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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冬天的童話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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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夢美兒
我覺得一個人,若是遇事就喜歡把過錯推給別人,是沒有擔當的表現,責任心、責任感都沒有,且不說其道德方面,就這個沒有擔當,沒有責任心就夠差勁的了。與這樣的人打交道,最不可靠,不值得人去信任。
這是素質與品質的低劣,也可以說這樣的人,是極度自私的人,在這樣的人眼裡,好處自個兒佔,壞處別人攤。就是隻貪利而不負責任的心理。
這樣的人,薄情寡義,沒有人情味兒,不值得人信賴,素質低劣,這樣的人做事情也往往是做不好,而且還喜誇自功。越是沒責任心沒擔當的人,越是沒真本事。
這樣的人可以與你同甘,但絕做不到與你共苦,無論是交朋友還是選愛人,最好不找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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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言詹詹
這其實是一個教育問題,因為教育的錯誤,導致了這種思維模式的產生。
當然,也可以作為一種心理學現象來探討。
所以,下面分析這種“趨利避害”的行為時,將從問題生成和心理結構兩個方面探討。考慮較多理論性內容,不喜勿看。
很多人把過錯推給別人,都是習慣使然而這種習慣的養成,主要源自於早期的教育。
上世紀70年代,心理學家班杜拉(Albert Bandura)提出了一套叫做模仿理論的東西,主要的觀點便是——學習即模仿。
理論指出人類在模仿過程中,主要經歷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觀察。學習者會觀察他們的行為,而這種行為則被稱之為示範行為。
第二階段,保持。行為學習並不是記憶,而是模仿,即保持獲得的示範行為,從而將其內化。
第三階段,復現。該階段主要是學習主體對示範行為的不斷演示,繼而透過環境進行調節。
第四階段,動機。也可以理解為強化,即他人評價對於學習主體表現示範行為的強化,其中包括外部、自我、替代性三個層面。
由此,我們將理論代入到“過錯推給別人”這種行為上,從而還原此類人“掌握”行為的全過程。
首先,行為的學習主體,大多處於青少年階段。
該階段我們也可以將其稱之為道德自律階段早期階段,根據皮亞傑(Jean Piaget)的認知發展理論(Cognitive-developmental theory),該階段主要是指脫離於道德他律階段的孩子,即10歲以上的青少年。
而建立道德自律也存在一個過程,故此,該階段也可以認知為建立階段。當青少年成功建立自律標準之後,便會完全依據基礎標準決定自身行為,哪管標準是錯的。
其次,模仿的物件大多為父母。
我們通常認為在建立階段的青少年,大多在10歲到12歲之間便能夠形成一套基礎準則,也就是青春期之前。
而該階段青少年所建立的社會認知,特別是人際交往和人際關係的認知,大多源自於父母。也就是說,其人際交往的行為早期模仿物件為父母。
對此,也可以認為一個人之所以存在“過錯推給別人”的行為,第一模仿物件是父母。
而大家都知道,很多人雖然自己有一些不太好的習慣,但是在教育中卻能夠糾正。
我們上面也說道,一個人透過模仿進行學習的時候,其早期行為是觀察,之後保持和復現。但是,是否能夠將模仿到的行為真正內化,還取決於“運動”(強化)。
這時候父母和老師作為孩子的教育主體,當發現孩子出現將“過錯推給別人”的時候,應當第一時間採取負面的評價,從而杜絕孩子講行為內化的可能性。
上面也提到,強化的方式有三種,分別為外部、自我、替代性。
外部強化便是對行為的評價,若是正面評價,孩子就會認為行為是正確的,負面評價,則能夠讓孩子認識到行為是錯誤的。
自我強化,主要是行為本身帶給自身的“收益”,如果帶來了好處,就會強化行為,如果帶來了批評,就會弱化行為。
替代性強化,是指學習主體在採取行為後,他人對學習主體的評價,即對於人的評價。其動機原理與外部和自我強化相同,主要取決於正向和負性的差異。
簡要總結以下:一個人之所以養成“過錯推給別人”的習慣,主要原因是其早期的模仿物件存在此類行為,對此可以認為主要是受到原生家庭的影響,亦或者是透過對同學和教師行為的學習。但這並不重要,因為當出現問題之後,還可以透過“強化”來杜絕孩子養成的錯誤行為。而杜絕的主體,通常是教師和家長組成。對此,也可以認為,當一個人最終養成了這樣的習慣,與缺乏家庭教育和缺乏有效的校園教學,存在著直接的關係。
現在我們再來解剖這種為的心理結構其實,“過錯推給別人”是一種趨利避害的行為,而趨利避害本身則是動物的天性。這個星球上生存的所有動物,沒有一種是待著沒事兒找死的。
這時候或許會有人提出飛蛾撲火。
事實上,飛蛾是一種趨光生物,而不是趨熱生物,其之所以會撲倒火裡,主要原因便是依託於光亮來道航。但是,卻沒想到光亮是能夠讓其致命的火源。
這是題外話,我們說回話題。
在趨利避害的行為下,其實任何不傷害他人的行為,都會被認為是一種合理的自我保護機制,也叫心理防禦機制(Psychological defense mechanism )。
在這種機制下,人的心理會產生很多的變化,例如潛抑、合理化(文飾法)、仿同、投射、反向作用等十六種。而不同的心理狀況,也會導致人的行為產生差異。
而本文所研討的“過錯推給別人”,其實是很多心理狀態的一種消極外化表現。
比如補償心理(Psychological compensation),積極的補償心理是透過努力獲得成功,從而對以往缺陷的一種補償。
但是,一些消極性的人會將損失轉嫁給別人,從而實現在短時間內實現內心的平衡。這也是一種常見的消極性索取,而代價就是別人的損失,好處自然就是自身得到補償。
而除了補償之外,還有一些直接的攻擊機制的心理表現,比如轉移,投射等。
然而,我們必須要注意,不同心理狀況會因為能量守恆和道德認知,呈現出差異化的行為表現。
也就是說,當一個人犯錯或需要承擔責任的時候,逃避會造成這個人的自我防禦機制開啟,而在不同的訴求之下,都有可能導致這個人將責任推給別人。
也就是說,之所以有時候我們甚至可以理解或原諒那些將責任推給別人的人,主要原因還是在於對方動機和行為程度的差異。
最後,再從非理論框架來看待這個問題其實,一個人是否在遇到挫折的時候選擇逃避和推卸責任,主要還是要看其能否承受所涉及的後果。
而對於後果的承擔能力,還要考量這個人對於損失的耐受能力。
我們大可以這樣認為,一個自私自利的人,對於個體的損失看的非常之重,所以,當出現問題時,其第一時間會選擇將損失轉移,而不是自己來承擔。
所以,我們會認為“過錯推給別人”是一種自私的行為。
而,這種行為會造成這個人的人際關係發生問題,繼而影響到自身的發展。
這時候,我們也會認為他是一個不夠成熟的人。
同時,遇到問題就逃避的行為,也會讓人質疑這個人的抗壓能力、問題處理能力。
所以,在評價中也會出現能力不足的標籤。
但是,前文中的描述,也說明了很多人之所以養成這樣的習慣,主要是教育不足導致的。其意識中並沒有發現自己存在問題,也不會認識到行為本身會嚴重影響到自身的社會交往,以及他人的評價。
對此,筆者也建議對於此類人的攻擊可以放下了,不要有太多的偏見,因為產生這種情況的原因,往往並不是行為人自己導致的,也可能只是他運氣不好罷了。
如此一來,我們即解決了問題,又幫助了他們,豈不是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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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任何過錯都推給別人的人,首先他就是一個品質極差的人,試想想,由於你自身原因給單位造成損失,欺上瞞下把損失嫁禍給同事,如果同事被處分,你在那眯著無動於衷,你這是什麼表現,就是一個缺德的人。
我從上班就在事業單位,工作中出現失誤的情況太平常了,正常情況下都是互相幫助儘量減少損失,或積極改正,在沒造成損失之前把錯誤修正過來,而那些好把過錯推給別人的人,是因為他平時對於別人出現的錯誤不依不饒,上綱上線,大肆宣揚,恨不得搞一場批判大會,在全體員工面前好好羞辱他一番,這種做法會引起對立面也時刻盯緊他,遇到他有短處同樣還擊,老虎還有打盹的時候,愛挑人毛病的人是最不愛自己下苦功專研業務的人,所以一旦自己出現過錯,急不可耐的趕緊想著拋給那些老實的不知反抗的人,最後是誰踏實肯幹,忍辱負重誰的過錯越多。
我的觀點就是自己的工作要自己認認真真獨立完成,做完一個工作都不要那麼自信,多反省,多檢查,或者請同行幫你校對,儘量讓自己的作業趨於完美。同時對於同事,同行,下屬,新員工工作中出現的錯誤,積極幫助改正,幫助他們把損失降到最低點,以身作則,把避免損失的好方法教給他們,你會比那些一有錯誤就推給別人的人有更好的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