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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親子成長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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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野山一偶
40歲的男人娶了23歲的越南嬌妻,半年後老婆跑了,經過尋找發現跑了的女人已經有了五歲兒子。這事新鮮嗎?我覺得一點也不新鮮!我覺得這就是我們那裡的農村二十多年前一些男人娶媳婦的翻版。
那個時候,改革開放不久,人們的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可還是有一些生活相對貧窮的大齡村民找不到媳婦。偏巧這時候出現了一個現象,一些人販子從南方的一些貧困山區把一些女子哄騙過來,用還算不錯的價格賣給一些村民做了老婆。
由於一些女子有些乾脆就是假裝被誘騙過來的,過一段日子取得男方的信任撈到一筆錢後就會遠走高飛,使這個家庭的男人雞飛蛋打。更可笑的有些女子消失了很多年以後,竟然又帶著孩子回來了,這樣的結果還算是挺好的。
問題所說的這種情況,毫無疑問和現在農村很多男人娶不上媳婦有關。在男女比例嚴重失調的情況下,境外婚姻不斷增加。但是因為缺乏相應的交流渠道和國家間的政策差異,一樁完美的跨國婚姻很不容易,尤其對於普通人更是難上加難。
一些昧著良心賺錢的個人和團體,覺得這可是個難得的大好機會,便合謀讓一些國外的女子來到國內騙取一些急於找老婆的男人,使很多缺乏防範意識的人受騙上當。
應該說這是一種非常不正常的現象。不透過正常渠道,即便娶的外國女人心甘情願的和你白頭到老,也是面臨著很大的風險的,說不定那一天就會被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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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贏吧88
謝謝邀請我回答這個問題。騙子就專找這樣的人,沒有物件大齡青年,農村的光棍,以介紹的物件為由騙錢,這些青年急於求成,以為我把錢花到了。媳婦兒就是自己的了。他就沒想20多歲小姑娘為了什麼會看上你,你一沒錢,二沒貌。再說吧現在小姑娘還用別人介紹物件嗎?不騙你騙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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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只緣身在他鄉中
對於40歲男子娶越南嬌妻後新娘跑路,還發現其有五歲多的孩子,這件事我覺得:
第一:所有買賣的東西都是沒有情感的!包括人和事!本人也在越南待了幾年,對越南女孩子也算有點了解,其實她們也是平常人,也過她們正常的生活,並不是我們想象中的越南新娘是騙子,上面提到的事件在我們國內也有類似的多起報道,這都是以錢交換的,並無感情可言!
第二:人都是有情感的?越南新娘被買到說白了,不是被中介忽悠就是奔錢去的。而需花全部家當去買新娘的人的家庭會富裕嗎?新娘能奔得到錢嗎?結果不跑才怪!再說人家也有小孩了!
第三:就算越南新娘願意跟您,但跟有感情基礎的相比,受到的待遇肯定會不同!畢竟你是買來的,我想怎樣就怎樣,罵罵可能算是輕的!人家千里迢迢來到您家,又是一個人,無依無靠,您說她的心能安穩嗎?
第四:各種生活習慣的不同,交流的不便等等細節更是使大家都不自在,這日子怎麼過!還是請別信這種中介了,害人害己,人財兩空!
第五:沒感情的夫妻是不會幸福的!不管是越南的還是國內的都一樣!只是我們生活都有提高了,在國內買不了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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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年益刑律
我們就事論事。不說大道理。
作為一個擁有21年執業經驗的律師,我來捋一捋。
首先說,這是農村非常,對,非常普遍的現象。反正我無能為力,幫一個40歲男子娶老婆。於是他們只能買。
在法律的角度來看(我的理解):
第一,“越南”女子和“中介”王某涉嫌騙婚,就是詐騙。
根據《刑法》第22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禮金54000元,應該是數額特別巨大的了。
第二,男子閆某儘管可憐,但他買賣人口,涉嫌拐賣人口罪。
根據《刑法》第240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當然,從案件來說,“中介”王某似乎更符合。
不說了,心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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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林林媽媽
如何看待40歲男子娶23歲越南嬌妻,半年後新娘跑路,居然發現孩子已經五歲多?感覺就是典型的人財兩空騙婚案!
事件回顧: 閆某四十歲了,初中文化,在深圳當普工,月收入3000元左右。老家河南南陽的,父母年邁,還有一個有精神疾病的弟弟,家庭經濟相當拮据。眼看著年歲漸長,閆某心裡也是越來越著急。後來得知老鄉王某花錢討到了一個越南媳婦,便也動了心思。後來在王某和他越南媳婦的運作下,花十一萬順利娶回來一位只有23歲的越南媳婦小秋(化名),結果媳婦來了半年卷錢財跑了,後來,閆某幾經周折終於瞭解到,原來小秋已經結婚,並且還有一個五歲多的孩子……
由於各種原因,農村有一部分大齡青年說不上媳婦,年齡越大家裡人越急,這種情況下,往往會飢不擇食,有些騙婚的就看上了這部分人。
我有一同事他鄰居,兄弟四個,由於父親早亡家庭經濟條件不好,大哥很小就輟學打工供其它兄弟上學,結果四十多了還沒成親。前幾年母親也沒了,兄弟們看大哥可憐,就湊錢給他買一個北韓媳婦(網上有人介紹的),結果花了十幾萬,媳婦娶回家,三個多月就跑了。因為是買的媳婦,也不敢報 警,(騙子就是抓住人們這種心裡才敢這麼幹的)兄弟們根據線索去找過,根本就見不到人影,訊息幾乎全都是假的。
在此奉勸那些農村大齡青年們,別再上當受 騙了!有那些錢不如找個當地知根知底的人一起生活,就是真找不到合適的把錢攢著養老也比人 財 兩 空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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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毒舌侃球
閆先生文化水平不高,做普工月入3K,已過不惑還沒有媳婦,在父母的催促下,閆先生就花了11萬從越南“娶”了個95後的小媳婦。
閆先生家庭條件也不好,父母年邁,家中還有一個患有精神疾病的弟弟,再加上閆先生收入也不高,這11萬可以說事掏空了老底。
這媳婦咋來的呢?閆先生的同鄉王某娶到了越南新娘芳芳,在王某和芳芳的帶領下,閆先生去了越南,並由芳芳介紹,認識了“小秋”,小秋身材高挑,面板白皙,閆先生可以說是一見動心!
二人交談也順利,小秋表現願意嫁,但是閆先生必須先付彩禮。
閆先生表示:他給王某轉了5.4W,彩禮約3W,前後加上酒席等總共花費約11W。
兩個月後,“小秋”辦好了旅遊簽證和單身證明來到中國,並與閆先生領了結婚證,跟閆先生回河南老家生活。
但是,讓閆先生沒有料到的是,半年後,新娘跑了,一同小時的還有金銀首飾和衣服。
不死心的閆先生,再一次到往越南,令閆先生更驚訝的是,95年出生的小秋不僅在越南本有家室,還有一個5歲的孩子!
在小秋家人那裡,閆先生還得到了其他訊息:王某的介紹費、彩金都有很大水分。
閆先生稱:王某是之前被人“套路”過,這一次,套路了自己。
那麼,這件事對閆先生造成了什麼後果呢?
首先,財產損失。其次,閆先生與小秋已辦了結婚證,但並未離婚,日後若閆先生想娶妻,或構成重婚罪。
當然,律師表示:對於閆先生結婚證的困擾,由於事實上婚姻關係已經破裂,閆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由大使館那邊傳達公告,如果對方置之不理的話,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當然,王某也不要想著就這麼得到不義之財。有律師表示,越南新娘小秋的行為,是否構成婚姻詐騙,仍有待進一步取證。但如果王某發作為介紹人,知情不報,且從中騙取當事人錢財,則有可能構成詐騙。
近幾年,似乎娶跨國媳婦的越來越多了,尤其是東南亞南亞的洋媳婦。這裡指的是閆先生這樣“買”媳婦,而不是自由戀愛結婚。
但這件事到底靠譜嗎?可以說,這裡面的風險很大。
一,由於文化不同,語言不通。交流起來很難。婚姻關係,二人感情難維持。
二,容易上當受騙,花冤枉錢,甚至人財兩空。
三,如果渠道不正,甚至會扯上國際販賣人口,構成共同犯罪。
你說,見了一面,就直接商議結婚,這樣的閃婚能靠譜嗎?所以,一定要多長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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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愛之育之
可憐40歲的男子,吃糠咽菜,熬了半輩子,好容易"買"了個嬌妻,二手貨也就算了,關鍵還給溜了。
竹藍打水一場空,全白忙。
人要真,但不能傻;心要誠,但不能愚;行要正,但不能急。
不見免子不撒鷹,不知真情守住錢,不到弄明心仍靜,不到火候行且緩。
#凌遠長著#
回覆列表
病急亂投醫現象,把結婚當了買賣,變了性質。
40歲的男人,才是月薪3000元,為何還去娶23歲的小妹呢?其中可以看出這個沒有理解社會,能有這麼好的事情?第一,年齡差距放在這裡,這個越南有好的條件,為什麼不挑一個年齡相差不大的,腦子有問題?第二,社會地位不高,還要抱嬌妻!收入低,為了結婚把多年的積累給了那個越南妹,以後的日子怎麼過?結婚後的兩人的日子是靠雙方去建立的。第三,不切實際去想問題。娶嬌妻可以,要有實力,也要去了解女方的家庭情況,結婚的太冒然,沒有了解的情況下就去做了。
再者,社會千奇百態,不可不訪啊。女人從事經營婚姻炸騙,不可不信。現這麼多的相親,應該察亮眼睛好好看,避免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