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夫妻之間沒有對雙方繼承遺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作出約定,那麼婚後一方繼承的遺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看有無遺囑,且遺囑明確規定遺產歸夫或妻一方所有;
拓展資料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理解本條確立的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工資、獎金。這裡的“工資、獎金”應作廣義的理解,泛指工資性收入,目前中國職工的基本工資只是個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資之外,還有各種形式的補貼、獎金、福利等,甚至還存在著一定範圍的實物分配,這些共同構成了職工的個人收入,當然,在一些現代企業或外資企業中,也存在著一定比例的高工資、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權等,這些收入都屬於工資性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無論夫妻各方收入多寡,有無收入,均不影響他們對財產的共有權。女方有工作,有工資、獎金收入,另一方沒有工作,只在家庭中從事家務勞動,這不影響無收入的一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他們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平等的使用、管理、處分財產的權利,在婚姻關係終止時,也有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
(2)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既包括農民的生產勞動收入,也包括工業、服務業、資訊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收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有越來越多的人買賣股票和債券,投資於公司、企業經營,還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資本或籌資興辦公司、企業,這些人成為大量資本的擁有者,經營收益豐厚。這些經營收益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無論從事承包、租賃、股份、個體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其生產、經營活動所得收益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實踐中,在個體工商戶、承包經營戶、公司股東和私營企業主的家庭中,夫妻財產關係比較複雜,通常而言,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論投資經營者是一方還是雙方,其經營所得收益均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智慧財產權是一種智力成果權,它既是一種財產權,也是一種人身權,具有很強的人身性,與人身不可分離,婚後一方取得的智慧財產權權利本身歸一方專有,權利也僅歸權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無權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決定作品是否發表。但是,由知翠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因發表作品取得的稿費,因轉讓專利或者商標獲得的轉讓費等,無論權利人是一方或夫妻雙方,其收益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無論繼承人、受贈人是一方或夫妻雙方,其繼承和受贈所得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但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的財產,屬於該繼承人或受贈人個人所有。
參考資料:http://www.hyw028.com/show.asp?id=486
1、如果夫妻之間沒有對雙方繼承遺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作出約定,那麼婚後一方繼承的遺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看有無遺囑,且遺囑明確規定遺產歸夫或妻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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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理解本條確立的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工資、獎金。這裡的“工資、獎金”應作廣義的理解,泛指工資性收入,目前中國職工的基本工資只是個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資之外,還有各種形式的補貼、獎金、福利等,甚至還存在著一定範圍的實物分配,這些共同構成了職工的個人收入,當然,在一些現代企業或外資企業中,也存在著一定比例的高工資、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權等,這些收入都屬於工資性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無論夫妻各方收入多寡,有無收入,均不影響他們對財產的共有權。女方有工作,有工資、獎金收入,另一方沒有工作,只在家庭中從事家務勞動,這不影響無收入的一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他們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平等的使用、管理、處分財產的權利,在婚姻關係終止時,也有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
(2)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既包括農民的生產勞動收入,也包括工業、服務業、資訊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收益。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有越來越多的人買賣股票和債券,投資於公司、企業經營,還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資本或籌資興辦公司、企業,這些人成為大量資本的擁有者,經營收益豐厚。這些經營收益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無論從事承包、租賃、股份、個體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其生產、經營活動所得收益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實踐中,在個體工商戶、承包經營戶、公司股東和私營企業主的家庭中,夫妻財產關係比較複雜,通常而言,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論投資經營者是一方還是雙方,其經營所得收益均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智慧財產權是一種智力成果權,它既是一種財產權,也是一種人身權,具有很強的人身性,與人身不可分離,婚後一方取得的智慧財產權權利本身歸一方專有,權利也僅歸權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無權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決定作品是否發表。但是,由知翠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因發表作品取得的稿費,因轉讓專利或者商標獲得的轉讓費等,無論權利人是一方或夫妻雙方,其收益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無論繼承人、受贈人是一方或夫妻雙方,其繼承和受贈所得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但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的財產,屬於該繼承人或受贈人個人所有。
參考資料:http://www.hyw028.com/show.asp?id=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