼的。其實很多企業都有這樣的做法,強令公司員工做一些額外的工作,或者不屬於工作本職的業務,甚至壓榨和客戶員工的休息時間搞培訓開會……

    比比皆是。

    同時這樣的行為,一般在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員工的職責範圍之內都是沒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的,只是約定俗成的企業職業這麼要求、領導這麼安排了,員工一定會去做。至於違不違法,那就人姐見人智者見智了!

    但是,作為企業,一定要用更加人性化和科學有效的管理模式去進行團隊建設。因為,員工本質上是公司的核心力量之所在,對員工講公平、講人情和人性也才能更加的籠絡人心,凝聚起強大的團隊能力。

    這樣的培訓和開會,一定是偶爾佔用大家的時間。但是如果經常這樣,無疑就是過分,雖說過猶不及!如果太過了,就一定會引起員工的反抗,也會不利於公司的團結和團隊建設!

    到時候反而引起不好的效果。

    希望有所啟發。

  • 7 # 喻派職言

    我明白題主問的是什麼,無非是企業的“雙標”嘛。

    還要我說多少遍呢?企業對員工沒有罰款權!因此,上班遲到就罰款的說法站不住腳。

    從法理上講,“禁止企業罰款”的規定是必要的。處置公民基本權利須有合法的權力來源,企業作為民事主體,並沒有像行政主體那樣依憲法授權而享有“行政處罰權”。

    在勞資關係很難實現真正平等的條件下,特別是在日常生產生活過程中,用人單位是管理者、監督者,如果允許對員工(即勞動者)進行罰款的話,將會罰款盛行,嚴重威脅勞動者的勞動所得,危及其基本生存。

    所以看明白了吧?對員工遲到罰款不太合法,至少在說法上不能出現“罰款”這樣的字眼,否則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但是這裡面也存在一定的灰色地帶,即企業有沒有罰款權並沒有明確規定,法律既要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又要考慮保障企業和僱主進行正常、有效的勞動管理和企業管理,維護企業和僱主的合法權益。二者都要兼顧。

    法國明確規定禁止企業罰款權,瑞士、日本和香港則肯定企業罰款權。值得注意的是,法國在禁止企業罰款權的同時,僱主有權要求僱員繳納一定的保證金以保證其忠實地履行職務,在某種程度上使僱主的利益得到照顧。

    那麼這就涉及到一個問題:是員工遲到該不該罰款?還是說員工遲到超過多長時間了要罰款?

    按照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員工如果遲到的時間不長,比方說半個小時之內,然後下班時間可以順延半小時,就可以不扣工資才更合理。

    所以,一方面,企業對員工是沒有罰款權的,如果基於上班時間給與報酬,可以按照上班時間多少給計算報酬。員工上班遲到卻準點下班的話,理論上是可以按照薪資計算扣除這一部分時間工資的,被扣除的部分不能叫做“罰款”,應該叫做勞動報酬。

    但是這在實際操作中會遇到困難,比方說就像題目中所說的,上班雖然有遲到,但是企業卻利用業餘時間開會、搞培訓,佔用了勞動者時間,按說也應該計算報酬,按照加班工資發放才合理。可是很多企業卻並沒有技術員工的工時,這是不合理的。而且如果因為員工遲到還扣罰相應工資的話,那就屬於明顯的“雙標”行為,是不合法的。

    業餘時間開會、培訓是否算加班,主要還看勞動者的工時制,根據標準工時制加班的3個認定標準,如果勞動者屬於標準工時制,那麼業務開會、培訓完全符合加班的認定標準。

    1、業餘時間開會、培訓通常容易認定為用人單位的要求。

    即便是單位組織的娛樂活動,只要是要求員工一定要參加的,都屬於單位要求,是加班的認定標準之一;單位組織,員工自願參加的活動,可以不認定為用人單位的要求,不視為加班。

    2、業餘時間開會、培訓的內容通常容易認定為用人單位意志的體現。3、業餘時間開會與培訓,在標準工時制下,很容易認定為是在標準工作時間之外。

    符合這3點,業餘開會與培訓就屬於加班,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調休,如果沒有時間調休,應該給予勞動者1.5倍或者2倍加班工資。

    所以綜合來說,員工遲到企業有相應的工資扣減權,但前提是也應該足額支付利用業餘時間通知員工開會、培訓的加班費,這樣才能相互抵消,實現合理公平,否則是違法的。

  • 8 # 職言心語

    這種情況比較常見,公司為了不影響正常的生產、工作計劃,開會、培訓通常大都會安排在下班後或者休息日來進行。至於違反不違反勞動法,我覺得要視情況而定。

    如果公司支付了加班費,那就不違反勞動法;如果公司不支付加班費,那就是違反勞動法的。因為《勞動法》對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加班有了明確規定。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公司如果是利用下班後進行開會或者培訓,應視同延長勞動時間,應該給加班費;如果公司是利用休息日進行開會或者培訓,應該給二倍的工資。這的確是《勞動法》規定的。

    但在實際工作中,是很難嚴格按照《勞動法》執行的,能靈活掌握就很不錯了。

    以我原來工作過的一家公司為例,公司也時常利用下班後的時間開會或者培訓,公司是不給加班費的。但是,如果在休息日安排開會或者培訓,公司也不給加班費,是給劃考勤的,如半天就給半天的工資,全天就給一天的工資。

    在這種情況下,員工也都感到比較滿意,沒有什麼怨言。畢竟,開會也是工作的一部分;培訓儘管對公司的發展有利,同時員工也能接受到新知識,對提高自己的素質是有幫助的。

    總之,我覺得,作為員工來說,對公司安排的開會或者培訓也沒有嚴格套用《勞動法》了,如果什麼都套用《勞動法》,可以說是很難在公司立足的。因為,現實和法律的嚴格執行還是有差距的。太過於較真了對自己的職業發展是沒有好處的,適者生存是職場不變的不二法則。

  • 9 # 職同心合

    至於違不違反勞動法,我們可以參照一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法規定每天上班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上班時間不超過44個小時,特殊情況確需加班的,每日加班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所以,單位只要不違反以上時間規定,就不違法。反之,則違法。如果你想要維權的話,可以向當地勞動紀律檢查部門投訴。

    1.增強員工的時間觀念。

    2.讓員工養成良好的作息時間規律。

    3.有充足的時間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從人性的弱點出發,每一個人骨子裡都會帶有惰性,有的人在後天的鍛鍊中,能夠自己掌控自己的時間,而有的人在後天的鍛鍊中,根本就改變不了這種惰性。能夠掌控自己時間的人畢竟在少數,大多數人還是需要制度性的東西來加以約束的。

    在生活中,我們都會有這樣的體會,在周內,因為要上班,每天都是弦繃得緊緊的,鬧鐘只要一響起,就會麻溜的起床穿衣洗臉。而在週末,早晨即使鬧鐘已經自己響的都不耐煩了,我們還是會賴在床上不起來。

    當沒有一個處罰制度去規範我們的作息時間時,我堅信, 8:30上班,會有人10:00來上班的,不信的話,有條件,可以試驗一下。所以,公司必須要有對上班遲這種現象的處罰制度,這不論是對公司,還是個人,只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我支援處罰遲到的人。

    這對員工的心情無疑是一種打擊,明明有些員工已經提前規劃好了下班後要去看電影、陪孩子、給親戚朋友過生日,卻被老闆一個會議通知把所有的計劃都打亂了!回到家,家人不待見,在親戚朋友圈內,人家還要諷刺你:你可真是個大忙人,估計賺了不少錢吧。說實話,有些人每天都忙到很晚,低價值的工作,根本就沒有讓他賺到錢。

    佔用員工私人時間開會,打亂員工的私人生活,可想而知,這樣的會議合不合理?再說了,開會是為了解決工作中的問題的,大家都帶著情緒開會,還有誰能夠實事求是,認真仔細的去思考工作中的問題,還有誰能夠開啟自己智慧的腦細胞為公司出謀劃策。估計大家肯定都想著什麼時候結束,趕快回家吧。

    如果長此以往,員工肯定會在背後議論老闆的不是,抱怨公司下班時間開會,影響私人生活。

    所以,公司最好把會議安排在上班期間內,最好放在每週一上午或每週五下午,因為這兩個時間點都是大家上班期間不太忙的時候。請不要動不動一到下班就開會,問題倒沒有解決,反而製造了問題。

    我們再從對公司和個人利弊上分析一下,培訓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開拓思維,補短板,提高工作技能。那麼,對公司來說,培訓可以提高整體的工作效率,提高產量和質量,從而獲取豐厚的營收;對員工個人來說,通過培訓學習,學到的知識和技能裝在自己的腦子裡,別人是拿不去的,這對個人來說,無疑是一個提升的過程,對將來的晉升、加薪,以及跳槽都有很大的幫助的。

    所以,如果公司把培訓安排在下班時間,請不要過多的抱怨,於公,可以為公司創造更多的價值;於私,可以讓自己更好的成長起來。

    綜上所述,身在職場,你自己也不可能百分之百完美,當然,你也不能要求公司百分之百合理。公司只要在大方向上,大的原則上沒有什麼問題,都可以去接受一些看似不合理小問題。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公司也非神仙,也不能要求它完美無缺啊!

  • 10 # 職場學玩賺

    看到你這個問題,我覺得無話可說。因為這個現象在中國太普遍了。

    上班遲到要罰款,這是肯定的。

    利用業餘時間開會培訓,這並不違反勞動法。

    這算加班。只要給你加班工資就好。

    但關鍵是很多用人單位並不會支付加班工資。這就違法了。

    但我強烈反對你去投訴。

    仔細看了一下你的問題。能夠感覺到你的憤怒和無奈。

    憤怒,是因為你覺得公司利用業餘時間開會培訓。算是侵佔了你的權益。你不太願意但又不敢直接和公司對抗。

    無賴是你知道單位這樣做是不對的。你又只能接受。因為這種現象在中國太普遍了。去哪裡都一樣。

    不過,先把這些情緒放一邊吧,解決問題更重要。

    接下來做一個更加具體的解釋。

    一樣是勞動相關的法律。

    一樣是經過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員工行為管理規範》。

    據我所知,一般的公司,在《員工行為管理規範》中對於遲到早退這種情況,都是有約定處罰的。

    如果你上班遲到挨罰,這是合法合規的。

    因為你違反了公司的員工行為管理規範。

    嚴重情況下,公司可以直接開除你,而且不用給你補償。

    這個你要特別的注意!

    是否為用人單位所要求或是否體現用人單位的意志、是否為了用人單位的利益、

    是否在標準工作日之外。

    如果同時具備,應當按加班論處;反之,則不屬於加班。 

    而且國家相關的勞動法規也支援讓員工加班。

    這個大家自己去查一下相關的法律法規就知道了。

    所以提問中說的,利用業餘時間給員工做培訓,這肯定算加班。

    有很多公司美其名曰,這是為了更好的提高你們的業務能力。我公司出錢來培訓,你們這怎麼能參加班呢?這只是糊弄人。從法律角度來看這就是加班。

    但是有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工資。

    或者超時加班,也就是加班超過法律規定的總時長。

    這肯定是違法的。

    你可以拿到證據之後,直接到勞動管理部門去投訴。基本上一投訴一個準。

    畢竟公司還願意花錢來組織培訓,來讓你的能力各方面有所提升。

    雖然說你各方面提升了對公司有好處,但是你從這些培訓中學到的這些本事,本領,思維,方法技巧,能夠伴隨你走職場一輩子啊。

    你要知道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有員工培訓,都經常願意自費給員工做培訓的。

    用週六週日這些休息時間來組織員工做培訓,這算加班。

    加班並不違法違規。

    但如果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資,這就違法違規了。

    那麼你是否就要立刻去相關部門投訴公司呢?

    我建議你理智一點。

    如果公司同事絕大部分人都只是嘴上表達不滿意,都沒有去勞動監管部門投訴。那你就不要傻了。不要被別人當槍使。

    從現實情況來看,違不違反勞動法,要看執不執法。不執法就不違法。

    你去投訴公司了,公司可能會被查會被罰。

    但你想想,接下來你的飯碗也沒了。

    你給公司製造了損失,對你又有多大的好處呢?

    六,為什麼會有“休息時間培訓”這個現象

    事實上,工作之外的時間組織員工培訓,這在中國很多公司裡都是很常見的現象,大家都心知肚明。

    如果沒有經常性這樣幹,或者如果沒有嚴重的影響到你的休息時間。那你就忍一忍吧。

    我想說一句大家不愛聽的話:

    不會因為你去投訴,這個現象,在短時間內就會有改觀。

    從本質上來講,這是經濟發展的這個階段必然出現的事情。

    換句話說,隨著經濟的發展,這個現象也會慢慢的結束或者改變。

    沒有必要一己之力去螳螂擋車,沒有必要自己做一個先驅,做一個先烈,替別人當槍使。

    最後犧牲的是你自己,划算不划算呢?

    所以大家還是要好好的提升自己,儘量跳到大公司吧。

    大公司這種現象要好一些,少一些,至少正規一些。

  • 11 # 天上的風63741620

    上班遲到罰款很正常,下班休息時間搞培訓都是員工“自願”參加的,至於不去會有什麼後果,題主可以試試,雖然很不近人情,但卻是社會現實,企業不會在工作時間內給員工搞培訓,所以只有在非生產時間內搞培訓,而且大多數是不帶薪的,你要是不去,以後各種小鞋大帽子都來了,如果說業餘培訓時間也計入工時的話那還好說,但是我敢說全國90%的企業都不會把培訓時間計入工時

  • 12 # 蠍子9295

    現在很多企業都使用了考勤機,遲到早退幾秒都會進行罰款!但是加班卻不會給加班費,並且為了避免職工週末加班會被考勤機記錄,避免留存加班而不給加班費的證據,往往採取對考勤機週末禁止打卡的設定!

  • 13 # 細說勞動法

    對遲到員工罰款是違法的。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只有行政機關才有處罰權,企業是沒有的。遲到、早退與全勤獎掛鉤是可以的。開會、培訓是工作的一部分,佔用員工的業餘時間開會、培訓應該屬於加班,如果是佔用平時下班後的時間,應支付不低於150%的加班工資或調休;如果是佔用雙休日的時間,應支付不低於200%的加班工資,不能調休;對於佔用法定假日的,應支付不低於300%的加班工資,不能調休。

  • 14 # 職場老鳥呱呱呱

    遲到罰款是明顯違反勞動法的,企業沒有罰款的執法權。

    任意剋扣員工工資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但是利用業餘時間開會和培訓,很難去證明違反了勞動法。

    尤其是業餘時間的培訓,這個更難和加班掛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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