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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飛刀47號

    民間借貸糾紛,很多都是官司打贏了,錢要不回來!然後咋辦?申請強制執行,然後發現沒有資產可以執行(資產早轉移了),然後給他上失信人名單,就是俗稱“老賴名單”。

    最後希望國家政府給予老賴壓力,讓他們還款。

    以下是新聞的訊息……………截至2018年4月底,全國法院累計公佈失信被執行人1054.2萬人次,累計限制購買飛機票1114.1萬人次,限制購買高鐵動車票425萬人次。市場監管總局累計吊銷市場主體1848萬戶,公佈經營異常名錄457萬戶、嚴重違法失信企業3.3萬戶。…………看見沒,有1054萬老賴(人次)沒錢還款,但是有錢做飛機……這讓債主們情何以堪!

    實際上,除非債主能夠掌握老賴的資產情況,不然執行沒有好辦法。老賴把資產轉移配偶名下,接著離婚,你也沒有很好辦法。

    說是讓執法機關抓人,這麼多的民間借貸糾紛,都要抓,也不現實。

    要飛刀說,就一個少給人借錢,更不要給人擔保……錢這個東西出去容易回來難。

  • 2 # sssr2568

    欠錢不還玩消失,這是沒把法律放在眼裡,因為法院沒通緝,如今國家聯合執法老賴,這下老賴也得拿個主意啦,支援嚴打老賴,讓誠信早回人間,

  • 3 # 闔家美

    我的官司打打贏了,在執行期間,執行局為什麼不去執行,執行法官叫我去找人找車,我又不知道被執行人的家,上那裡去找,快一個月了,執行局還沒有動靜呢,怎麼辦

  • 4 # NS3495

    國務院應儘快出臺細則:明確要求央企,上市公司,各籠斷行業,尤其是各地市城投公司,重點局必須在12個月內全部結清所有欠款(工程款),如無錢,銀行有條件支援!這樣做可以讓資金定向流向市場,減少了太多的三角甚至是六角債,至少減少了一半以上的老賴,亦增加了社會誠信,增加了讓百姓敢消費的流動性。則必然拉動內需,促進經濟繁榮。同意的請點贊,讓高層儘快決策!

  • 5 # 信賴

    (老賴)一詞,是外姓同胞對賴姓老者的友好稱呼,2017年兩會期間,最高法已明確使用“失信被執行人”,請尊重最高法的決定。

    用“老賴”代指欠債人,涉嫌侵犯他人的人格權,對社會普法應正確宣導嚴謹規範用詞表述。

  • 6 # 法說執行

    作為一名法律人,我發表一下我的觀點。

    很多人面臨的問題都是這幾個問題,查不到財產,被執行人有錢不還,找不到人,無法執行。

    根據2016年11月7日最高院釋出終結本次執行程式規定,法院終本時是否有真正的窮盡了所有執行程式?

    終本需要當事人簽字時讓你的承辦法官給你以下材料

    1、公積金賬戶,保險,股票基金等查詢回執

    2、總對總銀行查詢反饋資訊表,有賬戶,讓法官全部凍結。

    3、找不到人,向執行局申請向公安機關協助,委託公安機關根據被執行人身份證使用資訊。這樣也能找到人,找到人該拘留拘留,態度惡劣,拒不還款還可以定罪。

    拒執罪,查封到被執行人名下一定的財產。

    如:1、查封被執行人名下一輛車,有沒有扣押到車輛沒有關係,這證明了被執行人有一定的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被執行人名下是否還有別的公司在經營,如果有,向法院申請查被執行人名下公司公帳是否有流水走賬,從而證明有履行能力。

    拒執罪的前提如果被執行人履行債務法院必須從輕的,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拿到了法院的生效判決書,也只是證明你的這個債權得到了法律的認可,能不能拿到錢就得看你懂不懂得執行?

    而執行並不是法院給你下了終本裁定就到盡頭了,法院的案件堆積如山,格式化的排查沒有可執行財產法院就會終本。

    法院對不動產也就是房產的查詢是不誇市的,地方小銀行也是不聯網的。

    那麼只有當事人自己了,向法院申請協助調查涵,查到財產後再由一審法院查封執行。用盡所有的執行手段去推動案件的進展。

    現在老家的宅基地,公民的唯一住房都能查封拍賣被執行人的工資也同樣屬於可執行財產。

    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的公司和銀行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公司、銀行配合執行,保留生活所需費用後,將多餘的工資直接劃扣到執行賬戶。

    執行就是對被執行人把所有法律救濟渠道用盡,落實,執行到位。

    贏了官司輸了錢就是執行不到位,對人財物的排查,案件最怕終本在法院不動,不怕動的慢,所以執行工作要堅持,前面總有好訊息等著你。

    專做執行的法律人

  • 7 # 神隆盈豐

    沒辦法,你又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他的財產,又不是刑事,你是公安局的抓過來威脅啥都說!你必須是非法才可能知道對方的財產

  • 8 # 葉律師

    官司打贏,那接下去自然是申請強制執行。

    老賴玩消失,有可能是真的沒有錢還。有的債務人因為負債累累,實在無能力償還,也就不管這些債務。電話也不接,開庭也不來,法院愛怎麼判就怎麼判,要怎麼執行就怎麼執行。反正都是還不起,也不在乎多一筆還是少一筆債務。當然,也有可能被執行人可能已經轉移了財產,是在逃避債務。

    但不管怎麼樣,我們接下去的程式都是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也是打贏官司的一個重要意義。如果被執行人名下有財產可供執行,那不管他還不還,也不管他來不來,那依法依程式執行其名下財產即可。這個問題不大。當然,有可能被執行人名下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這個就比較麻煩。對方來不來,可能都未必能夠解決得了這個問題。

    對於申請執行人來說,主要工作還是在財產上。一方面,擴大財產調查範圍。法院強制執行中調查的財產範圍其實相當有限,主要還是集中在一些登記上的財產,例如存款、車輛、房產。所以法院說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未必就是真的沒有財產。如果能夠找到財產或財產線索,可以提供給法院,要求法院予以執行。但這個財產調查工作職能由申請執行人來落實。另一方面,看看被執行人是否有轉移財產行為。如果被執行人有轉移財產逃避債務,那我們蒐集證據,可以向法院提起債權人撤銷訴訟,撤銷財產轉讓行為。

  • 9 # 使用者7475068966729lxm

    老賴如果真是那種有錢也不還的那種,國家再對他們客氣的話,那國家就到退,社會變的無信可言,國家緊決,徹徹底底,乾淨掃清,國家有能力辦他們。

  • 10 # 任律說法

    對於這個問題,說實話還真的沒有特別好的解決辦法。

    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如果你官司打贏了,顯然,法院是已經給你出判決書了,那麼判決書上也應當是記載對方需要在幾日之內向你償還欠款了。

    但是如果對方就是不還錢,如果對方有錢的話,那還好說,我們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查封他的財產,強行讓他把錢還給你,如果他有錢拒不償還的話,還可以追究他拒不執行判決罪。

    但是如果對方就是沒錢的話,那就真沒有什麼好辦法了。這種情況下,你最多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能做的就是如果查出來對方名下有財產,那麼可以查封他的財產,然後強制讓他把財產為還給你,但是假如他名下就是沒有財產,那麼只能終結本次執行,然後最多把他列為失信人員名單,限制他的消費和出行。

    但是錢依然是要不回來的。所以這種情況下,你也就只能寄希望於事後他又有錢了,或者你發現了其他財產線索,可以再去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別的好辦法,那真的是沒有了。

  • 11 # 沒事學點法

    官司打贏不代表錢就有著落,措施採取不當,判決容易成為一紙空文。

    一、打官司只是討債手段而已,贏了官司只是能借力執行的前提而已。

    許多人以為打官司打贏就可以了,然後債務人沒還錢,就開始叫囂打官司沒用,殊不知還需要走一步棋——申請強制執行。

    二、怕申請強制執行時財產被轉移,不如及早行使權利、及時申請財產保全。

    有的人倒是知道要申請強制執行,卻不知討債成功的重點不在於人,而在於財產。如果能及時起訴及時執行,或者及時申請財產保全,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想要錢對方卻早已把財產轉移的局面。

    三、進入執行後多跟蹤多反饋,能上的措施一概提出申請。

    老賴欠錢不還玩消失,誠信可謂極差——可以還不起錢,但姿態還是要端正的。

    老賴躲不躲,不是重點,找財產才最要緊。除了寄希望於法院查詢對方名下財產,自己也可以多瞭解財產線索,有必要就申請調查令(需要律師)或自己現場核查。

    如果財產找不到,自己再瞭解一下是否有被轉移的可能,有,可以撤銷,還可追究拒執。具體可參考本回答

    如果被執行人把所有房產,銀行卡都轉移他人名下,執行人該怎麼辦?

    除此之外,可以對人採取一定措施。人不是玩失蹤嗎?如果知道行蹤,蹲好點配合法院拘留,還可以採取申請限高、限制出境等措施。

    當然,這些措施效果究竟如何,不同債務人,看重程度不一樣,但採取了總好過放任對方自由。

    以上,供參考。

  • 12 # 真誠之語

    在這個世界生存離不開錢,離不開親情,要賺錢要生存就離不開金錢的流通,金錢流通就必然存在互相之間的借貸,生意之間的金錢往來,有金錢之間的往來註定有金錢之間的糾紛……

    借貸關係你不借給對方就不會出現糾紛,你不跟對方做生意就不會有糾紛官司,可能嗎?如果單純沒利息的借貸會出現老賴嗎?全國1800老賴70%以上是大專以上學歷,這些有文化的人願意當老賴?

    大多數老賴都是民間高利貸、創業失敗、給人擔保、三角債等等所導致的,我鬱悶的是有錢的人為什麼放著好日子不過反而被逼債、被起訴?除非這個人精神有問題。很多債務的來龍去脈很難說清,並不是官司輸了被認定老賴就是人品有問題!

    很多官司為了吃回扣的鬧的不可開交導致的,也有高利貸收把錢收回去欠條不給欠款人又去起訴的比比皆是……

    對於官司贏了,老賴欠錢不還玩消失的問題百分百不是單純的借貸關係,官司都贏了他不還的原因大概就是因為沒錢,沒錢你贏了都沒用,老賴如果玩消失跑路也說明你們之間並不是親朋好友關係。有誰願意跑路?大概原因就是被逼所致!

    借貸糾紛就像你買股票為了賺錢是一樣道理,沒人逼著你去買,買了被套只能自認倒黴,想賺錢必然有風險,利益跟風險永遠成正比,難道買了股票賠了還要國家把錢給你?

    借貸也好,生意往來也好都是奔著利益而去,自然存在風險,債主自己難道沒有錯?都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有多少人是欠著別人的錢再說這句人話的?

    天上不會掉餡餅,天下沒有百分百盈利的生意,誰一輩子也會遇到坎,最後的果也是由於你的因而得來,老天爺對誰都是公平的,一夜之間暴富,一夜之間傾家蕩產比比皆是,這是人活下去的自然生存規律。只有你處在什麼樣的環境下你才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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