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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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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意覺迷
漢武帝賞賜“五十萬金”的說法出自《史記·平準書》,此事大約發生在漢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所謂“五十萬金”,是“五十萬斤黃金”的省略說法。這裡的“金”自然是指黃金,而不是黃銅。那麼在漢代五十萬斤黃金大概值多少錢呢?漢代有一個比較恆定的計算標準,就是一斤黃金等價於一萬枚標準的五銖錢,那麼五十萬金就相當於五十億文錢。古代一千文銅錢為一貫,那麼就是五百萬貫錢。如果這樣還不夠直觀的話,我們換一種演算法。漢代的一斤約等於250克,相當於現在的半斤。現在1克黃金的價格大概在300人民幣上下浮動,我們就按300元計算好了,那麼五十萬斤黃金的價格大概是375億人民幣。這可不是個小數目了。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些錢不可能是隻賞給衛青和霍去病兩個人,而是賞賜給所有斬獲敵軍首級以及敵軍歸降計程車兵的總額。衛青和霍去病作為軍隊統帥,獲得的賞賜肯定更多一些,按照慣例上次幾百斤黃金就了不得了。也就是說,五十萬金已經基本上是漢朝一年的軍費總額,這已經是一個不小的數字,給漢朝政府帶來極大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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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冷清先生
首先更正題主一個問題,漢武帝賞賜的五十萬金,並非是給衛青、霍去病個人的,是漢朝政府賞賜給作戰有功的將士的。這個記載出自《史記、平準書》。《平準書》是專門記述漢朝中央銀行財政收入和支出的金融時報。
《平準書》開首講到漢朝初年,興利除弊發展生產,恢復市場整肅物流。漢初,國窮民貧物價極高,一石米要一萬個銅錢,一匹馬需要一百兩黃金。漢朝經過七十年的修生養息,百姓自給自足,侯國各郡的米倉和露天的穀倉都滿滿的,而且府庫的錢財貨物多的很呀!
京城的金庫裡的錢積累鉅萬,很多穿錢的繩子腐爛了,錢數都不好校對了。露天堆放的糧食腐爛到不能食用;馬匹多的呀,阡陌成群,誰要是騎著母馬都不好意思去參加聚會;守墳墓的老頭都吃白米大肉,做公務員的傳之子孫,當官當的都用官名做姓氏了。
司馬遷寫《平準書》的目的是為了警示漢武帝和漢朝,國家民眾富裕了強大了,皇室宗室公卿大夫們,盡相奢侈腐化,超規格的建造廳堂樓館,盡相乘坐豪華馬車,盡相穿名貴的絲綢,就矇騙皇上一個人,一點節制都沒有。“物盛而衰,固其變也。”
那麼,這麼富庶的漢朝是怎麼變窮的呢?司馬遷指責漢武帝長達四十多年的對匈奴戰爭。司馬遷從體恤百姓的角度來說,的確是具有進步的意義。但是,遊牧民族對於農耕民族的危害極大,漢朝就是不打匈奴,匈奴也是要侵犯掠奪漢朝的。漢朝建立後幾十年間,與匈奴和親友好,但是匈奴並沒有停止過對漢朝的侵犯和掠奪。故此,司馬遷是有一定的侷限性的,他的說法不完全正確。
接著,司馬遷就開始用戰爭的傷亡和花費大作文章。他先講了,衛青擊匈奴奪取河套地區,建設朔方城,花費軍費民力數十百萬金。又過了四年,漢朝派遣衛青及六個將軍,軍隊十幾萬擊右賢王,獲得首級和俘虜一萬五千級。又過一年,漢軍獲得首級俘虜一萬九千級,獎賞給立功的漢軍官兵黃金二十萬斤。
漢軍從馬邑之戰,到河套之戰,還俘虜了17萬級,一共獎勵價值三十多萬斤黃金。立功受獎的官兵,有了錢就買官買爵,管500人的營長就買成管1000人的團長了,團長就買成五大夫爵位了。有罪的花錢減刑或者減罪兩級。
又過兩年,霍去病擊匈奴,獲首級四萬;同年秋,渾邪王數萬人來降,漢軍發車兩萬輛迎接,就這一年,漢朝花費百萬黃金。
《平準書》原文:“其明年,大將軍、驃騎大出擊胡,得首虜八九萬,賞賜五十萬黃金,漢軍馬死者十餘萬匹。”意思是:漠北之戰,衛青、霍去病出擊匈奴,斬首匈奴八九萬級,漢朝賞賜立功官軍黃金50萬斤,還要加上漢軍損失的十多萬馬匹的價值。
漢朝的時候,一斤摺合現在450多克,差不多是一市斤吧。50萬斤黃金摺合25萬公斤,一公斤是1000克,總計摺合2.5億克。目前國際黃金市場的金價是一克300元人民幣左右,計價750億人民幣。
漠北之戰,漢軍出動10萬騎兵、20多萬步兵,總計30多萬官兵。價值750億元的黃金,30萬人分,人均25萬元的黃金。這個數目,的確不算少呀!這就是漢朝的軍功獎勵,軍功授爵制度。難怪,漢軍在幾十年中斬殺了匈奴20多萬,俘虜了匈奴2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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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門猿
不是很懂行,胡說兩句,權當拋磚引玉。
這段記載出自《史記·平準書》:其明年(元狩四年),大將軍、驃騎大出擊胡,得首虜八九萬級,賞賜五十萬金。這個“五十萬金”,單位應該是“斤”,因為就在《平準書》的前面,還有一次賞賜記錄:
其後四年(元朔五年),而漢遣大將將六將軍,軍十餘萬,擊右賢王,獲首虜萬五千級。明年,大將軍將六將軍仍再出擊胡,得首虜萬九千級。捕斬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餘萬斤。這裡明確說了,受賜二十餘萬,單位是“斤”。
《史記集解》在本篇中別的地方有個註解:
【集解】:瓚曰:“秦以一溢為一金,漢以一斤為一金。”漢代的“一金”,指的就是“一斤黃金”。
黃金和銅錢的兌換比例,是一斤黃金,摺合一萬銅錢。
【索隱】:大顏雲“一金,萬錢也。這個“五十萬金”,相當於五十億銅錢,確實是很多了。按說換算不同年代之間的貨幣,應該按購買力來計算。但漢朝似乎很少有正常年景下的米價記載,多的是災荒戰亂年代“米一石萬錢”,這顯然不是正常價格。
《後漢書》記載,明帝之時,天下比較安定,“粟斛三十”,一斛粟米只要三十文錢。
漢代一斛合十鬥,換句話說,一斛也就是一石,一石糧食大約是一百二十斤,所以“石”才同時具有體積和重量兩個單位的屬性。這樣對比當然不準確,姑且做個參考。
漢代一斤大約是248克,50億錢可買50*10^8/30*120*0.248=49.6*10^8千克,也就是50億公斤左右。
按照【全國農產品商務資訊公共服務平臺(新農村商網)】的資料,最近的米價大約是每千克五六元左右。
所以“五十萬金”換算過來,相當於接近今天的三百億。再次重申,這種換算方法很不精確——可能只有數量級是準的。關於這樣一筆鉅款,有幾個事需要說明。其一,這筆錢肯定不是單單賞賜給衛青霍去病,而是有戰功的軍士們人人有份。
上文元朔年間受賞賜的記錄可以為證,“捕斬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餘萬斤,”——抓獲俘虜,或者有斬首記錄計程車兵受賞賜,總數為黃金二十餘萬。
可見這筆錢是分賞給全軍的。
其二,漢武帝前後幾徵匈奴,給國家造成財政負擔是非常沉重的。當然,在軍費開支裡,給將士的賞賜只佔了一部分,肯定不是大頭。
漢軍馬死者十餘萬匹,轉漕車甲之費不與焉。是時財匱,戰士頗不得祿矣。——國家財政匱乏,都開始不發工資了。
事實上,《史記·平準書》書裡,到處都充斥了國家財力衰竭,政府想方設法收攏錢財的記載。不過,從國家安全的角度起見,付出這樣的經濟代價也是值得的。
其三,由於上文的換算很不準確,我再試著用個別的例子來對比一下。
東漢末年,朝廷和西北羌族作戰多年,耗資億萬。《通典》記載:
“……今若以騎五千,步兵萬人,車三千兩,三冬兩夏,足以破定,無慮用費為錢五十四億。如此,可令群羌破盡,匈奴長服,內徙郡縣,得反本土。伏計永初中,諸羌反叛,十有四年,用二百四十億;永和之末,復經七年,用八十餘億。費耗若此,猶不誅盡,餘孽復起,於茲作害。今不暫疲人,則永寧無期。”帝許之。段熲向朝廷報告他的作戰計劃:永初年間,平叛用了二百四十億;永和年間,平叛用了八十多億。還是沒能徹底解決問題。按照我這個方案,只需要五十四億。
由此可見,五十億錢的賞賜,相當於一場大中型戰役(一萬五千人,作戰三年)的全部軍費了。
不過從武帝到桓帝,畢竟隔了幾百年。所以也還只是個參考。
其四,漢武帝時,因為軍費開支過大,規定百姓可以交錢買爵位,名叫“武功爵”。
議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減罪。請置賞官,命曰武功爵。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按《史記集解》註釋,武功爵共十一級。這個“三十餘萬金”很奇怪,因為實在太貴了。朝廷既然制定出售標準,必然是要讓人能買得起的。但有誰能如此財大氣粗,為了一個爵位耗費黃金十數萬甚至數十萬兩呢?
要知道,東漢桓、靈之時,朝廷公然賣官,司徒這樣位在三公的高位,也才值一千萬錢——一千兩黃金。
一個看起來合理的解釋是,這裡的“級十七萬”,指的不是十七萬黃金,而是十七萬銅錢。然後朝廷賣了許多爵位,所有的收入加起來,約有三十多萬斤黃金。這就說得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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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史記》的作者司馬遷,基本生活在那個時期。如果你不能相信,有兩種可能:其一,作者說慌;其二,你自己得懷疑病。當然,還有一種可能,你根本不知道怎麼分析那個時代的事。
第二,《史記》,有沒有修改的現象,這你要自己查證。
第三,關於那個時代的貨幣價值問題,請找研究那個時代經濟社會發展問題的專家解答,或者你自己研究一下。一般不做研究的解答,基本是胡扯九道,而不是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