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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紅梁國學

    古代是非常重視男孩的,男孩承擔著以後的家族香火傳承,贍養父母。女孩子只要出嫁後,便沒有贍養父母的責任了。古代的小孩夭折率非常高,一個家庭若只有一個男孩,一個女孩那麼一個男孩的家庭如果夭折了,那麼便沒人贍養父母了,因此一個家庭兩個男孩那是剛好可以解決這種情況,一個家庭中男女孩都有就很幸福,百姓在能力之內基本都會在生育一個女孩。

    男孩女孩不是父母決定,那他們如何保證呢?一般孩子生活了都是被一起,或者直接殘忍的親手殺死。在那個時期,不僅普通百姓會限制家庭人口,一些富貴人家也會限制家庭人口。如果那個官員家孩子生多了,皇帝都會去勸說,讓他們少生孩子。在中國很多朝代這種情況都不多見。

    古代人為什麼重男輕女?

    封建社會是家天下,封建王朝的統治者為了防範皇權和既得利益旁落他族,必然從其內部禮制上對其婦女百般束縛和壓制,這是封建社會重男輕女觀念及其壓迫婦女禮教產生和存在的本源。歷史上皇親貴戚上演的一場場血腥的宮庭鬥爭早已證明了這一點。

    古代主要從事農業,男人體力好在勞動力上比女人佔優勢,古代戰爭多男人是重要的戰鬥力,戰爭的兵器主要是鐵器,製作兵器上依靠人力,男人的體力又一次佔上風。

    “重男”有其歷史發展的必然性和歷史存在的合理性。男,上為“田”,下為“力”,“田”表示生產,“力”表示勞動力。如果把它縮寫成現代經濟學名詞的話,就是“生產力”。眾所周知,在馬克思主義關於生產力的經典論述中,認為人是生產力諸要素中最基本最活躍的要素。那麼在封建社會落後的生產力活動中,除了田地、種子、簡單的生產工具,男人就是最重要最主要的生產力。回溯歷史,人類社會的發展和文明創造,都是與男人的生命和血汗緊密聯絡的。萬里長城千古不朽,那是千千萬萬男人的白骨墊基而成;京杭大運河千年流脈,那是千千萬萬男人的血與汗凝聚而流;從春秋戰國、七國爭雄,秦統一中原;到漢武帝、唐太宗、宋太祖、成吉思漢,直到明、清、民國、新中國的誕生,哪一代王朝更替,哪一次民族紛爭,不是用男兒的生命犧牲、血骨換來。翻開歷史,按丁抽役、以丁賦稅、納糧的規制比比皆是。因此,重男,本質上就是重視生產力,重男就是重視經濟基礎;重男就是重視江山社稷,重男就是重視家庭後繼生產力的繁衍接續。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物質決定意識,生產力決定經濟基礎,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輕視女人只是特殊背景下的產物。來說一說宋朝的重男輕女的表現吧,古代生多了孩子無力撫養,身為父母會怎麼做呢?特別是古代的小女嬰有著怎麼樣的待遇呢?

    南宋雖然已經算是很發達富庶,但是國家還是一個農業社會,所能夠供養的百姓始終有限,百姓也紛紛開始控制生育。古代避孕措施有限,因此一些家庭如果生養孩子超過承受範圍,父母只能忍痛割愛。

    如果有人能夠收養那是最好不過,若是無人收養,父母只能採取比較殘忍的手段來處理掉自己的親生孩子。一種是直接丟棄,丟棄的孩子若是運氣好,還會被人撿到收養;另外一種方式就很殘忍,就是親手將孩子殺死。如果能養活孩子誰願意親手殺死自己的親生孩子呢?為了養活全家人,父母也只能忍痛將養活不了的孩子殺死!!

    孩子太多除了養不起,住都沒地方住,大部分百姓的住所都極其簡陋,僅僅只是遮風擋雨罷了。古代封建社會百姓需要上交賦稅,孩子到了一定年紀還要去從軍,不想從軍又需要掏一大筆金錢,這樣讓本就生活困難的家庭更加的困難。女性與男性本質上是應是平等的,只是生理分工不同,“輕女”與“重男”具有相對性。從封建社會直到現在確實在很多人頭腦中存在,但也存在觀念認識上的一些誤區。今天我們都崇尚男女平等,但在古代由於上述種種客觀原因也是沒辦法解決的。

  • 2 # 漁耕樵讀

    古代有的溺女風

    其實古代的重男輕女導致的問題要遠遠比你想象的嚴重的多,遺棄還算是輕的,中國很多地方都有溺死女嬰的例子。在《韓非子 六反》中有提到

    且父母之產子也,產男則相賀,產女則殺之。此俱出父母之懷衽,然男子受賀,女子殺之者,慮其後便,計之長利也!

    你知道最可怕的問題是什麼嗎?最可怕的不是韓非提到了這種問題,而是韓非的態度,彷彿他只是在陳述一個無關痛癢的小事,甚至還分析了裡面所包含道理,彷彿什們對這種事情已經見怪不怪了一般。韓非提出這個問題,並不是要解決這個問題,而是告誡君王,即便是父母對子女的愛也是有利益區分的。

    光緒年間,翰林院給上了一個奏摺提到:“民間生女,往往有淹斃情事,此風省省皆有,江西尤盛”。江西這種事情發生有多頻繁呢?據《雩都縣誌》記載:“江西雩都溺女之風向沿已久,皆以為當然”。意思就是那裡的人們對於溺女已經成了習俗,當時的人們都覺得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其實在其它省也好不了多少,在《陸川縣誌》中也有提到:“廣西陸川嫁女者多厚妝奩,中人以下之家因而溺女。”意思就是陸川這個地方,嫁女嫁妝都非常豐厚,中下人家的因此都會溺女。江蘇,河南,浙江,安徽,廣東等等都有相關記載,這不是一個省的個別現象。

    在北宋時期,這個風俗就一直存在,在蘇軾的《東坡林志》中記載:“鄂渚間田野小人,只養二男一女,過則殺之,尤諱女”。明朝成化年間,浙江溫州,台州溺女太過嚴重:“浙江溫臺處三府人民所產女子, 慮日後婚嫁之費, 往往溺死”。

    古人是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的?

    溺女主要是貧窮和未來嫁妝的的問題,所以為了解決這些事情,清朝曾下明旨,要求各地嫁娶從簡。在《大清律》中明確規定:“嫁娶宜從簡,以清溺女之源,諮行各省督撫,一律照此辦理”!實際上效果並不大,惡習仍在。

    古人為什麼不選擇遺棄,而是用那麼殘忍的手段直接溺死呢?其實在古代也是有遺棄罪的,對於拐賣,虐待兒童的行為處罰也是相當嚴重的,宋朝的時候就有:“略人之法,尤為之重”。如果拐賣為奴婢的,判處絞刑,如果是為部曲的流三千里,如果是給人當子女的,囚禁三年。在《宋刑統》中有記載

    略賣人為奴婢者,絞。為部曲者,流放三千里。為妻妾,子,孫者徒三年。因爾傷人者,從強盜法。

    明朝的時候更乾脆,直接凌遲,有拐賣虐待兒童者,凌遲處死,沒收財產,流放三千里。在《大明律》記載

    凡採生折割人者,凌遲處死,財產斷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雖不知情,並流二千里安置。為從者斬。

    採生就是古代一些人割兒童的器官,有些用於藥,有些用以乞討。其實在古代一味的禁止買賣交易,也未必見得就是一件好事。在漢朝初立的時候,劉邦還曾鼓勵過民間買賣兒童,因為當時天下初定,有面臨饑荒,人相食,死者過半。所以劉邦下令允許民間買賣孩子。在《漢書》記載

    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高祖乃陵民得賣子,就食蜀,漢。

    所以古代對於溺女嬰的辦法就是沒有辦法,頂多下令嫁娶從簡,以減少嫁妝的負擔。你說養得起,嫁不起,可不可以不嫁女,古代律法告訴你不可以。漢初,如果女兒在十五歲還沒出嫁,稅賦五倍收取。劉宋時如果女兒到時間不嫁,父母要判刑的。

    清朝名臣同時也是一個文學大家阮元在任浙江巡撫的時候,曾用過一種方法,雖然不能禁絕,但是溺女嬰的事件減少很多。他一方面嚴禁民間溺女嬰,一方面對產女嬰的家庭發放補貼,使當時浙江一代此類風氣降下去不少。

    管子說過:“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解決這種問題的根本就是讓天下富足,誰也不想自己拋棄孩子,不是被逼無奈,誰會出此下策。

  • 3 # 讀時光

    不光是古代,就是現代拋棄女嬰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古代女嬰的去處不外乎以下幾種。

    第一,尼姑庵其實就是女嬰最後的一種去處。從西晉時期以後中國就開始出現以徐州淨檢法師為榜樣的尼姑庵。下層老百姓有時候也把女嬰放到寺廟前,廟裡的主持不忍心,有的會把女嬰送到相鄰的尼姑庵,沒有尼姑庵的,會給女嬰找個當地善人家撫養起來,或家中無一兒一女的老夫婦家送養。

    第二,就是被人販子養到差不多賣給宮廷或大戶人家作丫鬟。也有的人販子會自己養起來進行藝妓培訓。培訓出來的按品相賣給妓院,最終的屬地是青樓。在古代這也屬於一個完整的產業。在明朝中後期的“揚州瘦馬”就是為了迎合以瘦為美的審美觀,人販子專門培養的女嬰,等到女嬰12左右學會琴棋書畫針線女紅,就賣到青樓。這些女子也不怨恨,畢竟能活下來很不錯了。

    現代人們拋棄的女嬰大多已被送往孤兒院,據聽說國外很多人都喜歡領養中國孤兒,不辨真假。但成立的棄嬰島,聽說已經關閉。最好關閉吧,因為感覺像給一些不負責任的人開了後門。

  • 4 # 神龍平天146

    謝邀!這個提得非常好,但是我的回答卻不一定如意,從新文化運動至今,主流社會一直在提倡男女平等,可事實是在當今大中華的區域性地區和角落仍然是明的暗的存在這種現象,最突出的兩廣和沿海區域性區域,這個其實也是對現在最偉大和智慧的執政黨、執政官的難題,那麼中華民族富強繁榮之後就迫切需要持續科學的衍續民族根脈,如果未來5到20年能把女性控制在多於30萬一50萬左右即可扭轉男多女少的負面局面,具體怎麼操作,還是要政府立法管制、獎罰引導、教育、媒體喧傳等等……因新中國建立後至今文盲逐步減少,改革開放後人民幸福指數上升,民族凝聚力也在逐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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