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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君一易經大義

    易經十大疑難體例。

    前人離象解《易》,在註解六十四卦中,更留下許多似是而非、南轅北轍的註解,也留下許多“未解之迷”,茲引十疑難體例解析如下:

    例一,乾卦之用九:見群龍無首,吉。

    先賢解釋“群龍無首”:王弼以“剛健而居人之首,則物之所不與也”;程頤以“剛為天下先,兇道也”;朱熹以六陽皆變為陰爻來解釋。

    在我看來,乾卦六爻如六龍,苟有首,必有中、必有尾,六龍各守其位而不變,則潛龍永勿用、田龍永不進、君子永惕厲、躍龍永不止、飛龍永在天、亢龍永居悔,此非吉道;惟“群龍無首”,上下相接,迴圈無窮,有序進退,則合天道而吉。且“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剛健為先,義之所在,君子豈有畏難而不敢先之理。

    本人依據象數解釋為:乾為環,取象迴圈,六爻如六龍,合象代表六龍首尾相接,迴圈無窮,與時進退,和諧吉利。

    例二,坤之六二:直,方,大,不習,無不利。

    先賢解釋“不習,無不利”:王弼解為“不加修營,而功自成”,其意為不習而成;程頤解為“不習謂其自然,在坤則莫之為而為也”,其意為無為而成;朱熹等名家,則直接解為不用學習而無不利。且天下豈有不學習而無不利之事,顯然不合常理。

    本人依據象數解釋為:六二之象為中央之田,田埂直、田形方、田積大、田面平(不習代表不重、不重之田取象為田面平整),為田“直、方、大、平”,則利耕、利種、利生、利長、利收,故得“無不利”;君子或淑女效法中央之田,“性直、德方(有原則)、博大、平淡簡約”,亦無不利。

    例三,訟之六三:食舊德,貞厲。

    先賢解“食舊德”:王弼解釋為“保全其有”—指保持享受其原有之祿位;程頤釋之為“守其素分”—堅守舊有之德位;朱熹釋之以“守舊居正”--居正何須守舊,且六三居位本不正;來知德則釋之以“惡德”—以舊為惡;

    本人依據象數解釋為:六三為下卦之主,其位不中不正,居訟之時,守此舊祿位而不知變,必致爭訟,雖正亦危,況其不正,故曰“食舊德,貞厲”。

    例四,師:貞,丈人,吉無咎。

    丈人:先儒多釋為老成持重之長者,於象無據,於理牽強。

    本人依據象數解釋為:“丈人”,代表用師依仗兵、將、帥的統一,關鍵在依仗人,故曰“丈人”。

    例五,豫之六二:介於石,不終日,貞吉。

    關於“介於石,不終日”的解釋,歷代注易者,多以“介耿如石,不終日明矣”注之,不僅改“於”為“如”,更違易象易理,且介耿如石與不終日之斷也無必然的邏輯關聯。

    本人依據象數解釋為:安危界線分於石之兩旁,吉凶立刻可斷,何須一整日。

    例六,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先賢解“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王弼以“甲”為法令,先甲、後甲代表先後法令;程頤則長篇大論,不得要領;鄭玄則認為:先甲三日為辛,代表新,後甲三日為丁,代表寧;朱熹持此觀點;來知德認為,先甲三日,後甲三日代表先後三爻,但未能從象中找到“甲”的依據。

    本人依據象數解釋為:蠱之中卦☳,其象為甲、為治;甲之先三爻為☴,其象為馴;巽三爻又取象三日;代表:治蠱,先以馴治,故曰“先甲三日”。

    甲之後三爻為☶,其象為山、剛、止,艮三爻又取象為三日,代表治蠱,後以剛止,故曰“後甲三日”。

    合其象為:治蠱,先以馴治,後以剛止,其象理祥見本書。同樣,巽卦九五之“先庚三日,後庚三日”,也同此理。

    例七,無妄卦之六二:不耕穫,不菑畲,則利有攸往。

    “不耕穫,不菑畲”,歷來解釋不一,王弼解釋為“代終已成而不造也”, 其意為不造其始而代有其終,說白了就是不勞而獲;

    程頤解釋為“首造其事,則是人心所作為,乃妄也”――以人心首造為妄,否定君子自強不息,此道家無為之義;

    朱熹解釋為“無私意期望之心”――君子期望於先,勞獲於後,又有何辜;

    先賢離象解易,背離易象本義,也違揹人道常理。

    本人依據象數解釋:沒有春種,不獲秋收;沒有開墾,不得良田,君子常懷無妄之心,不取有妄之利,則利有所往。

    例八,革:己日乃孚。

    先賢對“己日乃孚”的解釋:王弼解為“成功之日”(將“己”解為“巳”,巳解為成功);朱熹持此觀點;程頤則未作明晰;有些注易者則視為不解之謎。

    本人依據象數解釋為:初九為革之開始,上六為革之終成,由始至終,歷六爻,取天干數為象,故曰“己日”;上☱為悅;代表革命至成功之日,才能獲得信任而歡悅,故曰“己日乃孚”。

    例九,艮卦: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

    先賢對此解釋:朱熹解為“蓋身,動物也,唯背為止,艮其背,則止於所當止也,止於所當止,則不隨身而動也”;

    程頤解為:人動於慾望,如背向慾望,則無慾,無慾則能止;

    王弼解為“艮其背――目無患也;不獲其身――所止在後,故不得其身也;行其庭,不見其人――相背故也”。

    大抵都解釋為:止於背後,或止人當止背,莫使眼睛看見,背向庭而不見人。

    本人依據象數解釋為:時行則行,時止則止,遇坎而行,至明而止,止與行,各從其宜,各合其時。

    例十,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

    先賢解釋“豚魚”,多以“豚魚”為誠信之物,或誠信感動“豚魚”,皆擬人化、想當然;但不知人如何能 “信及豚魚”,或怎樣的動作才能 “感動豚魚”。

    本人依據象數解釋為:長子捕取山中豚、澤中魚為祭品,誠信祭祀,雖簡樸可獲吉利。

    諸如此類體例,還有很多。

  • 2 # 邵羿樵

    象為易學最高技法,表面上《易經》是占筮之書,而奇怪的是,在辭、變象、佔四大內容的排列中,佔卻屈居於末位。

    可見,在《繫辭》的思想看來,在幾個聖人之道中,佔並不佔主要地位,但另一方面,《系》對四道的排列,似乎也欠斟酌。論正說,其排列次序應該是“象、變、辭、佔”,這樣才能合理地表達出四道的輕重之序。為什麼說佔也植根於象呢?這一點,剖析一下占筮的步驟與過程,就可以瞭然。簡言之,佔的過程包含四個步驟:起卦、觀卦、算卦、占斷。起卦就是以四九根蓍草,經過四營十八變而成卦,蓍草之數變及成卦,皆現為象,觀卦即“設卦觀象”,“八卦以象告”《繫辭下》。

    觀卦即觀察玩味卦之象,體會其內蘊,領悟其動靜,算卦就是動用卦象爻象間陰陽相反相成的變化法則和其中蘊涵的以及顯為爻辭的義理(哲理倫理等),進行演算。占斷則是綜合觀與算的結果,依據義理提供的經驗教訓結合佔問者的情境,使用佔辭,作出吉凶禍福的推斷。起卦為偶然,觀算為必然,佔則歸於概然。其間,起卦為以數象立卦象,觀卦為觀玩所立之卦象;算卦為動用象數(包括卦象的文辭)的法則進行分析,占斷則為前三項綜合的結果。

    說來說去,既然卦者象也,那麼起卦、觀卦、算卦、占斷的過程,歸根底,實質上無妨說就是起象、觀象、算象、佔象的過程。因此,可以說佔也植根於象,象外無佔。綜上所述,可以明確地見到,“《易》者象也”一語,真正抓往了《易》的精髓。清人吳世尚在《莊子解》序中以感嘆的語氣說:“《易》之妙,妙在象。

    《易》冒天下之道,羲皇之圖盡之。古今至聖大賢,未有無得於《易》而能見道分明者也。”的確如此,易》之妙就在於能以“分明”之象現出天下抽象之道,使人得以從“觀感”體悟其中奧妙。故此,在周易的辭、變、象、佔四個聖人之道中,象應占決定性的首位,是理所當然的《繫辭》二章“聖人設卦觀象而玩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佔”一節與《繫辭》十章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一節,辭、變、象、佔之所指,顯然是同一物件。其中觀象的象與尚象的象,也顯然同一序列的概念,就是說,都是上述作為周易靈魂與軀體之統一的象。

    而易則生於象,毋庸置疑掌握者則就是掌握了萬物大道。

  • 3 # 王氏易學創始人王為

    象,數,理,佔,為易之四德。取象一一定數一一推理一一評估一一象為易之首,象是易之根本。這個順序與主次就是學易的邏輯!旡可爭辯!沒有象,何來易?以理求象是有道理,《逆向推導比較難學,易經是比類於自然生髮狀態的描述,自然的樣子!不是內部創生裂變的具體闡述》不合邏輯,學易不深,本末倒置,也還可取,是個人偏好!不值得提倡!對易經之經文不熟,是要打板子的!容易誤導大眾!首先要明白,古人首先觀察的是一一象!以象喻事,以象比類,以象說理!一象,象一,一一,象象,一象是本象,象一是喻象類象,一一是本質,根本,象象是現象,形象,取象,萬物之象!色空不異說的就是看到的現象,實象,虛象!易經沒這個象的根本,一切學說都將是妄說!象是易經一切學說的載體!叫你看象看相,那你看到的是什麼?別說你一眼就看到了本質?那是吹牛逼的!你的推論是什麼?根據是什麼?卦是象的呈現形式,是物件的可讀性高概括性展現,從抽象到具象的轉化過程!你對現象的取讀性才有了依據!王弼掃象以求理那是當時社會管理層的需要!只有把象數與易理高效結合,才是易經的真實體現!比如邵夫子對易經的研究與應用一一致於理,論經天緯地,致於術,窮究天人無一遺漏!致於人文,至聖賢人,程子,朱子,皆各有宜獲!這才是理論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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