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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交的物業費是不是都花在了小區建設,個小區管理上了,都買什麼了,都花了多少錢,能不能像我們業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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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手機使用者50100548185

    這要看合同上是如何簽約的。如是薪酬制是肯定要公開的,並收支明細必須經業委會審批。如果是包乾制,他盈虧都與你無關。

  • 2 # 合肥老李

    物業所收費用主要包括三類:第一類是物業服務費,即我們常說的物業費;第二類是有償服務類收費,例如換個龍頭收5塊錢之類的;第三類則是代收代繳類費用,如公共能耗費、代收水電費(部分水電未移交的小區)、裝修垃圾清運費等等。

    第一類物業服務費,又分為兩種型別,一類是酬金制,另一類是包乾制。

    顧名思義,酬金制就是物業服務收費的標準是按照物業公司的實際支出再加上一定比例的酬金,即物業企業實際花掉多少錢,就收業主多少錢另外再加一部分固定利潤。

    如果是物業服務是酬金制的,那麼物業企業有義務定期公示物業服務費的各項開支情況,一般是半年或一年公示一次。 但在實際生活中,採用酬金制的物業服務專案非常之少,除非一些單位大院或者單位辦公樓,即在業主歸屬相對統一、對物業公司相對信任的前提下,採用這類方式的物業企業也多半是單位後勤或者下屬物業公司。

    包乾制則是目前市場上比較通行的物業服務付費方式,即物業公司按照一定標準(透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當地物價部門核定)收取業主物業費,經營情況的好壞則由企業自負盈虧。

    採用包乾制的物業服務企業,其收取物業服務費的各項支出屬於企業自主經營範疇,有權不向廣大業主公開,當然稅務局查賬除外。

    第二類有償服務類收費,顧名思義,是物業公司與個體業主之間協商確定的有償服務,發生才會有,不發生則沒有。這類費用,也屬於物業公司自主經營的範疇,可以不向廣大業主公開。

    第三類代收代繳類費用,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這類費用是物業公司代收代支,有義務定期公開公示,一般是半年或者一年公示一次,特別是公共能耗費(近年來很多城市採用物業一費制,即公共能耗費包含進物業服務費中去了,不再單獨收取,因此也就不存在公示的義務了)。

    但在實際生活中,物業公司真正做到各項代收代繳費用定期完整公示的很少,整個行業還是不盡規範,很多業主也並不太關心此事,因此漸漸地,此類公示要求也就形同虛設了。

    另外補充一點,即物業公司利用小區公共部位或公共資源而取得的收益,雖然不是向業主收費,但該部分收入屬於小區業主公共資源所換取的,例如電梯裡的廣告費、公共配套用房的出租或承包收益等,這部分收益按照有關規定也是應該定期公開公示的。該筆收入在使用上各地政策規定不盡相同,但總的思路是統一的,即優先補充物業經費不足,剩餘部分用於小區公共支出或補充公共維修基金。

  • 3 # 畔青

    現行物業管理制度存在明顯的短板。

    物業收費無依據,費用支出不公開,綜合治理無支撐等問題較為普遍。

    從目前觀察到的情況看,雖然有的業主能按物業要求按時繳費,但總體上對繳費不夠積極,後拖情況經常出現。原因是業主對物業收費標準不清楚,對服務質量不滿意;物業公司沒有及時公佈政府部門確定的收費專案和價格標準,對資金使用情況不分析,不公佈。這是當前業主與物業公司相互糾葛的矛盾所在。

    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是:

    第一,由政府部門出面開展調研,制定相關管理細則,建立檢查監督機制,明確收費和使用支出公開辦法,定期對費用使用情況上牆公佈。做到業主明白付費,物業接受監督的良性迴圈。實現有章可循。

    第二,加強業主委員會構成人員的教育培訓。使委員清楚“物業法”具體內容,便於向業主宣傳解釋。健立健全業主委員會工作章程,確定職責,按時考核,並透過業主民主評選,按工作業績動態調整業主委員會成員,尋求委員會成員定時定點工作並予以發放適當工作收入。

    第三,建立完善小區綜合治理網路,形成公安、物業、業主、家委會四方治理網路,多方聯動,解決相關方矛盾,減少爭議和對立,改善小區綜合治理環境。

  • 4 # 桑珠降措115

    物業是業主的服務員工。業主是物業的領導人。主人。物業生存靠業主,沒有業主物業必亡。現在反了。拿著,吃著主人飯翻過來給領定規據?理在那裡?當初誰引進的物業?幾十年街辦事處,居民委員會下崗了。個體戶物業這個產物當家做主人了。盼居民委員會,這個政府最基層的組織回覆行政管理。取消物業個體今子。還老百姓安穩的幸福生活。

  • 5 # 唱作人高階

    成立業委會這麼難,就是因為有物業人阻撓,如果沒有物業,我們成立業委會就是分分鐘鐘的事啊!幹嘛非要僱傭個公司?沒有物業我們一樣成立業委會,自己僱傭幾個保安和保潔不是更好?到時候人員,工資,成本等每月一公開不是更好,大家更省錢。

    我們很多業主都被物業保安和物業僱傭的流氓欺壓過,物業就是想辦法就是不讓有人成立業委會。

    物業法確實漏洞太多,必須改革了!

    1最重要,小區可以投票小區自治,物業必須三天內搬出小區。

    2小區必須先有業委會才可以有物業。

    3小區業委會申請必須在政務大廳3天內辦理完畢,有阻礙,設難題,間接不讓成立業委會的人員必須開除拘留處理。

    4小區制度必須得有業委會同意才能實施。

    5物業入駐必須繳納業委會10萬保證金。

    6物業和業主的合同裡,必須有服務細節,和物業人員聘任名單,和物業違規懲罰標準。

    7業委會必須每年一次大選,如果沒有大選,業委會自動失效,物業必須三天內離開小區。

    8物業無權管理業主的命脈,如水,電,取暖,電梯,等。以免壟斷後,業主被動!

    還需要我們的人大代表提案啊!!

  • 6 # 音樂盒。

    中國應該的事多了。現在退休辦手續都得花380元。辦社保也得100元。合理嗎。有一些應該 根本就沒有指望。就隨他去吧。

  • 7 # 百姓智囊

    應該公示!這樣既能避免亂收費!又能解答業主心中的疑惑。促進了業主和物業的和諧。當然也為和諧社會貢獻了力量。

  • 8 # 手機使用者6900608668

    物業公司,業主要求賬目公示,它說,我是獨立法人的公司,不需要向你業主公佈。業主就不交費啦。這樣,物業公司就用黑惡的手斷向業主要錢。所以!呼籲儘快取消物業公司在小區的管理。

  • 9 # wu吳金泉

    謝邀!根據物業收費辦法之規定,物業與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必須明確約定計費辦法。計算辦法分為包乾制和酬金制二種,包乾制是物業企業自負盈虧,當然可以不公示所收費用去向。但物業合同並沒有約定為是包乾制計費方式的一般都是酬金制,所謂酬金制是物業管理的實際開銷支出再加上物業管理的固定酬金。物業費實行酬金制的按物業收費方法規定必須公示賬目。今年新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若公示後費用去向明顯不合理(如其濫發獎金福利)的,則說明收費偏高。根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並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就應當下調其物業收費標準或取消其不合理的收費。本題下面評論有物業從業高管反映公示的大多數是假賬,這就要求業主大會(或業委會)先委託審計賬目後再公示。

  • 10 # 楊君波

    從提問來看,很多人並沒有真正瞭解什麼是物業管理以及物業管理模式的區別。

    在這裡不進行什麼是物業管理的專題講解,只進行物業管理模式的介紹。

    在中國所有的住宅小區裡面,95%以上都是實行的包乾制模式,2014年以前物業費、停車費都是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物業企業都是自負盈虧的性質,一個新小區在前3~5年費物業費是能夠滿足物業企業的基本利潤的,5年之後的小區物業費只能保證物業企業收支援平,甚至會出現虧損。道理很簡單,三五年時間人工工資、社保、材料等價格都會漲幅,而物業費五年、八年十年難以上漲。小區時間越長,物業企業利潤就越小,直至虧損棄管。

    酬金制就是業主的物業費、停車費、公共收益等費用全部由小區業主委員會收取保管,每月將物業企業的剛性費用人工工資、社保費、福利費、服裝費、利潤支付過去。至於日常的設施裝置維保、維修費用、工具耗材採購、繳稅等均由業委會負責,物業企業不跟物業費、停車費沾邊,不用花人力、時間成本去催費。業委會直接付款、買所需一切物資,物業企業按照約定做事即可。費用盈餘或者虧損由全體業主分享或承擔,所有的收支明細100%透明、公開、來龍去脈清清楚楚,全體業主擁有高度的知情權和決定權。

    對於自負盈虧的包乾制模式,法規沒有明確的要求物業企業以何種方式公示相關費用。

    對於涉及小區公共收益,成立業主委員會後與物業企業進行交接,由業委會保管、公示,全體業主決定使用用途。

    就目前而言,包乾制,沒有業委會的小區,物業企業可以就公共收益收支情況進行公示。物業費的收支可以自願原則。

    2019年開始,在全員徵繳社保的政策之下,成本增長30%,利潤低於5%,物業費不變的情況下,絕大多數物業企業會主動公示一切費用的收支情況,應為都會虧損,面臨倒閉風險,根本沒有藏著掖著的意義。要麼上漲物業費,要麼撤場會成為普遍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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