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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對於暴力強拆,想要知道如何應對,我們首先得知道暴力強拆會給被拆遷人帶來什麼樣的危害,這就是要知其然必要知其所以然。對此,在明律師首先為您講講遭遇暴力強拆,徵收方可能會涉及到的違法行為:

    一、侵犯被拆遷人財產權利

    在徵收拆遷過程中,徵收方運用行政權力斷水斷電、指示社會閒散人員打砸被拆遷人房屋、向被拆遷人家中投擲磚頭等違法現象常常發生,嚴重威脅到了被拆遷人的人身安全,同時也給被拆遷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財產損失。

    這樣的行為,徵收方可構成刑法中的故意毀壞財物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被拆遷人因逼遷行為或房屋強拆遭受財產損失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賠償,或在針對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併提起行政賠償請求。

    二、侵犯被拆遷人人身安全

    在《憲法》中,公民人身權利應做廣義的理解。即運用到具體的案件中,公民人身權利包括公民生命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人格主債權和通訊自由權利等。如果這些權利遭到侵害,相關權利人是可以提起相關訴訟進行救濟的。

    而在具體的徵收拆遷案件中,徵收方對被拆遷人的人身權利侵害主要表現為:在暴力強拆過程中,拆遷方可能會存在控制被拆遷人的人身自由和通訊自由,如控制被拆遷人身體、搶奪打砸被拆遷人通訊工具的行為;更為嚴重的是,徵收方會直接去強拆房屋,為了保護自己的房子,被拆遷人補習以身去抵擋,直接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徵收方因此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乃至故意殺人罪。

    三、職務違規犯罪

    在徵收拆遷過程中,徵收方及房屋徵收主管部門、實施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拆遷過程中濫用職權組織實施違法強拆活動;越權批准實施強拆行為;或存在貪腐行為,明知強拆行為違法而包庇、配合的等違法利用職權的情形也常見,最典型的如: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商業開發之實;私自截留、佔用、挪用土地補償款等,直接侵害被拆遷人的補償利益。

    以上徵收方都有可能構成職務犯罪,對此,構成犯罪的,被拆遷人可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徵收拆遷實踐中,徵收方的違法手段表現各異,上述僅僅只是概括性的、比較典型的違法現象。那對於這些違法強拆手段和現象,被拆遷人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呢?在明律師來教你幾招:

    一、針對程式違法,主要以申請資訊公開手段為主,相關權利救濟為輔。

    所謂程式性違法,主要指徵收方形式上的違法。如沒有拆遷公告、沒有徵地批文、沒有拆遷安置補償方案等。

    對此,被拆遷人的可以透過申請資訊公開的方式查詢相關的徵收拆遷材料內容。徵收方越不想按正當程式進行的徵收行為,說明徵收方在此方面就有想要隱瞞的違法東西。而申請資訊公開,能直擊徵收方痛點,找到徵收方的違法點,進而能讓被拆遷人掌握主動權,保護自己的利益。

    另外,除了申請資訊公開,合理、適當運用申請聽證、申請行政複議、申請協調、裁決等法律賦予的被拆遷人的權利,也能起到制約束縛徵收方亂操作的行為。

    二、針對實質違法,行政訴訟、技巧談判並行運用

    所謂實質違法,就是指實實在在的暴力、冷暴力等實際實施手段了。如上述所說的斷水斷電、言語、行為限制被拆遷人人身自由、對被拆遷人進行人身攻擊、採取扔磚頭、半夜砸門、破壞被拆遷人財產、打恐嚇電話、散佈恐嚇傳言等方式。

    對於這些實質嚴重違法徵收行為,臨時的應對解決措施就是需要報價,或者找相關單位進行投訴,向拆遷主管部門舉報,要求查處。當然,這是臨時的應對,在暫時保護了自己的財產利益之後(過程中一定要記住儲存證據),被拆遷人需要進行長期的維權措施,即:

    1、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整個徵收拆遷過程中長效維權機制。對於強勢的公權,被拆遷人只有透過法律才能壓制違法的行政強權。因此,行政訴訟是貫穿拆遷維權始終的高效有力維權手段,也是被拆遷人維權的必要手段。

    2、高水平的協商談判技巧。

    說到底,徵收拆遷是徵收方與被拆遷人的一場博弈,而協商談判在博弈中就是大有學問的技巧性手段。在徵地拆遷中,要佔博弈的上方,則必須要掌控談判的主動權,才能佔據有利地位,進而才能達到提高拆遷補償的目的。而想要掌控徵收拆遷中談判的主動權,除了談判者綜合素質的考量,最為關鍵的是要透過行政訴訟找到徵收方的違法點,這樣才能保證被拆遷人的主動權。當然,這最好藉助專業的拆遷律師來做。

    總的來說,拆遷維權,訴訟是必要,協商是關鍵。訴訟和協商必須並行適用,才能最大化保障被拆遷人的利益。

  • 2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條例》第31條進一步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而對於“以拆違促拆遷”的情形,《行政強制法》也明文規定在行政強制過程中禁止“五斷”迫使當事人履行義務。

    可見,法律明確禁止“五斷”這類違法徵收行徑。實施徵收目的應當符合公共利益,徵收中的每個環節也應嚴格遵照法定程式進行。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規“五斷”方式去迫使被徵收人搬遷,不僅無視法律規定,並且偏離了徵收的初衷。無論出於何種原因,都應予以堅決打擊。

    【“五斷”如何應對?多方面維權爭取恢復正常狀態】

    確定了“五斷”行為的違法性,廣大被徵收人一定想問,如果我也遭遇了“五斷”,應當如何應對呢?針對不同的情形,我們可以用不同的維權方式來應對。

    第一,如果發生類似“五斷”的情況,但並未發現房屋周圍的線網、管路有異常,我們就可以透過民事法律途徑起訴維權。中國《合同法》就供用電合同做了專門規定。同時也規定,供用水、供用氣、供用熱力合同參照供用電合同執行。在此,我們以斷電為大家舉例。家中在換裝智慧電錶箱或是更改電路時,一定會留下相關的合同、單據。平時透過銀行、微信等方式繳費購電後,也將留下相關記錄。這些都是證明被徵收人與供電公司之間存在供用電合同關係的有力證據。我們手中有這些證據,就可以諮詢律師的意見,嘗試透過民事法律途徑起訴,要求供電公司及時恢復供電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如果發生類似“五斷”的情況,同時發現房屋周圍的線網、管路有明顯的人為破壞痕跡,或者出行道路被人為搭建、堆放障礙,我們就要留存證據了。可以將被破壞的管道、電線、閘閥、變電箱等設施逐一拍照留證。針對阻礙出行道路的情況,拍攝時要找好角度,證明出行道路已經被完全阻斷、無法正常出行。同時,被徵收人應當及時報警求助,若警方不作為則可以透過起訴公安機關不作為行為違法進行維權。

    第三,有的被徵收人可能會直接發現正在實施“五斷”行為的人員。這時,我們要保持冷靜與剋制,切勿以過激行為與他們發生正面衝突。被徵收人要做的就是,設法抓緊時間留存證據的同時報警求助。若有清晰的照片、錄影能夠證明行為人實施了“五斷行為“,就會有更大機率能追究這些人的刑事責任,即使不構成犯罪也將被處以治安管理處罰。

    需要強調的是,實踐中一些地方在徵收拆遷開始後會切斷被徵收房屋的常規供電、供水,而改為每日限時供電、供水。這種打法律“擦邊球”的做法似乎既沒有達到“五斷”的程度,又能實現一定的促籤效果,且還便於尋找啟用臨水臨電的理由。在明律師認為,從嚴格的意義上講,這種行為同樣屬於行政目的不當。《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38條就規定,徵收期間,房屋徵收部門不得改變尚未搬遷的被徵收人、房屋承租人原有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交通等基本生活條件……這裡的“不得改變”就是一個十分精確的措辭,對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較為有利。

    此外,“高牆圍困”式逼簽在明律師也曾多次提到過,其也屬於變相的“斷路”逼籤。被徵收人可依據最高法的裁判要旨透過起訴要求行政機關排除妨礙來加以應對。

    當然,單純圍繞“五斷”狀況本身維權是不夠的,被徵收人還要做到“圍魏救趙”,透過對涉案徵收專案的全面審查來發動複議、訴訟、查處程式,促使徵收方放棄逼籤的做法,搭建平等協商溝通的平臺。事實上,“五斷”的出現本身也意味著專案進入了關鍵階段,把握機會盡早簽約是雙方都在追求的目標。

    最後,在明律師想說的是,徵收方在徵收中的所作所為,也代表著行政機關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類似“五斷”等違法徵收行徑,侵害了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讓被徵收人苦不堪言。這樣的局面,使徵收偏離了保障公共利益的初衷,讓徵收一事和行政機關在人們心中的形象一再打折。Sunny徵收、和諧徵收是在明律師與廣大被徵收人的共同心願。法律法規已經為徵收的各個工作環節提供了標準程式,也為被徵收人設定了多個依法救濟的途徑。相信隨著被徵收人群體維權意識的不斷提升,“五斷”逼籤行為終會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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