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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機使用者59480155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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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軍機處留級大學士
過去幾十年來,氣候變化和全球化極大地改變了北極。由於全球變暖,北極海冰正在迅速融化,這有可能緩解自然資源的獲取,並在該地區開闢新的海上航線。這些變化增加了全球對該地區潛在商業機會、研究以及和平與穩定的關注。隨著各國政府、國際機構和非國家行為者探索北極治理的不同方法,整合現有框架的一套功能特定的制度,共同作為有效治理的基礎,有助於應對該地區面臨的環境、經濟、社會文化和地緣政治挑戰。
北極最近的轉變主要是由海冰加速融化所推動的。1979年至2015年間,北極海冰範圍——海冰覆蓋的海洋表面積——每十年減少4.7 %,海冰的厚度減少了10 %到15 %。即使全球氣溫比工業化前上升了不到2攝氏度,至少十年一次北極可以看到一個沒有海冰的夏天。海冰的減少使得北極的人類活動增加;這反過來加劇了對北極生態系統的破壞。海冰和永久凍土的減少——其結果是更多的淡水進入北冰洋——會改變全球其他地區的天氣和氣候條件。
不斷變化的北極環境可能導致北極淘金熱,各國競相開採石油和天然氣儲量,並透過擴大大陸架外部界限的法律定義來主張海洋地區的自然資源。北極估計有900億桶石油和1669萬億立方英尺天然氣,佔世界石油和天然氣儲量的22 %。此外,隨著海冰面積的減少,北極可能成為國際航運的替代走廊。環繞挪威和俄羅斯北極海上航線的東北航道比透過蘇伊士運河的傳統路線縮短37 %。然而,在開採自然資源或使用北冰洋航線之前,需要應對巨大的技術、環境和運營風險。
北極有400萬人,包括土著居民和高度依賴北極生態系統的其他居民。冰的加速融化有助於獲取資源,有助於土著社群的經濟發展,但近海和陸上商業活動的增加危及土著人民的傳統和生活方式,他們希望保護環境並利用傳統知識發展環境。
隨著北極的地理經濟意義增加,環境保護問題也隨之增加。已經對國家和國際安全產生了影響。
政治和安全問題也與北極不斷變化有關。八個北極國家(加拿大、丹麥、芬蘭、冰島、挪威、俄羅斯、瑞典和美國)對其土地、內部水域、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擁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海洋法公約》)和國際法允許所有國家享有在專屬經濟區之外航行、航線、捕魚、科學調查以及資源勘探和開發的權利,包括在北冰洋部分地區。儘管存在基本的法律框架,但新的問題可能會挑戰北極的和平與穩定。這些問題包括:反對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北約)和冷戰時代遺留下來的俄羅斯聯盟結構;北極軍事部署;雙邊領土爭端;關於大陸架外部界限的法律主張;對東北和西北通道的法律地位存在分歧;和非傳統安全問題,如災難性漏油、環境災難以及海上搜索和救援反應。隨著北極的地理經濟意義的增加,即使是被認為不具有爭議性、幾乎不會威脅國家生存的環境保護問題也產生了國家和國際安全影響。
各國政府、國際機構和非國家行為者應建立一個統一的制度組織,整合新的和現有的較小框架,以應對北極的挑戰。
爭取一個基於共識的決策過程。應當加強現有的多層北極治理結構。在全球一級,國際公約規範非地理或管轄問題,如保護生物多樣性和海洋生態系統。在區域一級,北極理事會——由8個北極國家作為成員,6個土著組織作為永久參與者,13個非北極國家和13個政府間組織、議會間組織和非政府組織作為觀察員——提供了更實際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例如海上搜救,海洋石油汙染的準備和應對,以及科學合作。巴倫支歐洲-北極合作、北方論壇和北極:對話領土論壇以及其他平臺為更多的協調機會提供了便利。
五個北極沿海國家(加拿大、丹麥、挪威、俄羅斯和美國)之間專門討論北極海洋問題,並尋求與北極理事會其他成員(即芬蘭、冰島和瑞典)、非北極國家、土著人民和其他各方就共同關心的問題進行有限的對話。儘管各國有權就本國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內的國家利益問題單方面採取行動,但它們應該就北極地區符合公共產品條件的問題開展更廣泛的合作。其中包括氣候變化、北極野生動物、科學探索、潛在的國際航運走廊,以及保護北極土著人民的傳統和文化。政府間一級基於共識的政策和決策可以改善在這些問題上的合作。
提高互操作性,更新現有北極治理機制的管轄權。現有北極治理機制的分散使得難以協調應對和有效管理國家、次區域、區域和全球北極挑戰。例如,儘管《海洋法公約》適用於北極,但它沒有包含確定北極科學研究和資源開採政策和程式的條款。此外,北極理事會沒有明確的權力來確定傳統的安全問題或制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爭端規則。目前,建立管理北極地區所有方面的全面和合法制度的努力不太可能取得成功。因此,將現有的各種狹隘的北極體制安排更好地整合到一個更廣泛的體制綜合體中是有成效的。這種方法更符合北極當前的地緣政治現實,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避免現有治理機制中爭奪主導地位的潛在競爭。
北極治理應基於尊重北極國家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同時考慮到非北極國家的關切。
儘可能與其他非區域國家、政府間組織和非政府組織協調北極八國的願望和能力。儘管北極在概念上並不屬於全球共有的北極,它體現了複雜的主權問題,因為它包括國家管轄範圍內外的區域和資源。因此,幾乎不可能制定一個統一的北極條約體系,類似於南極的條約體系。北極治理應基於尊重北極國家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同時根據相關國際條約和國際法,考慮到非北極國家和非國家行為者的關切。
一方面,應鼓勵所有相關各方貢獻資本、技術和人力資源,以促進新的合作模式,制定北極治理議程和建立北極治理機構。另一方面,國際合作應被視為非北極國家參與資源開發和開發的重要渠道,這通常反映了北極八國的國家利益。實踐5 + 5模式——北極五個沿海國與中國、冰島、日本、南韓和歐盟之間關於《防止北冰洋中部無管制公海漁業協定》的談判,可以成為這種協調的可重複框架。
優先進行科學研究。作為北極事務中最有希望的領域,有關各方應優先考慮聯合研究和資料共享。這可以在國際北極科學委員會、北極理事會工作組、北極大學和《加強國際北極科學合作協定》的框架下進行。在堅實的科學基礎上制定和實施強制性環境標準和技術要求對於理解、利用和保護北極至關重要。除了對氣候變化趨勢和生態評估進行研究之外,還可以透過加強對北極政治、經濟、法律、社會、歷史、文化和人類活動管理的研究來促進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創新。
促進可持續性作為合作的指導原則,同時平衡保護和利用。北極地區國家或非國家行為者的單方面行動可能會影響到周邊國家和土著社群。北極的可持續發展需要在國際一級平衡發展和保護,並促進經濟、環境、衛生和基礎設施等各個部門的雙邊和多邊合作。為此,北極國家、非北極國家和非國家行為者應協調其關於技術標準和投資的長期政策。合作計劃應涉及保護生態和生物多樣性、防止北冰洋航線的海洋汙染、減少海洋酸化和促進可持續漁業。
透過重建北極國防參謀長會議加強區域安全合作。儘管地緣政治現實與北極的可持續發展不相容,但安全問題合理地源於所有北極國家的國家利益,特別是美國和俄羅斯。重啟自2014年以來一直被凍結的北極地區國防參謀長會議,或者在高級別上就區域安全問題保持對話,可以加強對區域安全問題的管理。
結論
北極的未來不僅關係到北極國家,也關係到北極當地社群和非北極政黨。然而,北極治理並不存在統一的方法。氣候變化的迅速影響以及技術創新,使得影響北極的現有框架之間更加需要加強互動和協調。行動者需要在彼此之間建立信任,承認彼此的權利和義務,並透過合作探索、理解和利用北極,以造福所有人的方式適應快速變化的北極生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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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月林6491
謝邀!由於氣候變化導致全球變暖,也是北極海冰融化的開始。北極是礦產蘊藏豐富海洋生物多種,漁業發展等方面可說對人類的生存是息息相關的。一旦到北極海冰全部融化之後能達到航路暢通之季,可說在此之地緣之上,又會以政治丶軍事資源部署來爭奪會全面地進行展開,但同在展開之間應建立以互相伩任,來行使權力,義務,合作,探索等,利用北極豐富資源生態系統,為造福人類美好的和平安寧生活得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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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在近代依靠不斷進步的技術已征服了地球各個角落,然而對自然界的無限性的規律卻只達到極其有限的認識。人們早知道地球南北兩極被終年冰雪覆蓋,也認識到兩極頂層大氣臭氧得到破壞使地球升溫,冰雪融化從而改變全球氣候環境,近些年,地球氣候異常均與此有關。因而所謂北極戰略價值重要的概念需做調整,不是僅僅著眼於對人類生存,生活有直接關係的一些因素如,通航距離,礦產蘊藏,漁業發展,海洋生物等等,而應從更廣闊的視野思考。即包括一切對人類生存發展角度有關的環境鏈,生存鏈去認知地球南北兩極的作用。對此,生活在北緯四十度左右包括以北的國家的科學家們早就在北極建立了科考基地,持續研究北極圈內的各種自然現象及其變化。這難道不是人們對北極戰略資源探索的方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