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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徵地拆遷左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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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章建築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大部分是指私自搭建擴建,或者部分無證房屋。
是否可以強拆取決於違建的認定,如果被認定是違建的話且行政程式沒有違法,那麼就屬於合法強拆,如果不滿足上面的條件的話,大部分屬於違法強拆,需要被拆遷人及時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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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周口視窗
違章建築,顧名思義就是沒有獲得規劃部門,土地部門的建房的審批手續,自己私自蓋的房。由於區域不同,對違章建築的界定也有所不同,根據當地拆遷過程中遇到沒有取得建房許可等相關手續,一律按照違章建築進行處理。
很多人認為,自己在自己地上蓋的房子是合法了,不會有什麼問題,更沒有人敢怎麼樣。其實大家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如果你舊房翻新,需要提前寫出申請,等待上級部門的審批,審批手續下來後才能開始建房,如果沒有,你就不要亂建,建好後就成為了違法建築,也會面臨被強制拆除的可能,經濟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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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藍秦說法
違章建築,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一般有明確的規定。通常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而建設的建築。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⑴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⑵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透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⑷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的建築物。
那麼,違章建築可以強拆嗎?對於違章建築是可以強拆的,但是應當依照法定程式來拆,否則就是違法的,違法建築產權人可以要求相應的賠償。下面介紹一下對於違章建築的法定拆除程式。
第一,立案。立案就是執法部門對於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後,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第二,調查。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調查取證、製作詢問筆錄、現場檢查筆錄、現場勘驗筆錄;第三,行政處罰告知;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第四,製作限期拆除決定書並依法送達。調查終結,行政機關製作限期拆除決定書並依法送達;第五,製作強制拆除決定書。在限期拆除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相對人如果不自行拆除,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機關製作強制拆除決定書並依法送達給相對人,如果相對人在法定期限內不拆除也不復議或者訴訟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總之,對於違法建築的拆除,需要依法定程式進行,對於違反法定程式的拆除,相對人有權確認其行為違法並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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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這個問題。在房屋徵收補償過程中,一但被拆遷人不配合籤補償協議,經常會聽到工作人員威脅說你要再不簽字,你家那沒有證件的房子當地就當違章建築強拆了,到那時你一分錢也要不到。老百姓平時那見過那種架勢,一聽說強拆就害怕,更何況當做違法建築強拆,那心裡就更沒底了。可是,根據法律規定,當地真的就可以隨便對他們認為的違法建築強拆嗎?法律對所謂違建強拆規定了非常複雜嚴密的程式,如果被拆遷人能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當地在兩年左右時間內是強拆不了房子的,因此絕對不像拆遷工作人員口頭說的那樣可以輕易強拆。當然,如果當地就像上述案例一樣不走任何程式就強拆,那起訴到法院必定會被判決強拆違法,之後被拆遷人可以透過提起國家賠償程式和追責程式作為談判籌碼和解決問題的平臺,繼續爭取提高補償。當然,最好是在當地強拆前就委託律師介入,從而降低當地違法強拆的風險,拉長拆遷時間,這樣對被拆遷人來講是最有利的。最後給大家總結一下,當地要按違建強拆房屋,也是要履行復雜的法律程式的,一方面不要聽信拆遷工作人員說當地隨便可以強拆的威脅說法,另一方面被拆遷人一定要積極介入執法程式行使自己的法律權利,從而儘可能阻止強拆或者延長強拆時間,為提高補償爭取時間和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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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律圖書室
你好,目前對於違章建築,國家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主要是參考《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等對於建築物的要求,沒有辦理證件的可以認定為違章建築。
但是對於違章建築不能一概而論,具體房屋建造的背景,年代等都會對房屋是否是違建有一定的判斷作用。
如果認定房屋是違建,房屋所有人並未在合理時間內進行維權,政府部門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司法強拆,也有因為在河道或者街道旁已經造成嚴重影響的,可以先行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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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張根炎
什麼是違章建築:可以強拆嗎:-一沒有經過申批的、二經申請後未批准的,三經申請批准的,少批多建-這都是強拆物件、(不管自己.\別人糧田:-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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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違章建築,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 國家沒有統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築。違章建築主要包括:⑴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⑵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⑶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⑷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5)透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一般情況下是應該被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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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馬麗芬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違章建築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大部分是指私自搭建擴建,或者部分無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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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王衛洲律師
違章建築已經是舊概念了,現在一般都說是違法建築。違法建築並沒有準確的法律概念,一般就是指應該辦理規劃證的沒有辦理,應該辦理土地證,沒有辦理等等。其主要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法律的規定。
違法建築可以強拆,是政府的行政職責所在。但是要符合程式規定。違建的拆除遵循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
回覆列表
根據城鄉規劃法下面兩條規定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由此可得出結論,沒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規定建設的是違章建築。(此處特指2008年之後的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