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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0後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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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z山海
免職、撤職、降職的區別在於:
免職屬於正常的幹部任免程式,並非紀律處分。
而撤職、降職屬於紀律處分。
一.免職,幹部正常的任免程式,並非紀律處分。
免職,另有職務任用,免除現職。
免職,不勝任現職務,予以免除。
免職,單位撤、並、轉,免除職務。
免職,退休、調出、辭職,免除職務。
免職,工作失誤,尚不構成紀律處分,免除職務,做為組織處理。二.撤職,紀律處分,黨、政、軍以及群眾團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紀律處分,撤銷黨內職務、撤銷行政職務,撤銷軍隊職務;以及撤銷群眾團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職務。
三.降職,紀律處分,黨、政、軍以及群眾團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紀律處分,降低原職務、職級的紀律處分。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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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暖心人社
在我們國家,依據公務員紀律處分條例,對於公務員的處分有六種,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代表了由輕到重的六種處分方式。
一般來說,公務員採取的職務級別工資並行制度。
降職和降級是不同的,首先看降級。降級,主要是對公務員級別和工資制度的一種處理方式。
降級和撤職的處分時間是兩年24個月處分期間不得進行職務和級別晉升。
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應當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公務員正常考核合格,五年才能夠晉升一個級別,不過每兩年可以晉升一個同級別檔次。
關於降職,實際上是委任一個較為低的職務。不過對於一些公務員來說,可能會兼具好多個職務。多個職務不能領多份工資,但是多個職務,可以按照最高的職務領取職務工資。
關於撤職,當然是撤銷當前的職務。撤銷一兩個職務一般不會影響職務工資待遇,除非撤銷的是最高職務。
當然,如果我們是全部撤職的話,那也是會轉為非領導職務了。因此,公務員的工資裡邊還有非領導職務和領導職務的區別。
關於免職免職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按照法律或制度規定,免去某人所擔任職務的行為。
如果是行政處分裡的免職,就跟撤職是一樣的了。
但免職這裡不僅僅包含受行政處分,也包括到達退休年齡或者個人原因、調任、辭職都可以申請免職。
公務員是一類非常重要的人員,他們操作著我們祖國這艘大船順利航行,希望他們能夠珍惜自己的權力,敬畏手中的權力,為我們國家繁榮、為人民幸福作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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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心唯公
1、免職:正常組織行為。免除職務,是為了下一步安排。平級調動,或者提拔任用,上一個職務都需要免除。或者是有兼職的,不允許兼職,或者是兼職另有安排,即使未調動,也可以免職,免去兼職職務。免職可以是在任下一職務時同時免除,也可以是免職後,在一定時間段內重新安排。因此,免職並不是處罰,只是職務正常變動,根據需要作出的組織決定。免職需要權力管轄範圍內的組織部門作出決定,黨的職務由相應的黨委發文,政府由人大或者政府根據管轄許可權發文。
2、撤職:行政處罰措施之一。是指違反行政紀律或者法律法規之後,由組織部門作出的行政處分,撤銷行政職務,或者黨內外一切職務。撤銷職務之後,根據調查處理結果,確定移交司法部門,情節輕微的,保留公職,規定年限滿之後,可以恢復原有職務,也可以另行任職。
3、降級:同樣是指違反行政紀律之後,由相關部門做出的懲罰決定。降級,可以是行政級別,也可以是專業技術級別,視個人身份確定。階級與撤職可同時進行,也可以分別單獨做為一種處罰措施。具體如何處罰,主要依據情節及紀委、組織人事部門調查結果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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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家說法
權威的回答在這裡
1、免職
屬於組織程式,免職的情況主要有:官員任期屆滿可以免職;官員調任其他職務,應當免去原任職務,官員工作不力不勝任職務,可以免職。免職屬於組織手段,不是紀律處分,不影響工資。第三種情況的免職一般2年內不得復出,不得安排與原任職務相等級別的職務。
2、撤職
撤職屬於紀律處分,撤職後最低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也可以直降到底,即俗稱的“斷崖式降級”。比如副部長因為違紀違法被撤職處分,可以將為正廳級,則可以將為副廳級,可以降為處級直至辦事員級。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行政級別要降低兩個級別。比如剛才所講的副部級的行政級別是7級的話,受到撤職處分降為副廳級的話,從副部到副廳降低了兩個職務層次,行政級別就得降低4級,現在他就是副廳級幹部(應為副巡視員,撤職之後只能安排非領導職務)行政級別為11級,按這個職務級別享受工資待遇和其他待遇。撤職處分影響期為24個月,處分期內不得晉升職務和工資。
3、降職
降職,也不是紀律處分,也不影響工資晉升。
降職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機構改革,職位減少,原任職務沒有了,進行降職安排。二是年度考核中不稱職,也需降職安排。第一種情況不影響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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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福自福地來wjf
免職,撤職,降職有什麼區別?
作為職務二字,是行政權利的象徵。職務是各行各業大小幹部的別稱。職務受限於組織和紀律(或憲法)的約束和管理。那麼在職人員,在行使職務權力工作的過程中,會因工作中的功積,成效,失職和犯錯而會有升職,免職,降職和撤職的行為動態。
那麼什麼是免職,降職和撤職的理由呢?一一來論。免職:是升遷,變動崗位,變換職責(平級),或有工作不力,主抓工作不到位,屬失職範圍者,儘可免職或就地免職之舉,它屬組織許可權調整範圍和行政干預手段。降職:是失職和工作不力,導致單位,企業,社會,國家,人身安全,財產受到嚴重損失和社會影響極大的行態。它是紀律處份的物件和行政干預的範例。撤職:是失職和違法的體現。工作不力,失職瀆職,有造成單位,企業,社會,國家,財產和安全方面有不可挽回的損失和災難。且個人私吞私侵私佔私用,損公利已,中保所饢,貪汙濫權,買官賣官,坑國害民等等的不法之官史,實事證據充足者,可由組織部門和行政單位實行權力,撤職或開除公職,再交公檢法部門審查處理,這是組織,紀律,行政和司法干預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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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在組織部待過,對類似問題比較熟悉,來作個解釋。
一、免職。顧名思義就是免去職務。有任職就有免職,在幹部工作中,幹部因崗位的調動調整、任職期滿、到齡退休等,都需要組織部門下文履行免職程式。免職處理一般分兩種:一種是免去現任職務,另一種是職務自行免去。
免去公務員現任職務的條件有7種:
1、轉換職位;
2、晉升或者降低職務;
3、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
4、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
5、調出國家行政機關;
6、退休;
7、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職的。
職務自行免除的條件有5種:
1、受到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2、受到行政撤職或開除處分;3、被辭退;4、因機構變動失去職位;5、死亡。因此,免職並不一定意味著懲罰,它只是幹部任免程式的一項基本規範而已。我們經常在報紙上看到,某個領導被免去某某職務,很多人就聯想到該領導可能被查了,其實是錯覺。他有可能因違法違紀被查而免職,但更大的可能是因為工作調動被免去現職,擔任新職。
二、撤職。顧明思議就是撤銷職務。撤職屬於行政處分,是對違紀情節嚴重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後果的公務員的一種紀律處罰。如涉及違法行為,將交由司法機關處理。受撤職處分的,按規定應降低級別。撤職後,幹部將被安排到新崗位擔任新的職務,享受相應的級別和工資檔次。由於是紀律處分,行政撤職有處分期限,一般為2年。在2年內,幹部不得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參加年度考核,但不確定等次。行政撤職處分解除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三、降級。題主所說的降職並不正確。《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明確了對公務員的六種處分,分別是: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降級;5、撤職;6、開除。可見只有降級一說,沒有降職的提法。行政降級和撤職的處分期限都是2年。幹部行政降級後,安排到新崗位享受相應的級別和工資檔次。降級的具體檔次,視幹部違紀行為嚴重程度而定。情節較輕的,一般降一到兩個職級;情節嚴重的,三到四級甚至更多都可能。十八大以來,就有不少省部級官員直接被降到科員處理,被稱為“斷崖式”降級,這樣的例子不在少數。
總的來說,從行政效力來看,免職、降職、降級三者之間的不利影響強度,依次應該是撤職﹤降級﹤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