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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賢看影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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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穩評說說
無獨有偶,戰友小崔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他的摩托車停在合肥市長豐路銅鑼灣菜市場出口處等準備起動,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精力不集中,東張西望地過馬路,小崔眼看著他要撞到自己便大聲提醒,但還是絆倒並從摩托車前輪滾下。因為他是聾啞人,無法交流,和其同行的侄女參與處理,說這事不怪小崔,但他是一個聾啞人,你就不要計較了,讓給500元錢去醫院為他檢查一下,好人一生平安。小崔心裡想著也是,破財免災、息事寧人吧,於是私了了,並留了號碼和地址,沒想到半天之後,老人的兒子來到小崔家裡,說父親胳膊骨折,住在醫院,需要錢。小崔到醫院核實,確實住在醫院,他本人也確實是老人的兒子,於是最後的希望就是報警要求調閱監控定責,可是那個路口的監控偏偏壞了,滿螢幕雪花點。小崔一家為此總共花了28000多元,一直到老人,簽下不追責協議。後來得知,老人的兒子想借此機會,將父親身體全面檢查一下又苦於沒錢。出院後第二天,老人的兒子要求給小崔送一面錦旗表示感謝,被拒絕。
第一,私了,必須準確判斷。生活中,會遇到諸如車輛事故在內的許許多多瑣碎矛盾和糾紛,私了也是常有的事,但是一起事件或糾紛究竟能不能私了,主要是三看:一看事件當時的狀態,如果沒有什麼難以處理的後果或者基本沒有後果,就可以在“對不起”和“沒關係”的和諧氛圍中私下了結;二看事態以後的發展,如果事件涉及到人財物的損失,特別是對人的傷害,就必須考慮後續治療或償的問題,有的甚至需要定責定罪,私了是了不了的,明確責任和賠償區分越早越有利於以後的處理;三看當事人向你索要什麼?只要發生當事人向你索要電話、地址、書面字據等情況,一般就可以斷定沒有了結。這個案例就證明,一是與人有關,二是需要治療,三是小崔的“好人”做法有利於對方索取的升級。
第二,私了,必須有理有據。經過判斷即使認為確實屬於可以私了的事件,也不能輕易的隨便的了結,需要有理有利有節。主要是注重三個現場:一是是非現場講,一般來說,在事故或糾紛的現場,是非曲直形成定論比較容易達成一致;二是好人現場做,姿態高要在現場擺在明處,花錢消災也好、吃虧是福也好,花錢和吃虧都要得到對方的認可和感恩,不能不清不楚不明不白;三是憑據現場寫,特別是遇有賠償支付之類的私了,須要接受賠付的一方立下字據,以防萬一。小崔現場和事後這種“好人做到底”的做法不可取,也不利於社會良好風氣的形成。
第三,私了,必須合乎法律。現實生活中,人們對一些矛盾和糾紛的處理一般比較注重合情合理,但合情合理的事情不一定合法,當私了在情、理、法的天平上失衡的時候,法是絕對的份量。主要是做好比較,就是在情與法、理與法中比較,如果合情合理不合法,則可為之同情,但不能以情代法。案例中老人是聾啞人值得同情,看病治療也有道理,但小崔從有理到無理、從講禮到賠禮,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失去的法的支撐和保障,如果他在菜市場路口就緊緊抓住法律的依據,按照法、理、情的正確流程處理,就不會因私了而如此被動。
前面幾位朋友的回答都比較好,供大家綜合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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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保道筆記
“私了”看上去讓交通事故處理簡單了,但是實際上卻把事情搞複雜了。
人傷事故必須由交警處理,這是《道交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的法律要求《道交法》第七十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三條:
兩個法律都要求人傷事故必須經交警處理。因此,你當初選擇私了意味著你沒有按法律要求處理。
私了的風險在哪裡?私了的風險有兩個:
1.傷者傷情加重甚至死亡,小事故變成大事故,但商業險會拒賠
小事故因為金額小,因不去保險公司理賠,所以現場不會報險、報警,導致沒有事故認定書和現場。而變成大事故以後,交警在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可能可以補開事故責任認定書,但由於保險公司必須要有“現場依法處理”的要求,否則可以憑“司機未依法採取措施而擅自離開現場”為由拒絕賠償,這是免責條款中明確規定的。
本題就可能遭遇了這樣的情況,傷者可能傷情加重,導致變成大事故。
2.對方反悔,甚至可以汙衊你肇事逃逸
除非你能向交警提供“雙方私了”的現場證據,否則對方在你駛離現場後報警,汙衊你肇事逃逸,或者以此威脅你支付更高的賠償金。那這樣就會變得非常被動。
回答題主的幾個疑問1.四五天後再來找你可能是因為他的子女才知道這件事,也有可能是剛好這兩天傷情惡化。
2.老人一開始不去住院可能是他自己的確認為不嚴重。
3.對方家屬找你的車輛和報警並不衝突,他們可能只是想先跟你“繼續協商”賠償,談不成再報警處理。
4.交強險的確沒多少錢,醫療費只有1要,死亡傷殘只有11萬,而三者險因為你沒有“現場依法處理”而拒絕賠償。
我的幾點後續建議1.如果事故責任認定書還沒有出,那麼想辦法儘量降低自身的事故責任比例。
2.如果交強險內可以解決的,比如醫療費用不超100000元,那麼抓緊協商解決。
3.積極收集現場證據,證明你並沒有酒駕或者毒駕的嫌疑,儘量獲得保險公司三者險賠償。
4.由於“現場未依法採取措施而擅自離開現場”是免責條款,如果你可以證明當初保險公司未明確說明這一點,那麼你可以主張免責無效而獲得賠償。
5.協商不了,建議就讓對方起訴。因為你也只有透過起訴才有可能獲得三者險的賠付。另外,透過起訴我們也才能知道傷者家屬是不是在“敲足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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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划船還是得用槳
這個事情還是沒經驗造成,以我過來人的教訓,現在給你說清楚以後就記住,當然,我是現在第三方角度給個公允處理方法,第一種情況: 發生交通事故後,不要管誰的責任,如果是車損大或者人受傷,馬上拍照並報警,由交警來處理,拍照注意去取後左右四個方向(如果在高速上首先確保安全,該其他人該撤離撤離),然後記得撥打保險,記得不要逃跑,電話交警會問你情況,指導你挪不挪車 打不打120的,聽從交警指示,對方如果敢跑那就成逃逸你更不用怕,到了交警如果不嚴重,你們也可以私了,那有協議樣板,交警也會攝像留證!第二種:人未商 車能動確實雙方好說不要任何第三方參與的,還是首先要保留好現場證據,具體咋拍自己去揉,要完整的拍出啥,記錄儀留好的,不囉嗦,然後車挪開別影響交通,還是注意安全不要造成二次事故,接下來再和對方商量咋弄,期間首先最好交換駕照行駛證,特別是明顯不是你肇事的情況下,好好說話別得理不饒人情況下都能辦到,商量好了,該給錢給錢該收錢收錢,注意,還是要寫私了協議寫清這事到此為止,如果不方便寫,拿手機錄影雙方都說清這是ok了,具體咋寫咋說,度娘一堆樣板!
現在 迴歸樓主這個案例,既然已經造成這種結果,樓主就不要怕打官司,法治社會不丟人,徵信報告有個判決記錄不是老賴影響不大而且只背五年,給對方講清出事後我履行了積極救治義務,當時你也說過去了,但現在又說有事,那你就要去做司法鑑定,然後起訴,因為這事說不清了,然後我正常出庭法院判了我該履行履行,如果你沒啥事,再跟我這糾纏就是藉機敲詐勒索,數額過大也可定罪,
從現在起一切溝通就得留證據,他能來再說這事就是你前期證據不保留造成的!
另外,側面打聽下對方身體是不是你造成的。接著,既然報警了去給交警說明情況,讓出責任認定書唄,出來了你還可以不簽字,因為小區內道路是機動車道吧,你電動車是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需要做個鑑定啊!
單方面從你的描述判斷,對方主要是還想要錢,心放寬,沒啥事 ,按程式走!總之,以後有啥事記得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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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岸芷汀蘭正鬱青
題主的這些疑慮,是情理之中。真正的原因應該是當事人家屬心裡知道。事故發生當時可能是影響不大,後面過了兩三天還是不舒服,也是有可能的,特別是筋傷、頭部等問題。這種挫傷不像骨折,是當時就能感覺出來的。年紀大的人相對比較實誠,但也許家屬比較在乎。事後慫恿當事人,這種現象很常見。但是也不排除有存在中間有過自行磕碰的可能性。 對現在怎麼辦的一點建議只要交警願意出具事故單,保險公司超出24小時報案沒什麼大問題,本身情況就是屬實的,當時老人和肇事者都以為沒事,所以沒報警的情況在實際操作中還是很多的。所以第一必須拿到交警事故認定書,確認事故情況和責任。其次保險公司立馬報案處理,賠不賠先報案記錄,之後如果需要住院或治療複查的,等治療結束後一起去保險公司調解。如調解不成再起訴,該類侵權案件屬於民事訴訟,基本都是敗訴,除非能拿出老人之後的傷不是本次碰撞造成的確定性證據。起訴時要求對方把保險公司作為第二被告。
前段時間某天早晨開車上班在小區內與一輛電動車發生擦碰對方摔倒在地。當時我下車檢視,一看是個老人。當時提出要將他送到醫院,他拒絕說不用不用,你給我500元就好。我見他行動自如沒有外傷,再加上著急上班就依照他的要求給了500。
五天後,晚上的九點多。對方的子女給我打電話說,現在在我家樓下要我下去私了並配合他報保險公司。我當時拒絕,並提出讓他報警。
第二天,交警受理。交警只能對這起事故出認定書判責,並不能判處賠償。賠償問題還需雙方協定。
對於這個事情我有幾個疑慮:
1.發生事故時間是當天早晨七點多,而且我也告知老人我的家庭住址。如果有嚴重問題,他家裡人為什麼當天不來找我,要相隔四五天?
2.截止到交警受理,距離事故將近一個禮拜,老人一直也沒有去住院?
3.如果有嚴重問題,家屬為什麼不直接報警,而是滿小區找我的車,再找到我要求我配合報保險而不是直接報警?最後是我提議報警
4.他要我報保險時,我說,第三方責任險24小時有效期已經過了,現在只有強制險。對方卻說:強制險沒有用,沒有多少錢?
我現在很矛盾,不知道是讓他起訴我好還是聽他的報保險?民事訴訟勝負機率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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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了,現在你已經私了,對方又反悔了,首先建議報警,交警不受理的話就報派出所,雙方都把情況由警方做好筆錄,防止對方又反悔,再建議要傷者去鑑定中心把傷情鑑定,看跟你的事故有聯絡不,當然咯,由警方做好事故證明,你再建議保險公司理賠。你有警方證明,保險公司一般會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