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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理財師馬文躍

    這句話,不準確,說對了一部分。

    我們以某一款產品105種重疾為例,裡面寫的比較詳細。如果是保險從業人員,這個概念一定要清楚,圖片可以儲存下來。

    重大疾病保險的費率中,越有7成的保費源自於癌症,而事實上目前國內各大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理賠中,癌症的理賠率佔比相當高,有的甚至超過九成。

    尤其是最近三年,甲狀腺癌異軍突起的,我觀察到某一次某公司某一個月的理賠資料,十大理賠甲狀腺癌賠付就達到五次,還有四次同樣也是癌症。

    總結一下,“重大疾病確診即賠”是不準確的,重大疾病理賠分三個方面:確診賠付,實施手術賠付,病情達到約定狀態賠付。

  • 2 # 簡淨軒語

    重大疾病並不是所有的型別都是確診即賠付的。

    重大疾病的保障範圍是這三類:

    按條款及國家《重疾規範》關於疾病的定義是:“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疾病狀態或手術。

    意思是說,在重大疾病保險中所保障的疾病,是由我們日常生活所稱的疾病,疾病狀態及手術等三類組成。對於不同類別的“重疾”,合同約定的賠付條件也不相同。

    疾病的種類有:

    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腦腫瘤嚴重冠心病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以上屬於是重疾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是一經確診即可賠付,不須等治療後報銷。

    疾病狀態有:

    腦中風後遺症:180天終末期腎病:90天或腎移植深度昏迷:96小時雙目失明:三週歲始癱瘓:180天以上屬於疾病的狀態,就是說所患疾病達到規定的狀態或條件,就能賠付,也不需要等治療完成。

    手術:

    重大器官移植手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手術本是一種治療疾病的方法,本身不是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疾病,必須是“實際實施”才能符合中革保險的保障範圍。

    由此可見說重疾保險確診即賠付是不對的,又分三種不同的情況,要區別對待才行。

  • 3 # 答案保

    “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於等待期後因非意外傷害的原因,醫院確診首次患有合同所定義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種或多種,保險公司將按約定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在重疾險在宣傳中,經常可以看到上述(或類似)的描述,也就是我們通俗講的---確診即可賠付。

    很多銷售人員也會對客戶講,患有重疾確診即可賠付。

    其實這種說法並不嚴謹,有時客戶確實是患有保險合同中規定的重大疾病,不過能不能做到“確診即賠”,可就不一定了,有時需要疾病達到某種程度或接受相應的治療才可以賠付。

    2007年保險行業協統一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對各大保險公司疾病進行了統一。所以無論是80種重疾,還是100種重疾,前面25種病種各家保險公司定義都是相同的,各大公司賠付標準都一樣。

    這25種重疾已經佔到了所有重疾險理賠的95%左右,而且每款重疾險都必須包含這25種重疾。

    我們以這25種重疾舉例,看看各個疾病的賠付標準,哪些疾病是確診即賠。

    這25種重疾疾病,只有3款是確診即賠,其餘22種的賠付標準是要實施手術之後或者達到疾病某種程度,才可以獲得賠償。

    舉三個例子具體說明一下:

    1、確認即賠

    惡性腫瘤

    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進行性增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可以經血管淋巴管和體腔擴散轉移到身體其它部位的疾病。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臨床診斷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的惡性腫瘤範疇。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範圍內:

    (1)原位癌;

    (2)相當於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

    (3)相當於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面板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及已發生轉移的面板癌);

    (5)TNM分期為T1N0M0期或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間所患惡性腫瘤。

    惡性腫瘤就是我們平常說的癌症,像肺癌、肝癌等都屬於惡性腫瘤,這些病症是確診即賠付。原位癌和部分面板癌不在倍付範圍之內,比如原位癌,算不上真正的癌症,它與癌症最大的不同在於,原位癌不會轉移,而且治癒率很高。

    2、實施某些治療才可賠付

    良性腦腫瘤

    指腦的良性腫瘤,已經引起顱內壓增高,臨床表現為視神經乳頭水腫、精神症狀、癲癇及運動感覺障礙等,並危及生命。須由頭顱斷層掃描(CT)、核磁共振檢查(MRI)或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等影像學檢查證實,並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1)實際實施了開顱進行的腦腫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術;

    (2)實際實施了對腦腫瘤進行的放射治療。

    這類重疾的賠付標準,是患病之後,還要進行某種治療才可以賠付,比如良性腦腫瘤需要實施過開顱手術,或者做過放射治療後,才能獲得賠付。如果只是患病,沒有進行相應的治療是不能獲得賠付的。

    3、疾病達到疾病某種狀態才可賠付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狀動脈阻塞導致的相應區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壞死。須滿足下列至少三項條件:

    (1)典型臨床表現,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電圖改變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鈣蛋白有診斷意義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動態性變化;

    (4)發病90日後,經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數低於50%。

    第三類的賠付要求要比之前兩類高出很多,急性心肌梗塞如果未滿足至少三個條件,那很遺憾,是不能獲得賠付的。

    看到這裡,是不是覺得重疾險與自己想象的不太一樣,對於是否需要重疾險更加猶豫了。其實我一直覺得重疾險的作用是在治療之後,而不是患病時。而且也建議重疾險+百萬醫療險的產品組合。

    因為重疾治療之後,患者需要幾年恢復之後才可以工作,甚至是以後都無法工作,嚴重影響經濟收入,而且恢復期間也需要相應的費用,重疾險的賠償可以多少彌補這些費用。

    而對於治療費,完全可以用百萬醫療險來承擔這筆開銷。

    透過中症/輕症保障,降低賠付標準

    舉例一:

    冠狀動脈搭橋術——重疾

    指為治療嚴重的冠心病,實際實施了開胸進行的冠狀動脈血管旁路移植的手術。

    微創冠狀動脈搭橋手術 ——輕症

    指為糾正冠狀動脈的狹窄或堵塞,而實際實施的微創冠狀動脈旁路移植手術。手術透過微創開胸術(肋骨間小切口)進行,且診斷須由冠狀動脈血管造影檢查確診狹窄或堵塞。微創冠狀動脈繞道也包括“鎖孔”冠脈搭橋手術。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

    (1)血管造影顯示至少兩支冠狀動脈狹窄超過50%或一支冠狀動脈狹窄超過70%;

    (2)手術須由心臟專科醫師進行,並確認該手術的必要性。

    這是冠狀動脈搭橋手術重疾和輕症各自的賠付標準,重疾只對開胸手術進行賠付;而輕症可以對微創手術進行賠付。

    隨著醫療水平的提高,微創手術的治療水平也會越來越高,畢竟相比於開胸手術,微創手術更利於患者身體恢復。所以保險中是否包含這項輕症保障就非常重要了。

    舉例二:

    急性心肌梗塞——重疾

    指因冠狀動脈阻塞導致的相應區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壞死。須滿足下列至少三項條件:

    (1)典型臨床表現,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電圖改變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鈣蛋白有診斷意義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動態性變化;

    (4)發病90日後,經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數低於50%。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輕症

    指被臨床診斷為急性心肌梗塞並接受了急性心肌梗塞治療,雖然未達到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的給付標準,但滿足下列至少兩項條件:

    (1)典型臨床表現,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電圖改變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鈣蛋白有診斷意義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動態性變化;

    (4)發病90日後,經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數低於50%。

    對於急性心肌梗塞的賠付,重疾賠付標準是至少滿足三項條件;而輕症則是至少滿足兩項條件。輕症降低了賠付要求,對於患者來說,獲得賠付的機會更大,而且還可以豁免以後的保費。

    接近尾聲

    選擇重疾險時,建議多瞭解一下保險條款,有時自己聽到的或認為的,與實際保障可能會差很大。買保險最氣憤的莫過於發生意外時不能得獲得賠償,所以一定要仔細瞭解自己所購買的產品。當然最理想的我們永遠都用不上保險,健健康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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