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簽註期滿即可辦理續簽。
因簽註種類不同,續簽時間不一,具體如下:
一、港澳旅遊簽註時間:3個月一次、1年一次簽註,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二、港澳探親簽註時間:
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簽發3個月多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60週歲(含)以上人員申請赴港澳地區探望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可簽發1年多次有效探親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2、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的,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3、申請赴港澳地區探望配偶且與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18週歲以下)的,可以簽發1年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注:對隨同申請人可簽發與主申請人有效期、有效次數相同的探親簽註。
三、港澳商務簽註時間:
1、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可以簽發3個月多次簽註、1年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2、未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四、逗留簽註時間:
1、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人員以及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人員,簽發多次簽註,簽註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進入許可的最長有效期簽發。持證人應當按照香港進入許可的規定入出香港。
2、赴澳門隨任、就學、就業以及就業人員的親屬,簽發多次簽註, 持證人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澳門逗留許可有效期。
五、其他簽註時間:根據事由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3個月二次簽註,3個月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參考資料:
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
根據《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簽註期滿即可辦理續簽。
因簽註種類不同,續簽時間不一,具體如下:
一、港澳旅遊簽註時間:3個月一次、1年一次簽註,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二、港澳探親簽註時間:
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簽發3個月多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60週歲(含)以上人員申請赴港澳地區探望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可簽發1年多次有效探親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2、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的,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3、申請赴港澳地區探望配偶且與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18週歲以下)的,可以簽發1年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注:對隨同申請人可簽發與主申請人有效期、有效次數相同的探親簽註。
三、港澳商務簽註時間:
1、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可以簽發3個月多次簽註、1年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2、未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四、逗留簽註時間:
1、赴香港隨任、就學、就業、居留、培訓人員以及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人員,簽發多次簽註,簽註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進入許可的最長有效期簽發。持證人應當按照香港進入許可的規定入出香港。
2、赴澳門隨任、就學、就業以及就業人員的親屬,簽發多次簽註, 持證人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澳門逗留許可有效期。
五、其他簽註時間:根據事由簽發3個月一次簽註、3個月二次簽註,3個月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參考資料:
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