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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君君

    持刀捅別人6刀,賠錢後是不是不用負法律責任

    持刀捅別人6刀,賠錢後是不是不用負法律責任,這種想法和做法是錯誤的,持刀傷人已經是構成刑事犯罪。

    賠錢後就不用負法律責任,這是簡單的民事案件糾紛的處理思想,這場案件中是屬於刑事案件牽連著部分民事賠償。

    持刀連捅6刀情節嚴重,輕者是故意殺人未遂或者故意傷害罪,重者是屬於故意殺人罪,連捅6刀情節過於嚴重,有很大的機率會被判處故意殺人罪。

    根據《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犯故意傷害罪的,致人輕傷的未死亡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或殘疾的但未死亡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判處故意殺人罪,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此外還要追究民事賠償責任,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失,賠償經濟責任。需要公開賠禮道歉,賠償醫藥費,住院費,住院期間的工作損失,精神損失費等費用,致人傷殘,還需要賠償傷殘金,後續生活費。

    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觸犯刑法的行為,不僅要受害人賠償經濟損失,需要負刑事責任。持刀捅別人6刀,賠錢後想不負法律責任,是錯誤的。

    在受害人報警後,警方會立即處理,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法判決,根本無法用錢私了,想要從輕處罰,必須要獲得受害人的書面諒解書。二是主動自首,認罪態度誠懇,積極賠償,法院會酌情處理。

  • 2 # 律師獨角獸

    在我們國家的刑法中,從來沒有花錢可以免罪的說法。持刀捅別人六刀,可能構成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已經屬於比較嚴重的罪行,必須受到法律的懲罰。單從持刀捅別人6刀的情節,還看不出構成什麼犯罪。具體而言,要從捅刺的部位,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傷程度來判斷。如果捅的六刀全部是照別人的要害部位來捅,那麼很顯然就會構成故意殺人罪。如果捅刺的是非要害部位,就需要根據受害者的傷害情況來判斷構成輕傷還是重傷,從而分別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但不管構成什麼犯罪,都不可能賠錢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古代有以罰代刑的情況,現代不可能有這種情況。最多是給被害者家屬一定的補償,得到被害者家屬的諒解,從而判得輕一點罷了。如果觸犯了法律,那就只能承擔法律責任。別想著可以以罰代刑,再有錢的人也不可以。唯一的辦法只有遵紀守法,不要去挑戰法律的權威。

  • 3 # 微言不聳聽

    法律微言明確告訴你,有些人無法用錢來解決,尤其是涉及到刑事犯罪的事!

    持刀捅別人6刀,在司法實踐中,大機率會被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如果故意殺人罪能用賠償來解決,那麼有錢的人是不是就可以肆無忌憚地橫行世界了?

    這其中無關賠償事宜,而是法律背後的正義問題。

    (一)為什麼大機率會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傷害他人身體,涉及到刑法的兩個罪名,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這兩罪的區別就在於,犯罪人想不想透過傷害行為,把被害人弄死。

    如果想,就定故意殺人罪。

    如果不想,即使被害人死亡了,也定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是加重情節)。

    這個想與不想如何判斷呢?任何一個稍微有理智的罪犯,如果被抓到,肯定會辯解自己不能把人弄死,那麼司法實踐中如何判斷他有殺人的故意呢?

    罪主要是兩點:其一,有沒有持械;其二,有沒有針對致命的關鍵部位。

    這兩點很好理解,如果一個罪犯拿著刀,超人捅6刀,那麼他在傷害他人的那一刻,大機率是希望或者放縱他人的死亡的。

    所以,定重罪——故意殺人罪。

    除非他這六刀只往胳膊上捅。不涉及到關鍵致命部位,才有可能定故意傷害罪。

    (二)賠錢不用負責人嗎?

    刑法上有一個基本的邏輯在裡面,不能用錢來衡量人的生命,也就是說,針對生命來說,錢的多少隻是個數字,沒有什麼意義。

    所以,賠償不能來折抵犯罪的責任。

    如果能夠折抵,那麼我們乾脆退回到原始社會得了。

    人類文明好不容易發展到這一步,千萬不能出現拿錢買命的法治倒退。

    所以,即使罪犯賠償了,被害人或者家屬諒解了,甚至是求著法院不要追究罪犯的責任,也不能免除罪犯的責任。

    當然,作為一個價值時刻再衝突,時刻在做不得已的選擇的社會,賠償,是可以作為一個量刑情節的。

    雖然不能免除責任,但是可以減輕責任。

    這並不代表著對正義的破壞(正義要求殺人償命,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而是在公平與正義有所衝突的時候,做出的一個有利於社會秩序的選擇。

    所以,賠償一方面是罪犯的積極悔罪,一方面是已經發生不可逆轉的事情發生後對被害人的補償。

    為了相對的公平起見,犧牲一部分正義,在一個文明的社會是可以被理解和接受的。所以,這是賠償減輕責任背後的法理依據。

  • 4 # 悟法析律

    從題目來看,假如用刀捅傷別人,出手1刀,還可能沒有捅在要害之處,存在情緒化的應激反應。但是反覆用刀捅了受害者6刀,不管是從犯罪情節,還是主觀故意來判斷,這都是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的舉動,這種情況,豈又是一個賠錢了事。

    01刑事案件中,賠錢是為了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

    在刑事案件的量刑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能透過賠償的方式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取得諒解書,法庭通常會認為,犯罪嫌疑人具有悔罪的表現,並主動尋求解決社會矛盾的方法,自己也願意為此承擔責任。

    這種情況下,如果能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書,那麼在具體量刑時,法官就會考慮這個情節,有可能給予一定幅度的減輕量刑,這不是必須的,而是有可能採取的行為,這與法官對這件案件的主觀惡性判斷有關,同時有的性質極其惡劣的案件,取得諒解也是沒有用的。

    02假如6刀捅在受害人的非要害部位,沒有殺人的故意

    假如嫌疑人雖然捅了6刀,但是是很小的刀(刀刃1CM),而且捅的部位是背部之類的非要害部位,那麼綜合來看,這樣的6刀是沒有傷害人性命的可能,同時所造成的傷害可能是報復性的挫傷。

    這種情況要根據鑑定,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罪,假如被鑑定為輕微傷,而又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那麼是有可能免予刑事處罰的,不用為此承擔刑事責任。

    結語

    綜上所述,即使嫌疑人不用負擔刑事責任,也不能免除需要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需要對受害人的損失進行賠償,而賠錢給受害人,本身就是在承擔法律責任的體現,所以題目所說的不用為此承擔法律責任的表述是不可能的。

  • 5 # 胡究法的如法炮製

    法律責任可以簡單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你這個問題應該指的是刑事責任。司法實踐中,尤其是在侵財類和傷害類案件,退贓和賠錢之後,達成了諒解,這是酌定的可以從輕處罰的依據。但是賠錢後從理論上講當然還是應該負刑事責任的,因為刑事案件一方面侵犯的被害人的權利,另一個方面侵犯的是整個社會的權益。

    01從理論上講,構成犯罪必須追究責任,賠錢只是從輕情節,罪不能免除

    然而因為賠償到位後,有的被害人在出具的諒解書中直接寫希望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這從法律上講當然是一種無知,因為公檢法代表國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不是你被害人能左右的。這其實也是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區別,民事是不告不理,而刑事是不告而理,比如發生了一起殺人事件,死者是流浪的乞討者,只要有犯罪發生,公安還是要去偵查。但是諒解書還是可以達到一種從輕的效果。

    02實踐中,被害人陳述作為法定證據,退賠會影響被害人陳述,因此退賠可能影響案件的定性

    其實很多刑事案件並不經過公安偵查而自己解決了,我個例子。甲詐騙乙10萬元,在乙沒有報案之前,甲就把詐騙的錢退給了乙。從法律上講,甲詐騙乙的行為已經既遂,甲已經構成了犯罪。但是如果沒有被害人乙去報案,公安機關不知道該犯罪的發生。比如你問題中的案件,如果被捅之後,沒有報案,賠錢到位了,被害人直接不去報案或者被公安控制之後,拒絕做傷情鑑定,法律規定達到輕傷以上才構成犯罪。如果被害人拒不配合,可能把本身構成犯罪的案件因為證據不足而存疑,最後定不了罪。

    結語

    一般在案件進入公檢法視野範圍之後,你這個捅別人6刀,如果達到了輕傷以上,當然是要負刑事責任的。當然存在一些特殊的情況,比如在公安環節賠償到位,被害人拒絕進行傷情鑑定,那公安只能撤銷案件;如果進入了檢察院審查起訴環節,比如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批准逮捕,此時傷情鑑定已經做出,被害人沒有拒絕鑑定的機會了,那再退賠只能是從輕的一個情節了,在法院審判環節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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