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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天房知道

    實際操作如下:

    (1)200㎡的房子,過去5000元/㎡的備案價,現在市場銷售單價10000元/㎡;

    (2)備案總價:5000元/㎡x200㎡=100萬,銷售總價:10000元/㎡x200㎡=200萬;

    (3)首付30%,貸款70%,貸款額度則是以備案總價:100萬x70%=70萬。

    那麼購房者的貸款額度為70萬不變,首付+價格差額=30萬+100萬=130萬,需要將130萬給到開發商,才能購買該房產,不然開發商不賣。

    這種操作方式合法嗎?

    1、以現在的新建商品房銷售政策,這涉及捂盤惜售的違規行為,但這是過去“捂盤”的房子,在新政出臺之前的房子,放到現在來賣,似乎也因政策時間節點的問題,又不受現在政策的影響;

    評:過去捂盤惜售的房子,能不能以現在新的政策去解決過去遺留的問題?

    評:對於過去“捂盤惜售”概念的定義是比較模糊的,購房者提出質疑,說是開發商捂盤惜售,應該按備案價賣,開發商卻置之不理

    最後:借周星馳出演的《九品芝麻官》裡頭埋得比較深的一個哏,經典提問:明朝的尚方寶劍,究竟可不可以拿來斬清朝的官?

  • 2 # 樓盤網

    如果沒有想過法律條文規定的話,那麼這種做法完全是合法的,實際上這種開發商把房子委託各給中介,然後賣出更高價格的操作,其實並不少見。

    因為開發商把房子賣給中介之後,這些房子就已經變成了二手房。而二手房的交易完全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問題,只要買賣雙方覺得價格合適,就算你把房子買到每平米10萬都可以。當然前提是這些房子必須要是滿足限售條件的,否則的話就屬於違規銷售了。

    不過一般備案價5000元的城市,都是小城市,這種城市出臺限售政策的可能性很小,所以基本上可以不考慮限售問題。那麼開發商透過中介加價再賣掉房產,自然就是合法合理的事情了。

    不過也就是因為市場上這種情況實在是太多了,房價也因此出現上漲,所以現在不少城市都對這種現在進行了限制。例如成都就出臺了檔案規定,對故意哄抬房價的行為,一經發現,最高就給予列入房管局黑名單的處罰。此外還有深圳也建立了二手房指導價,規定二手房小區掛牌價不能超過指導價。

    所以這些政策都是在限制二手房價格,這樣一來就等於限制了開發商找中介超高的房價的可能。而且隨著樓市調控的深入,未來市場上這種現象受到的限制只會越來越嚴重。

    所以我一直都說,現在的樓市就是一個利好剛需的樓市,就是因為政策對於剛需的保護越來越完善了,這種環境下,也許剛需不能買到多便宜的房子,但絕對不會買到價格過高的房子。

  • 3 # 馬俊哲律師

    開發商把房子賣給中介之後,這些房子就已經變成了二手房。而二手房的交易完全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問題,只要買賣雙方覺得價格合適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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