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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警方通報了重慶公交車墜橋事件的事故原因:一乘客與公交車司機發生衝突,引致公交車司機誤打方向,衝出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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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百姓老叟

    公交車行駛過程,公交司機應該不受任何的干擾,而安全行駛。

    任何人、用任何方式,干擾司機正常駕駛行為,應該是違法行為。

  • 2 # 美好人生屬於自已

    應該算是刑事違法,它不只是針對司機一個人,而是車上所有人的生命。不適用治安管理條例來處理這種事情,罰款和拘留只能治標不治本,應從重處罰。

  • 3 # 視覺之美

    屬於犯罪,不容置疑。

    重慶萬州公交車事件,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事例,女乘客引發事件,是車輛墜江的元兇,是事件的導火索。

    基於這一點,任何乘客對司機的干擾,都有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導致不可逆轉的後果。

    所以,應該定性犯罪。

  • 4 # 我是那個小敏

    襲擊公交車司機當然屬於刑事犯罪,必須嚴懲,很多人沒有法律意識,無視社會公德,沒有文明行為,以至於會做出過格的事情,必須要有約束!

  • 5 # 靝鼚埊湬

    被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以行為而不以結果定罪才是。參照搶劫,不是以搶了多少金額,而是有搶劫行為就定罪。因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如以結果的話,有時發生的事故就很大了。只有加大其違法成本,才有可能約束其行為。

  • 6 # 君臨天下看看

    就得這樣,判實刑,萬州公交車人是死於國家對這種霸座逼停列車打罵公交車司機這種形為的麻木,人命關天,國家要以血的教訓立法嚴懲這些形,還一個安全安寧的社會給大家。

  • 7 # yeye

    只要是襲擊正在正常執行中的交通運輸車輛,都應定刑,最少5年。執行中的車輛,不論單人車、汽車或其它車,干擾駕馳人都會影響交通秩序,都有可能產生傷亡事故。所以必須嚴格禁止這類行為。

  • 8 # 天太2

    襲擊公交車司機不管有沒有後果都應負刑事責任這才是對的。如果一定要有後果才負,可能就會成為不堪之負,象重慶大巴事伴一樣。出現了這樣的後果別說鬧事人已無法負責,即使能負責任也是我們不想看到的。這是慘痛的事故得來的教訓,這麼做也是為了永遠杜絕這種怪戾的不良風氣。

    為什麼近些年這種現象屢見不鮮呢?有人說主要是資訊的發達,所發生的事都讓我們看到了。也有人說公交比過去增加了許多,出現的怪現象也就會隨之增加。都有點道理,但是這都不是主要的。主要的原因應該是:多元的思想,價值觀混亂造成的。寬鬆的社會環境帶給人們好處被濫用了。很多人很重視給個人維權,卻完全是站在個人主義的立場上來做這件事。毫無顧忌公眾利益,他人利益。

    比如一個人坐過了站點,他會認為他的利益受到了侵害。這樣,他就會要求司機停車。他可能也知道司機是不能停車的。但相對於他的利益來講,他認為停車是小事,無大礙。司機不停,就是和他過不去。加之言語之間的交鋒,他就敢做出劇烈的舉動。因為他相信他的要挾可以讓司機停車,達到他的目的。

    這種現象的出現很久了,但通常都是因為沒造成事故而成為過眼煙雲,以至這樣的事情演繹成事故,直到重慶大巴事故的出現才引起所有人的重視。如果不能就此剎住這股襲擊公交司機的歪風,受害的一定是整個社會。所以,對襲擊公交司機,一定要無差別的一律按危害公共安全罪來處理,用重典,才能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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