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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天笑對職場

    正常上班八小時,經常要開會一兩個小時,算不算加班,這個問題,是不能一概而論的。

    下面我就簡單說說,如何界定是不是加班?

    看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

    標準勞動合同中一般都會有這樣一個條款,關於選擇哪種工時制的,你翻看一下你的勞動合同,看看你選擇的是哪種工時制。

    三種工時制的區別標準工時制。就是正常的朝九晚五,每天上班不超過8小時,每週上班不超過超過40小時,超出這個時間,企業就要為員工支付加班費。不定時工作制。主要是指因生產特點、工作性質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需要連續上班或難以按時上下班,無法適用標準工作時間的人員,主要針對公司的高階管理人員、銷售人員以及長途汽車司機等崗位。綜合計算工時制。是指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超出部分需要支付加班費。三種工時制分別如何計算加班費?

    不同的工時制計算加班費的方法也不一樣。

    如何判斷自己是否有加班費?

    如果勞動合同中選擇的是標準工時制,或者選擇的另外兩種而公司沒有相應的審批檔案去,那麼,恭喜你,企業必須要為你支付加班費了。

    如何儲存加班的證據?

    確定自己有加班費以後,如何儲存加班的證據也很重要。因為現在大部分單位都是口頭通知加班,很少有能留下直接證據的。

    作為職場人,要爭取自己的合法利益,但不能“職業碰瓷”。

    我舉個例子吧。

    單位自己招聘的保安,該保安沒有住所,公司就提出:在值班的地方幫忙提供一個住所,此後保安就一天24小時呆在公司,但保安實際上班的時間是在勞動法規定的時間範圍內。

    過了一年,保安辭職了,要求公司支付這一年時間的加班費。合同上寫著“執行標準工時制”,而保安提供了24小時在公司值班的證明。

    最後,企業敗訴,並支付了一大筆加班費。

    綜上所述,我們作為員工,要善於利用法律手段,保護好自身合法利益,該爭取的加班費,不要手軟;同時,企業也要完善各項流程制度,避免“職業碰瓷”。

  • 2 # 職場蝦米

    有的公司提倡996,甚至有的還更狠007,下班後開會,代表著公司高層的一些思維模式,有的老闆很為員工著想,能不佔用員工私人時間就儘量不佔用,有的老闆巴不得你24小時都在公司裡為他賣命,員工也是有家庭有交際的,不是機器,遇到這種企業,能匿名提交總經理意見箱的,試著提一提,如果三個月後還未改觀,且自己還接受不了,其實就可以謀劃下一份工作了。

  • 3 # 盧大慫

    您好,按勞動法來說算是加班,但一般公司合同都會寫有這些偶然情況。下班後開會是所以銷售公司的普遍常態。如果不想加班開會可以跟公司反應,但可能會影響這份工作的仕途,畢竟老闆上司都是喜歡壓榨員工的。馬雲來提倡996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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