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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達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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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悠論史
歐洲的男爵和三國的亭侯不能比。
歷史上的歐洲國家貴族稱號只有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五等爵位,而其中男爵不僅是最低的同時又是唯一一個不能世襲的爵位。
三國時期的爵位延續的是漢朝的20級爵位制度,他們從低到高分別是:一公士,二上造,三簪嫋,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漢武帝時期為避漢武帝劉徹諱改名列侯)。
《後漢書.百官志五》:“列侯……功大者食縣,小者食鄉、亭。”其意為在列侯中食祿於鄉、亭者稱為鄉侯、亭侯。亭侯屬於列侯中的一個較低等級。如漢末曹騰、曹嵩封費亭侯,關羽封漢壽亭侯,劉備封宜城亭侯等。從排名中我們可以知道,雖然亭侯在列侯中等級較低,但是亭侯所處的徹侯這一貴族是等級最高的,而男爵在歐洲國家中是最低的,所以不能和亭侯相比較。
12世紀初歐洲國王大部分高階世俗貴族都被封為男爵。其中少數與王室關係密切、封地較多者又被稱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間。很快,大男爵發生分化,顯赫者升為伯爵,其餘與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當時男爵在世俗貴族中佔了很高比例,所以“男爵”一詞長期作為貴族的集合名詞使用。
電影《天國王朝》中主角巴里安繼承父親伊貝林男爵爵位時手下只有100人,因此推測一般的男爵應該有300-400人,而伯爵可能會有近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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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冷兵器研究所
歐洲那些國家的爵位不能跟中國的爵位直接對等的。
歐洲在羅馬帝國崩潰後到近代之前一直都是封建制,就是大家佔地為王,那塊地方上其擁有一切權力。而中國自漢代起,封地也只是提供稅金而已。比如趙雲被封為永昌亭侯,是說永昌郡裡的某一個亭是趙雲的食邑。那裡的幾千戶人家的賦稅,是趙雲的食祿。除此之外,趙雲對那幾千戶人家沒有軍事權、司法權,賦稅也是國家收上來之後,再交給趙雲的。而歐洲一個男爵則對自己封地上的領民則有絕對的權力,可以任意讓其交稅,讓其出勞役,讓其當兵打仗,甚至讓其去死。
我們現在所熟知的歐洲貴族“公侯伯子男”的爵位體系,在歐洲歷史上是逐漸出現的。
以英國為例,最初出現的是伯爵(Earl),源自諾曼征服前的盎格魯一撒克遜時代。當時,貴族們最開始被稱為“哥塞特”(gesiths),意思是“國王的友伴”。
此後“哥塞特”逐漸被“塞恩”(thegn)取代。塞恩這個詞含有“為他人服役者”。而那些被貴族所服務的大貴族,就被稱為“伯爵”(ealdorman)。後來受到北歐維金人的影響,斯堪的納維亞語中的eorl一詞取代了ealdorman,此後又演變為earl.
1066年“諾曼征服”之後,征服者威廉開始以歐洲大陸的貴族模板構建自己的軍事貴族體系。當時一共有1400人成為英國王室直屬封臣,其中有180名高階貴族。扣除30名教會貴族,剩下的150名高階貴族中有12個人成為伯爵(Earl)或大男爵(great Baron)。
其餘138人後來被成為男爵(Baron)。Baron這個詞的願意是領主,相當於lord。
此後出現了公爵(Duke)用來加封王室成員。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的概念來自於來自德意志地區,原意是指邊疆伯爵領主。子爵稱號(Viscount)源於法國,原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
至於一個伯爵或一個男爵能有多少武裝力量,那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一個伯爵或男爵擁有的武裝力量,要看其擁有多少產業,能供養起多少個騎士,多少個脫產僱傭軍士,領地裡有多少丁壯能充當輔助步兵等等……
比如14 世紀中期,英國伯爵理查德·塔爾伯特的軍隊包括 14 名騎士、60 名侍從和 82 名弓手;而牛津伯爵約翰·德·維熱的軍隊則由 23 名騎士、44 名侍從和 63 名弓手組成。
以英法百年戰爭為例,當時英國已經是一個擁有400萬人口的大國,但是跟隨英王愛德華三世踏上克雷西戰場的英軍卻只有12000人,而當時擁有2200萬人口的法國,也不過動員了35000人參戰。而阿爾庫金之戰中,法軍損失過萬,貴族階級成員的損失可能超過五千人(包括一部分被俘但未被屠殺的),其中包括3名公爵,9名伯爵,92名男爵。
按照這個比例來看,一個男爵大致能動員100人左右的兵力,也就是一個連長級別,而一個伯爵(包含其下面的男爵)大致能擁有1000人左右的兵力,相當一個團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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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巴山夜雨涮鍋
所謂分封制,就是君主把一塊土地分封給某個貴族,貴族就成為這塊土地上的土霸王。土地上的田地、山水、人口,全部都歸這位貴族掌管。貴族不但可以獲得這塊土地的收益,還可以在土地上頒佈法令,裁判官司,甚至徵兵。按歐洲的說法:我臣下的臣下,不是我的臣下,理論上甚至分封貴族可以命令他的封地人民拒絕服從君主的命令。
而食邑制度,就是君主把一塊土地封為某個貴族的食邑,這個貴族擁有這塊地盤名義上的宗主權。但是,他們僅僅享有經濟權益,就是說這塊土地上收來的稅(糧食、金錢和其他出產)歸這位貴族支配和享受。除此之外,這塊土地的行政管理、司法審判依然歸君主派來的官吏執行,這塊土地上的軍事權力歸君主派來的將領軍官執行。所有這些軍官和文官都是向君主(中央政府)而不是貴族領主負責。這樣,貴族對這塊土地的控制力其實有限,最多算多了個提款機而已。
中國在周朝時候,採用的是分封制度。周天子分封了一百多個諸侯,都是實實在在有地盤,有權力的。當時周朝分封一共五等,即公侯伯子男。其中公爵、侯爵百里土地,伯爵七十里,子爵、男爵五十里。因為這些諸侯貴族都有實權,經過幾百年後逐漸擴張,就反過來形成獨立的割據勢力,最後進入春秋戰國的混戰,周朝因此衰敗滅亡。秦開始就實行中央集權制度,對封爵而言也採用食邑,僅僅有收益權,沒有統治權漢朝初期封了諸侯王,諸侯王還是有實權,這些有實權的諸侯王又發動了淮南王之亂、七國之亂、梁王之亂等。到漢武帝時候,王國的權力也被中央收回了。於是中國正式告別那種實權分封制度。
至於說到三國時候的亭侯,實際上是從秦來的。秦國自從商鞅變法,設爵位徹侯,後因避漢武帝諱,改為通侯。後又改列侯。列侯大的享受一個縣的貢賦,小的享受一個鄉或者一個亭(相當於村)。享受一個亭貢賦的就叫亭侯。比如曹騰、曹嵩、曹操是費亭侯,關羽是漢壽亭侯,劉備是宜城亭侯等。由前面可知,這種亭侯就是隻能獲得一個亭(村)的貢賦作為收入,沒別的特權。
而歐洲在古羅馬時期,還是採用的中央集權。日耳曼人入侵後,把日耳曼部族的舊習俗帶來,開始在西歐實行封建制度。其中,伯爵是軍區領導一個伯爵麾下可能有相當於今天一個省或郡的地盤。而男爵則是伯爵的部下,是五等爵位的最低一等。他們在自己封地內都是有徵兵權力的,和三國的亭侯完全不一樣。
當然,貴族麾下兵力多少,與他們領土的大小、人口的多少都有關係。伯爵作為封建時代的軍區指揮官,一般可以徵集少則數百,多則數千的兵力;男爵作為基本的領主,往往也能徵召至少百人規模的軍隊。如果他們還同時擔任了聯合軍中的職務,麾下兵力還可能進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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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封爵體系與西方並不一樣。
簡單說,中國從西周開始都採取君主直屬爵臣方式,爵主均向君主效忠,公侯與男爵的差距只是封地大小與地位高低。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就是這個意思。
漢代封爵實質只有兩等。王只一級,侯分為郡侯縣侯鄉侯亭侯,差距只是食邑。在推恩令之後,王分土地給諸子需皇帝認可。
歐洲封爵體系雖各有差異,但共同特點是等級君主制。國王大公之下,公侯伯為第一級的封臣,子男為第二級,騎士為第三級。
大體上,最初只有伯男騎士三級。後期伯爵中強勢者分出公爵,協助國王管理國家。邊境地區伯爵因軍事臨機的需要成為邊地侯,進而發展出侯爵。部分男爵作為伯爵的管理人成為子爵階層。到此,歐洲爵位基本形成公侯伯子男的體系。
所以,國王接受公侯伯的效忠並有一票子爵男爵的直屬。公侯伯接受子爵男爵效忠也有一票直屬騎士。子爵男爵接受騎士效忠,自己兼任直屬地騎士。騎士直接管理土地及土地附屬的農民農奴,收取稅金,具備領主裁判權及保護領民的責任。
下級封臣,均要履行對封爵者的貢賦與協助作戰義務。這就形成,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這樣一個封爵體系。就是說,伯爵名下的騎士,對國王沒有直接的法定義務。換成漢語就是,王之王上,並非我王。
因此,西周之後,中國封爵沒有相對獨立的軍隊體系存在,只有少部分的部曲親兵,無法提供對君主的協助作戰義務。所以亭侯與歐洲男爵屬不同性質的產物。
至於歐洲伯爵男爵能夠有多少軍隊?
這就得要看封地大小,人口多寡,經濟發展程度。但歐洲騎士很難養活,不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