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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愛八卦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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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東方書院
這個問題必須區別對待。
一般情況下,彩禮錢是必須給的。因為按中國的傳統習俗,男方家要定下縱身大事,必須要給女方下聘禮——就是錢和物。一下聘禮,就說明這個親事就算定下了。不然的話,你不下聘禮,一家女,百家問,又有說媒的來怎麼辦呢?如果晚來説媒的男家家庭狀況更好,也有改弦易張之嫌。所以,下聘禮就算是上了一道保險,也表示一下誠心。
另一方面,如果女家對男孩十分滿意,倒貼的可能也有。時代在變,風俗也在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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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儒雅的人生
自古以來都有!多少是個意思。 現在誰家差你那點錢。 別當婊子還想立牌坊。 你是會生孩子還是會養娃啊。 你是會做家務啊。還是孩子跟女方姓啊。 問這個問題的都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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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懷叔的vlog
說到彩禮,我很感謝老丈人,之前娶我老婆的時候跟老丈人說過本人的收入情況跟彩禮數目,本來是想準備三萬八的,後來考慮到還有其他要花的就找老丈人商量能不能再少點,三萬八是我自己開口的。 老丈人說彩禮給多給少無所謂的,只要你們年輕人自己去奮鬥就好,丈母孃更好了,她說彩禮沒有就算了,簡單一點就行,我們雙方家庭經濟也不是很好,算一般。因為在創業階段。所以錢不是很多,最後拿了兩萬八去,又給退了四千,後來老婆過門的時候又拿了五千給我老婆,其實說彩禮並不是得多才好,但也不能完全沒有。這樣真說不過去,還有女生要嫁的對人才行,像我老婆嫁給我就很幸福啊,爸媽也都對她很好,我對老丈人跟丈母孃也像對自己父母一樣,其實人很簡單的,你對別人好,別人也會對你好的。感恩吧!(最後附上光頭小女兒相片兩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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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達濟法律
彩禮,只是一種社會行為,一個地方的風俗習慣。法律上,禁止任何買賣婚姻,當前中國是在自由平等的基礎上去組建美好婚姻家庭。
即使男女雙方結婚後,對其父母仍有贍養的義務,並不存在這般想法“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法律上依舊存在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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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李詩懷律師
如果說,在封建社會,“養兒防老“,養女兒是防不了老的、也不指望女兒防老,女兒是替婆家養的,白養的,”賠錢貨“,出嫁後,”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就徹底是婆家人了,孃家有啥事兒也都跟她無關了,在這樣的社會環境、傳統觀念下,收取彩禮理所當然。把女兒撫養到那麼大,也不是容易的事兒,說收回撫養費也好,”賣女兒“也好,都不過分。
時代發展到今天,與封建社會已不可同日而語,強調移風易俗,“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樣“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傳統的東西並非都是好的,並非一律得承繼,其中的糟粕必須摒棄。如果說,中華民族是一個注重傳統的民族,如果說,生活中不能缺少儀式感,那麼,彩禮也必須迴歸其傳統婚俗的儀式象徵意義上來,彩禮僅是一種婚俗、一種儀式而已。作為一種儀式化交流,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情感表達。所以,如果有彩禮的話,彩禮的金額,也應該是合理的、象徵性的。
然而,近些年來,農村天價彩禮現象多發,而且,越是貧窮、越是偏遠的地方,就越是明碼標價。現實中因彩禮問題致貧、返貧、甚至個別情侶為此殉情的案例也不鮮見。一些人錯誤認為索要和給付天價彩禮是雙方“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約定俗成,與違法無關。
其實,在婚嫁中索要天價彩禮,不僅背離了婚俗原本的健康意義,而且也涉嫌違法。《婚姻法》明確禁止買賣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索取高額彩禮,在離婚、或解除同居關係時,很可能會被法院判決返還。
有人又會說:“在我們那個地方,沒法兒講法,講法的話,就啥事兒都行不通......法不法的,我們不管,反正我們那裡都是那麼做的,也沒人覺得不合適的。”那麼好,咱們就拋開法律,來講講情理,看看你收取天價彩禮是不是符合情理,收的有沒有道理,要不要臉。(其實,情理與法理應該是相通的,二者是一致的,而非對立的。你說單講情,那麼好,咱們可以單講情。需要明確的是,咱們要講法的話,就單講法;要講情的話,就單講情。總不能在某方面法律對你有利,你就講法;在某方面傳統對你有利,你就講傳統吧?!比如,在一些農村,有相當多的人,一方面按傳統觀念仍然認為姑娘出嫁後是婆家的人,所以天價彩禮要得理所當然;另一方面,在自己需要得到贍養時,卻又很有法律意識地喊叫“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收取高價彩禮的家庭,大多是貧窮落後的家庭,也往往恰恰是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的家庭,也正因為如此,相比兒子而言,女兒在出生後直到出嫁前在孃家毫無地位可言。好吃的好喝的好穿的好玩兒的,全留給兒子,女兒別想。舉全家之力供兒子上學,培養兒子,女兒不僅別想得到好的培養,而且,也要加入到培養兄弟的力量中。常常是女兒早早地出去打工掙錢,供兄弟上學、買房買車、娶媳婦,出嫁時還收彩禮給兄弟。而父母老了,兒子還不一定成器,還不一定孝順,到那時,還得指望女兒出錢出力養老。這種情況,兒子恰恰才是賠錢貨,而那個被看得賤賤的女兒,憑什麼又為家裡付出那麼多?
跳出女兒孃家,對於女兒結婚後的小家庭來說,很多都是夫妻單獨生活,媳婦並沒有伺候公婆一家大小,在小家庭中,很多情況是媳婦當家,媳婦說了算,這個小家庭,對女方父母的付出,可能要比對男方父母多很多。對於男方父母而言,又要給付彩禮,又要給小兩口買房買車,還要帶孫子,到頭來,得到的回報還遠不如女方父母。而女方父母正好相反,以基本不付出或少付出,得到的回報卻是最大化。
既然如此,民間應該是再度崇尚“不重生男重生女”的風尚才是,可為什麼得女兒利如此之大的家庭,卻是“重男輕女”的家庭呢?說白了,就是典型的得了便宜還賣乖,典型的又想馬兒好又想馬兒不吃草,卑鄙無恥。
當然,假如父母確實重視女兒,在培養女兒方面確實花了大量的時間精力經濟,培養出非常優秀的女兒,嫁出去時,收些彩禮補償一下,也完全可以理解。但既然如此開明的父母,往往又是不會收取彩禮的。又假如你收了彩禮,但同時給了相當的陪嫁,或者收取的彩禮確實用於父母的養老(替代女兒應付的贍養費),抑或者收取的彩禮給女兒自己留用,都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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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閒置紅樓
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實則複雜。
觀察身邊有待嫁女兒的家庭,口徑都很興奮:男方給買了什麼什麼,結婚時彩禮都有什麼什麼;有待娶兒子的家庭,口徑則充滿無奈:女方又提出來要什麼什麼,不給不行啊,以後婆媳怎麼相處啊!
男方給女方彩禮好像已成了理所當然, 我們來找找原因吧。
縱觀中國幾千年來的男權社會,幾乎每個朝代的嫁娶都是男方出禮金。尤其在古代,婚姻更像是一宗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買賣,究其根本是封建社會男尊女卑的思想造成的。女人卑微得像個物件,男人把女人買來充當生育工具,女方父母收了禮金等同轉讓了所有權,女人毫無自由。
新中國成立以來,婦女解放了,和男人一樣能頂半邊天。提倡自由戀愛、婚姻自主。但是,在社會不斷髮展的今天,女性地位是提高了,索要彩禮的陋習卻在全國遍地開花,愈演愈烈。
因為丈母孃普遍把彩禮用在新人身上自己並不佔用,而且還有丈母孃自備嫁妝送給新人,所以國家在這一塊上並沒啟用法律制約。
這畢竟屬於是一種不良風氣。雖然打著為女兒生活更好的旗號,但也阻礙了不少達不到丈母孃要求的男生走進婚姻。最不公平的是,有女性非要在男方婚前財產上標註自己的名字,一旦婚姻解體,很多男生不得已把父母給的房子放棄了,那可是另外一個家庭很可能一輩子省吃儉用積攢的!
當然,這種風氣延襲下來也自有它的道理,適當地收取彩禮也無可厚非,但一定要量力而行!
我們每個人不可能來自女兒國,家庭成員總會有男有女,生養女兒的家庭可能隔代便是男孩,所以真的不可以太貪心!
富裕的生活是靠自己努力的,父母能給予多絕對不會少,如果讓父母為你負重太多,即使富裕的生活也不會感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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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6624991543908
彩禮,禮是男方的面子,嫁妝,妝是女方的面子,這是互相的。如今社會彩禮8-10萬屬於正常,女方嫁妝看情況,家窮的陪嫁5萬,條件好的彩禮嫁妝翻倍帶過去婆家。總之都是希望孩子們生活的幸福。養老的問題,只要是70年代的大多數人是不需要子女贍養的,我們有社保醫儲存款,我們死了你們還能發筆大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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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8707778203610
如果不要就應該給,畢定傳統風俗圖個彩,如果要十萬左右,那也應該給,就隨大多數,但獅子大開口張口就幾十萬幾佰萬有也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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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品味人生141378873
請換位思考一下,別人給你彩禮十五二十萬把你買斷,就按照你說的這個假設,你會怎麼想?你不知道這是犯法嗎?
彩禮只是一個禮節,是經過雙方協商而定的,為彩禮急赤白臉的都是能力有限公司的。
是不是給了彩禮就相當於買斷?比如她父母和我父母同時病了,是不是得分個主次?先照顧我父母,等我父母沒事了,如果有時間再去招呼她父母?我針對的是比如十五二十萬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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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我想我有發言權,雖然法律規定禁止買賣婚姻,但是我覺得最重要的還是雙方和氣的協商,本人農村的,15年結婚,因為老公家的樓房蓋了好多年,在我老公很小的時候就蓋好了,所以當時要求縣城買房子,後來男方不同意,所以彩禮折了20萬,不過事先我爸媽就說了,他們一分錢不要,出嫁了以後全部讓我帶過來,只是走個過場,這才婚事敲定,至於雙方父母,疾病或者養老,我還是那句話,凡事有商有量,因為結了婚並不是一個人,你還有另一半,你尊重他,他便會尊重你,兩個人結合更多了是一份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