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義務是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於現時義務。負債必須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這是負債的一個基本特徵。其中,現時義務是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這裡所指的義務可以是法定義務,也可以是推定義務。其中法定義務是指具有約束力的合同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通常必須依法執行。推定義務是指根據企業多年來的習慣做法、公開的承諾或者公開宣佈的政策而導致企業將承擔的責任,這些責任也使有關各方形成了企業將履行義務解脫責任的合理預期。潛在義務是指結果取決於不確定未來事項的可能義務。比如企業的運輸司機,將貨車開到路上行駛,就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可能就會有賠償,這種義務取決於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與否,這就是一種潛在義務。現時義務是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經承擔的義務。比如還是這位貨車司機,在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該事件發生後,企業立即承諾承擔賠償義務,但事態還在發展中,尚無法預計將要發生的賠償費用,這種情況下,承擔的就是一種現時義務。又如,某公司只要為外部某單位提供了擔保,無論未來是否需要代為賠償,它所承擔的都是“現時義務”,而不是“潛在義務”。潛在義務和現時義務屬於或有負債,都不能確認為預計負債。現時義務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或有負債作為現時義務,其特徵在於:該現時義務的履行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者該現時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計量。其中,“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是指該現時義務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可能性不超過50%(含50%)。“金額不能可靠計量”是指,該現時義務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金額”難以合理預計,現時義務履行的結果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潛在義務潛在義務是指結果取決於不確定未來事項的可能義務。也就是說,潛在義務最終是否轉變為現時義務,由某些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或有負債作為一項潛在義務,其結果如何只能由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來證實。
現時義務是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於現時義務。負債必須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這是負債的一個基本特徵。其中,現時義務是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這裡所指的義務可以是法定義務,也可以是推定義務。其中法定義務是指具有約束力的合同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通常必須依法執行。推定義務是指根據企業多年來的習慣做法、公開的承諾或者公開宣佈的政策而導致企業將承擔的責任,這些責任也使有關各方形成了企業將履行義務解脫責任的合理預期。潛在義務是指結果取決於不確定未來事項的可能義務。比如企業的運輸司機,將貨車開到路上行駛,就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可能就會有賠償,這種義務取決於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與否,這就是一種潛在義務。現時義務是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經承擔的義務。比如還是這位貨車司機,在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該事件發生後,企業立即承諾承擔賠償義務,但事態還在發展中,尚無法預計將要發生的賠償費用,這種情況下,承擔的就是一種現時義務。又如,某公司只要為外部某單位提供了擔保,無論未來是否需要代為賠償,它所承擔的都是“現時義務”,而不是“潛在義務”。潛在義務和現時義務屬於或有負債,都不能確認為預計負債。現時義務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或有負債作為現時義務,其特徵在於:該現時義務的履行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或者該現時義務的金額不能可靠地計量。其中,“不是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是指該現時義務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可能性不超過50%(含50%)。“金額不能可靠計量”是指,該現時義務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金額”難以合理預計,現時義務履行的結果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潛在義務潛在義務是指結果取決於不確定未來事項的可能義務。也就是說,潛在義務最終是否轉變為現時義務,由某些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或有負債作為一項潛在義務,其結果如何只能由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來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