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式腳手架施工搭設方案
一、搭設準備工作
1. 編制腳手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及計算內容同扣件式腳手架,見第4章4.7.1。
2. 腳手架大赦前,工程技術負責人應按《建築施工門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和施工組這設計的要求向架設和使用人員作技術交底。
3. 對門架配件、加韌體進行檢查驗收,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構配件。
4. 對腳手架的搭設場地進行清理、平整,並做好排水。
二、搭設技術要求
(一) 地基處理
1. 為保證明地基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立杆基礎施工應滿足5.4.1規定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當腳手架搭設在結構樓面、挑臺上時,立杆底座下應鋪設墊板或墊塊,並對樓面或挑臺等結構進行輕度驗算。
2. 在腳手架基礎上應彈處門架立杆位置線,墊板、底座安放位置要準確。
(二) 門式腳手架搭設程式
1. 腳手架的組裝:應自左端延伸向右端,自下而上按步架設,並逐層改變搭設方向,減少誤差積累,不可自兩端相向搭設或相間進行,以避免結合處錯位,難於連線。
2. 腳手架搭設的順序:
鋪設墊木(板)→安放底座→自一端起立門架並隨即裝交叉支撐→安裝水平架(或腳手板)→安裝鋼梯→安裝水平加固杆→照上述步驟,逐層向上安裝→按規定位置安裝剪刀撐→裝配頂步欄杆。
3. 腳手架的搭設必須配合施工監督,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最上層連牆件三步或自由高度小於6m,以保證腳手架穩定。
(三) 架設門架及配件安裝注意事項
1. 交叉支撐、水平架、腳手板、連線棒、鎖臂的設定應符合構造規定。
2. 不同產品的門架與配件不得混合使用於同一腳手架。
3. 交叉支撐、水平架及腳手板應緊隨門架的安裝及時設定。
4. 各部件的鎖臂、搭鉤必須處於鎖柱狀態。
5. 水平架或腳手板應在同一步內連續設定,腳手板應滿鋪。
6. 鋼梯的位置應符合組裝佈置圖的要求,底層鋼梯可跨越兩步或三步門架再行轉折。
7. 擋腳板(笆)應在腳手架施工層兩側設定,欄板(杆)應在腳手架施工層外側設定,欄杆、擋腳板應在門架立杆的內側設定。
(四) 水平加固杆、剪刀的撐安裝
1. 水平加固杆、剪刀撐安裝應符合構造要求,並與腳手架的搭設同步進行。
2. 水平加固杆應採用扣件與門架在立杆內側連牢,剪刀撐應採用扣件與門架立杆外側連牢。
(五) 連牆件的安裝
1. 連牆件的安裝必須隨腳手架搭設同步進行,嚴禁搭設完畢補作。
2. 當腳手架操作層高處相鄰連牆件以上兩步時,應採用臨時加強穩定措施,直到連牆件搭設完畢後方可拆除。
3. 連牆件埋入牆身的部分必須牢固可靠,連牆件必須垂直於牆面,不允許向上傾斜。
4. 連牆件應連於上、下兩榀門架的接頭附近。
5. 當採用一支一拉的柔性連牆構造時,拉、支點間距應不大於400mm。
(六) 加韌體、連牆件等與門架採用扣件連線時應滿足的要求
1. 扣件規格應與所連鋼管外徑相匹配。
2. 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值為45N•m~60N•m,並不得小於40N•m。
3. 各杆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長度應不小於100mm.
三、 驗收
1. 腳手架搭設完畢或分段搭設完畢時應對腳手架工程質量進行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2. 高度在20m及20m以下的腳手架,由單位工程負責人組織技術安全人員進行檢查驗收;高度大於20m的腳手架,由工程處技術負責人隨工程進度分段組織單位工程負責人及有關的技術安全人員進行檢查驗收。
(1) 驗收時應具備下列檔案:
1) 必要的施工設計檔案及組裝圖;
2) 腳手架的部件出廠合格證或質量分級合格標誌;
3) 腳手架工程的施工記錄及質量檢查記錄;
4) 腳手架搭設的重大問題及處理記錄;
5) 腳手架工程的施工驗收報告、
(2) 腳手架工程的驗收,除查驗有關檔案外,還應進行現場抽查。抽查應著重以下各項,並記入施工驗收報告。
1) 安全措施的杆件是否齊全,扣件是否緊固、合格;
2) 安全網的張掛及扶手的設定是否齊全;
3) 基礎是否平整堅實;
4) 連牆杆的設定是否有遺漏,是否齊全併合格要求;
5) 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3) 腳手架搭設尺寸允許偏差:
1) 腳手架的垂直度:腳手架沿牆面縱向的垂直偏差應≤H/400及50mm(H為腳手架高度);腳手架的橫向垂直偏差應≤H/600及50mm;每步架的縱向與橫向垂直度偏差應≤h0/600.
2) 腳手架的水平度:
底步腳手架沿牆的縱向水平偏差應≤L/600(L為腳手架長度)。
四、拆除
工程施工完畢,應經單位工程負責人檢查驗證確認不再需要腳手架時,方可拆除。拆除腳手架應制訂方案,經工程負責人核准後,方可進行。拆除腳手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拆除腳手架前,應清除腳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雜物。
2. 拆除腳手架時,應設定警戒區,設立警戒標誌,並由專人負責警戒。
3. 腳手架的拆除,應按後裝先拆的原則,按下列程式進行:
(1) 從跨邊起先拆頂部扶手與欄杆柱,然後拆腳手板(或水平架)與扶梯段,再卸下水平杆加固杆和剪刀撐。
(2) 自頂層跨邊開始拆卸交叉支撐,同步拆下頂撐連牆杆與頂層門架。
(3) 繼續相下同步拆除第二步門架與配件。腳手架的自由懸臂高度不得超過三步,否則應加設臨時拉結。
(4) 連續同步往下拆卸。對於連牆杆、長水平杆、剪刀撐,必須在腳手架拆卸到相關跨門架後,方可拆除。
(5) 拆除掃地杆、底層門架及封口杆。
(6) 拆除基座,運走墊板和墊塊。
4. 腳手架的拆卸必須遵守下列安全要求:
(1) 工人必須站在臨時設定的腳手板上進行拆除作業。
(2) 拆除工作中,嚴禁使用榔頭等硬物擊打、撬挖。拆下的連線棒應放入袋內,鎖臂應先傳遞至地面並放入室內堆存。
(3) 拆卸連線部件時,應先將鎖座上的鎖板與搭鉤上的鎖片轉至開啟位置,然後開始拆卸,不準硬拉,嚴禁敲擊。
(4) 拆除的門架、鋼管與配件,應成捆用機械吊運或井架傳送至地面,防止碰撞,嚴禁拋擲。
5.7.2模板支撐與滿堂腳手架
門式鋼管腳手架用作模板支撐和滿堂腳手架時,應根據荷載,搭設奧度、使用面積作出結構、構造設計,並列入施工組織設計中。在施工中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搭設
1. 安裝前應在樓面或地面彈出門架縱、橫方向位置線,並進行抄平。基礎德處理要求與外腳手架相同,即符合5.7.1二的有關規定。
2. 腳手架的組裝要求和順序可參考外腳手架搭設中5.7.1二相應的規定。
3. 可調底座、頂託處應採取措施防止被砂漿、水泥槳等汙物填塞羅紋。
4. 滿堂腳手架頂部施工操作層應採滿鋪腳手板,並採取可靠連線方式與門架橫樑固定。
5. 模板支撐高度超過寬度5倍時,應設攬風繩拉牢。
二、驗收
模板支撐及滿堂腳手架搭設完畢後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後方準使用。檢查驗收內容應包括:
1. 門架、水平加固杆、交叉拉桿、剪刀撐、水平架、腳手板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
2. 扣件緊固狀態是否合格。
3. 基礎是否平整堅實,可調底座、墊木安放是否符合要求。
4. 腳手架垂直度是否合格。
5. 安全網及欄杆等設定是否符合要求。
三、使用
1. 腳手架使用過程中應避免產生偏心荷載。如泵送混凝土時,應隨澆、隨搗、隨平整,混凝土不可推在輸送道出口處,以免產生較大的堆積荷載,使架子偏心受荷;裝卸其它物料時亦防止對模板支撐或腳手架產生偏心、振動和衝擊。
2. 水平加固杆、交叉支撐等不得隨意拆卸,施工要求拆卸時,應待施工完畢後馬上補齊。
3. 模板支撐及滿堂腳手架下方,施工人員不得經常出入。
拆除時應採取先搭後拆的順序拆除。拆除時應採用可靠的安全措施,門架及配件除後應儘量採用機械吊運,嚴禁高空拋擲。
門式腳手架施工搭設方案
一、搭設準備工作
1. 編制腳手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及計算內容同扣件式腳手架,見第4章4.7.1。
2. 腳手架大赦前,工程技術負責人應按《建築施工門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和施工組這設計的要求向架設和使用人員作技術交底。
3. 對門架配件、加韌體進行檢查驗收,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構配件。
4. 對腳手架的搭設場地進行清理、平整,並做好排水。
二、搭設技術要求
(一) 地基處理
1. 為保證明地基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立杆基礎施工應滿足5.4.1規定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當腳手架搭設在結構樓面、挑臺上時,立杆底座下應鋪設墊板或墊塊,並對樓面或挑臺等結構進行輕度驗算。
2. 在腳手架基礎上應彈處門架立杆位置線,墊板、底座安放位置要準確。
(二) 門式腳手架搭設程式
1. 腳手架的組裝:應自左端延伸向右端,自下而上按步架設,並逐層改變搭設方向,減少誤差積累,不可自兩端相向搭設或相間進行,以避免結合處錯位,難於連線。
2. 腳手架搭設的順序:
鋪設墊木(板)→安放底座→自一端起立門架並隨即裝交叉支撐→安裝水平架(或腳手板)→安裝鋼梯→安裝水平加固杆→照上述步驟,逐層向上安裝→按規定位置安裝剪刀撐→裝配頂步欄杆。
3. 腳手架的搭設必須配合施工監督,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最上層連牆件三步或自由高度小於6m,以保證腳手架穩定。
(三) 架設門架及配件安裝注意事項
1. 交叉支撐、水平架、腳手板、連線棒、鎖臂的設定應符合構造規定。
2. 不同產品的門架與配件不得混合使用於同一腳手架。
3. 交叉支撐、水平架及腳手板應緊隨門架的安裝及時設定。
4. 各部件的鎖臂、搭鉤必須處於鎖柱狀態。
5. 水平架或腳手板應在同一步內連續設定,腳手板應滿鋪。
6. 鋼梯的位置應符合組裝佈置圖的要求,底層鋼梯可跨越兩步或三步門架再行轉折。
7. 擋腳板(笆)應在腳手架施工層兩側設定,欄板(杆)應在腳手架施工層外側設定,欄杆、擋腳板應在門架立杆的內側設定。
(四) 水平加固杆、剪刀的撐安裝
1. 水平加固杆、剪刀撐安裝應符合構造要求,並與腳手架的搭設同步進行。
2. 水平加固杆應採用扣件與門架在立杆內側連牢,剪刀撐應採用扣件與門架立杆外側連牢。
(五) 連牆件的安裝
1. 連牆件的安裝必須隨腳手架搭設同步進行,嚴禁搭設完畢補作。
2. 當腳手架操作層高處相鄰連牆件以上兩步時,應採用臨時加強穩定措施,直到連牆件搭設完畢後方可拆除。
3. 連牆件埋入牆身的部分必須牢固可靠,連牆件必須垂直於牆面,不允許向上傾斜。
4. 連牆件應連於上、下兩榀門架的接頭附近。
5. 當採用一支一拉的柔性連牆構造時,拉、支點間距應不大於400mm。
(六) 加韌體、連牆件等與門架採用扣件連線時應滿足的要求
1. 扣件規格應與所連鋼管外徑相匹配。
2. 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值為45N•m~60N•m,並不得小於40N•m。
3. 各杆件端頭伸出扣件蓋板邊緣長度應不小於100mm.
三、 驗收
1. 腳手架搭設完畢或分段搭設完畢時應對腳手架工程質量進行檢查,經檢查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2. 高度在20m及20m以下的腳手架,由單位工程負責人組織技術安全人員進行檢查驗收;高度大於20m的腳手架,由工程處技術負責人隨工程進度分段組織單位工程負責人及有關的技術安全人員進行檢查驗收。
(1) 驗收時應具備下列檔案:
1) 必要的施工設計檔案及組裝圖;
2) 腳手架的部件出廠合格證或質量分級合格標誌;
3) 腳手架工程的施工記錄及質量檢查記錄;
4) 腳手架搭設的重大問題及處理記錄;
5) 腳手架工程的施工驗收報告、
(2) 腳手架工程的驗收,除查驗有關檔案外,還應進行現場抽查。抽查應著重以下各項,並記入施工驗收報告。
1) 安全措施的杆件是否齊全,扣件是否緊固、合格;
2) 安全網的張掛及扶手的設定是否齊全;
3) 基礎是否平整堅實;
4) 連牆杆的設定是否有遺漏,是否齊全併合格要求;
5) 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3) 腳手架搭設尺寸允許偏差:
1) 腳手架的垂直度:腳手架沿牆面縱向的垂直偏差應≤H/400及50mm(H為腳手架高度);腳手架的橫向垂直偏差應≤H/600及50mm;每步架的縱向與橫向垂直度偏差應≤h0/600.
2) 腳手架的水平度:
底步腳手架沿牆的縱向水平偏差應≤L/600(L為腳手架長度)。
四、拆除
工程施工完畢,應經單位工程負責人檢查驗證確認不再需要腳手架時,方可拆除。拆除腳手架應制訂方案,經工程負責人核准後,方可進行。拆除腳手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拆除腳手架前,應清除腳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雜物。
2. 拆除腳手架時,應設定警戒區,設立警戒標誌,並由專人負責警戒。
3. 腳手架的拆除,應按後裝先拆的原則,按下列程式進行:
(1) 從跨邊起先拆頂部扶手與欄杆柱,然後拆腳手板(或水平架)與扶梯段,再卸下水平杆加固杆和剪刀撐。
(2) 自頂層跨邊開始拆卸交叉支撐,同步拆下頂撐連牆杆與頂層門架。
(3) 繼續相下同步拆除第二步門架與配件。腳手架的自由懸臂高度不得超過三步,否則應加設臨時拉結。
(4) 連續同步往下拆卸。對於連牆杆、長水平杆、剪刀撐,必須在腳手架拆卸到相關跨門架後,方可拆除。
(5) 拆除掃地杆、底層門架及封口杆。
(6) 拆除基座,運走墊板和墊塊。
4. 腳手架的拆卸必須遵守下列安全要求:
(1) 工人必須站在臨時設定的腳手板上進行拆除作業。
(2) 拆除工作中,嚴禁使用榔頭等硬物擊打、撬挖。拆下的連線棒應放入袋內,鎖臂應先傳遞至地面並放入室內堆存。
(3) 拆卸連線部件時,應先將鎖座上的鎖板與搭鉤上的鎖片轉至開啟位置,然後開始拆卸,不準硬拉,嚴禁敲擊。
(4) 拆除的門架、鋼管與配件,應成捆用機械吊運或井架傳送至地面,防止碰撞,嚴禁拋擲。
5.7.2模板支撐與滿堂腳手架
門式鋼管腳手架用作模板支撐和滿堂腳手架時,應根據荷載,搭設奧度、使用面積作出結構、構造設計,並列入施工組織設計中。在施工中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搭設
1. 安裝前應在樓面或地面彈出門架縱、橫方向位置線,並進行抄平。基礎德處理要求與外腳手架相同,即符合5.7.1二的有關規定。
2. 腳手架的組裝要求和順序可參考外腳手架搭設中5.7.1二相應的規定。
3. 可調底座、頂託處應採取措施防止被砂漿、水泥槳等汙物填塞羅紋。
4. 滿堂腳手架頂部施工操作層應採滿鋪腳手板,並採取可靠連線方式與門架橫樑固定。
5. 模板支撐高度超過寬度5倍時,應設攬風繩拉牢。
二、驗收
模板支撐及滿堂腳手架搭設完畢後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後方準使用。檢查驗收內容應包括:
1. 門架、水平加固杆、交叉拉桿、剪刀撐、水平架、腳手板的配置是否符合要求。
2. 扣件緊固狀態是否合格。
3. 基礎是否平整堅實,可調底座、墊木安放是否符合要求。
4. 腳手架垂直度是否合格。
5. 安全網及欄杆等設定是否符合要求。
三、使用
1. 腳手架使用過程中應避免產生偏心荷載。如泵送混凝土時,應隨澆、隨搗、隨平整,混凝土不可推在輸送道出口處,以免產生較大的堆積荷載,使架子偏心受荷;裝卸其它物料時亦防止對模板支撐或腳手架產生偏心、振動和衝擊。
2. 水平加固杆、交叉支撐等不得隨意拆卸,施工要求拆卸時,應待施工完畢後馬上補齊。
3. 模板支撐及滿堂腳手架下方,施工人員不得經常出入。
四、拆除
拆除時應採取先搭後拆的順序拆除。拆除時應採用可靠的安全措施,門架及配件除後應儘量採用機械吊運,嚴禁高空拋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