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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宋老師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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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雲端美
附加險,名字就表明是附加在主險之上的,主險終止附加險當然終止,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在投保時,如果沒有投保主險,附加險是不可以投保的。附加險的特點,就是附加在主險之上,是對主險的一種補充。
有一種說法,某種險種既是附加險也是主險,那麼當然可以獨立存在,感覺這種表達不準確;一般來說,本質上應該是兩種主險。兩種主險,終止其中的一種,另外一種依然有效。
附加險具有對主險邏輯的依附性;離開主險,附加險沒有指定性的目標或者保險主體狀態不清楚而單論部件保險,成為泛泛的保險責任或根據不明的保險責任,這是任何保險公司無法接受的。
保險業競爭不充分,確有把具有主險特徵的險種做為附加險種情況。自由競爭會讓客戶更滿意,這是市場經濟活靈魂。好在金融業進一步對外開放新政策來了,力度還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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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梅前說鳥
據我瞭解,主險終止附加險是不能單獨存在的!
我們可以瞭解下附加險。
什麼是附加險
附加險,就是保險公司在銷售主險保單合同的時候,捆綁了一些其他保障。附加險在法律效力上,是與主險相同的,也就是說,附加險里約定的保障責任,也是同樣有效的。但是在附加險條款裡面,會有非常多的內容與主險相關,比如關於保額方面,附加險合同會說“同主險相同”,關於保障期限,也會與主險掛鉤,一般不會超過主險。
購買附加險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價格,每個保險公司的產品都不太一樣,作為附加險,價格相差也比較大。
二是續保條件,附加險的續保也都有一定的條件。比如是否保證續保,是否二次核保後才能續保。這個續保條件要仔細分析,尤其是醫療類的。
三是保障內容,最起碼的要求應該是,附加險的賠付是不能與主險矛盾衝突的。比如一些主附險保額共享的產品,某安的XX福的產品設計就是主險為壽險,附加險為重疾險,而附加險的賠付是佔用主險保額的。附加險賠了就減少主險的等額保障。舉例,主險20萬,附加重疾20萬,如果重疾賠了20萬,主險保額就自動減少20萬,合同就結束了。如果主險20萬,附加重疾15萬,得重疾可以獲賠15萬,被保險人以後不幸發生身故,主險只能再賠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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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保新視角
♥直接給你答案,許多公司是不能的,目前我知道的百年和天安都能。
現在很多人在購買保險的時候,會看到保險合同裡面既有主險,也有附加險。有些人可能就比較迷茫了,為什麼還有主險和附加險這一說法?今天大叔就跟大家聊聊主險和附加險到底有什麼區別。
什麼是主險?
主險又叫基本險,是指不需附加在其它險別之下的,可以獨立承保的險別。
簡單來說,主險是可以獨立承保,也可以單獨購買,比如我們常見的壽險、養老保險都是主險。
什麼是附加險?
附加險是指不能單獨投保和承保的險種,只能附加於主險投保的險種,主險因失效、解約或滿期等原因效力終止或中止時,附加險效力也隨之終止或中止。而合同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個別附加險則還能保持一定效力。
我們有些時候在購買一些壽險,可以看到保險合同裡面附加的還有重疾險、醫療險等。比如平安福這款產品,其主險是壽險,重疾險、意外險、醫療險都是附加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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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蘇菲的犄角旮旯
要回答這個問題,你首先需要弄清楚兩個概念,即什麼是主險,什麼是附加險。
主險和附加險的定義及區別我們通常所說的主險,也叫基本險,指的是可以單獨投保的保險產品,比如終身人壽保險、重疾保險、養老保險等都是主險;而附加險是指不可單獨投保,必須附加在主險當中,用於補充主險的保險範圍的保險產品,比如附加豁免、附加重大疾病等。
一般來說, 在人壽保險公司的產品中,我們可以透過名稱來判斷其是否是附加險,比如“附加定期壽險”“附加住院津貼”等就屬於附加險;
而商業車險條款中,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全車盜搶險是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裝置損失險、車身劃痕損失險、發動機涉水損失險等則是附加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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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主險與附加險的區別,我們不能單純的說哪種更有用,哪種沒有用。
對於被保險人來說,主險的作用就是轉嫁一些重大風險,比如說身故、重疾等,而附加險強調的是一些次要的風險,這些小方面往往都是經常發生的一些風險等。
同主險相比,附加險費用看似不多,大部分保額也不算高,但它卻可以發揮很大的作用。比如,某人購買了某保險公司的重疾險,一年後因病住院十天,花費了三萬塊,由於引發住院的疾病尚未達到重疾標準,重疾無法理賠。但是如果他在購買重疾險的時候有附加住院醫療險,那麼這十天的住院費用就可以用住院醫療險報銷。
主險與附加險還有一個區別就是兩者的保障期限不同,主險可以是短期,也可以是長期的,而附加險協同主險生效,一般是一年期的短期保險。
選擇附加險的時候要關注這個附加險是不是和主險的年期一致,因為兩者不一致的情況下,一旦主險失效,附加險的保障功能也不復存在。
附加險不能單獨投保對嗎?附加險,顧名思義,就是附加在主險中的險種,也就是說,附加險以主險為存在前提,不能脫離於主險。
投保人必須先購買一份主險,然後才能夠享受附加險險種的保障利益,主險和附加險搭配起來就形成一個比較全面的險種。
關於附加險能夠獨立投保的問題,目前,有一個經常被人詬病的問題是某些保險公司經常會將主險和附加險捆綁銷售,看似一張保單啥都管,但卻很容易出現大而不全的問題,看似什麼都保,實際只是什麼都只保一點點。
事實上,我們購買怎樣的主險往往是出於某種需求,購買附加險則是取決於怎樣的主險,所以我們在選產品的時候,最好選擇一些無捆綁的公司險種,這樣子方便我們根據需求做調整。
主險有效,附加險就一定有效嗎?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不一定。
在效力時間上,附加險是從屬於主險的,但主險有效,附加險並不一定有效。
首先, 附加險的效力在時間上從屬於主險,如果主險的效力中止了,那麼附加險的效力也就中止了。
其次,還有一種情況是主險有效,附加險並不一定有效,這是因為附加險期限往往短於主險,如果附加險期滿後,保險雙方沒有就附加險續保達成一致,則主險雖然有效,附加險在期滿後會終止。
最後,在主險合同繼續有效、且其附加險責任期滿終止的情況下,按保險合同當事人的約定,附加險可以續保。
躉交的險種,還能購買附加險嗎?對於這個問題,答案是否定的。
對於某些險種,如果主險保費採用躉交(即一次性付清)的方式,那麼即使尚處於主險保障期內,但因為交費行為已經終止,通常不能再購買新的附加險種了,所以購買之前一定要細細問詢清楚。
最後總結一下,嚴格上來說,附加險只能依附於主險而存在,而不能獨立存在,這就告誡我們,在選擇保險產品時最好選擇無捆綁售賣的主險,這樣也就避免出現主險出險被終止,連帶附加險的保障也失去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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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我是丫媽66888
在一個合同裡,以主險+附加險組合形式的保障,如果主險退保,其附加險隨之取消,不能單獨存在。
但是有這些附加險既可以作為附加險增加,也可以作為一個單獨的保險購買,比如平安的百萬醫療險平安e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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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982719018492
同份保單,主險終止,附加險也跟著終止。為什麼?瞭解點保險歷史也許能理解,保險有幾百年歷史,一開始只保家庭責任,即身故,因為身故對一個家庭影響太大。保身故,特別是意外身故,是保險公司產生的原因,也是目的。到82年,才增加重疾險,也只保10種,最近幾年才有住院醫療險,至現在,有很多的產品。保意外身故是保險公司生存的目的,因此,保人身是前提,是主險,其它的是次要的,可不要,是附屬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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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東方上院
關於附加險的性質
保險公司對準備投保保險的客戶,通常在主險確定投保以後,還會提供一些附加險供客戶選擇投保,所謂的附加險,就是在主險合同上附加上的合約或條款,一般保險公司附加險不單獨出售,只有在投保主險的前提下才可以投保。
各家保險公司在保險的務實經營上,附加險的運用非常的普遍,保險的附加險作為主險的補充合同,是整個保險合約(合同)的一部分,主險補充附加險的目的,就是擴大保險的保障範圍。
附加險不提供現金價值,多數都是屬幹消費型的。
主險到期附加險同時與主險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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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主險指各種條款載明的可以單獨投保的險種,而附加險指不能單獨投保,只能附加於主險投保的保險險種,主險因失效,解約或滿期等原因效力終止或中止時,附加險效力也隨之終止或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