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拌合站管理制度及流程:
為保證專案部混凝土施工持續有效地進行,確保施工進度和工程質量,,明確專案部、商混拌合站和砼使用單位三方的工作職責,減少混凝土供需之間的矛盾,確保混凝土及時有序的供應,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商品混凝土拌合站管理制度:
一、混凝土原材料管理辦法
1、專案部根據質量控制要求選擇具有相應資格的合格商混供方,商混供方不得采購無準用證的原材料。專案物資部建立並儲存合格原材料供方的檔案;採購合同應經審批,以保證所採購的原材料符合規定要求;商混供應方應嚴格按照原材料質量標準均衡組織進貨。
2、原材料質量必須符合現行標準、規範和規定要求。商混供應方必須按批驗收質量證明材料,拒收質量證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原材料進場後必須按照預拌混凝土生產技術規程按批取樣、檢驗,堅持“先檢驗,後使用”的原則,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商混供應方應對進場材料實施分類管理。
3、商混供應方和原材料生產供應單位必須在材料進場時共同取樣封存,封存的樣品數量應能滿足檢測的需要,封條應註明生產企業名稱、樣品編號、樣品品種、規格、生產日期、批號及代表數量、封存日期。樣品由商混供應方和所供材料生產方的管理代表或生產方書面委託的人員雙方簽名或蓋章後封存。封存樣品的封條應完整無破損或揭換。封存樣存放時間:水泥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砂石料不少於5天,粉煤灰、礦粉不少於7天,外加劑不少於10天。
4、原材料應按品種、規格分別堆放或貯存,並標有醒目的標誌,避免混雜。 (1)水泥筒倉必須有醒目的指示銘牌,標明水泥生產企業、水泥品種、強度等級等,不同生產企業或不同品種的水泥嚴禁混倉。對存放期超過三個月的水泥,使用前應重新檢驗,並按檢驗結果使用。水泥貯存時保持密封、乾燥、防止受潮。 (2)摻合料必須設定專用筒倉,有醒目的指示銘牌,標明品種和等級,不同品種的摻合料嚴禁混倉。摻合料貯存時保持密封、乾燥、防止受潮。 (3)砂、石必須按不同品種、規格分別堆放,有防止混用的措施或設施。堆場應採用硬地坪,有可靠排水措施。應有醒目的指示銘牌,標明品種和規格。 (4)外加劑必須按不同生產企業、品種分別存放,有醒目的指示銘牌,標明外加劑生產企業、品種等。對存放期超過三個月的外加劑,使用前應重新檢驗,並按檢驗結果使用。液體外加劑更換生產企業或品種時,應對儲存容器進行清洗。
5、商混供應方應根據原材料準備的難易程度,在能保證正常生產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原材料貯存量。若商混供應方要對原材料進行更換,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專案物資部,會同實驗室對更換原材料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更換原材料。
二、商品混凝土級配管理
1、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必須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和其他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商品混凝土供應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專案物資部會同實驗室,對混凝土配合比重新進行設計: (1)原材料的產地或品種有顯著變化時; (2)生產大方量混凝土時; (3)根據統計資料反映的資訊,混凝土質量出現異常時; (4)該配合比的混凝土生產間斷半年以上時。
2、商混站生產用混凝土配合比必須經過試驗室試配,並有試配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且報備專案物資及試驗部門進行整理歸檔。商混供應方應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混凝土配合比及相關資料,其中可包括以下內容: (1)不同混凝土強度等級: C15、C20、C30、C40、C50及各種水下標號的混凝土; (2)不同坍落度(mm):120、150、180; (3)不同水泥品種和強度等級; (4)不同集料粒徑或細度模數,如碎石(毫米):5~16、5~25、5~31.5、5~40,砂:2.3~2.6、2.6~3.0; (五)不同外加劑品種:如普通外加劑、高效外加劑等。
3、商品混凝土配合比在使用過程中,應根據混凝土質量的動態資訊,以及原材料的變化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專案物資及試驗部門,考察確定情況之後,及時調整,並做好記錄,報備專案物資及試驗部門新的混凝土配合比整理歸檔。
4、拌制混凝土必須嚴格執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的有關要求。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應包括生產日期、工程名稱、混凝土強度、坍落度、混凝土配合比編號、原材料的名稱、品種、規格、配合比和每立方米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實際用量等內容。
5、商混站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變化需要對混凝土配合比進行調整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專案物資及試驗部門,會同專人負責人員,根據實際情況重新簽發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做好記錄,報備專案物資及試驗部門整理歸檔。 三、商品混凝土計量管理辦法
1、混凝土計量、攪拌、坍落度抽檢記錄應齊全,且及時報備專案物資及試驗部門整理歸檔。應包括日期、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編號、原材料名稱、品種、規格、每盤混凝土用原材料秤量的標準值、實際數量、偏差、攪拌時間、坍落度。
2、商品混凝土的供應量以專案施工現場實際澆築的實體混凝土數量為準,專案有權隨時以過磅方式對任一車混凝土進行抽檢。每方混凝土的重量以配合比資料資料為準,允許有±2%的誤差。若超過所規定的誤差範圍,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商品混凝土供應方承擔。
3. 拌制混凝土所用各種原材料的實際秤量應逐盤記錄,報備專案物資及試驗部門整理歸檔。
4、混凝土攪拌的最短時間應符合裝置說明書的規定。
四、商混站裝置的管理與維護
1、 預拌混凝土生產的主要裝置必須符合《混凝土攪拌機技術條件》和《混凝土攪拌站(樓)技術條件》的規定。
2、商混站應建立健全儀器裝置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儀器裝置管理人員,對儀器裝置進行分類管理,建立儀器裝置檔案及管理臺賬。
3、計量器具必須按規定由法定計量部門定期檢定(或校準),當計量器具經過中修、大修或搬遷後應重新檢定,且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備專案物資及試驗部門。
4、 計量器具應按下列規定由專案計量部門進行靜態計量校驗,並做好記錄以書面形式報備專案物資及試驗部門。 (1)正常生產情況下每季度不少於一次; (2)停產1個月以上(含1個月),重新生產前; (3)生產大方量混凝土前; (4)發生異常情況時。 靜態計量校驗的加荷值應與實際生產情況相符,加荷應分級進行,分級數量不少於5級。 當靜態校驗結果超出法定計量部門檢定誤差範圍時,必須找出原因,並由法定計量部門重新檢定,並做好記錄以書面形式報備專案物資及試驗部門。
5、 專案物資及試驗部門應加強對計量器具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整理歸檔。
6、 商混站每一工作班秤量前,應對計量裝置進行零點校核,並做好記錄。
五 商品混凝土的質量管理
1、 混凝土的取樣、試件製作、養護和試驗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500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效能試驗方法標準》、GB/T 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學效能試驗方法標準》、GB 5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有關規定。
2、混凝土強度的檢驗評定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GBJ 107)的有關規定。
3、 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偏差應符合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和《預拌混凝土》(GB 14902)的規定。
4、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氣量、氯化物總含量等其他質量指標,應符合《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 50164)的規定,其檢驗頻率按合同規定執行。
5、 檢驗後的試件(混凝土、水泥)應保留三天後方可處理。
六、商品混凝土供應流程
1、專案現場技術員於混凝土使用前4小時填寫《混凝土需用計劃單》或傳送簡訊電話確定傳達於商混站,商混站在計劃供混凝土時間前3小時以同種方式回覆確認按計劃供應混凝土。
2、 如專案施工現場變更需用混凝土時間,需提前2小時以書面形式或短息通知電話確定告知商混站,商混站採取同種方式回覆。
3、 商混站根據施工需要及時將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如因商混站原因導致不能及時供應或中斷混凝土供應時,所造成專案施工損失由商混站承擔。
4、專案施工現場在灌注臨近結束最後兩車前向商混站電話通知剩餘實際需用方量。
5、商混站負責辦理混凝土的運輸、裝卸等手續直至交到專案指定的施工現場。商混站混凝土運輸車輛送貨到達施工現場後,應安排專人負責排程指揮,保證車輛及隨行人員進出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6、商混站每車混凝土到達現場須提供混凝土一式三份供應單,由現場技術員簽字確認,自留一份,現場技術員一份,物資部一份,作為結算依據。
商品混凝土拌合站管理制度及流程:
為保證專案部混凝土施工持續有效地進行,確保施工進度和工程質量,,明確專案部、商混拌合站和砼使用單位三方的工作職責,減少混凝土供需之間的矛盾,確保混凝土及時有序的供應,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商品混凝土拌合站管理制度:
一、混凝土原材料管理辦法
1、專案部根據質量控制要求選擇具有相應資格的合格商混供方,商混供方不得采購無準用證的原材料。專案物資部建立並儲存合格原材料供方的檔案;採購合同應經審批,以保證所採購的原材料符合規定要求;商混供應方應嚴格按照原材料質量標準均衡組織進貨。
2、原材料質量必須符合現行標準、規範和規定要求。商混供應方必須按批驗收質量證明材料,拒收質量證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原材料進場後必須按照預拌混凝土生產技術規程按批取樣、檢驗,堅持“先檢驗,後使用”的原則,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商混供應方應對進場材料實施分類管理。
3、商混供應方和原材料生產供應單位必須在材料進場時共同取樣封存,封存的樣品數量應能滿足檢測的需要,封條應註明生產企業名稱、樣品編號、樣品品種、規格、生產日期、批號及代表數量、封存日期。樣品由商混供應方和所供材料生產方的管理代表或生產方書面委託的人員雙方簽名或蓋章後封存。封存樣品的封條應完整無破損或揭換。封存樣存放時間:水泥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砂石料不少於5天,粉煤灰、礦粉不少於7天,外加劑不少於10天。
4、原材料應按品種、規格分別堆放或貯存,並標有醒目的標誌,避免混雜。 (1)水泥筒倉必須有醒目的指示銘牌,標明水泥生產企業、水泥品種、強度等級等,不同生產企業或不同品種的水泥嚴禁混倉。對存放期超過三個月的水泥,使用前應重新檢驗,並按檢驗結果使用。水泥貯存時保持密封、乾燥、防止受潮。 (2)摻合料必須設定專用筒倉,有醒目的指示銘牌,標明品種和等級,不同品種的摻合料嚴禁混倉。摻合料貯存時保持密封、乾燥、防止受潮。 (3)砂、石必須按不同品種、規格分別堆放,有防止混用的措施或設施。堆場應採用硬地坪,有可靠排水措施。應有醒目的指示銘牌,標明品種和規格。 (4)外加劑必須按不同生產企業、品種分別存放,有醒目的指示銘牌,標明外加劑生產企業、品種等。對存放期超過三個月的外加劑,使用前應重新檢驗,並按檢驗結果使用。液體外加劑更換生產企業或品種時,應對儲存容器進行清洗。
5、商混供應方應根據原材料準備的難易程度,在能保證正常生產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原材料貯存量。若商混供應方要對原材料進行更換,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專案物資部,會同實驗室對更換原材料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更換原材料。
二、商品混凝土級配管理
1、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必須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和其他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商品混凝土供應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專案物資部會同實驗室,對混凝土配合比重新進行設計: (1)原材料的產地或品種有顯著變化時; (2)生產大方量混凝土時; (3)根據統計資料反映的資訊,混凝土質量出現異常時; (4)該配合比的混凝土生產間斷半年以上時。
2、商混站生產用混凝土配合比必須經過試驗室試配,並有試配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且報備專案物資及試驗部門進行整理歸檔。商混供應方應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混凝土配合比及相關資料,其中可包括以下內容: (1)不同混凝土強度等級: C15、C20、C30、C40、C50及各種水下標號的混凝土; (2)不同坍落度(mm):120、150、180; (3)不同水泥品種和強度等級; (4)不同集料粒徑或細度模數,如碎石(毫米):5~16、5~25、5~31.5、5~40,砂:2.3~2.6、2.6~3.0; (五)不同外加劑品種:如普通外加劑、高效外加劑等。
3、商品混凝土配合比在使用過程中,應根據混凝土質量的動態資訊,以及原材料的變化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專案物資及試驗部門,考察確定情況之後,及時調整,並做好記錄,報備專案物資及試驗部門新的混凝土配合比整理歸檔。
4、拌制混凝土必須嚴格執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的有關要求。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應包括生產日期、工程名稱、混凝土強度、坍落度、混凝土配合比編號、原材料的名稱、品種、規格、配合比和每立方米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實際用量等內容。
5、商混站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變化需要對混凝土配合比進行調整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專案物資及試驗部門,會同專人負責人員,根據實際情況重新簽發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做好記錄,報備專案物資及試驗部門整理歸檔。 三、商品混凝土計量管理辦法
1、混凝土計量、攪拌、坍落度抽檢記錄應齊全,且及時報備專案物資及試驗部門整理歸檔。應包括日期、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編號、原材料名稱、品種、規格、每盤混凝土用原材料秤量的標準值、實際數量、偏差、攪拌時間、坍落度。
2、商品混凝土的供應量以專案施工現場實際澆築的實體混凝土數量為準,專案有權隨時以過磅方式對任一車混凝土進行抽檢。每方混凝土的重量以配合比資料資料為準,允許有±2%的誤差。若超過所規定的誤差範圍,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商品混凝土供應方承擔。
3. 拌制混凝土所用各種原材料的實際秤量應逐盤記錄,報備專案物資及試驗部門整理歸檔。
4、混凝土攪拌的最短時間應符合裝置說明書的規定。
四、商混站裝置的管理與維護
1、 預拌混凝土生產的主要裝置必須符合《混凝土攪拌機技術條件》和《混凝土攪拌站(樓)技術條件》的規定。
2、商混站應建立健全儀器裝置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儀器裝置管理人員,對儀器裝置進行分類管理,建立儀器裝置檔案及管理臺賬。
3、計量器具必須按規定由法定計量部門定期檢定(或校準),當計量器具經過中修、大修或搬遷後應重新檢定,且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備專案物資及試驗部門。
4、 計量器具應按下列規定由專案計量部門進行靜態計量校驗,並做好記錄以書面形式報備專案物資及試驗部門。 (1)正常生產情況下每季度不少於一次; (2)停產1個月以上(含1個月),重新生產前; (3)生產大方量混凝土前; (4)發生異常情況時。 靜態計量校驗的加荷值應與實際生產情況相符,加荷應分級進行,分級數量不少於5級。 當靜態校驗結果超出法定計量部門檢定誤差範圍時,必須找出原因,並由法定計量部門重新檢定,並做好記錄以書面形式報備專案物資及試驗部門。
5、 專案物資及試驗部門應加強對計量器具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整理歸檔。
6、 商混站每一工作班秤量前,應對計量裝置進行零點校核,並做好記錄。
五 商品混凝土的質量管理
1、 混凝土的取樣、試件製作、養護和試驗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500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效能試驗方法標準》、GB/T 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學效能試驗方法標準》、GB 5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有關規定。
2、混凝土強度的檢驗評定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GBJ 107)的有關規定。
3、 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偏差應符合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和《預拌混凝土》(GB 14902)的規定。
4、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氣量、氯化物總含量等其他質量指標,應符合《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 50164)的規定,其檢驗頻率按合同規定執行。
5、 檢驗後的試件(混凝土、水泥)應保留三天後方可處理。
六、商品混凝土供應流程
1、專案現場技術員於混凝土使用前4小時填寫《混凝土需用計劃單》或傳送簡訊電話確定傳達於商混站,商混站在計劃供混凝土時間前3小時以同種方式回覆確認按計劃供應混凝土。
2、 如專案施工現場變更需用混凝土時間,需提前2小時以書面形式或短息通知電話確定告知商混站,商混站採取同種方式回覆。
3、 商混站根據施工需要及時將混凝土送達施工現場。如因商混站原因導致不能及時供應或中斷混凝土供應時,所造成專案施工損失由商混站承擔。
4、專案施工現場在灌注臨近結束最後兩車前向商混站電話通知剩餘實際需用方量。
5、商混站負責辦理混凝土的運輸、裝卸等手續直至交到專案指定的施工現場。商混站混凝土運輸車輛送貨到達施工現場後,應安排專人負責排程指揮,保證車輛及隨行人員進出場的安全,以及車輛駛出現場達到環保要求。
6、商混站每車混凝土到達現場須提供混凝土一式三份供應單,由現場技術員簽字確認,自留一份,現場技術員一份,物資部一份,作為結算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