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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洛基之怒

    清朝可以說是中國歷史上唯一一個解決好了困擾古代王朝邊患問題的(元朝沒有,元朝有西北叛王的存在)在針對蒙古問題上做了以下諸多舉措

    1.分化蒙古,將蒙古部族分成幾塊管理,青海蒙古由西寧辦事大臣統領;內屬蒙古不設世襲札薩克,直接任命官員治理的蒙古各旗,包括設定駐防八旗統一軍政管理,同時由中央理藩院直接監管,後來和內札薩克蒙古一道演變為內蒙古,札薩克就是指的世襲領主;外札薩克蒙古則由於漠北荒涼管理成本難度大也是透過駐防軍政合一解決,添烏里雅蘇臺定邊左副將軍統領外蒙的兵,但是為了防止獨大,又置庫倫辦事大臣、科布多參贊大臣等監管民政等,到了清代中葉穩定後,就是土謝圖汗部與車臣汗部民政事務改由庫倫辦事大臣管理;同年,置科布多參贊大臣管理科布多地方。此後烏里雅蘇臺將軍仍監管賽音諾顏部、札薩克圖汗部二部民事與唐努烏梁海事務,並統轄喀爾喀四部、唐努烏梁海與科布多各路蒙兵;新疆的蒙古部族則是歸屬伊犁將軍後又分屬伊犁將軍和新疆省下。

    2.聯姻,幾代清朝帝王多有和蒙古聯姻,這點不做過多敘述,著名的孝莊太后就是科爾沁蒙古出身,皇后比較少,但是妃子多,而清朝貴族的女子也多下嫁於蒙古王公

    3.蒙古八旗制度,確立了蒙古作為同為統治階層的地位,同時蒙古八旗也隨著駐防進入了內地,新生代的蒙古貴族是認可接受統一的反而拒絕不認同蒙古的分離,末代駐庫倫辦事大臣三多就是蒙古八旗出身,出生在杭州駐防八旗裡,在內地混到了杭州知府、浙江武備學堂總辦等後來奉命任駐庫倫(烏蘭巴托)辦事大臣,這貨就是在外蒙辦新政彈壓蒙古造反派,後來拒絕分裂勢力迅速跑回國,同時這批蒙古旗人也盡心盡力給清廷做事,如武昌起義時的河南巡撫寶棻(蒙古正藍旗),盡力彈壓革命黨,末代伊犁將軍志銳為清廷死難,還有末代浙江巡撫增韞(蒙古鑲黃旗)因為好人緣獲得好友湯壽潛搭救,末代陝西巡撫升允(蒙古鑲黃旗)一心保皇....等等

    4.保障了原有蒙古貴族的爵位等級世襲等不變,認可他們的原有利益,爵位有札薩克和碩親王、札薩克多羅郡王、札薩克多羅貝勒、札薩克固山貝子、札薩克鎮國公、札薩克輔國公、札薩克臺吉(一至四等)、塔布囊(一至四等)同時各汗保留汗號地位高於親王,這群人對中央也是認可的(尤其是內蒙古地區的王公)如貢桑諾爾布等人

    5.推行喇嘛教在蒙古上層的作用並尊重蒙古的傳統,同時在內外蒙古又不同,在外蒙古尊奉哲布尊丹巴,內蒙古尊奉章嘉呼圖克圖,這一招也是相當高明的

  • 2 # 92看臉剎

    前期透過聯姻來籠絡,因為清朝前期的後宮蒙古人居多,且蒙古人是皇后的。後來的天子就既有滿人血統又有蒙古血統,以此來安撫蒙古人。後經皇帝勵精圖治,到雍正時,皇后是滿族人了,但同時有把公主嫁去蒙古,一以彰顯對蒙古的厚愛。另一方面離散蒙古部落,把蒙古部落由整劃零,削弱了蒙古的武力。這些政策主要是以懷柔為主的,逐步削弱後又稍加安撫,使蒙古能安於清朝統治又樂於對清廷效力。

  • 3 # 興永影視

    清朝的早期主要還是以聯姻為主,比如當時的皇太極和孝莊文皇后,以這種方法來拉攏蒙古族。後來清朝在蒙古推行盟旗制,外藩蒙古是由札薩克以世襲的方式擔任旗長,所以有一定自主權。還有一部分蒙古就是蒙古八旗,其管理方式與滿八旗類似,都是一種軍事組織,平時駐紮京師或全國各地。清朝推行盟旗制,相當於無形中弱化了蒙古王公的權利,同時也穩定了清在蒙古的統治。

  • 4 # 蒼星緣

    應該是中央集權,然後派人分管吧!

    對元清兩朝不喜歡也不怎麼感興趣!所以這方向的資料不怎麼去了解!

  • 5 # 冰凍小胖子丶

    雖然自秦朝統一中國後,至明朝滅亡的1800多年裡,很多王朝統一了中原及南方地區,但是都沒有對北方的遊牧民族進行過有效的統治與管理。直到清朝,才對北方的蒙古族(當時的北方以蒙古族為主),進行了全面的,行之有效的管理。

    盟旗制度最先是在漠南蒙古實行的,後來慢慢的推廣至喀兒喀蒙古、厄魯特蒙古、舊土爾扈特部和碩特部。雖然此制度蒙古各部中有些許的差異,但是在大體上制度是一直的,相同的。盟旗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封爵、編佐、置旗、設盟、置官等幾個方面,它相當於清政府在蒙古地區設立的縣級行政單位,蒙古各部都要被編入旗中,各旗互不統屬,並設有旗界,旗民不能隨意逾越牧地,大大的限制了遊牧民族的人口流動,與資訊的交流。在蒙古各部中編旗設佐,以不改變其原有領土個習俗為前提,對以血緣為紐帶的大部落實行“重建而分其勢”的原則。劃定管轄區域和進行人口統計,任命管理官員。清政府根據歸順的原部落的貝勒,臺吉等各級封建主的歸順時間,忠誠程度等進行任命(雖然很多都是虛銜)。“旗”的性質是清朝在蒙古地區的治事機構,屬一級政權組織,兼行政、軍事、經濟、司法等於一身。“盟”則是在對旗的政務不干擾的情況下對旗進行監督。

    盟旗制度實行使清朝消除了蒙古蒙古各部聯合的可能性,以遊牧為主的蒙古人被嚴格的固定在了清政府指定的區域,不能夠產生全民族統一的政權和領導人,也就不能夠發展成為能狗威脅到清政府的軍隊,從而有利於清政府對蒙古的統治與管理。

    軍府制在蒙古的實行也有一定的特點。1724年 軍府制首次在蒙古(喀爾喀蒙古)實行並只設立副將軍,有三人,後變為一部一位。下設參贊一人,筆帖式兩人(相當於翻譯、秘書)。乾隆六年(1741年)後,參贊也由各部自己人擔任,這樣各部落本族人民擔任正負統帥,也表明了清庭嗯態度,消減了不落人民的反清情緒。而筆帖式則有清庭任命,副將軍和參贊則無權干預筆帖式的任命,這樣保持了筆帖式的獨立性,可以更好的發揮作為清庭耳目的作用。蒙古的副將軍或者辦事大臣只掌管軍事、司法和外交方面,盟長和副盟長則掌管民事權。相互牽制,有利於地區的長治久安。同時定邊左副將軍和庫侖辦事大臣則有清庭任命本部人員,有固定任期,可以有效的避免地方割據的行程。將軍、大臣和參贊的三分外蒙古地區的管理,互相監督,使清庭牢牢地控制者蒙古的政權,加強了,清朝對蒙古的管理。

    另外,清朝在蒙古大肆宣傳,弘揚黃教,在精神上進一步統治蒙古。據說在當地部落甚至出現了八子七入教的情況。

    同時滿清用與蒙古進行深度的通婚的懷柔政策,加強與蒙古的聯絡。

  • 6 # 徐騰宇的世界

    一是聯姻政策。清朝自努爾哈赤時代就和蒙古族進行聯姻,努爾哈赤時有6名蒙古少女嫁給了滿洲貴族,有6名滿族皇室少女嫁給了蒙古額駙;皇太極時,滕哲公主開始定居於科爾沁蒙古草原,康熙帝時,聯姻更擴大到漠北和西北,併為雍正帝、乾隆帝所繼承。從此直至清末,代代迎娶公主,同時,代代有阿拉善王爺的蒙古格格嫁給滿洲皇室。

    二是宗教政策。早在明朝末年,蒙古地區就已經大量信奉黃教,清朝尊重其風俗信仰,並且認為黃教是很好的統治工具。正如魏源所總結:“以黃教柔馴蒙古,中國之上計也。即為蒙古計,與其為匈奴、突厥之馮凌飄忽,九邊枕鋒鏑,原野厭膏血,何如水草寢訛,休養生息。是則以慈悲銷殺伐,以因果導獷狠。宗喀巴之功,中外華夷實利賴之。”尊崇、利用黃教,是清朝藉此籠絡蒙古以鞏固北疆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措施,也是其實施的最為成功的政略。

    三是盟旗制度。其實質是一種分而治之的方法,在漠南地區,清朝將蒙古各部由6萬戶變為6盟49旗;在漠北地區,將蒙古部族由7鄂托克變為4盟86旗;在漠西則將蒙古部落由4衛拉特變為8盟31旗。明確規定邊疆地區各盟旗長互不統屬,任免權統歸理藩院或清朝各駐紮大臣掌握。各級民族官吏只負責處理該地區的民政事務,且須處在清朝駐邊各級大臣的監督之下。

    四是封王授爵,施以恩惠籠絡蒙古王公貴族。清朝對有功的蒙古貴族封王授爵,使其享有和滿族皇室同等的特權地位和優寵待遇。蒙古貴族中凡歸順和降服者,根據其地位和功勞皆賜封相應的爵位,上自親王,下至臺吉等,甚至外藩蒙古貴族還可以保留汗爵。並且,還授與蒙古貴族管理本部的實權,使蒙古貴族對清朝的統治心悅誠服。

    五是會盟狩獵,輔之以軍事進行威懾。清朝時期多次和蒙古王公進行會盟涉獵,康熙帝就曾將清朝的精銳之師帶往蒙古地區,會見蒙古王公大臣,使他們意識到反抗清朝統治是需要付出巨大代價的。同時在會盟的時候給與大量賞賜,恩威並施,種種措施,使清朝去得了對蒙古地區的有效統治。

    以上,僅供參考,還望您能滿意。

  • 7 # 北疆同心聊歷史

    清朝為了對蒙古進行長期有效的統治,還是很下了一番功夫的。粗略概括如下面所列幾點!

    1,政治聯姻,實行“南(漢)不封王,北(蒙)不斷親″的方法,透過不斷地與蒙古上層王公貴族們保持姻親關係,而拉近蒙古王公與清廷的心理距離。並且清廷結予蒙古王公們極大的物質優待和榮譽鼓勵,籠絡住了蒙古上層人物也就穩定了蒙古社會。

    2,行政上"改部為旗"!將原先可以在較大範圍內遊牧的部落們,分劃為一個個在較小的固定範圍內遊牧的旗。並且不準各旗越界放牧!這一手分化了蒙古人的團結與壯大!弱化了蒙古可能的反抗能力。

    3,軍事上清朝在蒙古各要地駐紮一定數量的駐軍,威懾各王公!使其不敢妄動。

    4,“明修長城清修廟"!清廷在蒙古各地大修喇嘛廟,給予喇嘛以優待!規定了蒙古男丁當喇嘛的制度,以宗教為誘導使蒙古人化武力為佛法。因為世俗男丁的銳減,而嚴重影響了蒙古人囗的增長!使蒙古不再具有干擾清廷統治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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