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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歷史研習社

    在眾多古裝影視劇和電影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這樣一幕:五花大綁、背插命牌的犯人跪在刑場上,劊子手已經將寒光閃閃的大刀舉起,就在這千鈞一髮之際,一個人騎馬狂奔趕到法場。這個人一邊狂奔,一邊呼喝著“刀下留人”,同時手中還揮舞著皇帝的聖旨、金牌等物。那麼在真實的歷史中,行刑前真的可以“刀下留人”嗎?

    

    行刑前刀下留人,逃脫一死的案例在歷史上還是很多的,尤其以清朝最為集中。由皇帝出面親自下旨“刀下留人”,則是始於宋朝。南宋淳熙十一年(1184),閒居在家的陳亮(辛棄疾名詞《破陣子 與陳同甫賦壯詞以寄之》中的陳同甫即為他)與眾好友喝酒,酒醉之後發了一次極其作死的酒瘋。他幹了什麼呢?他與好友竟扮演皇帝上朝,一眾人萬歲、愛卿的亂叫一氣,大笑而散。未料到此事被人告發,陳亮如此忤逆的舉動自然被刑部判了死刑。

    此時在位的皇帝是宋孝宗,開明睿智的孝宗在審批陳亮一案時,將其罪歸咎於“酒醉”,並且免去了他的死罪,陳亮才倖免於難。

    

    到了清朝,“刀下留人”的例子越來越多,皇帝法外施恩的次數也與日俱增。著名律學家薛允升就曾總結:“朝廷矜恤罪囚,於應死之犯屢蒙宥免,全活者不下數十萬萬。”

    《清史稿·多爾袞列傳》曾記載,順治十二年(1654),順治帝召集內外大小官員直言時政,吏部副理事官彭長庚和一等精騎許爾安當堂上奏,稱頌多爾袞之功,請求皇帝為其復爵修墓。多爾袞在順治帝心中無疑是一根肉刺,是其觸碰不得的逆鱗,犯了大忌的二人被勃然大怒的皇帝判處斬立決。

    在臨刑之前的最後關頭,順治帝改變旨意,將二人流放至寧古塔。這樣的例子在清代屢見不鮮,諸多文武高官,除罪不可恕,對王朝統治無重大威脅外,皇帝都對其“刀下留人”,另行發配。為什麼皇帝要如此頻繁的法外施恩、刀下留人呢?

    其實,對犯人“刀下留人”是帝王的一種馭下權術。與影視劇中“刀下留人”的作用不同,為了劇情的轉折和戲劇性的衝突,“刀下留人”往往以一種非常偉光正的形象出現。在現實中,特別到了清朝,隨著君主集權達到頂峰,皇權對律法形成了絕對的壓制。如何在律法和皇權之間尋求一種表面的平衡,刀下留人便頻繁地出現了。

    

    此時的死刑,與其說是一種懲罰外,更不如說是一種威懾。特別是對於那些罪不至誅的犯人,已判死刑而又“刀下留人”就有了一層微妙的政治含義。

    

    以電視劇《雍正王朝》為例,在劇中,為了懲治阻撓改革的清流,雍正帝將李紱、陸生楠等清流領袖判處斬立決。李紱曾是三王爺允祉的門客,為了救他,三王爺當面苦苦哀求雍正,甚至不惜以王爵相換。在行刑的最後關頭,雍正帝才拿出了早已寫好的聖旨,令兒子寶親王弘曆(乾隆)持旨奔赴法場。雍正這一“刀下留人”之舉即顧全了三王爺的臉面,又讓弘曆收穫了清流的人心,增強了其威望,可謂是一舉兩得。

    參考資料:

    1.歷史之家.古代行刑前真的能“刀下留人”嗎?[J].公民與法(綜合版),2017(09):39.

  • 2 # 奔跑的蝸牛灬

    “刀下留人”對於不同的朝代也有不同的處理方法。宋朝的律法相對來說比較寬鬆,允許犯人有三次喊冤的機會,但是在行刑前喊冤並不是完全有作用的,還得看主審官的意思,要是主審官假裝聽不見,一切都是白搭,行刑的劊子手是不會停下來的。

    而清朝初年,由於鰲拜與順治帝聯手,被手握大權的多爾袞針對,數次被推出斬首,又都被順治帝及時的“刀下留人”救下。

    但是在君主專制的古代社會,大部分的臨刑喊冤,要求明查申冤等等基本上都不會被監斬官理會。除了小機率的出現明君或者遇上手握實權的清官。而電視中的“刀下留人”情節是少之又少,基本上不會發生。

  • 3 # 瘦西湖畔的小夥子

    首先涉及到“刀下留人”即為死刑是,在古代屬於極刑,其目的是震懾,維護社會秩序。在這種理念下,古代處決死囚都是公開的,而且在人多的地方比如菜市口行刑,允許群眾圍觀,“圍觀”就是看殺人,這無異於現代電視的“現場直播”,這種公開行刑是為了展示朝廷的威嚴,如果隨隨便便一句刀下留人就能阻止行刑,會給百姓一種兒戲的感覺,也就達不到公開行刑的效果;

    在古代還有相關的制度,一般是很難執行死刑的。往往是會進行好幾次複查,比如隋朝就要複查三次,唐朝則是複查五次。確認的確要執行死刑才會下命令,這個時候犯人就是必死的情況,上面的人不會撤回命令,法場的監督官哪怕見到了有人喊刀下留人也不會管,直接會讓劊子手繼續行刑。

    當然也不是說沒有阻止行刑的情況,不過不是喊“刀下留人”這四個字。而是皇帝特赦並且聖旨配合,不然監督官看不到聖旨會繼續讓劊子手行刑。

  • 4 # 醉在江南茶香時

    刀下留人是影視劇中非常常見的情節,只要觀眾每次一聽到“刀下留人”四個字,都會不由自主的鬆一口氣:主角終於不用死了。當然這都是劇情需要。那現實中在古代刑場上喊“刀下留人”到底有沒有用呢?答案當然是肯定的,但也得分朝代,比如說在宋代。

    宋代對待死刑犯一般採用“慎殺恤刑”的原則,律法規定 “凡死囚臨刑叫冤者,再勘問陳奏”,也是說 只要犯人臨刑前喊冤就必須立即停止行刑,而且官府會把這個案件交給其他的法官重新審理,原法官迴避。在北宋時犯人或者其家屬有三次喊冤的機會,到了南宋又變成了五次。如果這幾次機會用完之後,仍找不到新的證據,那就只能乖乖的把頭伸出來了。

    宋代的這種律法精神在一個案例中得到了很好的體現,說的是在宋孝宗時期,有個叫姓梁的婦人因通姦被控告謀殺親夫,被判死刑,然而每次準備行刑時,她都大聲喊冤,前前後後共喊了十次,案件也因此被審了九年,在此期間她一直也不認罪,官府也一直沒有找到證據,最後只能按“罪疑惟輕”的原則對其從輕發落,免了她的死刑。當然這種情況只是一種特例,估計可能也是因為案件在當時影響力太大,比如引起皇上的關注,不然是不可能出現審十次的情況。

    即便是在宋代,刀下留人也只是減小了冤案的發生,畢竟那個年代刑偵技術還是很差的,再加上缺少完善的司法監督機制,因為官官相護、屈打成招等引起的冤假錯案肯定也不會少。

    當然除了宋代之外,任何朝代都有一個人可以喊刀下留人,那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皇上,其原因也就不需要再贅述了。

  • 5 # 姜澤月

    在現代的一些古裝劇中,我們經常會看到當朝的法律很嚴格,有不少的人因為觸犯法律而被推到刑場。古代的刑場大都在人多的地方,當監斬官看到時間到了,發出斬首的號令後,劊子手就會舉起大刀。可有的影視劇中,往往在這個時候人群中就會有人高喊“刀下留人,”這時劊子手們大多會立即停手,這是什麼原因呢?有不少的網友認為那只是在電視劇中導演為了劇情的需要而專門設計好的環節。其實這樣的事在古代還是會發生的,其原因是源於一條法律規定。據有關資料記載,“刀下留人”最早出現在宋朝,宋朝的政治體制、法律制度已經比之前的朝代要完善許多,當時的朝廷為了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允許百姓只要在斬殺前找出足夠的證據就可以重新審查案件,所以特意制定了一條法律“凡死囚臨刑叫冤者,再勘問陳奏。”也就是在刑場上,只要在劊子手動手之前,只要有犯人喊冤,劊子手必須立即停止動手,等待再次開膛查明真相後再動手,否則劊子手會被關進監獄。自這條13個字法律出來後,宋朝出現了不少的清官,當時最著名的清官包拯就是出現在這個時期。

    劊子手本是執法者,如果他們在執行時沒有聽到或是不停止的話,自己也就成了殺人兇手!所以在當時他們也是非常害怕,也不想自己的手上沾上無辜人的鮮血,因此行刑時大都會慢半拍。

  • 6 # 混燉鴨

    這是電視電影為了突顯情節的緊張度,做的設計,現實中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性微乎其微。古代死刑執行,有特定的程式,即使斬立決,也需要報刑部、皇帝批准,才能執行,這個過程比較長。如果真有冤假錯案,在這個過程中解決。一旦皇帝經過複核,批准執行,想要阻止就很困難了。

    古代皇帝基於儒家思想,慎用死刑,從漢朝開始,就要求死刑執行由中央核准,皇帝複核。隋唐以後,死刑犯報邢部後,皇帝會要求“三核”。當然,具體執行情況,不同時代會有差別。喊刀下留人,就留人的情況不多見,估計叛匪劫法場更靠譜些

  • 7 # 梓豪學通史

    作為四大文明古國,中華民族擁有五千的悠久歷史。經歷了從原始社會走向文明社會的漫長之路。今天就和大家探討下我們經常在影視劇中看到的一幕,臨刑前“刀下留人”的場景的真實性。

    不管野史還是正史都是有出處的,“刀下留人”是出自元代戲曲作家李文蔚的《燕青捕魚》。

    那麼真實性到底有多少那?縱觀歷史,歷朝歷代的生殺大權雖然掌握在皇權手中,但還是有一套管理國家的律法。具有人性化律法的朝代當屬宋朝了。宋朝對司法審查制度非常之嚴格,凡是被判了斬刑的人,只需行刑之前喊冤,這斬刑就得馬上間斷。而且,立馬換別的官員重審此案,正本的主審官有必要逃避。為了防止無限喊冤,規定每人最多隻能喊3次。要是有人故意搗亂來為犯人鳴冤,那麼他就會跟犯人一起受到處罰。要是犯人真的是受冤的。那麼,犯人就會有生存的機會。

    其他朝代則不會像宋朝這麼人性化,律法森嚴。比如隋朝死刑複查三次,唐朝死刑複查五次,一旦核准死刑,不會更改。

    所以,“刀下留人”在宋朝某個特定的大環境下還是存在的。至於其他朝代,在極特殊的情況下也是有發生的。

  • 8 # 歷史研習社

    在眾多古裝影視劇和電影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這樣一幕:五花大綁、背插命牌的犯人跪在刑場上,劊子手已經將寒光閃閃的大刀舉起,就在這千鈞一髮之際,一個人騎馬狂奔趕到法場。這個人一邊狂奔,一邊呼喝著“刀下留人”,同時手中還揮舞著皇帝的聖旨、金牌等物。那麼在真實的歷史中,行刑前真的可以“刀下留人”嗎?

    

    行刑前刀下留人,逃脫一死的案例在歷史上還是很多的,尤其以清朝最為集中。由皇帝出面親自下旨“刀下留人”,則是始於宋朝。南宋淳熙十一年(1184),閒居在家的陳亮(辛棄疾名詞《破陣子 與陳同甫賦壯詞以寄之》中的陳同甫即為他)與眾好友喝酒,酒醉之後發了一次極其作死的酒瘋。他幹了什麼呢?他與好友竟扮演皇帝上朝,一眾人萬歲、愛卿的亂叫一氣,大笑而散。未料到此事被人告發,陳亮如此忤逆的舉動自然被刑部判了死刑。

    此時在位的皇帝是宋孝宗,開明睿智的孝宗在審批陳亮一案時,將其罪歸咎於“酒醉”,並且免去了他的死罪,陳亮才倖免於難。

    

    到了清朝,“刀下留人”的例子越來越多,皇帝法外施恩的次數也與日俱增。著名律學家薛允升就曾總結:“朝廷矜恤罪囚,於應死之犯屢蒙宥免,全活者不下數十萬萬。”

    《清史稿·多爾袞列傳》曾記載,順治十二年(1654),順治帝召集內外大小官員直言時政,吏部副理事官彭長庚和一等精騎許爾安當堂上奏,稱頌多爾袞之功,請求皇帝為其復爵修墓。多爾袞在順治帝心中無疑是一根肉刺,是其觸碰不得的逆鱗,犯了大忌的二人被勃然大怒的皇帝判處斬立決。

    在臨刑之前的最後關頭,順治帝改變旨意,將二人流放至寧古塔。這樣的例子在清代屢見不鮮,諸多文武高官,除罪不可恕,對王朝統治無重大威脅外,皇帝都對其“刀下留人”,另行發配。為什麼皇帝要如此頻繁的法外施恩、刀下留人呢?

    其實,對犯人“刀下留人”是帝王的一種馭下權術。與影視劇中“刀下留人”的作用不同,為了劇情的轉折和戲劇性的衝突,“刀下留人”往往以一種非常偉光正的形象出現。在現實中,特別到了清朝,隨著君主集權達到頂峰,皇權對律法形成了絕對的壓制。如何在律法和皇權之間尋求一種表面的平衡,刀下留人便頻繁地出現了。

    

    此時的死刑,與其說是一種懲罰外,更不如說是一種威懾。特別是對於那些罪不至誅的犯人,已判死刑而又“刀下留人”就有了一層微妙的政治含義。

    

    以電視劇《雍正王朝》為例,在劇中,為了懲治阻撓改革的清流,雍正帝將李紱、陸生楠等清流領袖判處斬立決。李紱曾是三王爺允祉的門客,為了救他,三王爺當面苦苦哀求雍正,甚至不惜以王爵相換。在行刑的最後關頭,雍正帝才拿出了早已寫好的聖旨,令兒子寶親王弘曆(乾隆)持旨奔赴法場。雍正這一“刀下留人”之舉即顧全了三王爺的臉面,又讓弘曆收穫了清流的人心,增強了其威望,可謂是一舉兩得。

    參考資料:

    1.歷史之家.古代行刑前真的能“刀下留人”嗎?[J].公民與法(綜合版),2017(09):39.

  • 9 # 奔跑的蝸牛灬

    “刀下留人”對於不同的朝代也有不同的處理方法。宋朝的律法相對來說比較寬鬆,允許犯人有三次喊冤的機會,但是在行刑前喊冤並不是完全有作用的,還得看主審官的意思,要是主審官假裝聽不見,一切都是白搭,行刑的劊子手是不會停下來的。

    而清朝初年,由於鰲拜與順治帝聯手,被手握大權的多爾袞針對,數次被推出斬首,又都被順治帝及時的“刀下留人”救下。

    但是在君主專制的古代社會,大部分的臨刑喊冤,要求明查申冤等等基本上都不會被監斬官理會。除了小機率的出現明君或者遇上手握實權的清官。而電視中的“刀下留人”情節是少之又少,基本上不會發生。

  • 10 # 瘦西湖畔的小夥子

    首先涉及到“刀下留人”即為死刑是,在古代屬於極刑,其目的是震懾,維護社會秩序。在這種理念下,古代處決死囚都是公開的,而且在人多的地方比如菜市口行刑,允許群眾圍觀,“圍觀”就是看殺人,這無異於現代電視的“現場直播”,這種公開行刑是為了展示朝廷的威嚴,如果隨隨便便一句刀下留人就能阻止行刑,會給百姓一種兒戲的感覺,也就達不到公開行刑的效果;

    在古代還有相關的制度,一般是很難執行死刑的。往往是會進行好幾次複查,比如隋朝就要複查三次,唐朝則是複查五次。確認的確要執行死刑才會下命令,這個時候犯人就是必死的情況,上面的人不會撤回命令,法場的監督官哪怕見到了有人喊刀下留人也不會管,直接會讓劊子手繼續行刑。

    當然也不是說沒有阻止行刑的情況,不過不是喊“刀下留人”這四個字。而是皇帝特赦並且聖旨配合,不然監督官看不到聖旨會繼續讓劊子手行刑。

  • 11 # 醉在江南茶香時

    刀下留人是影視劇中非常常見的情節,只要觀眾每次一聽到“刀下留人”四個字,都會不由自主的鬆一口氣:主角終於不用死了。當然這都是劇情需要。那現實中在古代刑場上喊“刀下留人”到底有沒有用呢?答案當然是肯定的,但也得分朝代,比如說在宋代。

    宋代對待死刑犯一般採用“慎殺恤刑”的原則,律法規定 “凡死囚臨刑叫冤者,再勘問陳奏”,也是說 只要犯人臨刑前喊冤就必須立即停止行刑,而且官府會把這個案件交給其他的法官重新審理,原法官迴避。在北宋時犯人或者其家屬有三次喊冤的機會,到了南宋又變成了五次。如果這幾次機會用完之後,仍找不到新的證據,那就只能乖乖的把頭伸出來了。

    宋代的這種律法精神在一個案例中得到了很好的體現,說的是在宋孝宗時期,有個叫姓梁的婦人因通姦被控告謀殺親夫,被判死刑,然而每次準備行刑時,她都大聲喊冤,前前後後共喊了十次,案件也因此被審了九年,在此期間她一直也不認罪,官府也一直沒有找到證據,最後只能按“罪疑惟輕”的原則對其從輕發落,免了她的死刑。當然這種情況只是一種特例,估計可能也是因為案件在當時影響力太大,比如引起皇上的關注,不然是不可能出現審十次的情況。

    即便是在宋代,刀下留人也只是減小了冤案的發生,畢竟那個年代刑偵技術還是很差的,再加上缺少完善的司法監督機制,因為官官相護、屈打成招等引起的冤假錯案肯定也不會少。

    當然除了宋代之外,任何朝代都有一個人可以喊刀下留人,那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皇上,其原因也就不需要再贅述了。

  • 12 # 姜澤月

    在現代的一些古裝劇中,我們經常會看到當朝的法律很嚴格,有不少的人因為觸犯法律而被推到刑場。古代的刑場大都在人多的地方,當監斬官看到時間到了,發出斬首的號令後,劊子手就會舉起大刀。可有的影視劇中,往往在這個時候人群中就會有人高喊“刀下留人,”這時劊子手們大多會立即停手,這是什麼原因呢?有不少的網友認為那只是在電視劇中導演為了劇情的需要而專門設計好的環節。其實這樣的事在古代還是會發生的,其原因是源於一條法律規定。據有關資料記載,“刀下留人”最早出現在宋朝,宋朝的政治體制、法律制度已經比之前的朝代要完善許多,當時的朝廷為了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允許百姓只要在斬殺前找出足夠的證據就可以重新審查案件,所以特意制定了一條法律“凡死囚臨刑叫冤者,再勘問陳奏。”也就是在刑場上,只要在劊子手動手之前,只要有犯人喊冤,劊子手必須立即停止動手,等待再次開膛查明真相後再動手,否則劊子手會被關進監獄。自這條13個字法律出來後,宋朝出現了不少的清官,當時最著名的清官包拯就是出現在這個時期。

    劊子手本是執法者,如果他們在執行時沒有聽到或是不停止的話,自己也就成了殺人兇手!所以在當時他們也是非常害怕,也不想自己的手上沾上無辜人的鮮血,因此行刑時大都會慢半拍。

  • 13 # 混燉鴨

    這是電視電影為了突顯情節的緊張度,做的設計,現實中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性微乎其微。古代死刑執行,有特定的程式,即使斬立決,也需要報刑部、皇帝批准,才能執行,這個過程比較長。如果真有冤假錯案,在這個過程中解決。一旦皇帝經過複核,批准執行,想要阻止就很困難了。

    古代皇帝基於儒家思想,慎用死刑,從漢朝開始,就要求死刑執行由中央核准,皇帝複核。隋唐以後,死刑犯報邢部後,皇帝會要求“三核”。當然,具體執行情況,不同時代會有差別。喊刀下留人,就留人的情況不多見,估計叛匪劫法場更靠譜些

  • 14 # 梓豪學通史

    作為四大文明古國,中華民族擁有五千的悠久歷史。經歷了從原始社會走向文明社會的漫長之路。今天就和大家探討下我們經常在影視劇中看到的一幕,臨刑前“刀下留人”的場景的真實性。

    不管野史還是正史都是有出處的,“刀下留人”是出自元代戲曲作家李文蔚的《燕青捕魚》。

    那麼真實性到底有多少那?縱觀歷史,歷朝歷代的生殺大權雖然掌握在皇權手中,但還是有一套管理國家的律法。具有人性化律法的朝代當屬宋朝了。宋朝對司法審查制度非常之嚴格,凡是被判了斬刑的人,只需行刑之前喊冤,這斬刑就得馬上間斷。而且,立馬換別的官員重審此案,正本的主審官有必要逃避。為了防止無限喊冤,規定每人最多隻能喊3次。要是有人故意搗亂來為犯人鳴冤,那麼他就會跟犯人一起受到處罰。要是犯人真的是受冤的。那麼,犯人就會有生存的機會。

    其他朝代則不會像宋朝這麼人性化,律法森嚴。比如隋朝死刑複查三次,唐朝死刑複查五次,一旦核准死刑,不會更改。

    所以,“刀下留人”在宋朝某個特定的大環境下還是存在的。至於其他朝代,在極特殊的情況下也是有發生的。

  • 15 # 天天向上與時俱進

    在古代有人喊就得停止,但是喊的人必須有十足的證據證明被行刑者不該死,或者有高層領導的檔案,否則會被判重罪,所以刀下留人不是隨便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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