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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天房知道

    不同的開發商,不同的建設時間,不同的小區,要連通共享配套?

    對於這種“無理”的要求,除非你能更改和制定規則,同時制定的規則能執行!

    該找誰解決?

    1、首先,樓盤開發規劃,政府在賣地給開發商後,開發商開發規劃立項、備案,審批透過之後,社群該是封閉式、非封閉式,社群公共道路,綠化,樓棟數量,樓棟分佈等,都已經明確了,後期更改規劃也同樣要申請變更規劃,同時也是需要備案審批透過之後才能更改,在規劃之下建成的社群,規劃局不會理會這種無理的要求。

    2、其次,不同時期,不同配套的樓盤,所繳納的附加城建配套費用也不一樣,城建應該不會理會這種無理的要求,不至於把問題和矛盾擴大化。

    3、再次,前期開發樓盤的開發商爛尾的工程,政府引入新開發商來盤活爛尾樓,這本身是民生與商業注資共存的專案,業主能拿到房,或者能退到購房款已經算可以了,若解決不了,以原價+違約金的形式退房,估計沒幾個人願意退房。

    4、最後,社群業主,買的也房子分為三六九等,A買的是高階社群,B買的是中端早期社群,卻要要求共享配套,A沒有義務去滿足B無理的要求,同時也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總結:

    地球是我們美麗的家園,但也分為你家,我家和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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