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出學校收到教育考試中心開出的轉學通知單後,出具轉學證明,提供學生成長記錄冊、健康卡、預防接種卡和學籍卡影印件(原件留存)等,高中學生還須提供高中錄取材料(本市高中學生還需提供社保學籍卡)。 外省市高中學生轉入本區高中的,轉學聯絡單(或轉學證明)上需加蓋原就讀學校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專用章,並提供高中學籍證明以及學校資質證明。 外省市高中學校的資質證明由學校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其中省級重點(實驗性示範性)高中由所在地省教育廳(教委)出具,市級重點高中由所在地市教育局(教委)出具。 第一款凡屬義務教育階段本區學校間轉學1類的兩種學生,由學生或家長到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聯絡單,經轉出、轉入學校驗證轉學條件並蓋章後,憑轉學聯絡單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區教育考試中心複核,經考試中心核准後,開具兩聯轉學通知單,一聯交轉出學校留存,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證明並提供相關材料,另一聯隨轉學證明和相關材料交轉入學校。校區對應學校原則上應無條件接受此類學生轉學。 第二款凡屬義務教育階段本區學校間轉學2類的三種學生,由學生或家長到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經學校按該種物件的條件驗證原件後開出轉學聯絡單,接收學校在班額許可條件下驗證原件後開出轉學回條,再由學生或家長憑轉學聯絡單、轉學回條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區教育考試中心複核,經考試中心核准後,開具兩聯轉學通知單,一聯交轉出學校留存,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證明並提供相關材料,另一聯隨轉學證明和相關材料交轉入學校。 如校區對口學校因班額原因無法接收的,由區教育考試中心協調統籌解決。涉及的學校應服從區教育考試中心的安排。 第三款凡屬義務教育階段本區學校間轉學3類的學生,原則上應嚴格控制。先由學生或家長到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聯絡單,再到轉入學校填寫《轉學申請表》(見表二),然後憑轉學聯絡單和轉學申請表到基礎教育科稽核。經基礎教育科批准的,由考試中心開具兩聯轉學通知單,一聯交轉出學校留存,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證明並提供相關材料,另一聯隨轉學證明和相關材料交轉入學校。 第四款凡屬義務教育階段跨區縣(省市)轉學的學生,轉入本區中小學的,均按上述第一、二、三款操作。從本區中小學轉出的,先由學生或家長到原就讀學校開轉學聯絡單,後到轉入學校開轉學回條,再憑轉學聯絡單和轉學回條(初中階段學生轉學須由轉入地學校區縣教育局學籍管理責任部門核准,並在轉學回條上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到區教育考試中心辦理轉學手續,經教育考試中心核准後,開出兩聯轉學通知單,一聯交轉出學校留存,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證明並提供相關材料,另一聯隨轉學證明和相關材料交轉入學校。 第五款凡屬普通高中階段轉學的學生,由轉入學校驗證有關證明材料,在班額許可的條件下,經測試後同意接收的,開具同意接收證明,學生或家長憑雙方學校蓋章的證明到區教育考試中心核准相關材料。經核准同意轉學的,由考試中心開具兩聯轉學通知單,一聯交轉出學校留存,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證明並提供相關材料,另一聯隨轉學證明和相關材料交轉入學校。
轉出學校收到教育考試中心開出的轉學通知單後,出具轉學證明,提供學生成長記錄冊、健康卡、預防接種卡和學籍卡影印件(原件留存)等,高中學生還須提供高中錄取材料(本市高中學生還需提供社保學籍卡)。 外省市高中學生轉入本區高中的,轉學聯絡單(或轉學證明)上需加蓋原就讀學校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專用章,並提供高中學籍證明以及學校資質證明。 外省市高中學校的資質證明由學校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其中省級重點(實驗性示範性)高中由所在地省教育廳(教委)出具,市級重點高中由所在地市教育局(教委)出具。 第一款凡屬義務教育階段本區學校間轉學1類的兩種學生,由學生或家長到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聯絡單,經轉出、轉入學校驗證轉學條件並蓋章後,憑轉學聯絡單和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區教育考試中心複核,經考試中心核准後,開具兩聯轉學通知單,一聯交轉出學校留存,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證明並提供相關材料,另一聯隨轉學證明和相關材料交轉入學校。校區對應學校原則上應無條件接受此類學生轉學。 第二款凡屬義務教育階段本區學校間轉學2類的三種學生,由學生或家長到原就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經學校按該種物件的條件驗證原件後開出轉學聯絡單,接收學校在班額許可條件下驗證原件後開出轉學回條,再由學生或家長憑轉學聯絡單、轉學回條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到區教育考試中心複核,經考試中心核准後,開具兩聯轉學通知單,一聯交轉出學校留存,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證明並提供相關材料,另一聯隨轉學證明和相關材料交轉入學校。 如校區對口學校因班額原因無法接收的,由區教育考試中心協調統籌解決。涉及的學校應服從區教育考試中心的安排。 第三款凡屬義務教育階段本區學校間轉學3類的學生,原則上應嚴格控制。先由學生或家長到原就讀學校開具轉學聯絡單,再到轉入學校填寫《轉學申請表》(見表二),然後憑轉學聯絡單和轉學申請表到基礎教育科稽核。經基礎教育科批准的,由考試中心開具兩聯轉學通知單,一聯交轉出學校留存,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證明並提供相關材料,另一聯隨轉學證明和相關材料交轉入學校。 第四款凡屬義務教育階段跨區縣(省市)轉學的學生,轉入本區中小學的,均按上述第一、二、三款操作。從本區中小學轉出的,先由學生或家長到原就讀學校開轉學聯絡單,後到轉入學校開轉學回條,再憑轉學聯絡單和轉學回條(初中階段學生轉學須由轉入地學校區縣教育局學籍管理責任部門核准,並在轉學回條上加蓋學籍管理專用章)到區教育考試中心辦理轉學手續,經教育考試中心核准後,開出兩聯轉學通知單,一聯交轉出學校留存,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證明並提供相關材料,另一聯隨轉學證明和相關材料交轉入學校。 第五款凡屬普通高中階段轉學的學生,由轉入學校驗證有關證明材料,在班額許可的條件下,經測試後同意接收的,開具同意接收證明,學生或家長憑雙方學校蓋章的證明到區教育考試中心核准相關材料。經核准同意轉學的,由考試中心開具兩聯轉學通知單,一聯交轉出學校留存,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證明並提供相關材料,另一聯隨轉學證明和相關材料交轉入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