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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訊,近日,在機場與人衝突後致高位截癱的哈爾濱工業大學博士馬超,因堅持在輪椅上完成博士答辯而被很多人關注。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馬超表示,2018年4月12日與人衝突時,為不讓對方加塞兒而發生衝突,對方動手將其打傷。2月26日,衝突的另一方吳某的辯護律師釋出宣告稱,據吳某講,在衝突中是博士先伸腿踹人,而且博士馬超之前就患有強直性脊柱炎,但馬超方面現在拒絕做醫療鑑定,所以馬超是否完全因衝突而導致高位截癱目前還無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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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嘟貓咪

    不要再延伸這個事情的猜測了,如果是假的,對受害者又是更深的傷害,讓法院調查事情,還事情一個公正,還清白的人一個公道,媒體不要再添亂了,增加人家的苦痛。

  • 2 # 校園小天地

    對於旁觀者不能確定的事情,很多人分析的時候都有先入為主和同情弱者的偏向,但是這確實是人之常情,並沒有什麼不恰當的地方。我也是正常人,在一些事情上我也會有這樣的情緒,我為自己還是一個人、有一個人正常的情感而自豪,而不是受迫於外界的壓力做出違反自己良知的判斷。

    但是,我尊重法律,法律講究的是證據,在證據出來的時候,我會維護法律的尊嚴。

    這就是我對待這件事的態度。

    作為一個學生,我很佩服這位博士,能夠在身體條件不太允許的情況下堅持博士畢業答辯,這種毅力令人欽佩。因為我知道博士畢業需要多大的努力,所以,如果是我,我也會堅持下去,做完畢業答辯。

    從我個人的角度來講,我不太相信一個博士在沒有太大沖突的情況下會先動手打人。即使退一步來講,雙方確實發生了衝突,法律也會考慮雙方受傷害的程度來對案件進行裁決。

    明顯一個被打成重傷一級,這是一句他先動手可以抵消的嗎?

    我對事件具體是如何發生的不瞭解,因為我不在場,但是我想讓所有的人都被法律公平相待,依據他們的所作所為。

    輿論的力量是巨大的,有時候輿論確實能夠推動社會的進步。我尊重雙方辯護的權力,也尊重對方律師的職業,但是我不希望一些人的操作,來掩蓋事情的真相,更不能來掩蓋法律的光芒。

    希望所有人都能捍衛自己的權力!

    當然,我也相信法律會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僅以此來表達我對法律的擁護!

  • 3 # 落櫻的舊花裙

    看到這條問題,我透過搜查資訊後,發現這起事件的當事人雙方存有三個爭執點:

    馬超妻子駱春穎向媒體描述事發過程。打人者吳某宇想要強行“加塞”,馬超沒有讓道。對方直接拽開馬超車門進行毆打,又將他拖下了車,馬超轉身準備回車時,後背和頸椎處被吳某宇重拳幾擊,隨後馬超當場癱倒在地無法動彈。

    吳某的朋友張力新的描述是完全不同的情形。張力新稱,“加塞”的是馬超。馬超從左邊往裡插的過程中,兩個車的倒車鏡發生了剮蹭,車被刮壞,吳某宇下車敲馬超的車窗。他讓馬超下車談理賠的事情。

    “女朋友月月拉著我的時候馬超先踹了我兩腳,我沒有還手,但聽見月月喊了一聲,我生氣推了他一下,隨後我們隔著月月發生撕扯。”

    張力新稱,兩人面對面發生撕扯,吳某宇的拳頭大概打到馬超面部,而不是馬超家屬所說的後面。當時吳某宇並不知道馬超有脊椎炎病史。

    第二,爭執現場,吳某的行為和馬超博士強直性脊柱炎復發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嗎?

    當時馬超倒地之後,是他父親把他拖拽起來,會不會造成其脊椎的損傷?據吳某的朋友張力新轉述稱,當時馬超沒有昏倒,“他是可以動的,只是比較緩慢,沒有完全動不了。” 事發當晚,吳某在現場錄完筆錄後回到家,並將詳細的事發經過告知張力新,“當時大家都感覺沒什麼大事。”三個月後,馬超被鑑定為重傷一級。

    第三,在醫院做傷情鑑定時,為何不取馬超博士受傷部位做鑑定?

    鑑定過程僅取馬超髖關節作為鑑定材料,沒有取受傷部位做鑑定,能客觀反映馬超受傷的頸部骨密度範圍是否正常嗎?為證明只取髖關節不能反映馬超傷病關係的觀點,吳某的父親親自做了一次醫療檢查,並分別取材髖關節、頸椎、橈骨的部位做了骨密度檢查,檢查結果為髖關節骨密度正常,頸椎和橈骨出現骨質減少,骨折危險性增加。

    機場的停車場應該可以調出錄影,來還原該事件的真實場景。一起再平常不過的汽車剮蹭,引發這樣一場官司和人身傷害,可見人的道德水平與所受教育程度高低,並無直接關係。

    有一個知名的“六尺巷”的故事:古代有一位宰相張英的老家,曾因為蓋宅基地一事,與鄰居發生爭執互不相讓,家人寫信到朝廷向張英告狀,想讓張英撐腰。張英回覆“千里修書只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家人受到啟發,讓出三尺,鄰居很感動,也退讓出三尺,於是形成了“六尺巷”。如果現代人能有如此胸懷,豁達大度,可以減少多少不必要的爭端啊!

    家有學霸女兒,專注於家庭教育,是多家平臺家庭教育專欄自由撰稿人,歡迎關注交流!教育如同栽培植物,讓我們靜待花開。

  • 4 # 三水三心

    博士阻止加塞被打致高位截癱,應依法處理,但請不要過多渲染博士身份——依法處理各種事故,不應考慮身份因素

    或許,在我們的骨子裡,還流淌著根深蒂固的等級觀念的血液,所以,在涉及到一些事件的時候,我們很願意反覆強調各自的身份。

    比如,最近引起廣泛關注的16歲少女學校懷孕生子一事,各大媒體都反覆強調女孩的身份:貧困家庭、單親家庭。

    很明顯,這是一種試圖透過對家庭背景的描述,來引發人們的同情——事實上,對於弱者,我們是有一種天生的憐憫心的。

    而這一次,一起因為加塞(或者是其他交通事故引發的刑事或者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引發人們的關注,原因並不在於事件本身,而是因為,事故的受害方,是一名博士,而這一名博士,高位截癱後,在輪椅上完成博士答辯。據有媒體報道,博士的博士論文,還是在病床上口述,由其妻子打字形成的。

    無疑,這名博士,是可敬的——個人以為,完全可以廣泛宣傳,因為,其身殘志堅的精神,在我們這個時代,實在是缺乏。想想,當年高位截癱的張海迪,激勵了多少代人啊!

    但,打住!就這一案件而言,沒有博士,沒有身殘志堅的博士,只有一名交通參與人!

    因為,在法律上,人和人,是平等的——不管是博士,還是文盲;不管是高官,還是平民百姓;不管是身家鉅萬的富翁,還是一貧如洗的乞丐!

    我想,我們的社會主義法律,沒有也不可能賦予某一個群體特權,從法治精神上來講,我們也沒有也不應該,因為某人值得尊敬或憐憫,就網開一面——這不是法治精神,而是對法治精神的核心,平等,的玷汙!

    很多時候,我們很容易被某人身上的光環所吸引,在這件事情上,因為是博士,因為是高位截癱卻堅持在病床上完成博士,所以,我們很快,就從心底認可他的陳述。

    但事實是否如此呢?

    我們或許會選擇性遺忘——而這,對另一方來說,是不公平的!

    換一句話來說,如果這是一名富翁?是一名官員?我們又會如何?

    所以,對於法律來說,判斷責任,只能基於真相!

  • 5 # 鹿用招聘

    先回顧一下事件的始末:

    2018年4月12日凌晨,馬超獨自一人駕車去機場接自己的父親。快到機場時經過一條只容一輛車透過的臨時車道,馬超正常行駛,有兩輛車從後方超車,想強行插道。讓第一輛車插入後,馬超因為擔心患有心臟病的父親,有點著急,於是沒給第二輛車讓道。沒想到恐怖的一幕發生了!

    馬超當時車速較慢,第二輛車上的一名男子下車後敲了兩下馬超的車窗,馬超沒理睬,對方便直接拽開車門,對馬超進行毆打,並將馬超拖下了車。馬超後背和頸椎處被該男子幾下重擊,當場癱倒在地無法動彈。事發後,馬超被120急救車送往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醫院急救,被診斷為高位截癱。最終馬超雖然保住了性命,但是除了眼珠能動,嘴可以說話,右臂可以微微抬起外,胸部以下沒有知覺。

    但在吳某宇一方,卻認為馬超從左邊往裡插的過程中,兩個車的倒車鏡發生了剮蹭,車被刮壞,吳某宇下車敲馬超的車窗,是馬超先踹了自己,而且當時大家都感覺沒什麼大事。

    雙方各執一詞,加上當時附近沒有監控,又沒有目擊證人,目前案件仍沒有定論。

    法律的公正不是同情弱者

    被打傷導致高位截癱的馬超,並沒有放棄自己,他的事蹟感到了很多人,也人很多人感到心疼。為了不耽誤答辯,馬超在妻子的幫助下,對自己的博士畢業論文進行了三輪修改。期間,馬超經常暈厥過去,失去意識。而最終,論文經過數月的修改,7名教授全票透過答辯。哈工大將在今年4月份授予馬超博士學位。

    我們總是習慣性站在弱者的一邊,往往想知道的並不是真相。馬超的遭遇固然痛心,但是並不意味著他就是有理的地方,至少在調查結果出來之前,他和被告之間所受的法律保護應該是一致的。不應該指因為受了重傷,就所有理都偏向他。

    如果事實是毆打所致的重傷,就應該接受更全面的傷情鑑定,為自己爭取賠償,拒絕鑑定只會讓打人者在供詞上有機可乘。

    索賠金額是否合理?

    馬超家屬曾提出700萬元的賠償,但吳某宇家無力支付。他稱,朋友家人說哪怕要個一兩百萬,我們賣房子賣地管親戚朋友借也會給,至少能得到家屬的諒解。但要700萬實在是支付不起。目前為止,雙方未就賠償金額達成協議。

    如今受了這麼重的傷,索賠是應該的,但是一口氣要700萬,是比較不合理。建議還是雙方找到一個比較合理的區間,在司法鑑定的結果面前,協商解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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