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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社會一定要進步

    996福報言論從任何人嘴裡說出來,都是大惡,想想一個人早上9點工作到晚上9點,每天就是工作、睡覺、去工作的路上,還有必要活著嗎?工作不是人生的目的,幸福生活才是目的,要求996的人對全世界打工人來說,是大惡之人,所以大家這次看到所有人反應極其強烈。銀行不改變,我們改變銀行;馬雲們不改變,我們改變馬雲們!

  • 2 # 回家路上是否有你

    過勞死就是非生理性的死亡,就是勞動者經常熬夜加班,會出現失眠,多夢的話,就可能會發生過勞死的現象,一般情況下,過勞死早期的一些典型症狀就是可能會有一些經常出現頭暈眼花的症狀。

    尤其是在早上起床的時候,經常會覺得頭暈,那麼就是過勞死的前期症狀了,同時還有一個就是性功能衰退,當出現性功能衰退的現象,比如有一些遺精早洩的問題,也有可能會有過勞死早期的一些特徵。

    另外,他的記憶力也會有明顯的下降,同時他所承受的壓力也是非常大的,如果經常處於壓力過大的狀態,從而會導致心煩多夢,心情抑鬱等一些症狀,建議大家平時一定要注意勞逸結合,不要過度勞累,同時還應該要注意,晚上不要熬夜,保證睡眠充足,提高自身抵抗力。

    網際網路行業的“996工作制”話題持續發酵。所謂“996工作制”,即早9點上班,晚9點下班,一週工作6天。對此,律師表示,企業讓員工加班需要支付相應的加班費,且不論是否支付加班費,也要遵守《勞動法》中的工時制度,強制要求員工“996”屬於違法行為。

    加班現象

    不加班就完不成績效

    任務壓頂員工主動加班 據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在網際網路行業,員工普遍一天工作時間在10小時左右,軟體開發等核心部門加班最為嚴重,“996”或者“10、10、6”是家常便飯,遇到新專案上線、系統更新等狀況,更需要泡在公司。 還有員工表示,公司雖然不強制下班時間,也不強制打卡,但會為員工背上嚴重的KPI(業績考核)負擔。

    某大型網際網路公司的軟體工程師表示,大多數時候是壓力太大、工作任務多所致,“事情太多做不完,不加班就完不成績效”。 還有員工表示,“基本上正常上班時間,活肯定是做不完的。根本不用打卡,大家都很拼命。”

    餐補車補變相鼓勵加班

    有些公司不要求加班,但會變相鼓勵加班。比如,一些公司會提供“餐補”,如果加班到9點,公司發放15元的夜宵餐補;還有的公司提供“調休”,如果加班到比較晚,或者週末加了班,可以選擇一天補休。 還有的員工表示,公司以“福利”的形式變相鼓勵加班。比如將免費晚餐的時間安排到7點,這就在無形中推遲了晚餐時間、延長了下午的工作時間;還有的公司開通快車企業賬戶,在晚上9點半之後用該賬戶打車且出發地是公司,才可以享受免費打車服務,這樣就變相鼓勵了員工加班。

    加班客觀降低時薪

    據調查,絕大多數公司都沒有“加班費”一說。這就代表著員工每天工作10小時乃至12小時,如果其工資不變,其時薪就會隨著工作時間的延長而減少。根據BOSS直聘的資料,去年北京、上海、深圳、廣州、杭州等多個城市的網際網路行業員工,其平均薪資都過萬。 假如某月薪1.5萬元的員工,按照22天工作制來說,日薪為681元,按照8小時工作制,其時薪是85元;然而按照12小時工作制,其時薪為56元。如果每週工作6天,每月工作26天,其日薪就是576元,“996”工作制下,其時薪就是48元,比正點下班的員工的85元時薪少了近一半。

    律師解讀

    即使給加班費勞動者也須自願 “996”工作制違反法律規定 上海瀾亭律師事務所張耀律師對北青報記者表示,根據《勞動法》規定,按照每天8小時的工作時間計算,早上9點上班,一般中午休息1小時,員工下班時間應為18點;若晚餐休息時間按1小時計算,19點到21點的時間即為當日的加班時間。 這麼算下來,按“996”工作的員工在週一至週六每天均需加班2小時,與“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的法律規定明顯不符。

    也就是說,若公司強制實行“996”工作制度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對於違反法律規定強制要求的加班,勞動者有權拒絕。 加班須付加班費

    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餘超律師對北青報記者表示,根據法律,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延長工作時間需要與勞動者協商,最多每天不能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並且加班必須要支付加班費,平日加班為工資的150%,休息日加班為工資的200%。若公司隨意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安排週末加班,以及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報酬,那麼就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員工主動加班無需支付加班費 張耀律師還表示,若是單位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加班,單位應當根據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費或予以調休;但若員工出於自願加班的,不屬於法律意義的加班,單位也無需支付加班費。

    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虎也表示,如果員工主動加班,那就談不上違法了,“所以只能是口頭鼓勵,決定權還在員工,企業如果決定就是違法了”。 是否付加班費都應遵守工時制度 如果企業利用“鼓勵”的模式變相強制要求員工加班,比如公司因員工拒絕加班而對員工降職、降薪、處罰、辭退的,員工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公司不可以因為‘996’解僱不配合的員工,如果公司因此而解僱員工,那麼就是違法的、無效的。這個與是否支付加班費無關,因為不論是否支付加班費,都要遵守勞動法中的工時制度。如果員工因此被解僱,這種通知是無效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認定通知無效。”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後盤和林對北青報記者表示,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在員工存在超時加班的情況下,即使是員工樂意自願的,企業仍然會存在一定的用工風險,包括勞動監察檢查的風險、被通報批評和被罰款的風險、被舉報的風險及仲裁和訴訟的風險。

    馬雲:為工資而“996”很難持久

    4月11日,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說,“能做‘996’是一種巨大的福氣”,你不付出超越別人的努力和時間,你怎麼能夠實現你想要的成功? 12日下午,馬雲再次在微博上公開談及“996”,他說,“任何公司不應該,也不能強制員工‘996’”,阿里巴巴從來也都提倡,“但是年輕人自己要明白,幸福是奮鬥出來的!不為‘996’辯護,但向奮鬥者致敬!” 14日中午,馬雲第三次談及“996”,稱自己前幾天在公司內部關於“996”的觀點,批評聲源源不斷;但是“我們缺的是實話、真話、讓人思考的話”。馬雲還說,為加班工資而“996”的人是很難持久的。

    劉強東:不強制,但京東人要有拼搏精神

    12日晚間,京東董事長兼CEO劉強東也在自己的朋友圈談到“996”話題。他回憶了自己的創業史,並提到“京東永遠不會強制員工‘995’或者‘996’,但是每一個京東人都必須具備拼搏精神!”他說,自己是“8116 8”(週一到週六,早8點工作到晚11點,週日工作8個小時,每個月休假兩天,每年也會休一次長假),享受工作的快感,並願找到一起為理想拼搏的兄弟。

    專家看法 網際網路行業高利潤率盛宴接近尾聲

    為何網際網路大佬紛紛在這個節點公開表達對“996”這種精神的支援?網際網路觀察家葛甲對北青報記者表示,“大佬們力推且自認為政治正確的‘996’,只能證明網際網路行業的高利潤率盛宴已經接近尾聲,他們已經越來越難從使用者那裡獲得高額利潤了。但是高增長還得繼續否則股價會不好看,於是只好把目標投向了員工身上,敦促他們接受‘996’以便企業產出更高的效益。把這次的網際網路大佬對‘996’的集體力捧,稱之為網際網路行業告別黃金時代的最後呼喊,是恰如其分的。” 也有人認為,這是對不具備奮鬥精神員工的變相裁員,網際網路評論家闌夕表示,“在一個公司裡面,非常上進的人一般不會在這個時候辭職,但是那些平時就比較懈怠的人可能就受不了要辭職,企業就能比較雞賊地達到自己的目的:不用付出額外成本地來裁掉一批員工,重新整合公司的戰鬥力。” 相關評論 崇尚奮鬥不等於強制“996” 昨日,《人民日報》也對“996”話題發表評論。評論稱,強制推行“996”,不僅解決不了企業管理中“委託—代理”難題,也會助長“磨洋工”的頑疾。

    從企業家和創業者的角度來看,他們身上的極限奮鬥精神是可貴的,但要考慮到普通員工的位置不同,強制灌輸“996”的加班文化,不僅體現了企業管理者的傲慢,也不實際、不公平。 事實上,這涉及到企業管理的核心問題:如何才能最大限度激勵員工的積極性?把加班長短作為激勵手段,這肯定是最簡便易行的方法,但顯然不是最有效的方法。“996”引發的討論,是一個反思網際網路企業文化和管理機制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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