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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笑面小黑虎

    土皇,,,我知道酋長,

    酋長地位:有的相當於部級官員

    在非洲,酋長是讓人望而生畏卻又神秘莫測的人物。昔日,酋長是所在部落或地區的“天然統治者”,擁有各方面的絕對權威。今天,為了安定人心、鞏固政權,非洲國家仍然保留著酋長制度,酋長的權力雖然受到一定限制,但他們依然有著超出常人的地位和特權,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舉足輕重。

    知名度高的酋長出現在公共場所時,前呼後擁,鈴聲開道,人們紛紛彎腰跪地,頂禮膜拜,酋長離去,方才起身。

    非洲酋長分為一、二、三級,或稱為大、中、小酋長。一級酋長下轄二三百個二級酋長,二級酋長下轄數十乃至數千個三級酋長。許多非洲國家縣級以下行政單位基本不設管理機構,鄉鎮以及村級事務由二級酋長、三級酋長負責。酋長多數由世襲產生,有時也有政府任命二級酋長或村民選舉產生三級酋長的事情。酋長一般由男性擔任,僅有極少數女性出任過酋長。

    許多非洲國家由政府向一級酋長髮放相當於部級官員的薪水,提供專用汽車,並負責一定數額服務人員的開銷。有的國家也定期向二級酋長髮放薪俸。三級酋長(即村級酋長)的收入大多來自村民們所繳納的稅賦。

  • 2 # 99北極狐

    級別相當於中國的部級。土皇是世襲制,是一種行政管理機構的負責人,通常由當地受尊重的人擔任,傳統意義上,土皇就是他所統治地區的“皇帝”,土皇有自己的衛隊,辦公場所,宮殿。

  • 3 # 老李淘書

    大酋長或土王是各部落至高無上的統治者,集神權、政權、軍權、司法權、土地分配權等於一身。殖民統治的建立,結束了酋長的絕對權威,剝奪了酋長的部分權力(如立法、司法、統帥軍隊等)。他們不再是本部族或本領地的天然代表,而成為殖民統治的工具。

    但就大多數情況而言,非洲國家獨立後,酋長制度在不同程度上均發生了變化。這種變化主要是由兩方面造成的:一方面,政府透過行政法規,限制和改造了酋長的許可權,也有少數國家取消了酋長制。現代行政機構的建立和現代選舉法的實施,逐漸剝奪了酋長作為人民天然代表的資格,酋長制被納入了現代行政機制之內。另一方面,現代社會將受過高等教育的政府官員、知識分子(有的是酋長後裔)滲透到酋長領地中去。還有一些商賈富豪謀取了酋長職位。總之,酋長們不再是過去那種孤陋寡聞、思想閉塞的土王,而是見多識廣、生活歐化,思想上也受到現代化的薰陶。由他們掌管酋長領地,不能不給傳統社會帶來深刻變化。當然,非洲地域廣闊,各國政策各異,各地受現代社會衝擊的程度不一,因此,酋長制的變化也因地而異,甚至有的差別還很大。

    非洲國家獨立後都頒佈法令對酋長的許可權、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確規定。這大體可分為兩種情況:少數國家如剛果、幾內亞等,明令取消了酋長的行政管理等權力;大多數國家如迦納、奈及利亞、多哥、象牙海岸、喀麥隆、薩伊、盧安達、蒲隆地等,都在不同程度上保留了酋長制,將這種傳統社會組織形式納入現代政權的組織結構之中。

    大多數國家不同程度上保留了酋長制,對它的權力與地位又作了種種限制,並將這種傳統社會組織形式納入了現代政權的組織結構之中,特別是農村基層政權,往往是傳統政權與現代政權合二為一。各國情況也不盡相同。

    當然,酋長的權力也受到很大限制與削弱。酋長必須在政府機構的監督之下行使職權;群眾對酋長不滿可以上告;總統有權任免酋長,即使是群眾選出的酋長,如果總統認為選舉不正常,可宣佈選舉結果無效。酋長也不能像殖民統治時期那樣隨意讓村民無償地為自己勞動。他們與普通百姓一樣也要下地勞動,如要請工幫忙,也要為幫工者準備吃喝。

    薩伊也是現代政權機構和傳統酋長制並存。全國分為省、專區、縣、鄉、片和村各級。省長、專員、縣長由中央委派,而片長由酋長擔任,村長一律由片長指定。鄉設賢人委員會,由每個片選出兩人,加上所有片長(即酋長)組成。賢人委員會中選出一人當鄉長,報中央政府批准。酋長當選為鄉長的很多,可見,薩伊基層政權掌握在酋長手中。1966年政府頒佈巴卡契卡土地法,規定全部土地歸國家所有。但實際上廣大農村中土地歸氏族公有。氏族酋長擁有管理權和分配權,本族農民無償使用,各戶個體耕作,收穫歸已。有些地方農民向酋長送點貢品或服些勞役。有些地方出現了封建土地所有制,有些人特別是官員在徵得當地酋長同意後,可圈佔大片土地開辦農場,僱傭農業工人進行生產。近些年來,農村中這種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有相當迅速的發展。總而言之,不論何種情況,酋長仍對土地擁有管理權和分配權。

    喀麥隆傳統酋長的地位要比薩伊優越得多。他們的權勢、財富以及從現代政權機構那裡得到的待遇,遠非薩伊的世襲酋長所能比擬。喀麥隆獨立後,阿希喬政府決定保留酋長制,對酋長採取利用為主但加強控制並逐步削弱其權力的方針,繼續執行法國殖民政府1933年頒佈的《傳統酋長領地法》。1960年12月,政府正式承認首長和酋長領地的合法性,並對酋長的任命,許可權及酋長領地的管轄範圍作了具體規定;後來又承認西喀麥隆傳統酋長代表大會的合法性。1977年7月,政府頒佈245號法令,正式確認酋長領地在國家生活中的地位。按此法令,全國分成一、二、三級酋長領地。全國共有77個一級酋長領地,這些領地都是由過去的王國演變而來的。一級酋長相當於過去的國王,規定其領地面積原則上不超過一個州。二級酋長領地867個。二級酋長一般要受一級酋長領導,但實際上凡是原來透過戰爭建立自己權力中心的二級首長領地均是獨立的,並不聽命於一級酋長。三級酋長領地在農村相當於村或片,在城市相當於保,全國不計其數。喀麥隆現在政府權力機構只控制到縣一級。縣以下基層政權控制在各級酋長手中。但酋長權力畢竟受到了限制,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各級酋長雖一般保留世襲制,但須得到政府批准。一級酋長由總理任命,二級酋長由領土管理部長任命,三級酋長由州長任命。酋長出缺時,政府出面與有關方面協商,傳統酋長原則上在那些習慣上行使傳統指揮權的家庭成員中挑選。候選人應具備必需的身體和品德條件,並儘可能的會讀書寫字。法令固然規定了酋長執行公務受到國家保護,但同時規定傳統酋長在行使公職中如犯有錯誤、無能、懶惰或向人民敲詐勒索,要給予處分,包括勸告、警告、單純嚴重警告、停發至多不超過三個月的全部津貼的嚴重警告,直至撤職。

    第二,剝奪了傳統酋長特別是一級酋長統帥軍隊、指揮戰爭的權力。舊的部落王國主要是透過戰爭形成的,酋長帶領自己的軍隊打到哪裡,他的管轄範圍也就達到哪裡。所以傳統酋長的重要使命是率領本部落臣民四出征戰,任本部落最高統帥。現在這種權力被剝奪了。

    第三,大酋長過去被尊為“超人”、“神的代表”,掌握著人民的生殺大權,現在大酋長依然是該領地內的宗教領袖,但立法權被剝奪了,司法權也限於調解處理民事糾紛。喀麥隆現存兩套並行的司法系統。現代司法系統基層只到縣一級。另一套是按照傳統的不成文的習慣法審理的司法系統。酋長主要透過傳統法庭充當調解者和仲裁者,處理有關婚姻、財產特別是土地方面的民事案件。即使民事案件也不全部由傳統法庭包辦,如邦瓊地區四分之一的民事案件並非由傳統法庭處理的。雷布巴大酋長獨立前握有生殺大權。獨立後不久,阿希喬把這個大權給沒收了,現在地方事務由他與縣長合作,他起的作用是輔助性的①。

    第四,在行政上酋長也不再是最高權威。酋長必須服從政府。政府可以釋出命令、下達指示,而酋長沒有這個權。從這個意義上說,喀麥隆不存在雙重政權。法令規定,酋長置於領土管理部長的領導下,起協助行政當局管理人民的作用,主要包括向人民傳達並貫徹執行行政當局的指示,在其所管轄地區內,在維護公共秩序和保證經濟、社會、文化的發展等方面起協助作用,如徵收稅款等等。大酋長與現代政權機構打交道的物件是縣長。縣長向他傳達政府的指令,他再將政府指令透過傳統政權系統逐級向下傳達,一直貫徹到村。大酋長對本地區的事務需向縣長彙報。所以酋長在行政上只是政府的助手。

    第五,酋長的收入不再是臣民交的貢賦或服勞役,而是保留了法國殖民政權規定的由政府給予酋長報酬的制度。報酬方法分四種:(1)一級、二級酋長有政府發給的固定津貼;(2)對完成某項特殊任務給予酬勞費,稱特別使命補助費;(3)從他們收取的稅金中支取回扣,其比例從4%到13%不等;(4)地方行政當局為表現積極、卓有成效的酋長請功行賞,從領土管理部領取效益獎金①。

    喀麥隆是非洲國家中酋長制保留得較多的國家,即使如此,酋長的權力和地位也受到很大限制。這大體上能反映出非洲國家獨立後酋長地位和權力變化的情況。總而言之,非洲國家獨立後酋長成了政府的助手,在基層協助政府工作,受政府監督。

  • 4 # 李木子影片線上

    非洲有的國家基本由部落組成,最高的酋長是部落的最高統治者可以算是個土皇帝了,硬要對比的話應該相當於中國省長的職級,但權利應該比省長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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