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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樹上有條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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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紫牛新聞
常熟的這位查先生本來是打算還親戚的借款的,但因為就在此之前一個月在新聞媒體上看到一篇關於小女孩得白血病需要捐助的報道,於是向高某公開賬戶捐助了500元,而這個賬戶自動儲存在了查先生的網銀中,這次還款誤操作將借款打錯了賬號,直到兩個月後才發現,接著査先生報警並藉助當時報道捐助事宜的媒體進行追討,誰知該受捐人只歸還了14.5萬,還餘2.3萬不肯再歸還,査先生無奈之下只得將其告上法庭。據查,查先生在捐助500元的時候有明確附言“捐助”,而第二次誤操作轉賬時的附言為“還款”,根據這一證據,法院認定高某第二次收取到的錢款屬於“不當得利”,理應將其歸還給査先生,再加上後來返還的14.5萬屬於訴訟中自認,而法院開庭審理時高某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被視為放棄舉證抗辯權利,最終法院判決他歸還剩餘的2.3萬。事實上,高某當初為女兒公開募捐,而這個案件發生時其女兒已過世,那麼高某就更沒有理由不歸還這筆誤轉的錢款,査先生幫助過他,無論如何,他都不應該扣留這筆錢,傷了善良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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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徐德文科學頻道
高某女兒白血病在媒體求助,查先生看見後善良捐助500元,轉入高某賬戶,網銀中自動儲存了高某賬號。此後查先生還親戚16.8萬元,誤轉入高某賬戶,兩個月後才發現,要求高某還錢,高某隻還了14.5萬,剩餘2.3萬不肯還。查先生於是將高某告上法庭,法院判決高某還錢。
事情脈絡很清晰,而且高某女兒也去世了,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但高某為什麼不還呢?新聞沒有說,不過很有可能是高某已經將錢用了,而他又比較困難(不然就不會求助了),沒法還這筆錢。
所以高某雖然有恩將仇報的嫌疑,但也可能確實很困難,不過話雖這麼說,錢還是應該還給查先生的。如果能和查先生協商,分期或約定時間歸還剩餘的款項,這件事應該說還是完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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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三隻眼看世間百態6
一個借(欠)別人近十七萬元的市民,向素不相識的白血病患者捐助500元,這種精神這種做法值得讚揚。在欠債的情況下,還向跟自己毫無關係的事和人捐款,自問我本人做不到。這樣的好人好心人,因他失誤造成了損失,有關部門應全力配合協助他追回,否則天理不容。他轉帳時附註“(還)借款”,已經決定了這筆款項的性質。你不曾借出過款給他,卻接收這筆歸還款,是"不當得利"。中國對“不當得利"有法律法規有明文規定它的做法,雙方協商不成,一切按法律法規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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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泊圖泊途
好心的查先生有點心涼,以後還敢捐款嗎?
事件査先生偶然一次看到了一篇女孩白血病需要救治的新聞。好心的他給女孩的父親高先生匯款500元,聊以相助。
之後査先生還親戚的16.8萬元時,誤將款額打到之前儲存的高先生賬戶裡。後來親戚催促時,查先生才發現這個問題。
經過報警和協商後,對方僅還14.5萬,餘下的遲遲不還,最後把事情鬧到了法院。査先生勝訴。
分析査先生第一次匯款時備註了“捐助”,第二次備註了“還款”,這是他勝訴的事實依據。
那麼問題來了,高先生是否看到了“還款”的字眼,他又是如何理解的呢?
或許沒想那麼多,以為是善款,或許也有得過且過的心理。判決當天,高先生沒有出席,視為放棄辯護,估計也知道自己理虧。其內心的想法也無從知曉。
不過既然是不合理的財,那就應該全數歸還,即使花了一部分也不能成為不還的理由。
那容易涼了好心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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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青月疏桐
捐助白血病人,查先生捐助了500元。後來還朋友款,錯將16.8 萬元打入被捐助人賬戶。發現後追討,被捐助人竟然拒絕全部歸還!真是讓捐助人寒心。
現在的許多人,彷彿已不拿氣節當成事。我經常聊的一個家長群裡,有過這麼一個事。一個男家長,50來歲,整天活躍在群裡插科打諢。有那麼兩天沒說話,然後就有人發進群一個“某某籌”,解釋說,這位家長忽發疾病住了院,家庭貧困,無力治療,請您獻愛心,救助。云云。
不客氣的說,這樣的人,我瞧不起。
我不是瞧不起窮困,貧困的原因各種各樣。可這種成年人,明知道自己沒有任何生病的資格,家庭沒有一點抗風險的能力,還每天無所事事胡扯八聊。上有老人,下有大學的孩子,一箇中年人,要清楚自己是家庭的砥柱,天天混跡在一群素無見面的家長群裡,一點意識不到自己的責任。有一天疾病突然發生,只好倉皇求助。
住院的第二天就發“某某籌”,這得捉襟見肘到怎樣地步?向人求助,怎麼也要山窮水盡,走投無路之時。而有些人,一有了事,輕易就開口,毫無心理負擔,把他人的幫助心安理得接受。
我們當然不應該對貧病之人有任何輕視嘲笑,可貧病的人,也不該用貧病做標籤,堂而皇之而沒有任何心理負擔的,享受人們的幫助。人生一世,還是應該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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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提琴心聲
還稱呼為“高先生”?就是一條白眼狼啊?不懂報恩“查先生”,反而還要侵吞他人錢財!可恥,絕對可恥。這樣的人不窮,天理難容。雖然我們沒有理由把窮人一棍子打死,說窮人都是良心不好,道德不好,但是窮人真的會因為生活窘迫而鋌而走險。所以國家大力開展脫貧致富的政策原因在此。窮則思變,窮兇極惡,窮困潦倒是一個客觀存在的社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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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光明觀天下
莫讓好人涼了心,莫讓壞人得了逞
時間:2016年1月,地點:常熟市
事情經過:查先生打算透過網銀向親戚歸還一筆16.8萬元的借款,卻由於自己疏忽,將這筆款匯入了自己當年的一個捐助物件的賬戶。當時他未曾察覺,直到兩個月後親戚向他追討債款,他才發現自己出了那麼大的紕漏。查先生當時立即報警,並聯系媒體協助追回這筆錢。然而,當年的受助人在歸還14.5萬元之後,剩下的2.3萬元一直拖著不肯歸還,幾次協商無果後,查先生只好向常熟法院起訴,要求受助人還剩下的2.3萬元。日前,常熟法院審結了這個案子,判決受助人如數歸還這筆錢。
當年查先生捐助了5百元,說實在話,在素不相識的情況下,能捐這麼多算不錯的了。可以說查先生是位有愛心的人,說實在話我從來沒捐錢超過10元。
而這一次的受助者,在收到莫名捐款的時候,關鍵是轉賬上面備註的是還錢,並非捐的錢。但是他並沒有第一時間找到張先生並且把錢還給他,而是等了兩個月以後,查先生主動找到他,並且到法院告了他,才最終討回自己的錢,說實話,他這種行為已經傷害了那些有善心的人。
我們的社會太需要正能量了,我相信這並不是受助者本意,他可能也是一時的糊塗,希望大家能諒解。人都是自私的,有時候為了心中的一些夢想,可能就會做出傷害他人的事情。
面對天降意外之財,又有幾個人能冷靜面對處理,況且他正是需要錢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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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情愫殘心
希望善待他人的人也能得到善待。
事情經過就不再複述了,其他答友已經說的很詳細。發生這樣的事情,不但涼了查先生的心,也涼了很多愛心人士的心。
生病的人窮得沒志氣,別人一片善心得到這樣的回報,實在是可恨,旁觀者都生氣,不要說當事人了。做人不能見錢眼開,也不能昧良心,16.8萬不一定能救你的病,可是能讓人看清你,唾棄你,遭受譴責。
想起我同學的老公生病去世的事,當時輕鬆籌籌了30來萬,但是她老公去世以後她把錢全部退還了,因為用不上了。
這樣一對比,人性的善惡如此明顯,真是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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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2016年1月,常熟市查先生打算透過網銀向親戚歸還一筆16.8萬元的借款,卻由於自己疏忽,將這筆款匯入了自己當年的一個捐助物件的賬戶。當時他未曾察覺,直到兩個月後親戚向他追討債款,他才發現自己出了那麼大的紕漏。查先生當時立即報警,並聯系媒體協助追回這筆錢。然而,當年的受助人在歸還14.5萬元之後,剩下的2.3萬元一直拖著不肯歸還,幾次協商無果後,查先生只好向常熟法院起訴,要求受助人還剩下的2.3萬元。日前,常熟法院審結了這個案子,判決受助人如數歸還這筆錢。
看了這條新聞,我突然冒出這麼一個想法,如果我是一個窮怕了的人,突然有人往我的銀行賬號轉入一筆鉅款,我會怎麼想呢?我是不是很愉快的在第一時間把錢還給別人?
我估計我的第一反應會這樣想:能不能要這筆錢?如果實在不能要,我才會依依不捨的把錢還給人家。因為我本身也有這種貪念,所以我其實並不覺得這位受助人很惡劣,至少他能夠在查先生第一次追討的時候,主動還了14.5萬元。而剩下的2.3萬元,或許是他已經用了還不起,或許是他懷著僥倖心理想吞這筆錢。總之,都還是人之常情的範疇。
如果這筆款遇上品行惡劣的窮鬼,或許他早就捲款而逃了。如果遇到的是賭鬼,那筆錢早就不知所蹤了。從這個角度上說,查先生還算是幸運了。至少時隔兩個月之後,還能馬上追回百分之八十的金額。
這件事的受助人之所以讓很多人痛罵,只因為受助人曾經得到過查先生的幫助,所以他於情於理都不應該產生這份貪念。但是,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我雖然不認可受助人的做法,但我不是聖賢,所以我也覺得沒資格指責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