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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馬達加斯加的撲稜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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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指尖看日本
我不大清楚神聖羅馬帝國的封君封臣制度是怎麼樣的,那麼就介紹介紹日本的守護大名制度吧。
日本在古時候,將全國劃分為了六十六國,每個國都會設定“國司”,但是在幕府制度建立以後,朝廷任命的“國司”的地位開始下降,反之幕府任命的“守護”開始崛起。
守護制度從建立起經歷了三個階段,擁有的權力是完全不同的。
鎌倉時代鎌倉幕府時期的守護,類似於一國的長官,嚴格來說更像是郡守、太守這樣的官員。守護僅僅只有“大犯三條”的權力,具備類似軍事、警察的職權。並且,守護通常不是世襲,而是由幕府任命,任期到了以後,就會更換守護。
室町時代鎌倉幕府滅亡以後,日本進入南北朝時代,在南北朝分裂的期間,室町幕府在北朝建立。
室町幕府雖然以鎌倉幕府的繼承人自居,但是實際上此時的政治體制已經與之前完全不同了,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原本在平安時代、鎌倉時代流行的莊園制度開始解體,室町幕府與各地武士的關係不再像鎌倉幕府時期那樣是幕府將軍-莊園地頭那樣詳細,而是簡化為幕府將軍-守護。
再者,南北朝時期,因為南朝、北朝戰爭不斷,室町幕府不得不延長守護的任期,甚至將守護職役讓某個家族世襲。同時,當時的交通通訊落後,幕府為了提高戰爭效率,許可守護們將領國內的收入的一半收歸己有,作為軍費。這樣一來,守護們除了有軍事、警察權以外,還多了一個稅收權。
因為領國內的領主直接向守護奉公,繳納稅收,因而守護與地方領主的關係加強,往往雙方都結成了主從關係,這造成了地方上的守護勢力過於龐大,即便幕府撤銷某人的守護職役,他也可以和與自己有主僕情誼的華人們一起舉兵反抗。
戰國時代戰國時代早期,守護大名依舊像室町時代那樣,但是隨著社會制度的變化,守護代、華人階層的興起,舊的守護大名逐漸開始衰弱。
在這個期間,守護大名逐漸被戰國大名給取代了。
戰國大名通常是華人土豪或者守護轉變而來的,也有從國司轉變的,例如織田信長,他們家就是守護代家的家臣,一介地方土豪。再比如武田信玄,他們家本來就是守護,但是逐漸也從守護大名變成了戰國大名。
戰國大名與守護大名的一個典型的區別就在於,守護大名雖然勢力龐大,但是仍舊處於室町幕府的體制內。而戰國大名雖然名義上仍屬於室町幕府的體制內(幕府滅亡前),但是實際上在地方卻都是一個個獨立的王國。所以,進入戰國時代以後,守護制度才開始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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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無月文化館
館主來了,我是無月,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從本質上來說,日本戰國的大名守護制度和神聖羅馬帝國的封君封臣制度是類似的制度。
其本質都是封建領主制度。
領主有大小,小領主效忠從屬於大領主,大領主上面還有更大的領主。
比如日本的幕府將軍,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就是最大的領主。
而日本的大名,神羅的封君,就是大領主。
大名下面有家臣,有些還是城主,這些都是小領主,在神羅就是封臣。
領主在自己的領地有采邑,有一定規模的武裝力量,以家族成員為武裝的核心。
當有戰爭發生時,領主就會徵召下一級的領主們帶領軍隊前來參戰,大大小小家族的武裝力量湊在一起,組成了戰鬥所需的軍隊。
這種制度在我們中國也有,最典型的就是西周的分封制,只是我們中國地大物博,再小的領主地盤都要比日本和神聖羅馬帝國大上很多,後兩者的領主基本可以細分到村級別的,這與我們中國不是一個量級的。
領主對下級領主的控制力,主要依靠自身的實力來達成。
這也是分封制最大的缺點。
一旦上級領主的實力得到削弱,下級領主的忠誠度就很容易降低。
為了自己家族的生存,下級領主往往會在上級領主衰弱時,選擇投靠其他大領主,或者直接取代大領主。
單就日本戰國而言,下克上在戰國時代是很常見的事情。
比如織田信長的岳父齋藤道三,就是很典型的下克上,一步步成為美濃的大名,也即大領主。
而織田信長因為性格乖張,行事特立獨行,在剛剛繼承家督之位時,就受到家老們的質疑,甚至有些家臣開始準備叛變和出奔。如果這些家老放棄支援織田信長,那麼信長的實力就會瞬間瓦解。
等到今川義元上洛時,尾張的很多小領主直接倒向了今川一方。
再比如關原之戰前的豐臣和德川兩大家族,這兩方都是大大領主,下面家臣無數,德川家康雖然表示效忠豐臣秀吉,但其實並沒有從屬關係,因為雙方的領地都是獨立的。
一般情況下,最大的領主,幕府的將軍和日本的天皇,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因為自身實力的薄弱,往往被架空,只是名義上的共主。
實權落在下一級領主手中,即日本的大名和神聖羅馬帝國的封君。
上述兩者對自己領地內的軍政財三權享有高度自治,因此除了名義上的效忠外,其實質是獨立的,領主之間彼此進行戰爭,以擴大地盤,對此名義上的領主無力阻止,只能坐視他們打成一團。
當領主需要大義名分時,就會搬出名義上的領主,以此來為自己正名。
因為由領主的財政直接發餉,所以軍隊只聽從自己領主的命令,成為領主家族的私人武裝。
以上便是這一制度的實質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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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個比喻的話,日本大名就好像是參加選拔武林盟主的選手,贏的人可以獲得號令天下的能力,還能獲得天下第一美人天皇的,,額青睞♂。而神聖羅馬帝國就像一個大公司,有幾個大董事和一群小股東,然後幾個大董事爭奪董事長。大概這個樣子。。
我讀了一些文章總結了一些兩者之間的異同點。相同點:一、就是日本的戰國大名和神羅的諸侯國都有非常大自主權,擁有比較獨立的行政軍事決定權;二、日本大名在應仁之亂之後頻繁發生戰爭,神羅內部也有選帝侯的王位繼承戰爭和著名的三十年戰爭;三、表面承認某個權威,日本為天皇,神羅為皇帝,但兩者其實對整個國家控制力都不是很高,尤其是天皇;四、家族是很重要的紐帶。不同點:一、日本戰國大名在戰國末期從織田信長、豐臣秀吉再到德川家康慢慢提高了日本的統一程度,而神羅在法國和奧斯曼的壓力下外交上一般還是比較保持一致的,但權力分散,總體實力比較差;二、神羅內部的分散林立的諸侯導致在文化、語言、民族、宗教上難以形成統一,甚至可以說這是造成他最終結局的主要原因,日本基本上只有地域上的差異。
以下是兩種制度的展開介紹。
日本大名是日本古時封建制度對領主的稱呼。由比較大的名主一詞轉變而來,佔有名田的人稱為名主,按佔田多少分為大名、小名。隨著莊園制衰落,土地或莊園的領主為了保護家園,大多擁有其自己的私人武力,一般稱之為武士,而隨著所佔的土地和莊園規模的增大,最終成為一國規模的領主,也就是大名。在戰國時期隨著戰爭的頻繁爆發,莊園制度徹底崩潰即守護大名的沒落,最終變成了封建性質明顯的戰國大名,比如織田信長在的織田家以前就是斯波氏的家臣,大名基本上和中國春秋戰國時的諸侯國是一樣的,名義上對天皇效忠,但擁有自己獨立的軍政大權。德川家康熬到最後成為日本實際統治者亦即戰國結束之後,在前關白豐臣秀吉所建立的“五大老五奉行”的基礎上,採用“幕藩體制”,地方各國設藩,潘國主稱大名,並依據與幕府關係的親疏分為親藩六名、譜代大名、外樣大名,大名對幕府將軍負有經濟、軍事上的責任,但仍然有很大的自主權,不過這種自主權在隨時間逐漸被削弱,明治維新時期於1869年實行“版籍奉還”,取消大名對土地和人民的領有權,大名被任命為藩知事,成為政府的地方官。1871年實行“廢藩置縣”,取消大名對各藩統治僅。1872年廢除封建等級身份制,大名改稱華族,領取俸祿。1876年實行“秩祿處分”,取消華族終身年俸。
神聖羅馬帝國即德意志第一帝國由數百個附屬單位組成,其中有侯國、公國、郡縣、自由城市,選帝侯是諸侯中有權選舉德意志神聖羅馬皇帝的諸侯,1356年,盧森堡王朝的查理四世皇帝為了謀求諸侯對其子繼承王位的承認,在紐倫堡制訂了著名的憲章“金璽詔書”,正式確認大封建諸侯選舉皇帝的合法性,確立了帝國的七個選帝侯。由這幾個幾個具有選侯身份的國家透過有限的選票選出國家統治者,而不像同時代其他國家那樣世襲君主制,也有別於古希臘和羅馬共和國時期的全民或貴族選舉,感覺更像兩者的混合產物,此制度嚴重削弱了皇權,加深了德意志的政治分裂。事實上,七選侯選舉出來的人只能稱“德意志國王”,只有經過進軍羅馬,並由教皇加冕後的“德意志國王”,才能使用“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頭銜。這七個選帝侯分別代表了德意志的教會力量和四個古老的日耳曼民族,並在帝國與皇宮之中擔任要職。在三十年戰爭結束之後,選帝侯變為八個,一直到十九世紀出頭,變為十一個。最後拿皇崛起,肢解吞併了部分神聖羅馬帝國部分地區,並於1806年取締了帝國名號,1866年,最後一個選帝侯黑森併入普魯士,神羅的選帝侯制度畫上了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