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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老沈一

    題目中的這句話,是維特根斯坦《邏輯哲學論》中7個主要論題的最後一個。他自己,就這個論題其實什麼也沒說。不過,箇中含義,也不難整明白。

    維特根斯坦很有才更有性格。

    維特根斯坦Wittgenstein, Ludwig,1889-1951。《不列顛百科全書》評價他是“20世紀英語世界中哲學界的主要人物。”

    他是奧地利人,但一生中大多住在英國。14歲前,他在家裡接受教育。後來在奧地利上了3年學;接著去柏林學了兩年機械工程學;19歲到英國研究航空學。因為涉及航空發動機設計,使他對數學發生了極大興趣。羅素的《數學原理》,對他產生了決定性影響。

    1911年,22歲的維特根斯坦到劍橋,在羅素指導下研究數理邏輯至1913年末。 一戰期間,他在奧地利軍隊中服役並被義大利人俘虜。不過,他沒有停止研究並寫了大量筆記。戰後他把自己的手稿寄給羅素。在羅素幫助下,1921年他的《邏輯哲學論》出版。

    這部書出版後,維特根斯坦認為他已經完成了對哲學貢獻,於是跑到鄉下去當小學老師。 可是,終究耐不住寂寞,1929年回到劍橋教授哲學,同時繼續研究哲學。按照他的意願,1951年他去世後,《哲學研究》一書於1953年出版。

    《邏輯哲學論》和題目中的問題。

    《邏輯哲學論》這部書的中心問題,是“語言是怎樣發生的”——也就是語言和實在的關係問題。 維特根斯坦很感驚訝——一個人能聽懂他以前從未遇到的句子。他得出了這樣的結論——一個描述事物的句子(命題),一定是一個“現實的圖畫”。他認為所有的圖畫和世界上所有可能的狀態一定具有同一邏輯形式——既是“表現形式”,也是“實在形式”。但是,這種邏輯形式自身卻不能得到說明。

    他在書中,列出了7個主要論題—— 1,世界是一切的實際事況;2,實際事況——事實——就是事態的存在;3,事實的邏輯圖畫是思想;4,思想是有意義的語句;5和6都是數理邏輯問題,過於專業,這裡可以不談;7,一個人不能夠說的東西,他就必須沉默。

    第一,維特根斯坦的論證邏輯,是從“圖畫說”開始的。

    他說,“圖畫是實在的模型。”圖畫具有結構,即一幅圖畫中各成分的相互聯絡處於確定的關係中。這個事實表現出各成分所代表的物件的相互聯絡也處於同樣的關係中。一幅圖畫,必定和實在有某些共同點,然後才能夠描畫實在,這就是圖畫的“表現形式”。雖然有各種不同的圖畫,但任何圖畫都必須和實在有共同點,然後才有可能正確地或不正確地描畫它。這個相同的東西就是“邏輯形式”,也即是“實在的形式”。所以,一幅畫和它所描畫的東西具有相同的邏輯形式。第二,他接著把“圖畫說”和語言連結在一起——這是他在這部書裡論證的主線。

    他說,語言是語句或命題的總和。命題是它所指的東西的圖畫。有些命題要加以分析,才顯示出它們的畫像性質。把複雜命題加以分析,就會得到基本命題。命題有一種而且只有一種完全的分析,即分析為基本命題。 一個基本命題是真正名字的組合。“顯然命題的分析必定使我們達到直接由名字組成的基本命題。 摹狀詞(例如“瑞典國王”)不是真正的名字。

    真正名字應當代表一個簡單事物,叫做“物件”。 名字不是它所代表的物件的圖畫,因此名字什麼也沒有說。語言的圖畫——語句——只能由名字的組合產生。這個組合把物件的排列方式描畫出來了。名字的組合象一幅活生生的圖畫。一個名字是一個物件的代替物。名字的組合描畫出物件的一種排列,即事態。所以,在命題里名字組合的特殊方式,將說出世界上的簡單物件以相同的方式彼此發生關係。要了解一個完全分析了的命題,你只需瞭解名字——即知道它們代表什麼物件,它們的組合的意思是直接明顯的。如果瞭解一個命題的成分,就瞭解這個命題的意義。 第三,基於上述關於語言和實在關係的論述,維特根施坦就得出了他的本體論一邏輯原子論——“物件構成世界的實體。

    他說:“這就是為什麼它們不能夠是複合的.....實體是獨立於實際事況而存在的.....物件同於固定的、存在的東西.....物件的佈局方式是變動不居的”。

    第四,根據上述原理,維特根施坦把“能夠說的”——能夠用命題來描畫的東西和“不能夠說的”——不能夠用命題來描畫,而只是命題自身顯示出來的東西,加以嚴格區別。

    他把語言的可能內容分為兩類——能夠用語言來表述的和只是語言自身能夠顯示的東西。 命題能夠描畫實在、描畫簡單事態和複雜事態或事況,但它不能夠描畫它和實在共同具有的東西——邏輯形式,卻只把這個邏輯形式顯示出來。

    第五,維特根斯坦經過一番論證後,想說的哲學論點是——1,邏輯形式也是實在的形式,因而邏輯形式這個概念既屬於邏輯,也屬於本體論;2,能說的東西有界限,這就是有意義的命題的界限,這就構成語言和思維兩者的界限,超出這界限之外的東西,是不能說的,也是不能被思考的。

    第六,維特根斯坦用上述這兩個論點來解決哲學的任務問題。

    他說,有意義的命題分為兩類——真命題和假命題。描畫存在的事態的那些命題是真的;描畫可能的但並不實際存在的事態的命題是假的。目的在於識別真命題的一切思考都屬於科學範圍,並沒有什麼命題是哲學家或其他人的分內事。因為例如“人生是善的”、“上帝是永恆的和不可知的”這類的命題,並不能被認為描述了可能的事態,它們既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 但哲學家仍然有事可做。 他們能夠致力於清除這個信念,即認為有什麼超出實在的東西仍然是有意義命題的題材。那麼,哲學的唯一任務就是命題之有無其意義的闡明——“哲學的目的在於邏輯地闡明思想。哲學不是一般種學說而是一種活動。……哲學並不導致‘哲學命題’,卻導致命題的闡明。哲學應使本來似乎是模糊含混的思想清晰和界限分明”。

    所以,他最後說,哲學的正確方法是——除去能說的自然科學命題——即一些和哲學完全無關的東西——便什麼也不說。然後,要是別人想要說形而上學的東西便證明給他看,他未能夠給他的命題裡的某些符號賦予意義。所以,哲學的任務就是要弄清楚:並沒有哲學這樣的東西。

    總結一下,關於題目中說的那句話指的是什麼呢?或者說,維特根斯坦認為什麼是不能說的呢?用他的話說——“能說的東西有界限,這就是有意義的命題的界限,這就構成語言和思維兩者的界限,超出這界限之外的東西,是不能說的,也是不能被思考的”。具體來說,就是除去科學之外的東西,就是不能說的,他主要指的是哲學。

    維特根斯坦第一部哲學著作的“前因”和老師的評價。

    第一,維特根斯坦的第一本著作,其主旨,可以劃入邏輯實證主義哲學範疇。

    邏輯實證主義,實質上,是要解決休謨對於歸納方法的詰難。所以,包括維特根斯坦在內,都試圖在方法上尋求突破——維特根斯坦採取了這樣一條路徑:圖畫——語言(包括思維)與實際的一致——邏輯形式和實在形式的一致——這種一致表現在科學上是可說的——而在哲學上是不可說的,形而上學的論證沒有意義。

    第二,他的老師羅素,對於他的這種觀點,實質上是不贊同的。

    羅素在評論邏輯實證主義哲學時有一段很重要的話:“這一切(羅素是指哲學前輩們對人類思維、知識,包括世界真相的探索)都被那些把邏輯分析當作哲學的主要任務的哲學家否定了。他們坦率地承認,人的理智無法給許多對人類極為重要的問題找出最後的答案,但是他們不肯相信有某種‘高階的’認識方法,使我們能夠發現科學和理智所見不到的真理。他們因為否認這一點而得到的報償是,已發現有許多從前被形而上學迷霧所矇蔽的問題可以精確地解答,而且是靠除求知慾而外絲毫不牽涉哲學家個人氣質的客觀方法來解答。拿這樣一些問題來說:數是什麼?空間和時間是什麼?精神是什麼,物質又是什麼?我並不說我們在此時此地能夠給所有這些古來的問題提出確定的答案,但是我確實說已經發現了一個像在科學裡那樣能夠逐步逼近真理的方法,其中每一個新階段都是由改良以前的階段產生的,而不是由否定以前的階段產生的。”

    羅素接著說:“在混亂紛紜的各種對立的狂熱見解當中,少數起協調統一作用的力量中有一個就是科學的實事求是;我所說的科學的實事求是,是指把我們的信念建立在人所可能做到的不帶個人色彩、免除地域性及氣質性偏見的觀察和推論之上的習慣。我隸屬的哲學派別一向堅持把這種美德引人哲學,創始了一種能使哲學富於成果的有力方法,這些乃是此派的主要功績。在實踐這種哲學方法當中所養成的細心求實的習慣,可以推廣到人的全部活動範圍,結果在凡是有這種習慣存在的地方都使狂熱減弱,而同情與相互瞭解的能力則隨之增強。哲學放棄了一部分武斷的浮誇奢求,卻仍繼續提示啟發一種生活方式。” 羅素沒有點維特根斯坦的名字,但顯然,老師畢竟比學生高出不只一籌。

    第三,維特根斯坦的第二部著作《哲學研究》,沒有繼續糾結原來的問題,而是又創立了第二個哲學體系。其突出的特點,是他較注重於揭示概念怎樣同行為和反應相聯絡,怎樣同人們生活當中對概念的表達相聯絡。他試圖根據人們的生活方式,而不是根據模糊的精神領域來展示概念的作用和意義——走向精細化哲學的道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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