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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密室講義

    ——約翰·迪克森·卡爾《三口棺材》

    在密不透風的現場死了人。

    該案並非謀殺,而是一連串巧合陰錯陽差造成了貌似謀殺的事故。房間尚未上鎖前,發生了搶劫或爭鬥,有人受傷、傢俱損毀,足以令人聯想到行兇時拼死搏鬥的場景。後來,受害人或意外身亡,或在密室內昏厥,但以上事件卻被誤認為發生於同一時間。

    該案確係謀殺,但受害人誤中圈套親手殺害自己,或不幸撞進死亡陷阱。其手法可能利用‘鬼屋’的恐怖氣氛,或加以心理暗示,更常見的方法則是從屋外輸入毒氣。毒氣或毒藥令受害人狂性大發,將房間砸得混亂不堪,狀似發生過打鬥,最終受害人不慎將利刃刺入身體而亡。

    該案確係謀殺,兇器是事先埋設在房中的某種機械裝置,隱藏在傢俱內部,看似全無異狀。此種裝置可能是死去多年之人設下的陷阱,或自動觸發,或被今時今日的兇手加以利用。

    該案屬於自殺,但刻意偽裝成謀殺。死者用冰柱刺死自己,冰柱溶化後,密室中找不到兇器,遂判定為謀殺。或是死者開槍自盡,槍的尾部繫著一條橡皮筋,鬆手後兇器便被拉進煙囪隱藏起來。

    該案確係謀殺,兇手利用魔術手法和易容術故佈疑陣。例如,房門有人監視,眾人以為受害人仍安然無恙,殊不知其早已陳屍室內。兇手喬裝成受害人(或者他的背影被人誤以為是受害人),匆匆進門,立即轉身卸下偽裝,迅速以本來面目走出房間,給人造成他出門時與別人擦肩而過的錯覺。不在場證明隨之成立,因為謀殺發生的時間被推定為冒牌的‘受害人’進入房間之後。

    該案確係謀殺,兇手在房間外下手,卻造成案發時兇手必須在房間內的假象。我將此類謀殺手法統稱為‘遠距離謀殺’或‘冰柱謀殺’。

    該案確係謀殺,但其手法與第五種型別恰恰相反。亦即受害人的推定死亡時間遠早於實際作案時間。任憑眾人如何敲門,密室內的受害人都昏睡不醒(雖被下了藥,但並不致命),兇手故作驚恐,強行破門、率先衝進密室,用銳器刺殺(或割喉等手段)在瞬間行兇得逞,並誤導其他目擊證人,令他們以為看見了其實並未看見的情況。

    2. 房門反鎖詭計

    ——約翰·迪克森·卡爾《三口棺材》

    製造‘房門從屋內反鎖’表象的手法列舉如下:

    利用仍插在鎖眼裡的鑰匙。這種經典手法已盛行多年,但由於各種變體都廣為人知,真正派上用場的時候反而不多。從門外用鉗子夾住鎖眼裡的鑰匙再行扭動便是其中一例。

    在不破壞門鎖或門閂的前提下除去房門鉸鏈。這種手法乾淨利落,許多想從上鎖的櫥櫃裡撈點東西的頑皮男生都諳熟此道。但前提是鉸鏈裝在門外。

    利用門閂。細線又派上了用場,這回要與別針和縫衣針搭配使用。先用別針在門內做成槓桿,細線穿過鎖眼牽動縫衣針,從而在門外拉下門閂。

    令門閂自動下落上鎖。此種手法通常需要在門閂底下墊上支撐物,從屋外關門後,再設法抽掉支撐物,令門閂自動下落。

    營造一種簡單而有效的錯覺。兇手作案後從外頭鎖好房門,把鑰匙藏在身上,而眾人誤以為鑰匙還插在門內的鎖眼裡。

    3. 製作密室的動機

    ——大山誠一郎《密室收藏家》

    第一種動機,是為了將他殺偽裝成自殺或意外。

    第二種動機,是讓警方懷疑有可能出入密室的人,或是與被害人一同身處密室的人。

    第三種動機是透過製作密室,妨礙警方查明自己犯下的罪行。這些案件中,只要警方不解開密室之謎,就無法將兇手逮捕歸案。

    第四種動機,是為了延遲屍體被發現的時間。

    第五種動機,是為了讓警方誤以為密室就是案發現場。

    第六種動機是,兇手想到了將案發現場變為密室的點子,便想動手嘗試一下。這種動機完全基於兇手的自我表現欲與虛榮心,是‘為密室服務的密室’。

    第七種動機,是為了隱藏真正的密室。在這種情況下,‘真正的密室’意味著‘自殺或意外’。為了掩蓋死者的真正死因,某人硬是把‘真密室’偽裝成了‘假密室’。”

    第八種動機就是,在製造密室的過程中進行的某種行為,才是兇手的真正目的。如果兇手只進行那一種行為,會顯得極不自然,所以他乾脆打造出一個需要進行那種行為的密室。

    4. 密室講義

    ——時晨《黑曜館事件》

    第一種情況,這不是謀殺,只是一連串陰錯陽差的巧合,導致一場像謀殺的意外。推理小說中常有這樣的情節,被害者在房間內受傷,然後死亡。

    第二種情況,這是謀殺,但受害人是被迫殺他自己,或是誤打誤撞走入死亡陷阱的。這通常發生在一棟鬧鬼的房子裡,前提是受害人受心理暗示的能力強,很容易被兇手利用。

    第三,這是謀殺,方法是透過房間內已裝置好的機關,而且此機關難以察覺,它隱藏在傢俱上某個看似無害的地方,一般都是被害者觸動,然後機關自動作業的。這種情節經常會出現在古典推理小說中,可行性非常低。

    第四,這是自殺,但刻意佈置成像是謀殺。

    第五,這是謀殺,但謎團是因錯覺和喬裝術所引起的。這是最愚蠢的詭計,被害者已死,另一個人喬裝成被害人在大家面前晃悠。

    第六種情況,這是謀殺,兇手雖是在房間外下手的,不過看起來卻像是在房間內部犯下的。

    第七種情況,這是謀殺,但其詭計的運作方法比較特殊。兇手是進入房間之後再行兇的。這種詭計非常大膽,卻也是心理的盲點,容易忽略。

    5. 密室講義

    ——今村昌弘《屍人莊謎案》

    密室殺人,如字面意思,就是發生在密室內的殺人案件。可是幾乎所有推理小說講到的,正確來說都只是‘偽裝成密室殺人的兇殺’。

    最常用到的手段是從房間外部殺害房間內部的人,也就是狙擊或毒氣,或是應用了道具的絞殺。這樣一來,兇手即使不進入房間,只要有一點縫隙就可能完成殺人。

    瀕臨死亡的被害者從外部跑到房間內部,最終力盡而亡的模式。那樣一來,兇手一步都不用踏入房間就能完成密室殺人。

    偽裝成殺人,實際為被害者自殺的模式,也就是自導自演。

    同意殺人,故意把兇手引入自己房間,襲擊自己

    物理性詭計,從山莊外牆爬進來,投擲繩索卡在陽臺上,甚至把整個門拆掉,等等,就是乍一看很不可能,但實際卻有可行性的模式,還有秘密通道之類。

    6. 雪地密室講義

    ——青稞《鐘塔殺人事件》

    如果雪地密室真實存在,雪地密室可以分為死者在密室形成前遇害、死者在密室形成後遇害和死者在密室再次開啟時遇害這三點死者在密室形成前遇害

    兇手只要在下雪之前殺掉死者然後離開,不管他有沒有留下腳印,之後雪花落下,一切痕跡都會被抹除。不過對於這一點,死者的死亡時間是個問題,兇手必須想辦法讓人誤以為死者是在密室形成之後才遇害的。

    密室形成之後才遇害

    兇手根本沒有逃逸,這個也有兩點:第一點是兇手其實一直都躲在密室裡,只不過眾人根本沒有發現罷了;第二點,兇手其實根本就沒有進入密室,他透過某個機關遠端殺害了死者,或者死者其實是死於自殺和意外。

    死者雖然是密室形成之後遇害的,但是兇手在密室形成前就逃逸了。他可以透過一種延時機關,在他成功逃逸之後才殺害死者。

    兇手在密室形成後逃逸,這個也是最為典型的雪地密室了。兇手在密室中殺害死者並且逃逸,他可以透過三種方法——空中、地面和地下。首先是空中,最簡單的就是熱氣球,或者透過懸掛於半空的繩索。其次就是地面,兇手雖然從地面走過,但是卻沒有留下任何腳印。這個也有很多方法,比如想辦法將雪地凍住,這樣人走過去也不會留下痕跡了。或者雖然雪地上有腳印,但不會被認為是兇手的,比如兇手是倒著走的,或者沿著其他的腳印走,或者穿著奇形怪狀的鞋留下痕跡來誤導其他人。地下則指透過密道。

    兇手在密室再次開啟時逃逸。不管是什麼密室,它在被人發現的時候就註定會被破壞了。兇手只要事先躲在密室裡,等第一發現人到場,密室被開啟的時候,他再偷偷溜走,甚至混入到場的人群中,自然就能排除自己的嫌疑了。

    如果密室從一開始就根本沒有存在過,兇手必須採用欺騙的手段來隱瞞這個手法,而欺騙的物件則有四個。

    欺騙密室的發現者,這也就涉及心理詭計的應用了。比如現場的雪地其實並不是一個完整的密室,是有通道存在的,但是兇手透過什麼方法掩蓋了過去,欺騙了發現者,讓發現者以為沒有通道的存在。

    欺騙警方,比如兇手可以作為發現者的一員,他可以做出欺騙警方的證言,讓警方誤以為雪地密室存在。

    欺騙讀者,當然這就是敘述性詭計了,比如兇手死者其實都是動物之類的,但真要做到這一點還是有點難度的。

    欺騙死者。死者根本就不是在密室中被殺的,他是在被殺後才被轉移到了雪地密室之中,兇手可透過很多種機械手法做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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