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醫療機構設定許可
一 、專案概述
1.專案名稱:醫療機構設定許可
2.辦理單位:儀隴縣衛計局
3.辦理視窗:行政審批股
4.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
5.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7.視窗電話:7233509
8.投訴電話:7233538
二、法定依據
(一)《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九條;
(二)《四川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2001年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修正)第十條、第十九條;
(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1994年國家衛計委令第35號)第十二條、二十條、第二十五條;
三、辦理程式
第一步:申請:縣屬醫療機構、1-99張床位的綜合性醫院、村衛生站(社群衛生服務站)、診所等設定申請人向縣政務服務中心衛計局視窗提出申請,遞交設定申請資料。
第二步:受理:視窗工作人員對提交資料進行稽核,提交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書》;提交資料不齊,要求5日補齊所需資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內容不全,不屬於縣衛計局視窗受理範圍,不予受理。
第三步:評審和審批:受理資料移交縣衛計局醫政醫管股,縣衛計局統一組織相關專家現場考察和評審,評審合格後由縣衛計局相關領導簽署審批意見。
第四步:辦結:縣衛計局按審批意見辦理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
第五步:取件:取件人憑受理通知書領取辦理結果。
四、申請材料:
1、《醫療機構設定申請書》;
2、設定可行性研究報告(須有內容齊全)
⑴申請單位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身份證號碼; ⑵所在地區的人口、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概況; ⑶所在地區人群健康和疾病流行以及有關疾病患病率; ⑷所在地區醫療資源分佈情況以及醫療服務需求分析; ⑸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選址、功能、任務、服務半徑; ⑹擬設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時間、診療科目和床位編制; ⑺擬設醫療機構的組織及結構、人員配備; ⑻擬設醫療機構的儀器、裝置配備;⑼擬設醫療機構與服務半徑區域內其他醫療機構的關係和影響; ⑽擬設醫療機構的汙水、汙物、糞便處理方案; ⑾擬設醫療機構的通訊、供電、上下水道、消防設施情況; ⑿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註冊資金(資本); ⒀擬設醫療機構的投資預算; ⒁擬設醫療機構五年內的成本效益預測分析; ⒂設定單位或設定人的資信證明。
3、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
⑴選址的依據; ⑵選址所在地區的環境和公用設施情況; ⑶地址與周圍托幼機構、中小學校、食品經營單位佈局的關係; ⑷佔地和建築面積。
4、申請人身份證明或設定單位法人證書影印件;
5、設定單位獨立法人資格證明;
6、土地使用、規劃建設或業務用房產權、使用等證明材料;
五、前置條件:
1、符合醫療機構設定規劃;
2、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六、備註 無
七、權力事項型別 承諾件
八、辦理結果 批覆
九、事項型別 行政許可
第二部分: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1.專案名稱: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新辦、變更、校驗、補辦、登出)
4.法定時限:45個工作日
5.承諾時限:23個工作日
二、法定依據:
(一)《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二)《四川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四川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27號1994年12月3日)第十八條;
(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1994年國家衛計委令第35號)第二十五條。
第一步:申請:1-99張床位的綜合性醫院、村衛生室(社群衛生服務站)、診所等申請人向縣政務服務中心衛計局視窗提出申請,提交執業登記資料;
第三步:評審和審批:受理資料移交縣衛計局醫政醫管股,縣衛計局統一組織相關專家現場考察和評審,並組織衛生執法人員進行現場審查,評審和審查合格後由縣衛計局相關領導簽署審批意見。
第四步:辦結:視窗工作人員按專家評審意見、現場審查和審批意見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給予書面答覆並說明理由。
(一)新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
1、《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或者《設定醫療機構備案回執》;
2、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
3、醫療機構建築設計平面圖;
4、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
5、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6、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影印件;
(二)醫療機構執業變更
1、變更法人
(1)提交法人簽署的變更要求和理由;
(2)《醫療機構變更登記註冊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副本;
(3)擬變更的法人任職證明;
2、變更名稱
(1)醫療機構變更名稱的原因和理由;
(2)《醫療機構變更登記註冊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副本。
3、變更科目
(1) 減少科目的提供《醫療機構變更登記註冊書》;
(2) 增設科目須遞交以下材料:
《醫療機構變更登記註冊書》;
提交變更要求和理由以及人員資質的有關證書(身份證、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等);
擬增設診療科目的房屋建設平面圖及裝置清單。
4、變更地址:
轄區或街道更名,提交當地戶證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醫療機構在轄區內遷移原址的,按照新設定醫療機構程式提交相關材料及醫療機構申請變更登記註冊書;向本轄區域外遷移的,在取得遷移目的地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發給《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並經原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後,再向遷移目的地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5、變更床位數應提交縣衛計局批文。
(三)醫療機構校驗
1、《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書》;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
3、年終總結;
4、醫療機構用房證明或使用證明,建築設計平面圖;
5、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6、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
(四)執業許可證遺失補辦所需資料
(1)遺失補辦申請表;
(2)單位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影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影印件;
(3)機構所在地的市級黨報或者省級黨報刊登遺失公告的報紙原件。
(五)醫療機構登出登記
1、申請報告;
2、《醫療機構申請登出登記註冊書》;
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4、設定人意見。
1、有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
2、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
3、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有與其開展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裝置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5、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6、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部分:醫療機構設定許可
一 、專案概述
1.專案名稱:醫療機構設定許可
2.辦理單位:儀隴縣衛計局
3.辦理視窗:行政審批股
4.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
5.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7.視窗電話:7233509
8.投訴電話:7233538
二、法定依據
(一)《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九條;
(二)《四川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2001年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修正)第十條、第十九條;
(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1994年國家衛計委令第35號)第十二條、二十條、第二十五條;
三、辦理程式
第一步:申請:縣屬醫療機構、1-99張床位的綜合性醫院、村衛生站(社群衛生服務站)、診所等設定申請人向縣政務服務中心衛計局視窗提出申請,遞交設定申請資料。
第二步:受理:視窗工作人員對提交資料進行稽核,提交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書》;提交資料不齊,要求5日補齊所需資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內容不全,不屬於縣衛計局視窗受理範圍,不予受理。
第三步:評審和審批:受理資料移交縣衛計局醫政醫管股,縣衛計局統一組織相關專家現場考察和評審,評審合格後由縣衛計局相關領導簽署審批意見。
第四步:辦結:縣衛計局按審批意見辦理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
第五步:取件:取件人憑受理通知書領取辦理結果。
四、申請材料:
1、《醫療機構設定申請書》;
2、設定可行性研究報告(須有內容齊全)
⑴申請單位名稱、基本情況以及申請人姓名、年齡、專業履歷、身份證號碼; ⑵所在地區的人口、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概況; ⑶所在地區人群健康和疾病流行以及有關疾病患病率; ⑷所在地區醫療資源分佈情況以及醫療服務需求分析; ⑸擬設醫療機構的名稱、選址、功能、任務、服務半徑; ⑹擬設醫療機構的服務方式、時間、診療科目和床位編制; ⑺擬設醫療機構的組織及結構、人員配備; ⑻擬設醫療機構的儀器、裝置配備;⑼擬設醫療機構與服務半徑區域內其他醫療機構的關係和影響; ⑽擬設醫療機構的汙水、汙物、糞便處理方案; ⑾擬設醫療機構的通訊、供電、上下水道、消防設施情況; ⑿資金來源、投資方式、投資總額、註冊資金(資本); ⒀擬設醫療機構的投資預算; ⒁擬設醫療機構五年內的成本效益預測分析; ⒂設定單位或設定人的資信證明。
3、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
⑴選址的依據; ⑵選址所在地區的環境和公用設施情況; ⑶地址與周圍托幼機構、中小學校、食品經營單位佈局的關係; ⑷佔地和建築面積。
4、申請人身份證明或設定單位法人證書影印件;
5、設定單位獨立法人資格證明;
6、土地使用、規劃建設或業務用房產權、使用等證明材料;
五、前置條件:
1、符合醫療機構設定規劃;
2、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六、備註 無
七、權力事項型別 承諾件
八、辦理結果 批覆
九、事項型別 行政許可
第二部分: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一 、專案概述
1.專案名稱: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新辦、變更、校驗、補辦、登出)
2.辦理單位:儀隴縣衛計局
3.辦理視窗:行政審批股
4.法定時限:45個工作日
5.承諾時限:23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7.視窗電話:7233509
8.投訴電話:7233538
二、法定依據:
(一)《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二)《四川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四川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27號1994年12月3日)第十八條;
(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1994年國家衛計委令第35號)第二十五條。
三、辦理程式
第一步:申請:1-99張床位的綜合性醫院、村衛生室(社群衛生服務站)、診所等申請人向縣政務服務中心衛計局視窗提出申請,提交執業登記資料;
第二步:受理:視窗工作人員對提交資料進行稽核,提交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書》;提交資料不齊,要求5日補齊所需資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內容不全,不屬於縣衛計局視窗受理範圍,不予受理。
第三步:評審和審批:受理資料移交縣衛計局醫政醫管股,縣衛計局統一組織相關專家現場考察和評審,並組織衛生執法人員進行現場審查,評審和審查合格後由縣衛計局相關領導簽署審批意見。
第四步:辦結:視窗工作人員按專家評審意見、現場審查和審批意見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給予書面答覆並說明理由。
第五步:取件:取件人憑受理通知書領取辦理結果。
四、申請材料:
(一)新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
1、《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或者《設定醫療機構備案回執》;
2、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
3、醫療機構建築設計平面圖;
4、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
5、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6、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影印件;
(二)醫療機構執業變更
1、變更法人
(1)提交法人簽署的變更要求和理由;
(2)《醫療機構變更登記註冊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副本;
(3)擬變更的法人任職證明;
2、變更名稱
(1)醫療機構變更名稱的原因和理由;
(2)《醫療機構變更登記註冊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副本。
3、變更科目
(1) 減少科目的提供《醫療機構變更登記註冊書》;
(2) 增設科目須遞交以下材料:
《醫療機構變更登記註冊書》;
提交變更要求和理由以及人員資質的有關證書(身份證、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等);
擬增設診療科目的房屋建設平面圖及裝置清單。
4、變更地址:
轄區或街道更名,提交當地戶證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醫療機構在轄區內遷移原址的,按照新設定醫療機構程式提交相關材料及醫療機構申請變更登記註冊書;向本轄區域外遷移的,在取得遷移目的地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發給《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並經原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後,再向遷移目的地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5、變更床位數應提交縣衛計局批文。
(三)醫療機構校驗
1、《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書》;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
3、年終總結;
4、醫療機構用房證明或使用證明,建築設計平面圖;
5、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6、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
(四)執業許可證遺失補辦所需資料
(1)遺失補辦申請表;
(2)單位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影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影印件;
(3)機構所在地的市級黨報或者省級黨報刊登遺失公告的報紙原件。
(五)醫療機構登出登記
1、申請報告;
2、《醫療機構申請登出登記註冊書》;
3、《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4、設定人意見。
五、前置條件:
1、有設定醫療機構批准書;
2、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
3、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有與其開展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裝置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5、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6、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六、備註 無
七、權力事項型別 承諾件
八、辦理結果 批覆
九、事項型別 行政許可