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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是"小布什被自由民主臭鞋襲擊事件"十週年紀念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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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褻瀆633

    嚴格意義上來說是是的,對一國領導人進行攻擊雖然說是鞋底攻擊,不過美國安保幹啥吃的,小布什都躲過第一次了還讓他有第二次的出手機會結果砸中了,要是中國的安保連脫鞋的機會都沒

  • 2 # 袁超峰寶雞

    不算 我認為是一種侮辱行為 不管是一國之君還是普通老百姓 應該都是人人平等 只是職位不同

  • 3 # 航天兔

    2008年12月14日,時任美國總統的小布什到訪伊拉克,與伊拉克總理努裡.馬利基一同舉行記者新聞釋出會時,遭到了伊拉克記者扎伊迪的兩次扔鞋襲擊。事後扎伊迪被伊拉克中央刑事法院,以襲擊外國元首罪,被判處三年監禁,但是由於扎伊迪並沒有犯罪前科,在經過上訴後被改判為一年有期徒刑,但是其只服刑了九個月就被提前釋放了。

    事後扎伊迪被整個阿拉伯世界看作“阿拉伯世界的英雄”,不僅紛紛對其表示支援,甚至還有包括美國律師在內的200餘名律師,願意免費為其打官司,同時扎伊迪扔出的那雙鞋,還有一名阿拉伯富商表示願意出價1000萬美元購買。而在其飽受稱讚的同時也有另一種爭論,那就是扎伊迪這種對外國元首的扔鞋行為,算不算恐怖襲擊呢?

    其實這個問題很好解答,首先我們要明白什麼是恐怖襲擊,或者恐怖主義的定義是什麼?

    由於歷史原因和特定的社會原因,目前國際社會對“恐怖主義”的定並不盡相同,比如美國《美國法典》第22條就將恐怖主義定義為;

    “亞國家或者秘密代理人對非戰鬥人員實施的預謀的,基於政治動機的,通常意圖影響公眾的暴力”而2004年11月聯合國秘書長的一份報告中,也將恐怖主義形容為;

    “意圖造成平民或非戰鬥人員死亡及嚴重身體傷害,以達到恫嚇人民或脅迫政府製造恐怖氣氛,引起社會注意以威脅有關政府和社會,為達到某種政治或社會目標服務的,無論弱者或強者都可以採用的,針對非戰鬥目標,特別是無辜平民目標的暗殺爆炸綁架與劫持人質、劫持交通工、試圖危害計算機系統以及其他形式的違法或刑事犯罪性質的暴力、暴力威脅或非暴力破壞活動。”而中國全華人大常委會在2011年10月透過的《加強於加強反恐工作有關工作問題的決定》中,特別指出恐怖活動是;

    “以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為目的的採取暴力破壞、控嚇等手段,造成或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破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以及煽動資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實施上述活動的行為。”

    可以說目前國際社會對恐怖主義的定義,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

    但是儘管如此,國際社會扔一致認為針對平民或政治經濟象徵性目標等非戰爭目標,有組織地使用暴力或暴力脅迫手段,透過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領導恐怖氣氛,以達到某種政治目的和社會目的的行為,就屬於恐怖襲擊的範疇。

    而2008年12月扎伊迪的這種扔鞋行為,明顯不符合以上國際社會對恐怖主義統一的看法,同時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在扎伊迪將鞋扔向小布什時所高喊的那兩句話:

    “這是伊拉克人給你的告別之吻”

    “這是為了給那些寡婦、孤兒和所有在伊拉克被殺害的人報仇”這表明扎伊迪向小布什扔去的不僅僅是兩雙鞋而已,還有數千萬伊拉克人民在飽受美軍戰火摧殘後的怒火,所以如果美國不停止這種以“民主為藉口的軍事侵略行為的時候”,這種怒火就永遠不會消失!

  • 4 # 黑先生1998

    如果說扔雙臭鞋就算恐怖襲擊,那麼美國自認為的給伊拉克帶去的民主就無從說起了,小布什在被扔鞋之後是這麼說的:“至少在這裡,我看到了人們在自由社會能做的事情。”小布什在尷尬之餘的這句話,算是給美國的民主找回了一點面子。

    扎伊迪

    這位勇敢的記者叫扎伊迪,事後他以襲擊其他國家的領導人被定罪三年的牢獄之期(並沒有被定義為恐怖襲擊)。不過伊拉克人民認為他是英雄,不斷的遊行反對扎伊迪被囚禁,最後伊拉克當局在輿論的壓力之下把扎伊迪的刑期縮短到九個月。據說扎伊迪出獄之時得到了成千人的迎接,他們認為扎伊迪是勇敢的、值得敬佩的。

    扎伊迪向小布什扔鞋

    從事件後續的發展來看,扎伊迪的行為確實不是什麼恐怖襲擊,而小布什也只是受到了驚嚇和鞋子砸在身上的一點痛罷了,如果是恐怖主義可能砸向小布什的就是手榴彈了。而且美華人也不敢給扎伊迪的行為扣上恐怖襲擊的帽子,因為這與美國在伊拉克宣揚的民主相違背,這也是小布什說那句緩解自己尷尬的話的原因,間接的告訴伊拉克人他們得到了民主,當然這也僅僅是小布什認為的,有的伊拉克人並不這麼想。

    伊拉克人民遊行用“鞋”讓美國離開伊拉克

    這是一件十分具有嘲諷意味的事件,伊拉克人用美國帶去的民主反對去演講的當時的美國總統小布什。小布什口口聲聲說,他在伊拉克看到了民主。但如果美國帶去的是真正的民主,那麼為什麼會有人反對?為什麼會還有人支援扎伊迪反對小布什?

    丟鞋在伊拉克意味著向對方表示深層次的侮辱,或許我們真的該思考一個問題,為什麼在伊拉克有些人在擺脫了薩達姆的獨裁統治之後仍然願意不接受美國的民主?因為,美國在透過發動伊拉克戰爭武力輸出民主的同時,給伊拉克人民帶來了無法忘卻的災難。

  • 5 # 吾評武願

    像出題老師說的那樣,嚴格的來說還是算的,當時的背景比較複雜,但是大家整體局勢也是清楚的,所以不多講。這個問題也能體現出法律的公平性,就比如現在為什麼有律師的問題,為什麼一件事情在不同的律師手中能演化出截然不同的結果,其實就是這個道理的,扔鞋的這個人其實沒有打到布什,而且布什也沒有受傷。

    但是他的舉動是違規的,畢竟是發生在那樣的一個環境背景下,而且當時的伊拉克也是處於親美狀態,所以給判處了3年牢獄。後來由於伊拉克民眾的強烈反對減刑減到了9個月,而且今年還參加的伊拉克國民議會代表,可惜失敗了,但是伊拉克人民都視他為英雄。

    總結以上,不站在任何角度的情況下講,這個行為已經屬於恐怖襲擊範圍了,這個行為如果放在普通人身上肯定不是恐怖襲擊,但是放在國家領導人這種高層次的人身上的話,就是可以定義為恐怖襲擊,定一個“攻擊外國領導人”的罪名也不為過,所以說這是成立的。

    最後看到這個問題我想起來當年燒某國的靖(托塔天王李靖的靖)神社的劉強先生,確實比較敬佩,而當下的他在國內在其實國家的大使駐地天天鬧騰,雖然天天被警察給帶走,但是聽說他跟警察都已經是哥們了,不得不佩服。

  • 6 # 淡泊180995713

    用“恐怖襲擊”來形容當時的情景有點誇張,扔鞋跟扔雞蛋沒什麼本質的區別,所能造成的傷害也微不足道,扔鞋也是一種表達抗議的方式,有“蔑視”的含意。

  • 7 # 霍大俠44

    扔鞋算不算恐怖襲擊?

    每個人說的話或者做的事情,都有三種以上的不同解讀。每個人的想法都不一樣,所以才會得出不同的結論。在美國,只要遇見印第安人,美華人是可以開槍殺人的,只要你能夠說出被殺者有襲擊你的行為,法院一般都會聽你的。美國警察就不用說了,只要美國警察認為你不按照他說的去做,不管你是誰,美國警察有權開槍。那麼到底美國警察是恐怖分子,還是被殺者有恐怖襲擊的意思?見人見智吧。至於美國總統被扔鞋子,由於是在伊拉克國家,而不是在美國,所以美國總統才不可能在美國起訴。如果是在美國被起訴,那個記者就不可能只判三年徒刑了。可以肯定的是,那個記者是襲擊了美國總統。至於這種襲擊行為是恐怖襲擊還是一般的襲擊,每一個人的判斷都有可能不同,那麼就會出現不同的結論。更何況那個記者還有政治言論。所以,如果是在美國,被判恐怖襲擊罪名的可能性會很大。

  • 8 # 軍武最前哨

    不經意間才發現:還有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是"小布什被自由民主臭鞋襲擊事件"十週年紀念日了!真的是時光如梭、白駒過隙!

    2008年12月14號,小布什一行人風塵僕僕地來到伊拉克,他想在卸任前親眼看一看這片由自己主導耕耘在美國以外的自由、民主之地!見一見那些脫離獨裁後沐浴在香甜空氣中的伊拉克人民!

    為此,伊拉克臨時政府為小布什準備了一場隆重的記者招待會!現場記者雲集,為的就是讓所有伊拉克人都可以聆聽的到"民主之父"的洪鐘之音!但遺憾的是,一個名叫蒙塔澤爾-扎伊迪的反動分子竟然提前準備好了一雙半月未洗的臭鞋,狠狠地砸向小布什,嗖嗖……兩連擊!

    令人感動是,儘管不遠千里趕來的小布什總統舟車勞頓,但其在面對敵人殘暴的攻擊時依然表現出敏捷的思維和身手:身體一縮,躲過了第一次襲擊,剛探出頭來的他又是一縮,躲過了第二次襲擊!緊接著,布什總統臉上露出一絲不易察覺的尬笑,彷彿在對敵人說:來啊!打不著我吧!

    讓人慶幸的是,扎伊迪只有兩隻腳,所以他只能穿兩隻鞋!如果換做是一隻蜈蚣,輪番的攻擊不得累壞總統的腰!襲擊過後,反應過來的特工將扎伊迪摁倒在地,緊接著就被媒體的長槍短炮團團包圍!但會場裡似乎還回蕩著扎伊迪倒地前的咆哮:"狗,這是告別之吻,這是伊拉克孤兒、寡婦以及死難者送給你的禮物!"

    事後,扎伊迪為他的魯莽舉動付出了應有的代價:獲刑三年!但為了體現出總統應有的氣度,可惡的扎伊迪僅僅在裡面待了九個月,太便宜他了!對於他這種恐怖襲擊的暴行,就應該牢底座穿。

    但是,伊拉克人很快就原諒了扎伊迪的行為,因為他們感動於布什總統的那句話:瞧,這就是民主最好的體現!瞬時,臺下響起雷動般的響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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