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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民謠駭浪

    這個問題屬於樂理中的基礎!

    1:音名CDEFGAB;

    2: 音階1234567。

    在各個調式中用音名去對應音節的關係!

    1234567中除了3和4,7和1是半音關係,其他都是全音關係!

    音名CDEFGAB中E和F,B和C是半音也是不變的!在各個調式中音名去對應音節是需要透過升降記號去做調整。

    例如:C大調的音名如對應音階時

    C(1)D(2)E(3)F(4)G(5)A(6)B(7)

    完全匹配就不需要做更改!

    例如:D大調對音名對應音節時

    D(1)E(2)#F(3)G(4)A(5)B(6)#C(7)D(1)

    可見F和C這2個音名做了升半音處理才能匹配音節!

  • 2 # 世紀之戀07

    是的!無論那種樂器都是這樣,這是最基礎的樂理知識,這是前人總結出來的,不要問為什麼?你只要遵照執行就行了。

    在音樂中音的高低用樂音表示,分音名和唱名兩種形式。

    一、音名CDEFGAB是固定的,其中BC、EF之間是半音,其他之間是全音,它們遵循十二平均律(見圖。)

    二、唱名1234567(多來米方少拉西),其中34、71之間是半音,其他之間是全音。根據每首曲子的調子不同,它們的音高不同。例如,1=C就是C調,以C的音高作為1的音高,其他以此類推,它們也遵循十二平均律,見圖。

  • 3 # 深藏功與名1979

    音名CDEFGAB是固定的,其中BC、EF之間是半音,其他之間是全音,它們遵循十二平均律

    唱名1234567(多來米方梭拉西),其中34、71之間是半音,其他之間是全音。

  • 4 # 民謠是態度

    是固定不變的,就像1+1等於2一樣。

    這個就是十二平均律!

    十二平均律,亦稱“十二等程律”,世界上通用的把一組音(八度)分成十二個半音音程的律制,各相鄰兩律之間的振動數之比完全相等。十二平均律是指將八度的音程(二倍頻程)按頻率等比例地分 成十二等份,每一等份稱為一個半音即小二度。一個大二度則是兩等份。 將一個八度分成12等份有著驚人的一些湊巧。它的純五度音程的兩個音的頻率比(即 2 的 7/12 次方)與 1.5 非常接近,人耳基本上聽不出“五度相生律”和“十二平均律”的五度音程的差別。十二平均律在交響樂隊和鍵盤樂器中得到廣泛使用,現在的鋼琴即是根據十二平均律來定音的。

    簡介

    “十二平均律”的純四度和大三度,兩個音的頻率比分別與 4/3 和 5/4 比較接近。也就是說,“十二平均律”的幾個主要的和絃音符,都跟自然泛音序列中的幾個音符相符合的,只有極小的 差別,這為小號等按鍵吹奏樂器在樂隊中使用提供了必要條件,因 為這些樂器是靠自然泛音級(自然泛音序列,其頻率 是基音訊率的整數倍序列,成等差數列)來形成音階的。 半音是十二平均律組織中最小的音高距離。 

    半音是十二平均律組織中最小的音高距離。十二平均律在交響樂隊和鍵盤樂器中得到廣泛使用,現在的鋼琴即是根據十二平均律來定音的,因為只有 “十二平均律”才能方便地進行移調。曲調由音階組成,音階由音組成。音有絕對音高和相對音高。聲音是靠振動(聲帶、琴絃等)發出的,而振動的頻率(每秒振動的次數),就決定了的音的絕對高度。不同的音有不同的振動頻率。人們選取一定頻率的音來形成音樂體系所需要的音高。

    歷史

    據楊蔭瀏先生考證,從歷史記載看中國在音樂實踐中開始應用平均律,約在公元前二世紀,但平均律理論的出現,則是1584年明代朱載堉 《律學新說》 問世之時。實踐與理論之先後出現,其間相去1685年。

    十二平均律是中國明代音樂理論家和數學家朱載堉發明的。朱載堉(公元1536-1610年),字伯勤,號句曲山人,是明仁宗後裔、鄭恭王朱厚烷之子。他不重爵位,潛心學術研究,著述宏富。萬曆十二年(公元1584年),他寫成 《律學新說》 ,提出了十二平均律的理論。

    巴赫著十二平均律

    律是指音階中每個音的音高規律。至少在西周初期,中國就在一個音階中確定十二個律了。十二平均律也叫十二等程律,它把一個音階分為十二個相等的半音,使各相鄰兩律間的頻率比都是相等的。故稱十二平均律。在十二平均律發明之前,中國自春秋時期起,一直使用三分損益法確定管或弦的長度和發音高低之間的關係。由三分損益法計算出來的十二個律,相鄰兩律間的長度差(或頻率差)不是都相同的,因此這種律又叫十二不平均律。同時,比基音高(或低)八度的音,只能約略地比基音高(或低)一倍,而不可能正好是一倍。如基音do的相對頻率是一,高八度的do音的相對頻率不是二,而是略高於二,其間存在著一定的差數。這種情況不適宜進行"變調",也不便於演奏和聲。十二平均律則徹底取消了三分損益法得出的差數。

    十二平均律的發明,使十二律不能週而復始的難題得到了徹底解決。現代的樂器製造都是用十二平均律來定音的。十二平均律的誕生,對世界音樂文化史的程序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歐洲人發明十二平均律,已經是朱載堉之後半個世紀的事情了。

    將八度音等分為十二等分,其數學意義如下:

    八度音指的是頻率加倍(即二倍頻率)。因此在八度音中分為十二等分乃是分為十二個等比級數,其結果就是每個音的頻率為前一個音的2開12次方,即1.059463倍。

    在朱載堉發表十二平均律理論之後52年,Pere Marin Mersenne在(1636年)其所著《諧聲通論》中發表相似的理論。

    德國作曲家巴赫於1722年發表的《諧和音律曲集》 (另或譯為 《十二平均律曲集》 英文:《The 48》),有可能就是為十二平均律的鍵盤樂器所著。

    明朝中葉,皇族世子朱載堉發明以珠算開方的辦法,求得律制上的等比數列,具體說來就是:用發音體的長度計算音高,假定黃鐘正律為1尺,求出低八度的音高弦長為2尺,然後將2開12次方得頻率公比數1.059463094,該公比自乘12次即得十二律中各律音高,且黃鐘正好還原。用這種方法第一次解決了十二律自由旋宮轉調的千古難題,他的“新法密律”(即十二平均律)已成為人類科學史上最重要的發現之一。

    這種律制包括了樂音的標準音高、樂音的有關法則和規律。鋼琴鍵盤上共有黑、白鍵88個,就是根據十二平均律的原理製作的。朱載堉的“十二平均律”理論對世界音樂理論有重大貢獻。直到一百多年之後,德國音樂家威爾克邁斯特才提出了同樣的理論。19世紀末,比利時音響學家馬容曾按朱載育發明的這種方法時行實驗,得出的結論與朱完全相同。

    三分損益律、純律、十二平均律,在中國同時存在。因此,也就出現異律並用的情況。在歷史上,南朝宋、齊時清商樂的平、清、瑟三調和隋、唐九、十部樂的清樂中,都是琴、笙與琵琶並用;宋人臨五代周文矩 《宮中圖》卷中的琴阮合奏,其時,琴上所用應是純律,簽上所用當為三分損益律,琵琶與阮是平均律。可見,南北朝、隋唐、五代,都存在三律並用的情況。在現存的許多民間樂種中,也有琴、笙、琵琶、阮等樂器的合奏。因此,這種三律並用就成了中國傳統音樂中存在的一。

    十二平均律

    十二平均律的半音,比五度相生律的半音大,比純律小。因此,使用十二平均律奏和絃不純,奏旋律導向性不夠,所以在樂曲的演奏中,尤其在樂隊多聲部合奏的時候,實際上是多律並用的,根據實際情況,在演奏過程中,偏向一種律制,並不是一成不變的。

  • 5 # 吾翎侯

    謝謝邀請!從提問題目看出提問者也許和我一樣也是一位吉他愛好者。我對提問的看法是有關音階和半音的問題應該不是我等關心的問題,如同我們都知道1+1=2、3+4=7就可以了,至於為什麼必須要這樣,這不是我們普通的老百姓研究的問題,我們只要記住這樣的演算法就可以了。你我這樣的吉他愛好者就按歌譜去彈吉他就好,你也許還有可能編出幾句曲譜,再弄出幾個升調或降調什麼的,至於類似1+1=2的論文或若干的演算法推演的事就沒必要去浪費時間了。說實在的,很多的事情沒必要知道的太深奧,知道音名音階、會看曲譜就行了,那怕你要編寫歌譜也沒必要深入研究3、4和7、1之間的所謂半音關係。某些個大科學家因為選錯了自己的研究課題反而把自己關在了死衚衕裡而出不來。不知道這樣答非所問的回答是否對你有所幫助。

  • 6 # Viva吉他教室

    題主想問的是簡譜的34和71差半音,其實不只是吉他,這是音樂範疇,吉他只是表現音樂的樂器,所以題主問的是樂理問題。

    書歸正傳,34和71差半音的關係是西方音樂體系中,非常基礎重要的自然大調音階結構決定的,這是固定的,需要死記硬背。

    同時也和級數思維中的結構相同,3級音和4級音是半音關係。

    以後如果深入學習調式音階,還會出現b3、#4、b7音。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請問古代神話中屬於甲殼爬行類的大型神獸或妖怪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