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證一年一審,未在規定時間內稽核過期的,將禁止上路,應該抓緊時間辦理。
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2、交通局對車輛營運證年檢過期怎麼處理
(1)未按時參加年審的車輛不得上路;
(2)未按時年審上路車輛記3分、200元的罰款;
(3)未參加年檢的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需要負全部或主要責任,保險公司不賠;
(4)未按時參加年審上路屬於非法駕駛,可做扣車處理。
3、年審過期上路行政處罰規定:
小車:小車車檢過期上路被交警發現要依法被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逾期3年未檢將履行強制報廢手續。
貨車:貨車營運證年檢過期,二級維護一旦超期則運政系統自動將該車檔案鎖定,二級維護超期90天以內,處以1000元罰款;超過90天(含90天)180天以內,處以2000元罰款;超期180天(含180天)處以5000元罰款,最高罰款金額就是5000元。
營運證一年一審,未在規定時間內稽核過期的,將禁止上路,應該抓緊時間辦理。
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2、交通局對車輛營運證年檢過期怎麼處理
(1)未按時參加年審的車輛不得上路;
(2)未按時年審上路車輛記3分、200元的罰款;
(3)未參加年檢的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需要負全部或主要責任,保險公司不賠;
(4)未按時參加年審上路屬於非法駕駛,可做扣車處理。
3、年審過期上路行政處罰規定:
小車:小車車檢過期上路被交警發現要依法被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逾期3年未檢將履行強制報廢手續。
貨車:貨車營運證年檢過期,二級維護一旦超期則運政系統自動將該車檔案鎖定,二級維護超期90天以內,處以1000元罰款;超過90天(含90天)180天以內,處以2000元罰款;超期180天(含180天)處以5000元罰款,最高罰款金額就是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