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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七配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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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突泉淡淡若水
封建社會提倡"三綱五常"、"三從四德","三綱"即是"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五常"是仁、義、禮、智、信;"三從"是"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四德"是"婦德、婦言、婦容、婦功"。
根據這樣的禮教規矩,當然是不允許民告官、妻告夫、子告父的。
君為臣綱,就是要求人民群眾要無條件服從封建統治,"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民告官,顯然是不被允許的;而"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則是封建社會的家禮倫常,是用來維護封建社會秩序的規則,妻告夫、子告父也是不被允許的,這樣的行為,會被認為是有違倫理道德,是不仁不義。
很顯然,這些都是封建社會統治階級,為維護其統治地位,維護封建社會秩序而炮製的思想武器,是禁錮人民群眾人身權利、人身自由的鐐銬、枷鎖,是封建殘渣餘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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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把欄杆拍扁
封建王朝的皇帝們一個個都是人精,選擇性地從經史百家中選取對自身有利的理論或道德來要求臣民,知道如何建立一整套倫理和理論並使之成為律法,來維護和鞏固自己統治,以求“家天下”流傳萬世。
“三綱五常”就是幾千年封建時代建立起來的道德倫理,最終上升成為維護封建社會的法律規範。三綱即君為臣綱,夫為妻綱,父為子綱。五常即“仁、義、禮、智、信。
三綱五常是封建時代的道德倫理基石,是維繫支撐封建社會的“基本大法”。在此之基礎上,又衍生出了“天地君親師“、“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婦婦”等等約定俗成的社會等級規範。
所謂“君命天授”就是封建帝王宣揚其統治地位合法性的鬼話。繼而要求“君臣義、父子親、夫婦順”。這其中的“義、親、順“並非彼此對等,其要義就是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能不亡!當初趙高李斯之偽詔不就是要了扶蘇、蒙恬的命嗎。一個是未來的皇帝,一個是手握重兵的大將,雖對此君父“詔書”有所懷疑,但最後還不都自裁了嗎?儲君與大將都不敢違反這些硬邦邦的“綱常”,落得如此命運,遑論普通百姓?
舊時百姓稱統治自己的地方官吏為父母官,地方官吏亦這樣洋洋自得的自居(當今社會居然還有這樣不要臉的官吏,及愚昧無知的老百與舔官屁眼的文人)此“父母”官之命怎可違?在個體的家庭裡,則要子從父,婦從夫。對女性則要求十分苛刻的“三從四德“即:在家從父,嫁人從夫,夫死從子”,及“婦德、婦言、婦容、婦功”。普通婦女的地位及其低下,命運也多悲催。
《大清律例》規定,民告官,如子殺父。先坐笞五十,雖勝亦判徙二千里。意思是一個老百姓蒙冤,想要去“告官”,相當於是子女告父母,還要先苔五十。即便是勝了,也要判徙二千里。
封建時代的道德倫理和法律制度如此,民就不能也不敢告官,妻不能也不敢告夫,子不能也不敢告父。否則就是大逆不道,罪該萬死,萬劫不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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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隻養生喵
要談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談一下封建禮教的三綱五常,所謂的父為子鋼,夫為妻鋼,君為臣鋼這個綱是什麼綱呢?不是工地上的螺紋鋼,但是硬度絕對比螺紋鋼更結實。因為它支援著封建禮教這座大廈,鋼就是主幹,在家裡兒子要聽父母的,妻子要聽老公的。百姓要聽君王的,君王是一華人的父母,君王的代理人,官員,也等同於父母,告父母怎麼能行呢。絕對不能允許。當兒子的違反了這一條,罪名叫忤逆不孝,在科舉開始以前,想當官得靠推薦,忤逆不孝做人都受郚視,當官只能做夢。只有被舉為孝廉的人才有資格當官。一個不孝順的人在古代是活不下去的。可以說是人憎鬼厭。同樣的道理適用於夫妻之間。君臣之間。所以古代兒子不告父親,妻子不告老姑女,百姓不能告父母官。
但是萬一有人想告,怎麼辦呢?現代反傳統,反規矩的人這麼多,那麼古代這樣的人也少不了。官府對這樣的人也是有辦法的。第1個辦法就是規定不許。在秦朝的律法中就明確的規定了這種事情不予受理。兒子想告父親,沒門。妻子告老公那就想都別想。古代的法律把女人告狀,這個權力直接就給剝奪了。古代只允許成年男人作為原告。如果女人家裡沒有成年男子代告,那麼就只能請孃家的成年的男人代為發起訴訟。
這第一招使出以後還是有很多人會來告呀。官府還有第二招。那就是要交錢,要打官司你就先交錢。這個錢的名目古代叫“鈞金”。這個錢可是交了不退的啊。所以古代有”天下衙門向南開,有理沒錢別進來“這句話。就算你特別有理,如果沒有錢,你也別想告成。
雖然搞了兩招,但是仍然還是會有人前來告狀呀。古代是個農業社會,姥爺我每天要處理公務,還要督促工作,我每天為你們這些破官司在那裡,轉過來轉過去,豈不耽誤了指導農業工作。因此,古代的法律規定農曆四月到農曆十月這一段時間,不準告狀。什麼時候農田裡的工作全部結束以後,大家閒下來沒事,你們可以上來告狀,就當是給大家娛樂。
有了以上的三個辦法以後,告狀的人確實是很少的,但是仍然有不怕死的呀,仍然有想鑽空子的呀,比如那些包攬詞訟的那些人呀,他就是吃這碗飯的,你說不讓他告狀可能嗎?他們為了自己活下去,總要鼓動那些有冤屈的人,告,告,告,為了限制這種現象,官府又拿出了第四招,那就是如果你告別人,別人要坐牢,在審訊期間你同樣也得坐牢。理由就是怕你誣告以後逃跑,禍害好人。所以當你去告人,把那個人抓進監獄的同時,你也要被抓進監獄,只有官司獲勝以後你才能出獄。這一招相當的厲害,嚇得很多人想告也不敢告了,所謂的”屈死不告狀”,就是這麼來的。為了告別人,把自己也搭進去,多麼的划不來呀。何況當時欺壓百姓的都是一些土豪劣紳,就像宋江家裡這樣的,在衙門裡都是有關係的,你再有理恐怕也難告贏啊。
有了上面的這些措施以後不要說,子告父,妻告夫,民告官,這類大逆不道的事情不會出現。就是普通的民事案件,也就沒有了幾件。告狀既然這麼難,那麼那些人就不告了,他們就會幹出一些非常聳人聽聞的事情。比如古代的《鐵釘案》,《竇娥冤》就是因為告官太難,私下解決引發的名案。這些話我們就留在以後,慢慢的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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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邀請,我來回答這個問題。要談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談一下封建禮教的三綱五常,所謂的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君為臣綱,這個綱是什麼綱呢?不是工地上的螺紋鋼,但是硬度絕對比螺紋鋼更結實。因為它支援著封建禮教這座大廈,綱就是主幹,在家裡兒子要聽父母的,妻子要聽老公的。百姓要聽君王的,君王是一華人的父母,君王的代理人,官員,也等同於父母,告父母怎麼能行呢。絕對不能允許。當兒子的違反了這一條,罪名叫忤逆不孝,在科舉開始以前,想當官得靠推薦,忤逆不孝做人都受郚視,當官只能做夢。只有被舉為孝廉的人才有資格當官。一個不孝順的人在古代是活不下去的。可以說是人憎鬼厭。同樣的道理適用於夫妻之間。君臣之間。所以古代兒子不告父親,妻子不告老姑女,百姓不能告父母官。
但是萬一有人想告,怎麼辦呢?現代反傳統,反規矩的人這麼多,那麼古代這樣的人也少不了。官府對這樣的人也是有辦法的。第1個辦法就是規定不許。在秦朝的律法中就明確的規定了這種事情不予受理。兒子想告父親,沒門。妻子告老公那就想都別想。古代的法律把女人告狀,這個權力直接就給剝奪了。古代只允許成年男人作為原告。如果女人家裡沒有成年男子代告,那麼就只能請孃家的成年的男人代為發起訴訟。在陝西扶風法門寺有一塊石頭,上面有兩個一跪出的印跡,傳說是民女宋巧姣為告御狀所留,石頭都跪出窩了才告成功,可見古代女人告狀之難
這第一招使出以後還是有很多人會來告呀。官府還有第二招。那就是要交錢,要打官司你就先交錢。這個錢的名目古代叫“鈞金”。這個錢可是交了不退的啊。所以古代有”天下衙門向南開,有理沒錢別進來“這句話。就算你特別有理,如果沒有錢,你也別想告成。
雖然搞了兩招,但是仍然還是會有人前來告狀呀。古代是個農業社會,老爺我每天要處理公務,還要督促工作,我每天為你們這些破官司在那裡,轉過來轉過去,豈不耽誤了指導農業工作。因此,古代的法律規定農曆四月到農曆十月這一段時間,不準告狀。什麼時候農田裡的工作全部結束以後,大家閒下來沒事,你們可以上來告狀,就當是給大家娛樂。
有了以上的三個辦法以後,告狀的人確實是很少的,但是仍然有不怕死的呀,仍然有想鑽空子的呀,比如那些包攬詞訟的那些人呀,他就是吃這碗飯的,你說不讓他告狀可能嗎?他們為了自己活下去,總要鼓動那些有冤屈的人,告,告,告,為了限制這種現象,官府又拿出了第四招,那就是如果你告別人,別人要坐牢,在審訊期間你同樣也得坐牢。理由就是怕你誣告以後逃跑,禍害好人。所以當你去告人,把那個人抓進監獄的同時,你也要被抓進監獄,只有官司獲勝以後你才能出獄。這一招相當的厲害,嚇得很多人想告也不敢告了,所謂的”屈死不告狀”,就是這麼來的。為了告別人,把自己也搭進去,多麼的划不來呀。何況當時欺壓百姓的都是一些土豪劣紳,就像宋江家裡這樣的,在衙門裡都是有關係的,人家理虧,但可以上下使錢,你再有理恐怕也難告贏啊。
有了上面的這些措施以後不要說,子告父,妻告夫,民告官,這類大逆不道的事情不會出現。就是普通的民事案件,也就沒有了幾件。告狀既然這麼難,那麼那些人就不告了,他們就會幹出一些非常聳人聽聞的事情。比如古代的《鐵釘案》,《竇娥冤》就是因為告官太難,私下解決引發的名案。這些話我們就留在以後,慢慢的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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