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的節日有一些:
4月1愚人節;4月5清明節;4月第一週愛鳥周;4月15-21腫瘤防治宣傳週;4月22日世界地球日。
5月1勞動節;5月4青年節;5月8母親節;5月9日——戰勝德國法西斯紀念日;5月12日國際護士節;5月15日全國助殘日;5月17日世界電信日;5月第三個星期二國際牛奶日;5月22日國際生物多樣日;5月31無煙日。
6月1兒童節;6月6端午節;6月19父親節;6月5日世界環境日;6 月6日全國愛眼日;6月17日世界防止荒漠化日;6月26日國際禁毒日;禁止藥物濫用和非法販運國際日;聯合國憲章日;支援酷刑受害者國際日;玫瑰節(6月的第一個星期日是保加利亞的玫瑰節)。
節日放假的有:清明節4月3日---5日放假調休(4月2日上班)3天,勞動節4月30日---5月2日放假公休3天,端午節6月4日---6日放假公休3天,這是國務院的安排。
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已經由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透過,從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週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華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我知道的節日有一些:
4月1愚人節;4月5清明節;4月第一週愛鳥周;4月15-21腫瘤防治宣傳週;4月22日世界地球日。
5月1勞動節;5月4青年節;5月8母親節;5月9日——戰勝德國法西斯紀念日;5月12日國際護士節;5月15日全國助殘日;5月17日世界電信日;5月第三個星期二國際牛奶日;5月22日國際生物多樣日;5月31無煙日。
6月1兒童節;6月6端午節;6月19父親節;6月5日世界環境日;6 月6日全國愛眼日;6月17日世界防止荒漠化日;6月26日國際禁毒日;禁止藥物濫用和非法販運國際日;聯合國憲章日;支援酷刑受害者國際日;玫瑰節(6月的第一個星期日是保加利亞的玫瑰節)。
節日放假的有:清明節4月3日---5日放假調休(4月2日上班)3天,勞動節4月30日---5月2日放假公休3天,端午節6月4日---6日放假公休3天,這是國務院的安排。
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已經由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透過,從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週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華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