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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博楚的博

    羌族現行的結婚習俗

    1、說親,送頭道“手情”

    現在羌族社會大都流行自由戀愛,然後將結果告訴父母,由父母操辦,男方父母找時機透過閒聊從側面向女方試探有無結親之意,若女方沒有表示異議就有結親的可能,男方就請二“紅爺”帶頭道一“手情”去女方提親,一般帶點心2份、餅子10個、掛麵4把等,若女方沒有退回禮物就表示有商量的餘地。

    2、“吃小酒一”,送第二道“手情”、定婚

    送完第一道“手情”後過一段時間,男方就叫“紅爺”帶第二道“手情”(較豐盛,有豬肉、掛麵、酒、餅子、點心等)去女方說親並索要女方的生辰八字。男方的父母請端公占卜,一旦男女雙方的八字相合,就可定親。此時女方不請外人,只有本家和“紅爺”商量“吃小酒”(訂婚)的日子。到了“吃小酒”這一天,男方要按女方房族的多少備禮,一般為每家20斤肉、20斤酒,敬神用的點心、掛麵10斤、餅子等,送給女方的老輩子即女方房族、姑爺、姑媽、母舅、姨媽姨夫等親戚,也就是在婚禮中該送禮的親友全都請到,男方一般請“紅爺”、叔伯、母親帶兒子去,作為一家之長的父親一般不去。“紅爺”要在吃酒前親自燒香、敬神、祭祖,向女方神靈、祖先察告兩家結為親家之事,並致古規“說親詞”,以後逢年過節男方都要去女方家探望並送禮,一般拿2壇酒、6把掛麵、2份點心、10個餅子、10斤肉為禮物。

    3、“吃大酒”,定婚期

    若男方認為男女雙方的年齡足夠大,男方已經做好了一切物質上的準備,該辦喜事了,就請“紅爺”帶上禮物去轉告女方,商定婚期,叫“吃大酒”。屆時男方拿酒、肉、魚、雞等禮物,越多越好,另外要給女方買全穿戴之物,除頭飾、耳墜、手鐲、金箍子、銀墜子等,還要給女方買4套外衣,長衣、短衣各2套,褲子2條,鞋襪各2雙,全要雙份,財禮視各地規矩而定,反正要讓女方滿意才行。以前從“吃大酒”到接親要間隔幾個月到幾年才能完成,例如龍小瓊(女)和文定清從“吃大酒”到結婚時的間隔是2年,楊登富和龍樹蘭(女)從“吃大酒”到結婚時的間隔是3年,王友誠和周月明(女)從“吃大酒”到結婚時的間隔是2年,這為男方的準備工作贏得了充裕的時間。

    4、接親

    一旦定好婚期,一就要準備接親了,在舉行婚禮的前幾天,男女雙方各自請寨中的家門、房族、鄰居喝“開籠酒,,即正式邀請各家幫忙。商定每個人負責的事項,並給自家神完換新衣,徹底清掃房屋,僱傭406個瑣吶手。接親這天,男方由20多個人組成接親隊,主要由新郎的老輩子(叔輩)、同輩、小輩組成,一個父母雙全的男孩子背“手情”(模、肉、酒、蠟、布等),一路瑣吶吹奏。到女方家後,女方家人在門上堵著要錢,男方要給錢,叫“拿錢”,女方一次一次地要,男方一次一次地給,等女方滿意了就開啟門讓男方進去,古時候男方要給女方12兩銀子。進門後女方唱歡喜歌,男方給錢,再唱再給,直至女方滿意為止。另外冬男方要給女方送1個太陽摸、摸上掛有1條白布、1條紅布、1根羊毛線、鑲有1顆珊瑚珠。男方把禮品放在堂屋的神盒前的桌子上,紅爺致“接親詞群用羌語說:

    “世間萬事有來由,羌人婚配從頭說。

    理不講來人不知,須將此事曉眾人。

    自古男女皆婚配,此制本是木姐興,

    所有規矩她制定,後人不敢有增減。

    一代一代傳下來,羌人古規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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