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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澹奕

    第一,英國不允許;第二,印度沒有繼承的能力;印度能夠繼承如今的樣子就已經相當辛苦,更何況是曾經的“英屬印度”。要知道印度歷史上從來都是一個地區的名字,而不是一個完整的國家,直到英國殖民者到來以後,將四分五裂的南亞次大陸給合併到了一起,形成了“印度”。

    英屬印度包括如今的印度、孟加拉、巴基斯坦,還有緬甸與葉門的亞丁,是非常龐大的。兩次世界大戰嚴重削弱了英國的國力,所以英國不得不丟棄了“王冠上最璀璨的寶石”——印度。然而英華人撤退的時候,故意留下了大量的爛攤子,蒙巴頓方案造成的印巴衝突,至今都難以調節。

    印度面積298萬平方公里,人口超過13億,印度被稱為人種、宗教和語言的博物館。如今的印度擁有超過100個民族,2000多種語言,印度教、佛教、伊斯蘭教、錫克教、耆那教等宗教構成也非常複雜。上千年的支離破碎,如今的印度想要維持本身的完整就非常困難,更何況是繼承曾經的“英屬印度”。

    當年的大英帝國實力強悍,才能夠軟硬兼施統治龐大的英屬印度,然而如今的印度並不具備這樣的能力,而英國也不會允許。

  • 2 # 京川6

    第一,英國不允許;第二,印度沒有繼承的能力。印度歷史上從來都是一個地區的名字,而不是一個完整的國家,直到英國殖民者到來以後,將四分五裂的南亞次大陸合併了一起,形成了"印度”。

  • 3 # 鴻鵠高飛一舉萬里

    英屬印度是英國在1858年到1947年間於印度次大陸建立的殖民統治區,囊括今天的印度、孟加拉國、巴基斯坦和緬甸。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英屬印度並未完全覆蓋完今天的整個印度——英國殖民次大陸時期很多領土並沒有由英國直接控制,而是名義上的獨立土邦。這些土邦由各自的王公統治,只要他們臣服於英國並定期繳納貢賦,英國一般不干預其內政。因此英國殖民時期的印度次大陸實際存在著英屬印度和半獨立的土邦,除此之外法國在印度擁有本地治裡、卡來卡、雅南等佔領地,稱之為法屬印度;葡萄牙則佔領了果阿、達曼、第烏等地,稱之為葡屬印度。

    由此我們也不難看出:其實印度原本就不是一個統一的國家。早在英國入侵之前印度就廣泛存在著大大小小的半獨立土邦,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印度僅僅只是一種文明體系,而不是一個統一的政治實體,恰恰是英華人的到來使統一的印度國家得以具象化。既然印度歷史上自古以來就有分裂的因子,那麼印度能否維持統一其實並不取決於自身,而是取決於英國的態度,然而英國並不希望印度維持統一。

    儘管在二戰後英國國力大幅下滑,面對風起雲湧的殖民地獨立浪潮此時的英國基本採取放任自流的態度,然而放任自流並不是無所作為。事實上英國一直在積極介入自己殖民地的獨立活動中——極力扶植親英勢力上位以保證殖民地即使在獨立後仍大體維繫親英態度。在印度英國同樣希望最大可能地在印度獨立後仍最大限度地維護英國在當地的利益,然而印度是一個擁有巨大地緣潛力的政治實體,這令英華人深感不安,畢竟一個過於強大的印度是不大願意在國際上聽命於英國擺佈的。於是他們想到了一個削弱印度的辦法就是印巴分治——將英屬印度根據宗教信仰劃分為印度和巴基斯坦兩個自治領,此後印度和巴基斯坦分別成為獨立國家。緬甸則於1948年1月4日宣佈脫離英聯邦而獨立。

    印度獨立後在一定程度上繼承了英國的殖民擴張政策:根據印巴分治決議各土邦有權自願選擇加入印度或巴基斯坦。這時印巴分治的宗教信仰原則就暴露出侷限性了——當時的海德拉巴、朱納加德和克什米爾三個土邦的劃分在印巴之間引起了巨大的分歧:海德拉巴和朱納加德是由穆斯林王公統治的土邦,然而這兩個土邦位於印度境內並且人口構成以印度教徒居多,於是印度近水樓臺先得月——利用自己地利上的優勢搶先佔領了這兩地,於是巴基斯坦轉而要求得到克什米爾。克什米爾的情況正好同海德拉巴和朱納加德相反——這裡是穆斯林聚居區,然而卻由印度教王公統治。巴基斯坦認為:在印度已佔領印度教徒居多的海德拉巴和朱納加德的情況下自己有權得到穆斯林聚居的克什米爾,然而克什米爾的印度教王公引導印度軍隊入住克什米爾,由此引發了第一次印巴戰爭。此後圍繞克什米爾的領土主權問題印度和巴基斯坦一直在爭奪,如今印度控制著克什米爾四分之三的地區。

    1948年印度同法國達成協議:由法屬印度各地人民投票公決其歸屬前途。1950年5月2日金德訥格爾迴歸印度。1954年11月1日其餘四個法屬印度地區由印度接管,以“本地治裡”的名義共組成為印度的一個聯邦屬地。1961年12月印度尼赫魯政府發動果阿戰爭,奪取了所有葡屬印度的控制權,1975年葡萄牙康乃馨革命後正式承認印度對這些地區的主權。1971年在印度支援下東巴基斯坦從巴基斯坦獨立出來成為孟加拉國。1975年印度操縱錫金舉行全民投票,廢除錫金王國,將其併入印度。

  • 4 # 靜夜史

    這個問題很奇怪啊。

    為什麼印度不能繼承英屬印度?這和“俄羅斯為什麼不能繼承獨聯體”是一個概念。

    簡單說來,印度是一個國家,而英屬印度是一個殖民地自治領,是幾塊殖民地的拼盤,這個自治領恰好包含了印度,而範圍要比印度大很多。

    所以,這根本就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你說印度為什麼不能繼承英屬印度,就如同:“我說我殺人不眨眼,你問我眼睛幹不幹”。

    所以,印度無論是歷史關係上還是法理上,都不具備繼承英屬印度的條件。所以“靜Yes”認為,這個問題應該這樣理解:

    1、英屬印度處置權屬於英國

    什麼意思呢?印度能不能全部繼承英屬印度,不是取決於印度國家本身,而是取決於英華人。

    而很顯然,英華人並不想將英屬印度全部給了印度,因為一個強大的印度是英國不希望看到的。

    所以,1947年,英屬印度末代總督蒙巴頓提出一個分割英屬印度的方案,即“蒙巴頓方案”,在這樣的框架下,南亞次大陸分為巴基斯坦和印度兩個自治領,緬甸獨立建國,英屬印度被肢解。

    不僅如此,蒙巴頓還將克什米爾的歸屬問題可以弱化,引起巴基斯坦和印度後世不斷的領土爭端。

    作為玩平衡的老手,英國即使在撤出印度後,仍然留下了無盡的隱患,這使得印度徹底失去了成為大國的條件。

    雖然列強殖民印度是可恥的,野蠻的,但是在英屬印度的處理問題上,在法理上英華人有處理的權力。而作為後來建立的印度國家,沒有繼承英屬印度的資格。

    2、印度先天具有分裂基因

    在歷史上,“印度”這個詞彙更多時候,是一個地理名詞,而不是一個國家和政權的名字。

    因為從古印度滅亡後,貴霜帝國、莫臥兒帝國等外來侵略者紛紛建立自己的王朝,統治者南亞次大陸的部分地區。所以長期以來,印度就是一個地理名詞。

    這一趨勢直到英華人到來也沒有變化。英屬印度時期,英華人只是直接統治了大城市,在偏遠的地區,實施統治的還是印度當地的土邦,英國和土邦上層保持合作關係,土邦內部享有自治權,所以英屬印度實際上是一個個大大小小的土邦組成的。

    所以說,印度先天具有分裂基因,這句話並不是沒有道理。

    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英華人不將印度分割,那麼印度也不會成為一個強有力的統一國家。

    甚至可以說,如果不是英華人強行進行了印巴分治,按照宗教將印巴分割,那麼印度分裂成數個大小不一的國家也不是沒有可能。

    英華人幾百年的殖民除了給印度帶來謎一般的高傲外,還給印度注入了統一的基因,但是,這些基因無論如何也比不上蒙巴頓方案。

    印度什麼時候成為一個所謂的“國家”呢?有兩個重要節點:一是47年印度建國;二是62年戰敗,反而促使印度國內的團結,簡直是不可思議的民族。

    所以,印度註定繼承不了英屬印度!

    多有疏漏,煩請斧正。

    我是“靜Yes”一枚酷愛歷史的妹紙,期待關注!

  • 5 # 北玄武

    英屬印度時期,各界人士都有共同目標:獨立,二戰之後,英國也沒勁兒管印度了,也推動印度獨立,早點扔了這個負擔。其實英國最開始還真沒有想將印度一分為二,一印一巴,問題還是在英屬印度內部,英屬印度有嚴重的民族認同與撕裂問題。

    在整個印度獨立運動過程中,最開始大家圍繞獨立目標一同奮鬥,但是印度教的獨大造成穆斯林群體覺得自己利益受到了侵害,“現在都這樣,那以後獨立了更加會利益不保,你們這些印度教徒根本沒把我們當自己人”,於是在印度獨立運動中又產生了穆斯林的獨立傾向,進而穆斯林群體產生印度教徒與穆斯林是有歷史聯絡但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民族”觀念,經過穆斯林傑出經營真納加以系統化,形成兩個各民族理論,以此為基礎,真納及其他穆斯林精英要求獨立建立穆斯林的國家,將穆斯林聚集區的幾個邦從印度獨立出來,以各邦首字母為名,就是巴基斯坦。

    印度教精當然反對,聖雄甘地為此心痛,尼赫魯心有不甘,英國最開始也是想將兩方留在一個國家內。但是穆斯林民族鐵了心分家單幹。英國也沒辦法,那隻好分開,於是就才有了蒙巴頓印巴分治方案,於是有了印度和巴基斯坦兩個國家,後來1971年又出來個孟加拉。

    所以,印度不能繼承整個英屬印度,那其實是印度教徒不把穆斯林當自己人平等對待,於是這些人與印度分家。其實是印度人自己玩壞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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