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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985927470309

    按正規操作流程,不可以辦理,根據不同情形材料要求如下:

    1、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

    2、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件;

    3、辦理人授權委託書;

    4、親子關係宣告;

    5、親子鑑定證明。

    視窗辦理流程:

    分為首次簽發、換髮和補發。機構內分娩首次簽發在本機構申請,機構外分娩首次簽發在擬入戶地管理機構申請;換髮在原簽發機構申請;補發在原簽發機構所在地管理機構申請。

    擴充套件資料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 廣東省公安廳關於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辦法》第三章 簽發

    第十八條 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包括首次簽發、換髮和補發,各地在簽發過程中不得設定本辦法規定以外的任何附加條件,各助產機構應及時向群眾做好有關簽發政策的宣傳告知工作。

    第十九條 出生醫學證明簽發要求:

    (一)按照編號順序逐一簽發,不得跳號;

    (二)“簽發人員簽字”和“領證人員簽字”欄分別由簽發人員和領證人員簽字,其餘專案全部由計算機列印,做到專案齊全、內容準確,字跡清楚,嚴禁塗改;

    (三)在每聯規定位置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或補發專用章;

    (四)出生醫學證明的正頁由新生兒監護人儲存,副頁是申報戶籍的原始憑證,入戶登記後由戶口登記機關儲存,存根聯由簽發單位儲存。

    第二十條 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新生兒,由該機構直接簽發;在途中急產分娩並由助產機構處理的新生兒,由該機構簽發。在助產機構外分娩的新生兒,由擬落戶地縣級管理機構簽發;申領時原分娩的助產機構已停止簽發職能的,由原分娩機構所在地縣級管理機構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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