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手機使用者86027928953

    拉橫幅毀謗一個人屬於違法行為。

      使用他人姓名,事先未徵得本人同意的,屬於侵犯他人姓名權的行為,在法律上評價屬於違法行為。當然,對這類行為的追究,則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無法一概而論的。簡單舉個例子,打個橫幅:向雷鋒同志學習!因為雷鋒共眾人物,其姓名的使用不同於普通公民,因此這個橫幅沒有一點問題!

      拉橫幅涉及他人名字的,可能會侵犯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譽權。原則上使用他人姓名的,應當事先徵得本人的同意。至於是否侵犯了名譽權,關鍵要看橫幅的內容是什麼。

      一、所謂姓名權

      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種人格權利。

      1、《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2、《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二、侵犯姓名權的表現形式

      1、干涉他人決定、使用、改變姓名。

      2、盜用他人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的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身價或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三、名譽權

      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並維護自己名譽的權利。

      凡敗壞他人名譽,損害他人形象的行為,都是對名譽權的侵犯,行為人應負法律責任。

      1、《民法通則》第 101 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2、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1、侮辱:是指用語言(包括書面和口頭)或行動,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如用橫幅、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髒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2、誹謗:是指捏造並散佈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並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3、披露其隱私權。體現為披露、散佈法律所保護的他人私生活資訊等行為,影響到社會公眾對受害人的評價時,即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綜上所述,使用他人姓名時,按法律規定應當事先徵得本人同意,否則即使無惡意也沒有造成不良後果的,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果橫幅內容帶有侮辱、誹謗、披露隱私等內容的,則構成侵犯他人名譽權。這二種行為,如造成嚴重後果的,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被狗咬了過去半個多月了狗沒事會得狂犬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