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益法是依據資產未來預期收益經摺現或資本化處理來估測資產價值的方法。分段折現現金流量模型是最具理論意義的財務估價方法,也是在實務中應用較廣的評估方法。其評估思路是:將企業的未來現金流量分為兩段,從現在至未來若干年為前段,若干年後至無窮遠為後段。前段和後段的劃分是以現金流量由增長期轉入穩定期為界,對於前段企業的現金流量呈不斷地增長的趨勢,需對其進行逐年折現計算。在後段,企業現金流量已經進入了穩定的發展態勢,企業針對具體情況假定按某一規律變化,並根據現金流量變化規律對企業持續營期的現金流量進行折現,將前後兩段企業現金流量折現值加總即可得到企業的評估價值。應用該方法的主要步驟是:
①企業未來的現金流量預測。這裡的現金流量主要是指自由現金流量,是企業價值計量的物件,主要指企業當前可以自由支配的現金數量。可以表示為:
自由現金流量=營業收入-付現營業成本-所得稅-資本性支出-營運資本淨增加=息稅前利潤+折舊-所得稅-資本性支出-營運資本淨增加
或:FCF=St-1(1+gt)?Pt(1-T)-(St-St-1)?(ft+W)
式中:
FCF:現金流量;
t:某一個年度;
S:年銷售額;
g:銷售額的年度增長率;
P:銷售利潤率;
T:所得稅稅率;
f:銷售額每增加1單位所需追加的固定資產投資;
W:銷售額每增加1單位所需追加的營運資本投資。
對於企業後段現金流量的預測,一般的方法是:在前段現金流量測算的基礎上,從中找出企業收益變化的趨勢,並藉助採用假設的方式預測企業未來的現金流量的變化趨勢,比較常用的假設是保持和穩定增長假設,假定企業未來若干年以後各年的現金流量維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水平上不變,或者假定未來若干年後企業現金流量將在某個收益水平的基礎上,每年保持一個遞增比率。但不論採用何種假設,都必須建立在符合企業客觀實際的基礎上,以保證企業未來現金流量預測的相對合理性和準確性。
②確定企業折現率和資本化率。上一步驟確定的現金流量只是一個預測值,實際發生的數量與預測值會有差距,因而,未來現金流動和不確定性就是現金流量所對應的風險。因而,折現率的確定問題可以轉化為對風險進行定價的問題。有以下常用的兩種模型:
第一: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
在資本資產定價模型中,資本的報酬率,即企業權益資本的折現率等於無風險報酬率加上企業的風險程度(β係數)與市場平均風險報酬率的乘積。其計算公式為:
r=Rf+(Rm-Rf)×β
r為資本報酬率;
Rf為無風險報酬率;
Rm為市場平均報酬率;
β為企業的風險係數。
在確定了Rf和Rm後,β值的確定就是關鍵的因素。β值的確定首先要知道企業所在行業的β值,然後根據本企業與行業平均水平之間的差距進行相應調整。
第二: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模型(WACC)
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是企業不同融資成本的加權平均值,由於企業的資金來源是複雜的,往往需要透過多種方式籌集所需資金。例如,同時採取股權式融資和債權式融資。因此需要對各種各樣的長期成本(股票、債券)等進行加權估算。可以用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模型來計算折算率。其公式為:
r=∑Ri?Ki
r為加權平均資本成本;
Ri為第i種個別資本成本;
Ki為第i種個別資本佔全部資本的比重。
(2)市場法,又稱相對估價法。是將目標企業與可比企業對比,根據不同的企業特點,確定某項財務指標為主要變數,用可比企業價值來衡量企業價值。即:企業價值=可比企業基本財務比率×目標企業相關指標。在實際使用中經常採用的基本財務比率有市盈率(市價/淨利)、市淨率(市價/淨資產)、市價/銷售額等。
由計算公式可以看出,在用市場法評估企業價值時,最關鍵的問題是選擇可比企業和可比指標。對於可比企業的選擇標準,首先要選擇同行業的企業,同時還要求是生產同一產品的市場地位類似的企業。其次,要考慮企業的資產結構和財務指標。可比指標應選擇與企業價值直接相關並且可觀測的變數。銷售收入、現金淨流量、利潤、淨資產是選擇的物件。因此,相關性的大小對目標企業的最終評估價值是有較大影響的,相關性越強,所得出的目標企業的評估價值越可靠、合理。在產權交易和證券市場相對規範的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市場法是評估企業價值的重要方法。優點是可比企業確定後價值量較易量化確定,但在產權市場尚不發達、企業交易案例難以收集的情況下,存在著可比企業選擇上的難度,即便選擇了非常相似的企業,由於市場的多樣性,其發展的背景、內在質量也存在著相當大的差別。這種方法缺少實質的理論基礎作支撐,這就是運用市場法確定目標企業最終評估值侷限性所在。僅作為一種單純的計算技術對其他兩種方法起補充作用。
(3)成本法。又稱成本加和法。採用這種方法,是將被評估企業視為一個生產要素的組合體,在對各項資產清查核實的基礎上,逐一對各項可確指資產進行評估,並確認企業是否存在商譽或經濟性損耗,將各單項可確認資產評估值加總後再加上企業的商譽或減去經濟性損耗,就可以得到企業價值的評估值。其計算公式為:
企業整體資產價值=∑單項可確指資產評估值+商譽(或-經濟性損耗)
從評估公式來看,採用成本加和法評估企業價值一般需要以下幾個步驟:
①確定納入企業價值評估範圍的資產,逐項評估各單項資產並加總評估值。首先是對企業可確指資產逐項進行評估,因此,確定企業價值評估範圍尤為重要。從產權的角度看,企業價值評估的範圍應該是全部資產。從有效資產的角度看,在對企業整體評估時,需將企業資產範圍內的有效資產與對整體獲利能力無貢獻的無效資產進行正確的界定與區分。對企業持續經營有貢獻的資產應以繼續使用為假設前提,評估其有用價值。
②確定企業的商譽或經濟性損耗。由於企業單項資產評估後加總的價值無法反映各單項資產間的有機組合因素產生的整合效應,無法反映未在會計賬目上的表現的無形資產,也無法反映企業經濟性損耗。因此,還需要用適當的方法分析確定企業的商譽或經濟性損耗。
③企業的負債稽核。用成本法評估企業價值,而評估目標又是確定企業淨資產價值時,就需要對企業負債進行稽核。對於企業負債的稽核包括兩個方面內容:一是負債的確認,二是對負債的計量。從總體上講,對企業負債的稽核,基本上要以審計準則和方法進行,以正確揭示企業的負債情況。
④確定企業整體資產評估價值,驗證評估結果。將企業各項單項資產評估值加總,再加上企業的商譽或減去經濟性損耗,就得到企業整體資產評估價值。對用成本加和法評估企業價值的結果,還應運用企業價值評估的其他方法(通常是收益法)進行驗證。以驗證成本法評估結果的科學性、合理性。2004年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布的《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試行)》指出,以持續經營為前提對企業價值進行評估時,成本法一般不應當作為惟一使用的評估方法。
在企業價值評估中,由於歷史原因,成本法成為了中國企業價值評估實踐中首選方法和主要方法廣泛使用。但成本法在企業價值評估中也存在著各種利弊。有利之處主要是將企業的各項資產逐一進行評估然後加和得出企業價值,簡便易行。不利之處主要在於:一是模糊了單項資產與整體資產的區別。凡是整體性資產都具有綜合獲利能力,整體資產是由單項資產構成的,但卻不是單項資產的簡單加總。企業中的各類單項資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資產以及規範的組織結構來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成本加和法顯然無法反映組織這些單項資產的人力資產及企業組織的價值。因此,採用成本法確定企業評估值,僅僅包含了有形資產和可確指無形資產的價值,無法體現作為不可確指的無形資產——商譽。二是不能充分體現企業價值評估的評價功能。企業價值本來可以透過對企業未來的經營情況、收益能力的預測來進行評價。而成本法只是從資產購建的角度來評估企業的價值,沒有考慮 企業的執行效率和經營業績,在這種情況下,假如同一時期的同一類企業的原始投資額相同,則無論其效益好壞,評估值都將趨向一致。這個結果是與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相違背的。
成本法、市場法、收益法是國際公認的三大價值評估方法,也是中國價值評估理論和實踐中普遍認可、採用的評估方法。就方法本身而言,並無哪種方法有絕對的優勢,就具體的評估專案而言,由於評估目的、評估物件、資料收集情況等相關條件不同,要恰當地選擇一種或多種評估方法。因為企業價值評估的目的是為了給市場交易或管理決策提供標準或參考。評估價值的公允性、客觀性都是非常重要的。
(1)收益法是依據資產未來預期收益經摺現或資本化處理來估測資產價值的方法。分段折現現金流量模型是最具理論意義的財務估價方法,也是在實務中應用較廣的評估方法。其評估思路是:將企業的未來現金流量分為兩段,從現在至未來若干年為前段,若干年後至無窮遠為後段。前段和後段的劃分是以現金流量由增長期轉入穩定期為界,對於前段企業的現金流量呈不斷地增長的趨勢,需對其進行逐年折現計算。在後段,企業現金流量已經進入了穩定的發展態勢,企業針對具體情況假定按某一規律變化,並根據現金流量變化規律對企業持續營期的現金流量進行折現,將前後兩段企業現金流量折現值加總即可得到企業的評估價值。應用該方法的主要步驟是:
①企業未來的現金流量預測。這裡的現金流量主要是指自由現金流量,是企業價值計量的物件,主要指企業當前可以自由支配的現金數量。可以表示為:
自由現金流量=營業收入-付現營業成本-所得稅-資本性支出-營運資本淨增加=息稅前利潤+折舊-所得稅-資本性支出-營運資本淨增加
或:FCF=St-1(1+gt)?Pt(1-T)-(St-St-1)?(ft+W)
式中:
FCF:現金流量;
t:某一個年度;
S:年銷售額;
g:銷售額的年度增長率;
P:銷售利潤率;
T:所得稅稅率;
f:銷售額每增加1單位所需追加的固定資產投資;
W:銷售額每增加1單位所需追加的營運資本投資。
對於企業後段現金流量的預測,一般的方法是:在前段現金流量測算的基礎上,從中找出企業收益變化的趨勢,並藉助採用假設的方式預測企業未來的現金流量的變化趨勢,比較常用的假設是保持和穩定增長假設,假定企業未來若干年以後各年的現金流量維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水平上不變,或者假定未來若干年後企業現金流量將在某個收益水平的基礎上,每年保持一個遞增比率。但不論採用何種假設,都必須建立在符合企業客觀實際的基礎上,以保證企業未來現金流量預測的相對合理性和準確性。
②確定企業折現率和資本化率。上一步驟確定的現金流量只是一個預測值,實際發生的數量與預測值會有差距,因而,未來現金流動和不確定性就是現金流量所對應的風險。因而,折現率的確定問題可以轉化為對風險進行定價的問題。有以下常用的兩種模型:
第一: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
在資本資產定價模型中,資本的報酬率,即企業權益資本的折現率等於無風險報酬率加上企業的風險程度(β係數)與市場平均風險報酬率的乘積。其計算公式為:
r=Rf+(Rm-Rf)×β
式中:
r為資本報酬率;
Rf為無風險報酬率;
Rm為市場平均報酬率;
β為企業的風險係數。
在確定了Rf和Rm後,β值的確定就是關鍵的因素。β值的確定首先要知道企業所在行業的β值,然後根據本企業與行業平均水平之間的差距進行相應調整。
第二: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模型(WACC)
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是企業不同融資成本的加權平均值,由於企業的資金來源是複雜的,往往需要透過多種方式籌集所需資金。例如,同時採取股權式融資和債權式融資。因此需要對各種各樣的長期成本(股票、債券)等進行加權估算。可以用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模型來計算折算率。其公式為:
r=∑Ri?Ki
式中:
r為加權平均資本成本;
Ri為第i種個別資本成本;
Ki為第i種個別資本佔全部資本的比重。
(2)市場法,又稱相對估價法。是將目標企業與可比企業對比,根據不同的企業特點,確定某項財務指標為主要變數,用可比企業價值來衡量企業價值。即:企業價值=可比企業基本財務比率×目標企業相關指標。在實際使用中經常採用的基本財務比率有市盈率(市價/淨利)、市淨率(市價/淨資產)、市價/銷售額等。
由計算公式可以看出,在用市場法評估企業價值時,最關鍵的問題是選擇可比企業和可比指標。對於可比企業的選擇標準,首先要選擇同行業的企業,同時還要求是生產同一產品的市場地位類似的企業。其次,要考慮企業的資產結構和財務指標。可比指標應選擇與企業價值直接相關並且可觀測的變數。銷售收入、現金淨流量、利潤、淨資產是選擇的物件。因此,相關性的大小對目標企業的最終評估價值是有較大影響的,相關性越強,所得出的目標企業的評估價值越可靠、合理。在產權交易和證券市場相對規範的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市場法是評估企業價值的重要方法。優點是可比企業確定後價值量較易量化確定,但在產權市場尚不發達、企業交易案例難以收集的情況下,存在著可比企業選擇上的難度,即便選擇了非常相似的企業,由於市場的多樣性,其發展的背景、內在質量也存在著相當大的差別。這種方法缺少實質的理論基礎作支撐,這就是運用市場法確定目標企業最終評估值侷限性所在。僅作為一種單純的計算技術對其他兩種方法起補充作用。
(3)成本法。又稱成本加和法。採用這種方法,是將被評估企業視為一個生產要素的組合體,在對各項資產清查核實的基礎上,逐一對各項可確指資產進行評估,並確認企業是否存在商譽或經濟性損耗,將各單項可確認資產評估值加總後再加上企業的商譽或減去經濟性損耗,就可以得到企業價值的評估值。其計算公式為:
企業整體資產價值=∑單項可確指資產評估值+商譽(或-經濟性損耗)
從評估公式來看,採用成本加和法評估企業價值一般需要以下幾個步驟:
①確定納入企業價值評估範圍的資產,逐項評估各單項資產並加總評估值。首先是對企業可確指資產逐項進行評估,因此,確定企業價值評估範圍尤為重要。從產權的角度看,企業價值評估的範圍應該是全部資產。從有效資產的角度看,在對企業整體評估時,需將企業資產範圍內的有效資產與對整體獲利能力無貢獻的無效資產進行正確的界定與區分。對企業持續經營有貢獻的資產應以繼續使用為假設前提,評估其有用價值。
②確定企業的商譽或經濟性損耗。由於企業單項資產評估後加總的價值無法反映各單項資產間的有機組合因素產生的整合效應,無法反映未在會計賬目上的表現的無形資產,也無法反映企業經濟性損耗。因此,還需要用適當的方法分析確定企業的商譽或經濟性損耗。
③企業的負債稽核。用成本法評估企業價值,而評估目標又是確定企業淨資產價值時,就需要對企業負債進行稽核。對於企業負債的稽核包括兩個方面內容:一是負債的確認,二是對負債的計量。從總體上講,對企業負債的稽核,基本上要以審計準則和方法進行,以正確揭示企業的負債情況。
④確定企業整體資產評估價值,驗證評估結果。將企業各項單項資產評估值加總,再加上企業的商譽或減去經濟性損耗,就得到企業整體資產評估價值。對用成本加和法評估企業價值的結果,還應運用企業價值評估的其他方法(通常是收益法)進行驗證。以驗證成本法評估結果的科學性、合理性。2004年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布的《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試行)》指出,以持續經營為前提對企業價值進行評估時,成本法一般不應當作為惟一使用的評估方法。
在企業價值評估中,由於歷史原因,成本法成為了中國企業價值評估實踐中首選方法和主要方法廣泛使用。但成本法在企業價值評估中也存在著各種利弊。有利之處主要是將企業的各項資產逐一進行評估然後加和得出企業價值,簡便易行。不利之處主要在於:一是模糊了單項資產與整體資產的區別。凡是整體性資產都具有綜合獲利能力,整體資產是由單項資產構成的,但卻不是單項資產的簡單加總。企業中的各類單項資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資產以及規範的組織結構來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成本加和法顯然無法反映組織這些單項資產的人力資產及企業組織的價值。因此,採用成本法確定企業評估值,僅僅包含了有形資產和可確指無形資產的價值,無法體現作為不可確指的無形資產——商譽。二是不能充分體現企業價值評估的評價功能。企業價值本來可以透過對企業未來的經營情況、收益能力的預測來進行評價。而成本法只是從資產購建的角度來評估企業的價值,沒有考慮 企業的執行效率和經營業績,在這種情況下,假如同一時期的同一類企業的原始投資額相同,則無論其效益好壞,評估值都將趨向一致。這個結果是與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相違背的。
成本法、市場法、收益法是國際公認的三大價值評估方法,也是中國價值評估理論和實踐中普遍認可、採用的評估方法。就方法本身而言,並無哪種方法有絕對的優勢,就具體的評估專案而言,由於評估目的、評估物件、資料收集情況等相關條件不同,要恰當地選擇一種或多種評估方法。因為企業價值評估的目的是為了給市場交易或管理決策提供標準或參考。評估價值的公允性、客觀性都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