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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林魯江

    1、簽約安排在付完首付之後

    大家在買房之前一定要熟悉購房流程,嚴格按照購房流程辦理手續,目前簽約的基本程式是:交定金-籤認購書-交首付-籤購房合同,所以很多消費者在交完首付款以後,正式簽約時才發現合同條款不公平、不合理,如果對方堅持不改合同,那麼自己的定金和首付就都打了水漂。

    2、關於補充協議

    有的朋友可能覺得簽訂補充協議挺好的,還能將個人其他的想法提現在補充協議中,但其實現實中,有些聰明的開發商轉而在補充協議上做手腳,比如買賣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是萬分之幾補充協議中又對違約金額做了上限約定,那麼違約金就大大縮水了。

    3、房屋面積要明晰

    買房時很多購房者只關注建築面積,小編提醒大家,在簽訂合同時,對於分攤面積是如何構成的,每棟樓的分攤面積在哪都應該要了解清楚,最好是要求開發商提供設計圖紙或測繪報告,這樣心裡也就有個數。而如果有贈送綠地、天台、入戶花園、閣樓等等更要詳細寫進合同,並約定好面積差異如何解決。

    4、注意空白條款

    如果購房合同中有空白條件,大家一定要注意把它劃掉,目前購買商品房,由於受到房管部門的備案管制,都要求使用當地房管部門制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有的開發商會告知購房者這個合同是統一版本的,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這樣空白的地方開發商就有可能在上面做手腳。

    5、注意模糊詞語

    開發商在合同中往往會用模糊詞語規避自身責任。這裡重要的是關於交房日期的描述,有的開發商會寫水電安裝後,小區驗收合格後這些沒用的形容詞約定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精確到年月日。還有比如精裝房會寫採用好、進口的什麼什麼東西,這裡購房者一定要讓開發商精確寫到用什麼牌子什麼型號。

    6、關於退房責任的約定

    其實簽訂了購房合同也不能保證房屋能夠正常交接,購房者如果遇到退房的情況,要先明確是誰的責任,如果退房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所以購房合同中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麼樣的責任,寫明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購房者一定要注意合同中是否有這些約定。

  • 2 # 川男生活記錄阿波

    一、購房總價成違約金基數 有些人會在補充協議中約定“任何一方在合同簽訂後單方面終止合同,應承擔終止合同違約金,比例為合同總價款的20%”,這條款看起來沒什麼問題,20%的違約金比例也貌似很合理,但其實並非如此。 根據規定,違約金的標準應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計費,最高比例為30%,所以說上述的條款看似對買賣雙方有利,實則是單方面加大了購房者的違約成本,畢竟即使開發商違約,他的損失也不會比房價高。

    二、宣傳廣告不承擔法律責任 一些開發商會在補充協議裡寫道,“該合同與宣傳資料、樣板房的資料、文字等如有出入,皆以該合同內容為準。凡該合同未約定之事項,對雙方無約束力。”其實,這個條款也是有問題的。 按照規定,開發商在銷售商品房時若設定了樣板房,應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裝置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則視為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與樣板房一致。 因此,開發商之所以約定上述條款,就是為了免責,所以建議你將宣傳資料等相關內容落實到合同中,又或者是不要抱那麼大期望,以免等到實際交房時失望。

    三、限定購房者入手的商品房用途 有時開發商為了限制購房者入手的商品房用途,便會在補充協議中約定道,“該商品房僅為住宅用途。”然而,這樣的做到其實是侵犯了購房者的權利的。 按照規定,購房者一旦購買了房屋,便享有了房屋的所有權,享有對該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所以出售方無權干涉購房者如何使用住房。如果你在協議裡看見了類似的條款,可以大聲得說“no”!

    四、合同空白處被“作弊” 一般來說,合同中都會有一些空白處供買賣雙方簽約時現場商定填寫,而不少開發商為了免責或者為自己賺取利益,便會先行擬定條款填充其中,“掠奪”了購房者的合法權利。 所以,建議你在簽訂合同時最好在空白處劃上斜槓,表示那裡已經沒有內容需要補充。同時,你也可以看看合同是否已經備案,如已備案,可將其拿到工商局與備案文字對照,看是否有改動。

  • 3 # 東酩

    購房合同簽訂的六大陷阱

    陷阱一 計價方式與價款

    提示:合同第五條已經明確了出賣人不再向買受人收取該商品房房價款以外的費用,那麼在合同中由開發商填寫的內容上,凡是要求再另交水、電、氣、有線電視、寬頻等開通費、配套費的,我們都理直氣壯要求劃去。 關於另交款項的

    陷阱二 付款方式及期限

    提示:一般實行按揭都是由買受人提供相關資料,由開發商具體辦理貸款手續。那麼,就要在合同中對此進行明確,同時要明確因按揭手續遲延辦理導致逾期付款的,買受人不承擔逾期付款責任。按揭遲延一定時間(具體以能否超過自己承受限度為準) 不能辦理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出賣人應將買受人已經付的款項返還給買受人,並支付相應利息,按雙方約定的百分比賠償給買受人。如果不這樣約定,即使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按揭手續不能按時辦理下來,因沒有約定按揭由誰負責,那麼必然會由買受人承擔逾期付款的責任了。即使開發商有嚴重違約行為,你也將因理虧而不好去維權。追究別人違約,首先要自己沒違約。

    同時在關於“買受人逾期付款 的違約責任中,要注意資料與第十條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一致,這樣才對等。買房人既然準備買房,一般就不怕在付款期限上違約,那麼就大膽把這裡的違約金數額約定高一些。建議把逾期付款按日支付的違約金比例約定為不少於萬分之十,把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比例約定為不少於10%。

    陷阱三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提示:不良開發商一般會在最終面積核算中,和麵積測繪單位串通一氣,增加你的公攤面積,讓套內建築面積縮水,最終的總面積增加且增加的幅度往往不突破3%。

    業主可以拒絕3%內的據實結算,並要求約定: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無論是否在3%以內,超出部分的房價款均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陷阱四 交房期限和條件

    提示:注意兩點,一是交房日期最好用數字的大寫形式。

    另外,開發商往往會利用後面的空格約定“由於供水、供電等部門或政府因素導致的延期交房,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業主要堅決要求劃去這樣的約定,不然,開發商只要延期交房,就會扯這個方面的理由。

    陷阱五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提示:開發商慣用手法就是約定低得驚人的違約金,讓其違約成本遠低於其守約成本。

    解決的辦法就是增加其違約成本,把違約金比例提高到他不敢違約的地步。建議把逾期交房按日支付的違約金比例約定為不少於萬分之十,把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比例約定為不少於10%。

    交房時,為防止質量存在瑕疵的房屋進行交付,如裂縫、滲水、漏水、牆面脫皮等,最好補充約定:買受人有權拒絕房屋的質量瑕疵交付,出賣人應當對質量瑕疵整改完畢後,另行書面通知買受人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陷阱六 關於爭議的解決

    律師建議業主向法院起訴。理由是:首先,法院的訴訟費下降了許多,而仲裁收費相對較高。其次,仲裁實行的是一裁終局,一旦“黑哨出現,撤銷仲裁裁決的難度很大。再次,開發商搞定一名仲裁員的成本比搞定法官、合議庭、審判委員會、幾級法院的成本要低的多。

  • 4 # 靜妹播放廳

    (一)關於不可抗力

    陷阱:導致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很多,不可抗力即是其中之一。

    (二)關於分攤建築面積

    陷阱:作為房屋總建築面積的一部分,分攤面積的多少,直接影響購房者實際獲得的使用面積。

    (三)關於裝修標準

    陷阱:對於預售商品房,特別是約定了精裝修的欲售商品房,購房者一定要明確該等商品房的裝修標準,防止被開發商以“進口”、“高階”、“先進”等不明確的表述誤導。

    (四)關於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

    陷阱:儘管從表面上看,房屋所有權是由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的,與開發商並沒有直接的關係,不應構成其義務。但在實踐中,房屋所有權權證頒發的延遲往往是由於開發商手續不完整、未能履行交納土地出讓金、測繪費等義務。

    (五)關於貸款辦不來怎麼辦

    陷阱:由於在商品房購房購銷過程中,普遍採用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方式分期支付購房款項。而上述貸款是否會得到批准主要依賴開發商提供的擔保情況、購房者本人的資信狀況等因素。如果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並支付了首期購房款後貸款得不到批准,就會面臨無法自行支付全部剩餘款項,從而承擔違約責任的風險。

    (六)關於保修責任

    陷阱:有關房屋質量的保修責任,國家已經作了明確規定,在此不再贅述。

    (七)關於開發商在促銷過程中的承諾

    陷阱:為配合商品房的銷售,開發商或個別銷售人員都會透過口頭介紹、廣告宣傳等方式在促銷過程中就與商品房有關的小區環境、會所、托幼、學校、醫院、停車位、物業管理等方面作出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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