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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見bye

    如果是正式員工,想要辭職,就要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書,因為辭職申請書需要部門領導,還有老闆簽字,財務結算工資,

    找到下一個頂替你崗位的人之後,行政部才會讓你走的。如果只是試用期的員工,那麼,提交辭職申請書之後,領導簽字完畢,交接完所有辦公物品後,

    三天內就可以走人了。按理說,你提出辭職後就可以走了,單位就得給你結算工錢。但是現在的實際情況往往並不是這樣,經常有剋扣工錢的情況發生。

    擴充套件: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透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透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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